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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為何如此猖狂

(2007-07-06 15:34:40) 下一個

這種惡霸見一個除一個才能取信於民


舉報貪官被逼遊街
 
 

事發湖南平江,舉證證人遭十餘人圍毆,簽下“莫須有”欠條

據《法製周報》報道“這是我一生的恥辱,每回憶一次我就會心痛一次。”說這話時,54歲的湖南省嶽陽市平江縣人鄧鏹保眼裏噙滿淚水。他說,6月20日上午,曾被他指證受賄的原平江縣房產局局長唐法安等人,在鬧市區將自己暴打一頓,並讓他當著數百名圍觀群眾下跪,還逼迫他簽下1.2萬元的“欠條”和承認自己在法庭上作偽證的“證明”。

  貪官叫囂“縣委書記照打”

  6月20日上午9時許,鄧鏹保來到平江縣運管辦證大廳為新買的麵包車辦理道路運輸證時,遭到十幾個小青年的圍毆,為首的正是原平江縣房產局局長唐法安的兒子唐江。

  隨後,圍觀的人越來越多,唐法安也來到了現場。數年前,平江縣檢察院指控唐法安貪汙受賄,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而鄧鏹保曾出庭指證唐法安受賄,他的口供對定案起了決定性作用。

  唐法安上來後對鄧拳腳交加,當時一些好心的市民上前勸阻,唐法安則大聲地對圍觀群眾說,鄧是他們抓到的一個“賊”。接著,唐法安邊打他邊揪著他“遊街”。

  鄧鏹保隨行的同伴說,當他們趕到現場時,對方的暴行已經持續了十幾分鍾,這時鄧已被唐法安拖到了300米開外的另外一條街上,因為圍觀群眾很多,他們二人根本沒法靠近。

  鄧鏹保說,唐家父子逼迫他寫一張1.2萬元的欠條。

  麵對對方的暴力脅迫,他無可奈何地順從了。“唐家父子說我寫了承認自己作偽證的證明後,就把欠條還給我。”鄧鏹保說,唐隻是以欠條來要挾他寫“平反證明”。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目擊者說,110民警之後趕到了現場,但對方“沒有把民警放在眼裏”,麵對民警的勸阻,唐甚至叫囂“就算是縣委書記來了我照樣打”。因當時有人在作調解,混亂局麵已被控製,因此警方並沒有把相關人員帶走調查。

  打人父子逼出“偽證證明”

  鄧妻何庚香接到丈夫被打的電話後,立刻叫車趕往縣城,找到現任的農機局副局長許棋林一起去解救丈夫。等他們到達現場時,已過了近兩小時了。在許棋林的調解下,唐法安等人答應去許家“協商”。

  鄧鏹保告訴記者,在許棋林家中,唐法安提出要鄧寫一份“證明”,“說當年作的是偽證”。唐法安的二兒子唐虹則拿起一個瓷碗威脅他:“不寫就別想走出這個門。”迫於恐嚇,鄧鏹保當時隻得按對方的“指示”做。事後,他立即到平江縣檢察院報了案,隨後在平江縣法醫檢驗所做了法醫鑒定,查明身上多處軟組織損傷。鄧鏹保說,自己決定與唐家對簿公堂,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5日上午,平江縣公安局天嶽派出所的朱警官告訴記者,他們已就唐法安等打人一事立案,並傳喚了唐江,此事件正在調查之中。目前,平江縣各級部門相當重視此次事件,相關領導已對此作出“嚴查”的批示。

  ■專家說法

“證人保護”製度亟須完善

鄧鏹保演示當時被逼下跪的場景。《法製周報》供圖

  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的馮衛國教授認為,在雙方並不存在債權債務的前提下,唐法安等人威脅鄧的人身安全、逼迫他寫下的所謂“欠條”不具備法律效力,且這種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式寫下“欠條”的行為,還涉嫌搶劫罪。對於唐法安等人強迫鄧鏹保寫當年“偽證證明”的行為,馮衛國認為,法律上雖然沒有明確的界定,但這種行為有可能幹擾正常的司法活動。並且,“作偽證”在我國屬於犯罪行為,強迫他人寫這種證明涉嫌誣告陷害罪。最後,馮衛國認為,有關部門應完善相關法規製度,保護證人的權利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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