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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苦掙17萬供老婆去英國倫敦留學,3年後收到離婚狀,要離婚嗎?

(2007-03-22 02:23:33) 下一個
男人苦掙17萬供老婆去英國倫敦留學,3年後收到離婚狀,要離婚嗎?

丈夫苦掙17萬供妻子留學 3年之後收到離婚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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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1 19:49:01

他們11年前自由戀愛結婚,婚後,女方為了擁有一份更好的工作,大部分時間都在學習進修,甚至還出國留學3年。去年2月,女方留學畢業,男方滿懷期望等待妻子歸來,不料卻等來一紙離婚起訴狀。

結婚十一年,妻子讀書八年



南國早報報道,1993年初,在一次朋友的聚會中,29歲的李林(化名)和21歲的王丹(化名)相識。雖然沒有一見鍾情,但兩個人對彼此感覺都不錯,一來二往,不久便墜入了愛河。經過3年的自由戀愛,1996年3月8日,兩人牽手到原南寧市永新區民政局登記結了婚。
當時,李林在某國營企業從事供銷員工作,王丹在一家醫院做護士。婚後不久,李林感覺在國營企業工作工資太低,便辭職開了一家小加油站,漸漸小有積蓄。1998年1月,他們的女兒小米出世,兩人的日子過得美滿幸福。
雖然如此,生活也有一些小小的不如意。由於護士工作需要三班倒,王丹常埋怨工作辛苦,渴望能換個好點的工作。那些年金融財會行業在社會上比較吃香,於是從1996年開始,她便到廣西大學經濟學院報名,在工作之餘讀金融專業的自費函授班。1999年學完後,她感覺這個專業沒多大用處,便又報名去就讀廣西大學英語專業。
2001年畢業後,王丹和李林商量,如果能夠出國留學,回國後不僅能找個好點的工作,還可以鍛煉英語口語,對女兒的外語教育也有好處。因為女兒年齡還小,李林起初反對妻子出國,但經不住愛妻的再三勸說,他最終同意了。
2003年2月,王丹如願到英國倫敦某學院學習。夫妻兩人約定,2006年2月學成後,王丹就回國與丈夫和女兒團聚。
一朝學成,遞來離婚起訴狀
3年的時間裏,李林一邊照顧女兒,一邊默默期待著妻子學成回國的日子。然而去年2月,眼看畢業日期已過,王丹卻沒有要回家的意思,在電話裏以種種理由一再推脫。此後,她又在英國當地通過了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當年9月的一天,李林正在輔導女兒寫作業,王丹突然打來電話,提出要離婚。李林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急忙買來幾千元的電話卡,與妻子在電話裏長談,但王丹始終沒有改變主意。
當年12月,王丹委托一名代理人,向南寧市西鄉塘法院遞交了離婚起訴狀。王丹訴稱她提離婚的理由是:李林重男輕女的思想十分嚴重,對女兒置之不理,將其交給老師代管,同時不務正業,遊手好閑;兩人的感情無法繼續維持,她為了擺脫這種有名無實的夫妻關係,已於2003年出國工作至今,兩人已分居3年。王丹稱自己有固定工作並且非常愛女兒,希望法院判女兒跟隨她生活。
他稱妻子是“一時衝動”
李林感到非常委屈。他在答辯狀中一再申明,他和妻子的感情十分深厚,妻子想離婚隻是“一時衝動”,是為了滯留英國,“這種思想是錯誤的,國外不是她想象中的那麽美好”。他希望法官能改變妻子的錯誤想法,讓他們一家人盡快團圓。
李林解釋說,他決非重男輕女,相反,他十分疼愛女兒。王丹出國時,女兒還在幼兒園,為了照顧女兒,他連生意都很少打理。女兒讀小學後,各項費用都相繼增加,王丹在國外的生活也常需要他支持,他隻好讓女兒寄讀在老師家裏,自己出去做生意賺錢。盡管如此,他每個星期都抽出兩天去陪女兒做功課,周末還把女兒接回家。
李林拿出自己的存折稱,當初辭職後,他一直自己做生意,家庭開支及王丹多年來讀書的費用,大部分都由他支付,僅為了王丹留學,他就花了17萬多元。“難道不在國營企業上班就是遊手好閑嗎?”李林還說,王丹稱兩人分居3年也不是事實,2004年7月,王丹放假時還回家探望了他和女兒。
夫妻應互相珍惜,加強溝通
經過庭審調查,今年3月19日,西鄉塘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不準雙方離婚。

法院認為,李林和王丹是自由戀愛結婚,婚前有充分的了解,婚後共同生活了7年,並生育了一女兒,有一定的感情基矗因為王丹到國外留學深造,導致雙方兩地分居,從而發生了矛盾。從雙方矛盾的成因及程度看,兩人的感情尚未破裂,兩人應該彼此珍惜,加強溝通與交流,共同搞好夫妻關係。對於王丹提出的離婚理由,因為沒有相應的證據證實,法院最終沒有采信。
法官說,從婚姻法的角度來看,兩個人結為夫妻,並生兒育女,便對家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夫妻雙方應該學會珍惜和感恩。果真感情破裂,一方在提出離婚時,必須有確實正當的理由和依據,否則法律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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