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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的誅殺法——揭密

(2008-08-28 01:33:39) 下一個
密宗的誅殺法——揭密


密宗的誅殺法,所誅殺的對象:破壞密教的人,以及冒犯從上師的人,上師藉誅法而驅遣鬼神誅殺他人,令其人立刻殞命,或令其人短壽。若是誅殺他人者,行誅法後,必須以遷識法觀想被殺者往生諸佛淨土(其實這是密宗的喇嘛上師自己臆想的法:以為殺人以後,觀想被殺者的靈魂已經飛往極樂世界了,就以為死者真的往生到極樂世界了)。

《蘇悉地羯羅經》所載密教的法師作誅殺法的情形如下:

“作法的基本方式叫做阿毗遮嚕迦。作法時,先供養大忿怒金剛和他的眷屬,作法的人,用水灑濕赤衣或青衣著身上。如作極忿怒事,用自己的血灑衣使濕,以右腳踏左腳上,麵向南,一目向左斜,一目向右斜(怒目不齊),睛眉間起皺紋,緊咬牙齒,作大聲音。一天分三次,取黑土塗壇(曼茶羅),或用驢糞,或駝、羊、豬、狗糞,或燒死屍灰。給壇神獻赤色香花,或獻青色臭花,或獻諸穀麥豆之糠。於黑土地穿三角爐,一角向外,三角中間各長二十指,深十指,以燒屍灰塗之。爐底放燒屍灰或用諸糠,或用炭。又用毒藥諸糞芥子及鹽作成仇人形,一片片割下來燒掉。或用左足踏仇人形心上,割取碎片焚燒,或用仗鞭打,或用皂英刺遍打仇人形全身。說作阿毗遮嚕迦的作用是,仇人自相分裂,或遷移到別處,或親人相憎恨,或仇人得重病,或眷屬離散,或變成頑愚。”

密宗又有治偷竊的法術。當發現東西被偷的時候,作法的喇嘛發起瞋怒,按照阿毗遮嚕迦法,作護摩燒法,於地上穿三角爐,用已身血,或用苦諫木,或用燒屍殘柴,放在爐中燃燒,火燒起以後,用燒屍灰和己身血繼續焚燒。又用毒藥、己身血、芥子油及赤芥子作成偷者形,作法喇嘛坐形上,用左手(喇嘛教徒以左手為賤)片片割折偷者形。如偷者恐怖,親自送還偷竊的東西,便應叫他無畏,給他作扇底迦法(息災法),否則偷者必死。作法的人不分被偷的錢物多少,企一律用妖術使偷物人身死。因此密教的妖邪殘忍,隻能在落後黑暗的社會裏流行,在較進步的社會裏是不能存在的。《陀羅尼集經》載許多用咒法,例如得錢財法說,如欲得錢財,可於七日之中,日日取古淄草莖長六指、一千八段,一一火燒並念陀羅尼咒,即得錢財。又法,如欲求別人的心愛物,可取白菖 蒲念陀羅尼咒一千八遍,係在自己的臂上,向別人乞求即得。如果念咒不效,一定是有障礙。可於初八日或十五日,牛糞塗地,設飲食花果,燒安息香,取白線一條,念陀羅尼咒,一遍打一結,如是作四十九結,所有障、礙鬼神都被縛住,所求就順利了。一派妖言,使人望見密宗喇嘛,不覺心中作惡。


誅殺他人者,如密宗的上師說:

“至於無上密部不共之誅法,世人罕知其意含,故餘擇要條舉於下:一、發心必為維護正法,不夾私怨。 二、對象必有破壞正法之行實,且為弘揚正法之重大障礙。 三、雖是誅法,減彼壽命,而有超渡之功能,能遷彼識至佛之淨土。 若是因私怨而妄修誅法,或並非欲毀滅佛法之重要公敵,而對之行誅法,則行者反自招早夭之惡果,因惹護法不喜故。陳師生平隻曾修誅法一次,以誅滅其自己之我執。故行者對於誅法,宜避免輕試。至於冒濫者,自其咎,吾人在此已先行警告,隻有悲憫其愚,代其懺悔而已。”(曲肱齋全集(三)陳健民 著 319~320頁)

雖然誅法確是虛妄之法,但密宗諸人信以為真,故主張不得挾怨報複而行誅法,亦限製修誅法者之所誅對象必須是破壞正法嚴重之人。然而密宗古今法王上師諸人,卻萬萬不曾料到:西藏密宗四大派法王自身正是破壞佛教正法最最嚴重之人,早應以此誅法誅殺自身之無量邪見與種種妄想。餘今將密宗之種種邪見與妄想,加以辨正而披露之,密宗諸師及諸行者,普應速速修彼誅法,誅殺自己之邪見與妄想,然後歸投顯教正法之中,努力彌補往昔由於無知所造‘無意之中破壞正法’之惡業,改修顯教正法,永離密宗邪見。


行誅法時,須於夜間行之,並不許他人觀見:

