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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城管局長的承諾

(2008-04-28 10:00:10) 下一個
拿什麽保證城管局長們說了算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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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各地近300位城市管理執法局長向社會發出“文明執法”承諾,希望以實際行動重塑公眾心中城管執法人員形象———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第二屆年會、第三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經驗交流研討會日前同時在山東聊城舉行,全國城管執法隊伍形象建設年活動正式啟動。(4月27日《新京報》)

  雖然我樂於相信局長們的自知之明,更樂於監督城管局長的文明承諾。問題在於,拿什麽去監督城管局長們的文明承諾呢?

  各市輪流坐莊的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既不像是一個正式的組織,因為城管上麵並沒有一個明確的中央部委來管;也不算一個民間組織,因為無論是參會人的工資還是開會的經費都是由納稅人支付。那麽,這樣一種“年會”,除了“經驗交流研討”的意義之外,其“行業自律”的價值很難以一種穩定有序的方式展現。換言之,看上去整齊劃一的聯合承諾,背後卻缺乏實質性的約束力量。

  幾個月前的第一屆年會上,城管局長們曾對“天門城管打死人事件”進行了“深刻反思”,並引發了“鷹派”與“鴿派”的大討論。但是,城管粗暴執法並沒有因此發生任何改變,諸如“南京市民諷刺城管執法被圍毆致大便失禁”之類的事件時有發生。原因正在於,各地城管不用對“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上的承諾負責,而隻對本地的有關上級政府部門負責,自然該怎麽幹還怎麽幹。

  如果組織這樣的城管局長聯席會有助於約束城管倒也罷了;可是,如果隻是“光說不練”,或者隻是“研究”如何對付小商販,那還真不如為納稅人省點錢。缺乏獨立的社會監督和法治問責的所謂承諾,到頭來隻可能成為擺設。既然近300位城市管理執法局長已經向社會發出“文明執法”承諾,就應該“歡迎社會監督”這一承諾;而要讓社會監督這一承諾,就應該先將諸如官帽之類的東西抵押給公眾,以之作為監督的手段和問責的依據。

  本質上,文明執法承諾應該是一種權力自縛行為———權力自己把自己綁好了交到公眾麵前,隨時準備讓公眾用鞭子抽打違背承諾的行為。現在,對於全國近300位城管局長的“文明執法”承諾,請先告訴公眾,如果違背承諾了,該向誰問責?

  □書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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