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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貓貓與官匪串供

(2009-02-28 09:47:59) 下一個

官方通報“躲貓貓”事件調查結果

晉寧縣看守所
晉寧縣看守所

李蕎明係牢頭獄霸毆打致死,監獄錄像頭已壞半年,專家稱看守所應從公安機關脫離,否則悲劇仍會重演

  2月27日下午5時,雲南省政府通報了“躲貓貓”事件的調查結果:“李蕎明係看守所內牢頭獄霸以玩遊戲為名,毆打致死”,六名相關政法幹部被記過或撤職;另外,李蕎明所在的9號牢房監控錄像頭已經壞了半年多。
  所謂“躲貓貓”事件發生於2月8日。當天,雲南省晉寧縣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李蕎明在放風期間意外受傷,其入院後因“重度顱腦損傷”離奇身亡。2月13日《雲南信息報》一報道稱,晉寧縣公安機關的解釋是,當天李蕎明是和同監室的獄友在看守所天井裏玩“躲貓貓”遊戲時,遭到獄友踢打並不小心撞到牆壁,導致死亡。該報道被廣泛轉載後遭到逾萬名網友的質疑,該事件也由此被稱為“躲貓貓”事件。
  27日的通報會上,雲南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楊建萍對李蕎明家屬致歉,稱此案暴露了晉寧縣看守所存在管理問題,監管不到位。
  據《財經》記者了解,被處分的六名政法幹部是:晉寧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達琦明行政記大過;分管看守所的公安局副局長閆國棟行政記大過並免職;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看守所所長餘成江行政撤職;分管管教工作的看守所副所長蔣瑛行政撤職;負有直接責任的看守所民警李東明被辭退;檢察院駐看守所的監察室主任趙澤雲被免職。
  據悉,昆明市檢察院的瀆職檢察部門已經對相關人員進行立案偵查。這意味著雲南省檢察院和公安廳最終推翻了晉寧縣公安局及檢方的初步調查結果。
  2月20日,晉寧縣公安局通報,李蕎明死亡是被看守人員“趁民警剛巡視後擅自進行娛樂遊戲時,發生的一起意外事件”;20日,晉寧縣檢察院也通報,“可以排除看守所民警對李蕎明實施過刑訊逼供和體罰虐待,也沒發現公安機關有失職、瀆職情況”。
  此前,由雲省委宣傳部召集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在公布調查報告時稱,調查委員會沒能查看到“監控錄像”。警方解釋說,李蕎明案發現場“放風室”沒有探頭,因此沒有錄像。按照規定,監舍休息室(臥室)要安裝探頭,探頭的位置屬於機密。而根據今日的新聞發布會,李蕎明所在的9號牢房的監控錄像頭已經壞了半年。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教授曲新久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稱,“事情真相後麵也許還有真相,那就是看守所製度的缺陷”。他認為,“獄霸的產生,其根源也在於看守所的管理。看守所應從公安局的管轄中獨立出來,成為能保障人犯安全的機構。”
  曲新久稱,在2002年討論司法改革時,理論界和實務界已達成上述共識,認為看守所應由司法行政部門即司法廳(局)來管理。由於各種原因,此項司法改革一直無法推動。他認為,恰如當年的孫誌剛事件,“躲貓貓”事件的價值在於通過個案來促進製度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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