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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嚴禁上訪,盡量不抓企業高管

(2008-12-23 19:36:41) 下一個

公安部:對企業高管慎用拘留逮捕

考慮當前經濟形勢,講究執法方式,要求慎對企業資金實施查封、凍結等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公安經偵部門對負責企業正常經營的高管人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對涉嫌犯罪企業的正常經營賬戶、資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據人民網消息,12月23日,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鄭少東在全國公安機關經偵係統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做上述講話。
  鄭少東認為,在國際金融危機中,麵對日益繁重的經濟犯罪偵查工作,公安經偵部門自身還存在著一些不適應,個別地方甚至存在執法不作為、亂作為、濫用強製措施等現象。
  “各級公安經偵部門在依法打擊經濟犯罪的同時,要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講究執法方式方法。”鄭少東提出,要從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出發,根據必要與可行的原則,正確適用強製措施。
  鄭少東同時指出,不能因為執法不當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更不能從地方和部門利益出發,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雪上加霜,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
  與此同時,近日,浙江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亦聯合發布《關於當前辦理集資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會議紀要》(下稱《紀要》),要求慎重辦理因資金鏈斷裂引發的集資類刑事案件,嚴格區分企業集資類案件中罪與非罪的界限,正確處理刑、民交叉的問題,實現刑事司法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據《人民法院報》12月24日報道,該《紀要》要求突出重點,打擊少數,維護穩定,對於為生產經營所需而向不特定人員籌集部分資金的行為,不輕易動用刑罰,防止因機械執法擴大打擊麵,影響企業經營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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