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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名昭著的城管隊是假的?不會吧!

(2007-07-27 13:33:19) 下一個

七年才發現是假的!是名聲太壞以此開脫吧!這簡直就是天方夜譚!


冒牌城監執法隊非法斂財達七年
 
 

成立未經批準,製服昆明購得;雲南省宜良20餘客運司機被打傷

7年來暴力斂財的宜良北古城鎮“城建監察中隊”,其實未經機構編製部門批準,也未辦理過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據《法製日報》報道 雲南省宜良縣人民法院最近宣判的一起行政強製及行政賠償案件,震驚了當地所有客運司機。法院查明,向司機收費長達7年之久的宜良縣北古城鎮城建監察中隊竟然是一個“非法設立的單位”。

  扣車案牽出假“衙門”

  2006年8月13日,當地客運司機韓明的運營車被北古城鎮城建監察中隊以未交停車管理費為由扣押。韓明認為城建監察中隊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並於今年2月12日向宜良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告北古城鎮政府在庭審中先是辯稱:鎮政府和監察中隊屬於兩個不同性質的法人,該項糾紛與鎮政府無關,鎮政府不能成為被告。後又答辯稱:北古城鎮組建監察中隊的目的是為了管理交通,監察中隊實際由古城村委會負責。

  4月,宜良縣人民法院從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調取的證據顯示,北古城鎮城建監察中隊未經機構編製部門批準成立,也未辦理過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從縣發展和改革局調取相關文件證據則顯示,北古城鎮於2001年10月10日成立集鎮管理監察中隊,後更名為城鎮建設監察中隊。

  根據有效證據,法院確認案件事實為:北古城鎮城建監察中隊是北古城鎮人民政府組建成立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若幹問題解釋》的規定,監察中隊應視為北古城鎮人民政府的內設機構,北古城鎮人民政府應對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法院認為,中隊事實上做出了扣留車輛的行為,而這種扣留車輛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應認定違法。

  據此,法院判決:宜良縣北古城鎮城建監察中隊扣留韓明車輛違法。北古城鎮政府沒有提出上訴。

  “執法人員”扣車打人

  記者近日在北古城鎮采訪時,有當地司機反映,韓明的遭遇,許多司機都經曆過,隻是大家都“敢怒而不敢言”。自從2001年北古城鎮城建監察中隊成立以來,凡是跑客運的每車每月必須交納40元的停車費,不交的話,城建監察中隊馬上就會用鐵鏈把車輪鎖住,如果不服還會被暴打一頓。至今已有五十餘人的車被鎖過,二十餘名駕駛員被打傷。

  一位姓周的駕駛員對記者說:“去年8月,因為沒有及時上交停車費,我被城建監察中隊的工作人員和其叫來的社會‘混混’暴打了一頓,在縣醫院住了一個月的院。想起當時的情景,我現在還害怕。後來他們怕事情擴大,和我私了,賠償了我9000多元的醫藥費。”

  看到記者在采訪,其他駕駛員紛紛吐苦水:“什麽叫‘停車費’?是城建監察中隊為了收費才想出來的借口。你不信去看看,停車場裏麵坑坑窪窪、亂七八糟的,哪裏能停車?”“他們收費根本沒有規矩,20元、40元、60元、100元,價格高低全憑他們的心情好壞而定。”

  鎮領導承認監管不到位

  麵對這許多抱怨,記者在宜良縣委“堵”到了一位前來辦事的北古城鎮幹部。他向記者承認,城建監察中隊發生那麽多事,“我們確實存在監管不到位的地方”。

  當記者問,城建監察中隊的工作人員所穿的製服是哪裏來的,他說這是他們自己去昆明購買的。對於所謂“停車費”的提問,他回答,“停車費是以公約的形式來進行收費的,一年的收入大概是3萬元左右,除去停車場的租地費用、工作人員的工資外,剩下的錢就不多了。具體的賬務不太清楚。”

  直至記者采訪時,北古城鎮城建監察中隊還在收取“停車費”,而這已經延續了7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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