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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觀賽規定

(2008-07-15 02:32:11) 下一個
《奧運場館觀賽規則》全文公布 橫幅標語傳單禁入場

  北京奧組委誌願者部副部長、奧運觀眾呼叫中心場館主任張振良14日在參加《奧運場館觀賽規則》新聞發布會時介紹說,進入奧運場館的限製物品包括:軟硬包裝飲料與食品;玻璃杯、保溫杯、水壺、飯盒等易碎品與各類容器;鑼鼓、喇叭、口哨等樂器;體積較大,不方便帶入座席區的箱包、手提袋;非奧運會、殘奧會參賽國家(地區)的旗幟,或長度超過2米、寬度超過1米的旗幟;任何橫幅、標語、傳單,以及商業、宗教、政治、軍事、動物保護等內容的宣傳品和展示品;任何未經授權的專業攝像設備;刀具、長棍、長柄傘、照相機支架等尖銳物;打火機、火柴等點火器具;未經授權的對講機等幹擾奧運會電子信號的物品。張振良說,奧運場館在比賽期間還限製攜帶動物和任何代步工具,不過導盲犬、嬰兒車和輪椅除外。

  在《奧運場館觀賽規則》中,集體穿戴含有相同商業標誌的服飾,用閃光燈拍照分散運動員注意力,在座席區長時間站立遮擋他人視線等10類行為,被列為限製行為。

  此外,該規則還規定了進入場館觀賽時的禁止行為和物品,其中包括中國法律明令禁止的攜帶管製器具、易燃物品,圍攻裁判員、運動員,賭博以及遊行、裸奔等。

  北京奧組委誌願者部副部長黃可瀛隨後解釋說,北京奧運會的《奧運場館觀賽規則》和悉尼、雅典奧運會的觀賽規則基本一致,隻是在一些具體的執行操作上有些不同,“比如雅典奧運會是限製觀眾攜帶大量的硬幣入場,而我們這裏就沒有提出這一點”。

  據悉,觀賽規則適用於奧運會與殘奧會的所有持票觀眾,有效期自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9月17日。每名觀眾在獲得比賽門票的同時就會得到一個服務電話號碼,谘詢相關的觀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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