“息增二種火供,可容人參觀。懷法所用供品,恐人批評(以生鮮之血淋淋五肉及五甘露作供品故,五甘露乃是邪淫及極穢之物故,詳第一輯舉說);誅法所行各法,恐被泄漏(行誅殺他人之法,皆不欲為人所知故),宜避免他人參觀。誅法常在夜間行之。”(曲肱齋全集(三)陳健民 著 319~320178頁)


修誅法後,須以濁食施諸鬼神:

“又:亦有說‘息增懷三法中,淨食置濁食(密宗行者享用飲食時,不可全用,須留少分,逮自下而上收後,成‘濁餘供’,而供鬼神)上;誅法,濁食置淨食上。’阿闍梨若具‘見地密意(已確實證得雙身法之樂空雙運密意)’者,持主尊佛慢,觀父馬頭明王、母瑜伽女之交合際中流降菩提心甘露(流降佛父母交合淫樂之淫液),混合三昧耶後噀津(以酒混合自己於雙身法中受樂而有之淫液--又名三昧耶甘露--而以口噴於供物上);一般以灑藥血亦可加持(灑藥血亦可加持所供之供物)。守護時相及衝犯故燃燈火,呼喚下七處名號(呼喚羅剎等下七處鬼神名號)後,供養並囑咐事業(囑咐彼等作誅殺他人之事業),彼眾以隨念三昧耶(彼鬼神眾隨念此咐囑而如住定一般不敢忘),於我頂戴如髻珠般,無礙成辦任何囑托之事(能誅殺他人而無障礙)。最後事業金剛(此謂修誅法之人)戴冠著履,至修室外七十步之地(行至修誅法室之外七十步處),為羅剎煞欄處(此處為供養羅剎所設之欄),放置(放置供物)複又漱洗食皿(放妥後複又以瓶水衝洗供物之盛皿);此處說漱水(獻餘供食予室外七十步之羅剎後,以瓶水衝洗盛皿時之洗皿水)不需回施,最後上七處(天眾)之五種姓攝入自身,餘賓客(其餘邀請來之上七處天眾等賓客)歸逝、漸銷。

又:略有不同者,真實壇城儀軌雲:‘觀餘食上七處天眾立即明現,由食子天眾現種種供施而作供養天眾;食子天眾融入自身已,觀食子匯成甘露海。其次迎請下七處眾,供五種姓聚會,且於濁餘噀津後回施(於濁餘供之物品上,以混合自己雙身法中受樂而有之淫液─又名三昧耶甘露─而以口噴於供物上,用以回施之)。’”(《生起次第論集》楊堅葛威洛覺、袞謙滇貝尼瑪合著,法護譯-357、359頁)

以上所述即是修誅法後,應向諸羅剎眾等慰勞,是故應以濁食噀津而供羅剎等凶狠貪淫之鬼神。複次供羅剎之欄不可設於室中,必須設於室外,並須遠至七十步外,不令彼羅剎等鬼神接近自己之住處,以免後患。此是密宗修誅法者之共識。


密宗所說‘佛法’自始至終皆以雙身法為其主軸,是故乃至修誅法而欲誅殺他人時,亦仍以淫液等五甘露而用口噴於食子上,以供鬼神;誅法所遣之鬼神乃是羅剎、夜叉之屬,彼等皆好樂血食及人類淫液精氣,是故仍以彼法而供養之,須以此物方能差遣之。誅法如是,息、增、懷法亦難免淫液甘露之供焉,若有人不以五肉及五甘露而行火供者,即非如法修薈供者;有智之人由此可知密法中息增懷誅等火供法之邪謬,亦可了知密宗法義之邪謬也。

密宗的誅殺法,其實就是民間的巫術,在解放軍解放西藏時候,達賴喇嘛等密宗的上師,甚至用誅殺法來誅殺毛澤東主席,可是結果如何呢?

正如宣化上人在《生命不是錢》中所述的一樣;

  ……第三是好名。有些人覺得自己的名譽不夠響亮,故意去弄個鼎鼎大名的名堂來。但是,他把名字弄響了,一下子就死了。就拿毛澤東來說吧,他可說是名噪一時,簡直比神更有力量,全中國的人民都要搖著他那本小紅色冊子,就連達賴喇嘛的咒也不如他。達賴喇嘛雖說會念咒,但與毛主席一相比,其咒也不靈了,至今仍然是流亡政府,身為難民。又如卡瑪巴大寶法王,在生時喧赫一時,處處為人灌頂灌腳。其實,灌項即是為人洗頭,灌腳即是為人洗腳,以法王的地位,為何要做這樣的事呢?今時密宗非常流行,很多人相信其咒力靈驗。但是,有頭腦的人就應該去體會。達賴喇嘛的密宗,再靈也鬥不過毛澤東。我每次去馬來西亞等地弘法,發覺很多人被喇嘛下降頭。證據明明擺在眼前,仍然行人要盲目追從,真可謂愚不可及也!有人說:“法師!你不要開口就罵密宗,我最愛修密宗!”好吧!既然如此,我再也不說了。……   摘自《人生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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