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獻給五四的政府文件

(2008-05-04 06:36:48) 下一個
 中共湖南省委宣傳部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各市、州黨委宣傳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新聞機構:
    
      我國《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都明令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童工。中央領導同誌對禁止使用童工問題非常重視,要求各有關部門把依法禁止和打擊使用童工問題列入工作職責和重要議程,作為當前整頓社會和市場秩序的工作重點,認真抓好。為此,國家勞動保障部、國務院法製辦、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教育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9部門發出《關於開展貫徹實施〈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情況檢查活動的通知》(勞社部函[2001]155號),要求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貫徹實施《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情況檢查活動,並強調要"深入宣傳有關法律規定的國家采取的打擊非法使用童工的措施,不得炒作童工個案,避免引起負麵影響"。根據中央領導同誌指示和國家9部門通知精神,我省有關部門聯合製定了《湖南省綜合治理非法使用童工行為工作方案》,並對禁止使用童工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實施綜合治理。為了認真落實國家9部門"不得炒作童工個案"的要求,做好對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問題的宣傳報道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新聞媒體要堅決按照國家9部門的要求,堅持正麵宣傳為主,積極開展禁止使用童工的法製宣傳報道工作,深入宣傳有關法律規定和國家采取的打擊非法使用童工的措施,防止有人利用新聞媒體炒作童工個案,引起負麵影響。
      二、各新聞媒體在處理反映童工問題的稿件和開展采訪活動時,要認真核對新聞事實,並主動與有關部門聯係,取得政府有關部門的配合。對未經查明、處理的非法使用童工個案材料和正在查處尚未結案的童工個案材料,以及涉及有童工個案的材料,一律不得公開報道,更不容許進行炒作。
      三、新聞媒體在采訪活動中發現有單位和個人使用童工的非法行為,應積極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督促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也可以積級配合開展禁止使用童工的執行檢查活動,報道有關部門打擊非法使用童工的措施。
      四、由於不遵守規定因炒作童工個案引起嚴重負麵政治影響的,對決定刊登、廣播、出版的負責人和其他主要責任者,要依照有關黨紀政紀規定作出嚴肅處理。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博主已隱藏評論
博主已關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