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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終於禁用了下列的農藥,但持久性汙染何時消?

(2007-07-03 13:26:50) 下一個
我國正式向二惡英等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全麵“宣戰”

雲南日報網

 

    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顧瑞珍、丁冰)中國履行《關於持久性有機汙染物(POPs)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實施計劃》)3日正式啟動。我國將分階段、分區域、分行業削減、淘汰和控製二惡英等列入公約受控清單的12種持久性有機汙染物。

    根據《國家實施計劃》,到2015年我國在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控製領域共需要投入340億元人民幣,支持五大領域的17類活動。

    2007年4月14日,國務院批準了中國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的《國家實施計劃》,標誌著我國的履行工作將全麵進入實施階段。據了解,在2015年前,我國將重點完善實現履約目標的政策法規,加強機構能力建設,按照分階段、分區域和分行業的戰略采取相應行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清單;加強各類POPs削減、淘汰和控製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以最有效的方式,預防、削減和淘汰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汙染;同時,結合環境監測預警和執法監督兩大體係建設,完善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監測體係,加強履約監督和評估能力,定期評估和檢查履約成效。

    環保總局副局長張力軍在啟動儀式上致辭時說,在對待履約問題上,我們要本著積極參與、主動應對的態度,把握住履約帶來的機遇,充分利用履約的機遇,引入國際上先進技術、管理和經驗,推動自我發展,實現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

    張力軍同時強調,落實《國家實施計劃》,需要各有關部委、地方政府、研究機構、行業和企業的通力合作,需要國際社會的幫助和參與,也離不開新聞媒體的宣傳和報道,以及公眾對POPs事業的理解和支持,他呼籲與會代表要一如既往地關注、參與和監督國家POPs履約事業,共同推動全麵實施《國家實施計劃》、削減控製POPs工作,共建和諧社會。

    《國家實施計劃》規定首批消除的12種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是:艾氏劑、狄氏劑、異狄氏劑、滴滴涕、七氯、氯丹、滅蟻靈、毒殺芬、六氯苯、多氯聯苯、二惡英和呋喃。

    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長距離遷移能力和高毒性,因此能夠對人類和野生動物產生大範圍、長時間的危害,造成人體內分泌係統紊亂,破壞生殖和免疫係統,並誘發癌症和神經係統疾病。為解決持久性汙染物這一全球性問題,2001年5月22日國際社會通過了斯德哥爾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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