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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沒有隱私一說,隻要公眾關注,一律可以刊登,屬於合法範圍, (圖)

(2008-06-26 03:57:58) 下一個



在德國沒有隱私一說,隻要公眾關注,公眾感興趣,照片一律可以刊登,發表,屬於合法範圍,

前女州長告圖片報敗訴

2008-06-25 李莉
石荷州前女州長西默尼斯狀告《圖片報》侵權,但法院卻並不這樣認為。



2005年4月,石-荷州前社民黨女州長西默尼斯在議會投票時,因為黨內同誌的“出賣”,連續四輪未能獲得議會多數,最後不得不放棄州長職位。


《圖片報》對西默尼斯在州議會選舉失利後前往“Sophienhof”購物中心進行了報道,並刊出相關圖片。隨後幾天,西默尼斯的住宅前也總有狗仔隊在徘徊。


西默尼斯(Heide Simonis)為此狀告《圖片報》侵犯其個人隱私權,要求《圖片報》交出檔案中的相關圖片,並禁止其再刊出這些圖片。西默尼斯的律師庫姆爾更是對《圖片報》記者的行為大加指責。


但德國聯邦法院(BGH)本周一裁定,西默尼斯不得禁止《圖片報》刊登其大選失利後在購物中心購物的照片。

法院認為,《圖片報》記者在2005年4月27日大選後拍攝前州長西默尼斯在基爾購物中心的照片是值得公眾關注的事件。


根據法院的裁定,大選當天和隨後一段時間,公眾對作為政治人物的西默尼斯仍保持極大關注,因此,新聞自由比西默尼斯個人隱私權更加重要。


為此,法院拒絕了西默尼斯有關《圖片報》應交出檔案中相關圖片的要求,並認為這是對新聞出版的嚴重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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