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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的流失海外文物追討案

(2007-07-03 13:20:54) 下一個
“個人追索文物我做開路者”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7-4 0:48:10 · 來源: 新京報
 

個人依法追索流失文物第一人劉洋表示,就算失敗也要繼續訴到成功那一天

昨日,律師劉洋表示,自己要做個人追索流失文物的開路者。本報記者薛珺攝

  ■對話人物

  劉洋 52歲,全國律師協會的會員,北京京劍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2006年6月22日,劉洋起訴一名住在美國洛杉磯的西班牙裔男子,請求法院判決對方返還以非道德手段從中國河南省洛陽市龍門鎮龍門石窟裏掘取的兩顆佛首。此案在洛陽法院立案。

  ■對話動機

  劉洋以個人身份提起追索國家文物的訴訟,要麵對很多問題。(本報6月27日C12版曾做報道)但在他看來關於訴訟主體、訴訟時效可能有的紛爭都不是大問題。專家認為,這是我國第一個個人依法追索國家流失文物的案例。此案能否成為中國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我們拭目以待。

  新京報:據了解,你最近起訴一美國男子,要為國家追討龍門石窟的兩顆佛首,怎麽會想到以個人身份去訴訟?

  劉(以下簡稱劉):首先我是個文物愛好者,其次我是個律師。因為愛好文物,所以很關心流失到海外的那些文物,到最後就會想為什麽我們不能用法律手段把這些文物追索回來。我一位國外的朋友告訴我,有一位埃及的律師,以個人名義起訴英國大英博物館,追討埃及流失在外的文物。我想我們中國人也可以。

  “等待起訴已經很久”

  新京報:為什麽首選起訴這位美國男子?

  劉:是因為這個個案證據比較充分。第一,他對這個文物的非法性有一個自認。他坦白地告訴中美收藏家協會,這是他的先輩從龍門石窟裏掘取的佛頭,我有中美收藏家協會的朋友可以作證。另外,我在美國找了私家偵探來查這個人,把他的很多資料都查到了。這在法庭上都是很好的證據。

  新京報:在此之前,有沒有為追討文物做準備?

  劉:這5年,我經常到河南龍門石窟、安陽、甘肅敦煌千佛洞、新疆千佛洞去,谘詢一些文物丟失的信息。同時,我向50多家文物管理單位發函,希望他們可以提供一些文物流失的線索備案。

  新京報:你是怎麽知道一些海外線索的?

  劉:都是我海外的一些華人朋友提供的。他們遇到有人出售從中國流失出去的文物就會告訴我。

  新京報:在這個男子之前,有沒有可以起訴的案例?

  劉:有。最早在2003年,有外國人在海底撈出青花瓷拿到市場上去賣。我當時就起了起訴的念頭。但由於有的是在公海裏發現的,麵臨一個國際法依據的問題,最後沒有起訴成。

  等待這樣的起訴已經很久了,這個美國男子是我找到的最好的機會。

  “要訴到成功的那一天”

  新京報:這個案子立案的時候困難嗎?

  劉:因為沒有先例,所以開路就比較難。我到洛陽市法院立案,先到立案庭,後來又找涉外庭。當時兩個庭都不能做決定,隻能向河南省高院匯報。結果高院也有兩種聲音,一是認為這是國家財產,應該由檢察院來起訴,另外一種認為應該由國資委來起訴。後來我就跟立案庭的領導商量,先走著,按照程序來。

  新京報:最後正式立案的時候是什麽感覺?

  劉:很激動。當時工作人員撕繳費通知單的時候,我在旁邊看著,一直在想,隻要把條子撕給我,我就成功了一大步。

  新京報:這個案子你有勝訴把握嗎?

  劉:有很多障礙。可能每個障礙都能把這個案子卡死。比如可能會說我不能作為訴訟主體,可能會說過了訴訟期限,也可能會說那個男子不能作為被告。這些理由法院都可以把我的訴訟請求駁回。

  新京報:如果被駁回你會怎麽辦?

  劉:如果駁回,要看法院以什麽理由來駁回我。如果說我沒有主體資格,那我換主體,可以把訴訟主體換成龍門石窟的管理部門再次起訴。

  新京報:如果還是被駁回呢?

  劉:那我就啟動另外個案訴訟,我還可以幫助別的想追索的人去訴,總之,一定要訴到有結果的那一天,訴到有一個案例可以成功的那一天。

  “我開了條路有人會跟”

  新京報:有人說你是為了出名或者炒作自己嗎?

  劉:暫時還沒有聽到有人這樣說。是不是為了出名,我覺得其中的甘苦隻有自己知道。做這種事情是要耐得住寂寞的。我搭上所有的業餘時間,用自己的錢來做這個事情,我隻是想把文物追索做下去。人總要做點事情,對不對。

  新京報:你覺得最大的意義在哪裏?

  劉:改變大家的觀念,現在文物界總是覺得民間追索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根本不會去做。我希望我的這個案子能給文物界增添另外一種聲音,就是民間個人訴訟追索是可行的。如果靠個人追索,即使成功率隻有萬分之一,也有很多文物可以被追回來。我想我走出這條路,就會有人在後麵跟,我開了這條路,如果各地文物管理部門和法務工作者能夠跟上來,這個事情就成了。

  新京報:這都是建立在案子能夠訴訟成功的基礎上?

  劉:是,隻要有一個案子成了,就具有了標本意義,就能讓以後的人有一個依據。等於我提供了穿進針眼的那根線。

  本報記者張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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