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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網戀法 zt

(2007-03-08 06:58:12) 下一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戀法
www.114fun.com 互聯網 2004-12-20 11:19:4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網戀行為,

  促進性愛時代下網戀活動廣泛、健康、持續地發展,製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網戀是平等主體的未婚、離異或喪偶的異性自然人之間,通過互聯網建立、變更、終止其情愛、性愛關係的行為。   

  同性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雙性人之間發生的網戀行為,不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三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網戀自由、網交自主的權利,任何網絡運營商、網絡警察、網吧老板、家庭成員、單位領導等都不得非法幹預。但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內進行的網戀,單位領導有幹預權。   

  第二章 網戀的發生   

  第四條 當事人發生網戀關係,應當具有相應的性向往能力或性行為能力。  

  第五條 網戀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商定,一般包括以下事項:   

  (一)戀愛形式。分為愛欲型、情欲型和有限肉欲型。純肉欲型的網戀屬於濫交或嫖娼關係的範圍,不受本法調整。   

  (二)戀愛期限。分為日拋、月拋、年拋等拋棄型以及兩情相悅、終成眷屬、白頭偕老等固定型。  

  (三)戀愛期間的費用承擔。包括見麵前的上網費、電話費以及見麵後的交通費、食宿費、計生用品費等。   

  (四)戀愛期間發生爭吵、謾罵、打鬥時的解決方法。   

  第六條 當事人發生網戀關係,應采取要約、承諾的方式。   

  要約是求愛人在網上發出的希望和他(她)人發生網戀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真實表明自己的性別、年齡、住所地等基本情況。   

  (二)明確表明對對方懷有喜愛、崇敬、依戀或者虎視眈眈、垂涎欲滴、欲火中燒等交往意圖。  

  在chatroom、BBS、MSN、QQ、EMALI中發送的征聊詞、求歡書、合夥過夜邀請函等為要約的基本形式。但求愛人不得在上述係統中以性器官名稱來代替男女性別的稱謂。   

  第七條 求愛人的要約可以撤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銷:   

  (一)求愛人明知或應知對方為恐龍或者青蛙,仍對其產生性趣的,不得在見麵後以對方的長相存在嚴重瑕疵為由撤銷要約;  

  (二)對方有理由認為網聊已弄假成真,並且已經為見麵作好準備的,求愛人不得以逗你玩為由撤銷要約。   

  第八條 承諾是受愛人同意求愛人的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在網聊時以語言、文字或心型、唇型等符號作出。也可以在見麵時以拉手、擁抱、接吻、半推半就、將計就計、反客為主等相關肢體行為作出。   

  第九條 承諾可以撤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諾不得撤回:   

  (一)受愛人明知或應知求愛人為恐龍或者青蛙,仍然答應其求愛的,不得在見麵後以對方長相存在嚴重瑕疵為由撤回承諾;   

  (二)承諾以見麵時的男歡女愛、翻雲覆雨等肢體行為作出,該行為的關鍵動作即將或者已經完成而無法撤銷的。    

  第三章 網戀的效力   

  第十條 依法發生的網戀,自雙方臉紅心跳時成立。一方或雙方臉不紅心不跳的,以感到幸福時成立。感覺不到幸福的,不以網戀論。   

  當事人在發生網戀關係後又想進一步建立婚姻關係的,應當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網戀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以男充女、以女充男、以同性戀冒充異性戀而發生的。   

  (二)一方或雙方為不具有性向往能力或性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而發生的。   

  (三)一方或雙方為有配偶的人而發生的。   

  (四)一方或雙方同時進行多個網戀而發生的。   

  (五)因對對方的性取向、性能力等基本事實產生重大誤解而發生的。   

  (六)以網管、版主、黑客等身份竊取對方信息係統中的個人資料,冒充對方的知己、取得對方信任而發生的。   

  第十二條 網戀關係無效後,因網戀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因網戀獲得的情感,應當折價補償;因網戀享受到的肉體愉悅,禁止返還並限令在合理的時間內盡快予以遺忘。    

  第四章 網戀的履行   

  第十三條 當事人應當依法行使自己的網戀權利、履行自己的網戀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網戀的性質、目的、內容來進行上網、上心、上街、上床等相應的情愛、性愛活動。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就網戀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相愛程度不明確的,按照新婚夫婦的標準履行。但一方為不具有性經曆的處女或處男時,另一方不得強迫履行。   

  (二)網戀期間的費用承擔不明確的,女性負擔上心和上街費用,男性負擔上網和上床費用。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的,談情說愛的,以在網上履行為主;偷情做愛的,以在床上履行為主。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以日拋型為準。但一夜情的網戀必須延續至午夜12時後方可分手。   

  第十五條 應當履行網戀義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相貌狀況惡化成恐龍或青蛙或者被發現整容前屬於恐龍或青蛙的。   

  (二)朝三暮四、移情別戀的。   

  (三)對同性產生興趣因而喪失對異性興趣的。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當事人在發生網戀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發生網戀關係,騙財騙色或者惡意捉弄對方取樂的。   

  (二)故意隱瞞自己的性別、年齡、婚姻狀況等重要事實或者對自己的相貌、體格、性能力、生殖器官的尺寸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網戀過程中獲取的對方的玉照、裸照、視頻圖像等個人資料,不得泄露給其他網友,更不得在色情網站上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該個人資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未履行談情說愛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或者賠償損失   

  第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偷情做愛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身體條件或者健康狀況不再適於履行的;(二)因心理因素發生變更,完全喪失對異性的興趣的;   

  (三)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繼續履行已沒有必要的。   

  第二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上網費、電話費、交通費、食宿費以及購買鮮花和計生用品的費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網戀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性息產業部依據本法製定。   

  第二十二條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戀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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