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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農資金倒底支到哪去了?

(2008-07-26 15:17:16) 下一個

中央財政支農資金漏洞百出

未編入縣級預算的比例高達95%,擠占挪用嚴重;諸多支農項目中,當年完成的僅占21%,未實施的項目占43%

《財經網》專稿

由於現有中央支農資金部門分割嚴重、名目繁多、交叉重疊嚴重,存在使用效率低下、擠占挪用、難以形成合力等突出問題。

7月25日,審計署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16個省共50個縣中央支農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結果的公告(下稱《公告》)。由審計署財政審計司於2007年組織進行的此次審計,對象為黑龍江、吉林、河北、山西等16個省(區)2006年中央轉移支付支農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其中重點抽查了 50個縣。
  
據不完全統計,16個省(自治區)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共擠占挪用中央支農專項資金6億多元,在支農項目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變相增加農民負擔、損害農民利益等問題。

多頭管理 效率低下
  
近年來,中央支農專款逐年增加。2006年中央財政撥付到16個省(區)的支農專項資金總計1264億元,占當年這些省份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總額的46%。雖然總量並不少,但由於支農資金由多個部門掌握,相關的支農項目點多麵廣,資金使用嚴重分散,效益低下。 
  
據《財經》記者了解,中央財政現有直接支持“三農”的資金共分15大類,包括基本建設投資(國債資金)、農業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支援農村生產支出、農業綜合開發支出、農林水氣等部門事業費、支援不發達地區支出、水利建設基金、農業稅災歉減免補助、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農產品政策性補貼支出、農村中小教育支出、農村衛生支出、農村救濟支出、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補貼。每一大類還分為多種項目,可謂“名目繁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之前的調查也表明,政府對農業的投入渠道多而且亂,大約涉及26塊。比如農業基本建設投資主要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係統掌握,農業科研費用主要由財政部門和科技部門掌握,或科技部門與農業部門共同掌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由財政部門獨家掌握,支援農村生產支出、農林水氣等部門事業費,則由財政部門與相關專業部門共同掌握。農產品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管理,或財政部門與流通主管部門共同管理。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據審計調查,目前全國看,財政支農款項達160個左右,這些名目不同的項目資金,從中央到省、市、縣,都有20個左右的部門參與資金管理。無論在中央還是地方,目前都沒有一個對上述諸多支農資金實行統籌管理的部門,這是中國支農資金低效使用的重要原因。 
  
由於部門間職能交叉、信息溝通不通暢,導致負責資金分配的部門間在項目選擇、資金投向上很難協調,項目設置重複,政策目標及內容交叉。這必然會影響資金的使用效率。
  
審計署抽查16個省50個縣中,中央投入支農專項資金總額為23.87億元,但卻分散投向了4.55萬個實施項目,平均每個項目隻有5.25萬元。
  
經審計調查,2006年中央支農專項資金支付1.02億元,用於黑龍江樺川縣悅來灌區項目建設,但真正用於灌區的資金僅為815萬元。其餘按項目管理的資金被分散到2148個具體項目。每個項目平均隻有1.97萬元,最少的隻有1200元。
  
與此同時,對中央支農項目投入,基層政府並未按要求撥付相應的配套資金。據《公告》,接受審計的50個縣中有16個縣(市)存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如農村公路、沼氣建設、農村安全飲水等)和扶貧等項目的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問題。
  
事實上,這使得中央的支農項目變成了失敗的“釣魚工程”:中央拿出的資金本來計劃作為“誘餌”,意在讓地方政府增加配套資金,共同完成相應的支農項目建設。但基層政府迫於財政拮據,“跑部錢進”後就不再撥付配套資金,中央部門因鞭長莫及,難以監督,隻能聽之任之。
  
審計調查發現,2006年,黑龍江省水稻大縣——樺川縣收到中央支農專項資金1.02億元,其中按項目管理的專項資金5045萬元,是該縣一般預算收入的2.34倍。但該縣概算總投資8646萬元的悅來灌區渠首項目,立項後八年沒有任何投入。

“跑部錢進” 管理失控
  
《公告》顯示,中央支農資金分配層次多、鏈條長,項目執行滯後和資金滯撥,也是影響資金使用效率的原因。
  
審計抽查的50個縣,共申報了四萬多個項目,從項目申報到批複,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占總項目數39%;從項目批複到資金到位,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占總項目數32%。由於設置專款的決定權在中央有關部門,對專款多“一竿子插到底”,地方特別是基層政府要爭取到中央補助資金,就必須逐級申請,“跑部錢進”勢在難免。
  
從支農資金撥付看,16個省(區)2006年下半年收到的專款占支農專款總額的65%,其中四季度收到的資金占支農資金總額的近三成。與此同時,還有4.57億元資金未能當年支付給項目縣。從項目執行結果看,這些極為分散的支農項目中,當年組織實施的占57%,按要求當年完成的僅占21%,未實施的項目占43%。
  
以發改委係統掌握的農村沼氣建設項目為例,2005年4月,安徽省農業委員會對太湖縣2003年度沼氣建設國債項目的驗收結論是“建池率、建池成功率、國債補助資金到戶率均為100%”,並決定“驗收合格”。但審計抽查其驗收檢查的太湖縣九田鄉蘭家村後發現,該村的沼氣建池完成率不足50%。
  
審計調查發現,在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管理上,一些主管部門(單位)受部門利益驅動,在支農項目實施中,存在挪用專項資金、截留、克扣農民應得補助、借支農項目亂收費、損害農民利益等問題。
  
審計發現,有八個省(自治區)的十個縣(市)存在此類問題。審計署《公告》稱,湖北省農業大縣——監利縣,2005年就擅自截留、扣發21.25萬戶農民的中央專項水稻良種補貼362.62萬元,直至2007年7月經審計調查發現後,才陸續發給當地農民。
  
審計署《公告》稱,據不完全統計,16個省(自治區)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共擠占挪用中央支農專項資金6億多元,其中重點審計調查的50個縣,2006年共擠占挪用中央支農專項資金1.25億元,用於平衡預算、彌補行政經費不足和發放補貼等。
  
《公告》還指出, 現有中央財政支農資金,撥付地方後大多未納入預算管理。審計調查發現,2007年,16個省(自治區)有77%的中央支農專項資金未按照財政部的規定編入省本級預算;審計調查的50個縣中,未將中央支農專項資金編入縣級預算的比例高達95%,中央支農資金在縣級完全脫離了財政監督。
  
專家指出,在中國缺乏人大監督的大背景下,如果缺乏財政部門的監督,支農資金的使用事實上處於“空白地帶”,相關部門和機構就有機會擠占挪用。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必須從推進行政管理體製改革的高度,削減中央和省級部門的微觀審批,有效撤並眾多支農資金,才能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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