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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國婚姻 zt (圖)

(2009-07-30 14:18:59) 下一個

異國婚姻
周日, 2009年 07月 19日 20:17

錢躍君
在今日歐盟國家,每年有200萬對結婚,其中居然有35萬對涉外婚姻,即夫妻不是來自同一個國家,或來自同一個國家、現在卻雙雙生活在國外。更為麻煩的是,隨著經濟開放,人的思想也開放,婚姻變得十分不穩定。據統計,今日歐盟國家中的離婚率高達1/2,離婚比結婚還忙。

如果夫妻雙方都來自同一個國家,現在也生活在這個國家,離婚當然就按照這個國家的 法律無疑。但如果並不來自同一個國家,或現在也不生活在這個國家,那離婚應當按照哪國 法律、到哪國法院去辦理?一位德國人與一位奧地利人在柏林結婚,因為職業原因現在都生活在愛爾蘭的都柏林,現在卻在鬧離婚。根據德國民法,他們分居一年後就可辦理離婚,於是兩人趕回柏林來辦理離婚。但因為他們的常住居留已不在柏林,而在都柏林,柏林法院居然拒絕受理,於是兩人隻能再回到都柏林去辦理離婚。但愛爾蘭的離婚法比德國的嚴格,即分居四年後才能辦理離婚,於是他們還是無法離婚……在歐盟之外國家的婚姻法相差就更大,甚至還互為矛盾。

因為現在的多國婚姻越來越多,所以歐洲議會希望能統一婚姻法。但在歐盟內部的國家之間婚姻法就相差很大,最鬆的是北歐瑞典,夫妻分居幾個月後就可以辦理離婚;最緊的是地中海島國、充滿天主教氣氛的馬耳他, 法律上沿用中世紀教會法,根本就不承認有離婚一說。這就是人們經常埋怨的“兩個不同速度的歐洲”。因為今年8月愛爾蘭公民投票否決了歐洲憲法,所以歐洲議會的政治家們談到“統一 法律”就非常敏感,於是歐洲九個國家(法國、西班牙、奧地利、意大利、希臘、匈牙利、盧森堡、斯洛文尼亞和羅馬尼亞)提出,不要勉強湊合統一,實在不行就搞雙軌製。但大多數國家(如德國)還是希望促成歐洲的統一 法律,但又談何容易。所以歐盟政治家們希望還是要等時機成熟,再談統一或分裂歐洲婚姻法。

作為當務之急,至少得先確認這些多國婚姻可以在哪國法院、按照哪國 法律來辦理離婚。今年10月21日,歐洲議會通過了一個離婚法草案(522票同意,89票否決)。根據該草案,那些離婚夫婦可以自己“共同”決定,想到哪國、按照哪國離婚法來離婚,就去哪國。但該離婚地點必須與該夫妻的生活有比較密切的聯係,例如他們曾經共同生活過的城市。歐洲議會本來想取“當年締結婚姻的城市”,卻被各國政府否決,或隻能作為特殊情況下容許。

因為離婚夫婦通常正處於激烈的玫瑰戰爭,根本無法達成協議到哪國去辦理離婚。這時就應當到與他們生活最密切的城市去辦理,優先考慮的是這對夫妻現在生活的或曾經共同生活過的城市。因為這裏所謂的“多國婚姻”,也包含歐盟國家人與歐盟國家之外人之間的婚姻,即該 法律理論上也容許到歐盟之外的國家、根據那些國家的 法律來辦理離婚。於是歐洲議會書記員Gebhardt特地解釋說,這一政策不能沿用到那些在離婚法上與歐盟國家 法律有原則性區別的國家,例如伊斯蘭教法(Scharia)和中國法。

當然,因為婚姻法依舊保留為各國法,所以歐洲議會所做的決議還隻是“建議”,最終必須得到各國議會的確認才能成為歐洲統一的 法律,這段路顯然還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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