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兩篇東西,兩個聲音.

(2007-03-30 07:23:21) 下一個
    

什麽都怕比較.一比較就容易發現問題.有時候也容易找到現代版的笑料.
第一篇是中新社的.代表的是官方語言.在互聯網的時代它忽然關注起話語權問題了.第二篇也是官方的,但講述的是一個引人深思的問題--信誰的.
如果言路不通暢,不同的聲音又被消音,那人們隻有利用自己可以利用的方式去表達自己的想法和看法.官方千萬別以為當了官真理就自動屬於自己了.如果沒人監督你,你會第一個去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因為你手裏有權力,你還控製著媒體和其他的東西.人類曆史上想控製自由思想的全以失敗告了終.不必身體力行去實踐屬於教訓的東西.
壓下張三,必有李四,王五再站出來.



博客是互聯網時代的新寵兒。從明星到“草根”,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博客大軍之中,實現了抒情自由和言論揮灑的最大化生存。但與此同時,“謾罵文化”也在博客上表現得淋漓盡致。從博客誕生那一刻起,攻擊、惡炒、淫穢等不和諧之音就一直伴隨著它,由它而引發的官司也接連不斷。網絡秩序缺失,“博客熱”需要冷思考.

    
人大代表、新聞出版總署署長龍新民近日表示,目前網絡上盛行的博客、播客等信息傳播方式已經引起政府關注,並將著手根據其類別納入有關部門的管理範疇。2002年,博客被引入中國並開始快速發展;2005年,博客得到規模性增長;2006年,博客空間超過3300萬,博客讀者高達7500萬人。目前,博客升級為“播客”,實現從文本和圖片向音頻和視頻過渡。
    
博客之所以大行其道,在於它給予了受眾自我表達的機會,由原來被動的資訊接受者變成生產者,掌握了自主的話語權,擁有了影響社會的力量。因此,博客也被人們稱之為“草根”階層的意見表達平台。並且,還有不少人靠此一夜成名。
    
博客被熱捧,商業力量的推動作用也不可忽視。從依靠傳統媒體的內容,到可以借助博客擁有原創資源;從發動名人上網開博客,到吸引更多網民加入,網站推廣博客不遺餘力,博客在為其贏得人氣的同時,還提高了廣告收益。
    
由於操作方便,又能展示自己,所以有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博客軍團。從最初的抒情表意發展到現在,博客作者的目的越來越複雜,有人通過博客散布淫穢信息、肆意詆毀或謾罵他人;有人抄襲、模仿他人網頁與文章,侵犯著作權;有人為泄私憤或揭露他人隱私而開博客;有人為獲得傭金充當槍手“忽悠”消費者;甚至還有人通過博客非法募集資金。播客更是與“惡搞”掛上了鉤,《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閃閃的紅星潘冬子參賽記》皆是“惡搞”的代表作。
    
龐大的博客空間,泥沙俱下,“博客熱”需要冷思考。究竟誰來監管博客?值得慶幸的是,“博客熱”引發的互聯網不良信息傳播、網絡侵權等問題,已經引起管理部門的關注。早在去年8月,信產部就委托中國互聯網協會政策與資源工作委員會“博客研究組”開展“博客實名製”的研究。除此之外,新聞出版總署目前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製定互聯網出版管理規定,規定出台後,凡屬網絡圖書、報刊等網絡出版活動將進行規範管理。
    
毫無疑問,政府將通過技術、行政、法律等手段,建立博客監管機製,規範網絡秩序。但是,僅依靠政府監管能解決一切問題嗎?無論從技術或人力而言,全麵監管都是不可能實現,所以,自律才是博客健康發展的核心。
    
“自由意味著責任。”博客作者需要自律。博客世界中人們的行為和動機都具有多樣性和複雜性,而法律隻能禁止和製裁違法行為,對於網絡上形形色色的倫理問題,法律法規常常失效,如博客之間的謾罵、攻擊等,法律就難以對此進行約束。因此,教育引導網民文明上網,自覺抵製網上不良之風以及醜惡現象,可彌補法律在虛擬空間的缺憾。
    
博客作者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博客網站更應自律。博客世界是社會的一部分,就應遵循現實社會中的一切法律和道德規則。也隻有這樣,博客才可以長久、健康地發展下去。為此,網站經營者應自覺通過技術手段對網絡內容進行監管,清除色情、反動、辱罵等內容,使博客不再成為惡搞、揭私、散布不良信息的“跑馬場”。
    
“國內的博客早就踏入法律雷區,……如今的火爆是一種灰色狀態的生存。”一位法學教授如是說。網絡發展環境令人憂,博客——這個新生事物要不偏離人類道德規範的軌道,需要政府、網站以及每一位網民的共同努力.
中新社


一篇評論引發的“風波”
來源: 新京報
 
 

  筆者在一家市委機關報做評論編輯,前不久,編發的一篇評論引發了一場小小風波。

  這篇評論議論的是政府采購“節約率”的事,針對的新聞是一些地方采購部門計算出的“節約率”很高,然而在廣州市人代會上,不少人大代表對此提出了質疑:為什麽政府部門每年都有不同的節約率,但實際上政府采購的價格卻總是要高於市場價?作者是名公務員(發表時用的是筆名),在評論中,提到了一個親身經曆的事實,申請配備一台筆記本電腦,采購部門送來了一台價值7500元的,後來在市場上一打聽價格才6300元,兩者差價達1200元。

  問題就出在這個具體事例上。政府采購中心所在的財政局的負責人通過報社財務處找到編輯部,說有不同意見想跟作者“交流”一下,為了保護作者,我請編輯部以作者不願交流為由婉言謝絕。此後,據作者說,財政局方麵通過文中的線索調查作者是誰。作者因此幾次打電話給筆者,叮囑我千萬要保密,免得今後被“穿小鞋”。

  為什麽要查作者?報社財務處知情人士日前給筆者轉述財政局負責人的話再明白不過。他說,你在“市民報”上發不要緊,在市委機關報上發,要是市領導看到了怪罪下來,就麻煩啦。

  瞧瞧這番理論,隻怕領導,不怕百姓。筆者以為,時事評論披露這樣一個明顯不正常的事實是應當引起風波的,但不是上述那樣查作者的風波,應是別樣的風波:一是人大要問責采購部門。監督政府是人大的一個基本職能,人大代表看到政府部門有這樣的不當行為就應當抓住不放,甚至向相關責任人提出質詢。

  二是政府內部的監察機構應對采購部門展開調查,並處理有關責任人。

  再是看了評論的普通市民也應有所反應,比如呼籲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當事人。

  現在人們普遍期望的風波是明察秋毫的上級領導大動肝火,並且毫不手軟,這也正是當事人害怕的。但是,領導畢竟隻有一雙眼睛,這終歸還是人治套路,因此必須要有成千上萬的眼睛時時處處盯著,讓政府部門和公務員不能胡來。

  憲法賦予了權力機關和每個公民對政府的監督權。我們應當把監督權當回事,奉為至寶,因為公共事務最終也關係到每個人的具體利益;某些公共部門胡搞亂來,絕大多數人都將是受害者。如果我們有監督權不認真行使,它就會退化,會被虛置,民主也就逐漸有名無實。

  □張三(湖北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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