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一家市委機關報做評論編輯,前不久,編發的一篇評論引發了一場小小風波。
這篇評論議論的是政府采購“節約率”的事,針對的新聞是一些地方采購部門計算出的“節約率”很高,然而在廣州市人代會上,不少人大代表對此提出了質疑:為什麽政府部門每年都有不同的節約率,但實際上政府采購的價格卻總是要高於市場價?作者是名公務員(發表時用的是筆名),在評論中,提到了一個親身經曆的事實,申請配備一台筆記本電腦,采購部門送來了一台價值7500元的,後來在市場上一打聽價格才6300元,兩者差價達1200元。
問題就出在這個具體事例上。政府采購中心所在的財政局的負責人通過報社財務處找到編輯部,說有不同意見想跟作者“交流”一下,為了保護作者,我請編輯部以作者不願交流為由婉言謝絕。此後,據作者說,財政局方麵通過文中的線索調查作者是誰。作者因此幾次打電話給筆者,叮囑我千萬要保密,免得今後被“穿小鞋”。
為什麽要查作者?報社財務處知情人士日前給筆者轉述財政局負責人的話再明白不過。他說,你在“市民報”上發不要緊,在市委機關報上發,要是市領導看到了怪罪下來,就麻煩啦。
瞧瞧這番理論,隻怕領導,不怕百姓。筆者以為,時事評論披露這樣一個明顯不正常的事實是應當引起風波的,但不是上述那樣查作者的風波,應是別樣的風波:一是人大要問責采購部門。監督政府是人大的一個基本職能,人大代表看到政府部門有這樣的不當行為就應當抓住不放,甚至向相關責任人提出質詢。
二是政府內部的監察機構應對采購部門展開調查,並處理有關責任人。
再是看了評論的普通市民也應有所反應,比如呼籲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當事人。
現在人們普遍期望的風波是明察秋毫的上級領導大動肝火,並且毫不手軟,這也正是當事人害怕的。但是,領導畢竟隻有一雙眼睛,這終歸還是人治套路,因此必須要有成千上萬的眼睛時時處處盯著,讓政府部門和公務員不能胡來。
憲法賦予了權力機關和每個公民對政府的監督權。我們應當把監督權當回事,奉為至寶,因為公共事務最終也關係到每個人的具體利益;某些公共部門胡搞亂來,絕大多數人都將是受害者。如果我們有監督權不認真行使,它就會退化,會被虛置,民主也就逐漸有名無實。
□張三(湖北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