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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這個月沒有交房租,現在不辭而別,聯係不上,怎麽辦?

(2016-05-18 21:00:47) 下一個

有一個比較爛的房客,月初就說房租延遲到 15 日交,以前也有一次,拖了半個月交了,但是沒有交 late fee,所以這次我也同意了。當時少了一個心眼,沒有馬上發“5-day pay or quit” notice。這是一個錯誤,按下不表。

但是,這次到時間沒有交,發短信,不回,打電話不接。後來我用一個新號碼打電話,她接了,但是說在上班忙,說下班再打給我,後來就再也渺無音訊了。

我星期一(16日)才發了“5-day notice”,按照我們州的規定,如果寄信,對方不收,要等十天,才能開始eviction. 

我今天早上去看房子,按門鈴,不響,看電表,不轉,打開外麵的水龍頭,沒有水,說明她們已經搬走了。並且,水、電都已經關掉了。

現在不知道房子裏麵有沒有損壞,房東我是不是要等10天到(5月26日)才能進房子?


本州法律有規定,房東如果想檢查房子,房東可以通知房客,48小時之後可以進房查看。但是,如果房東進房子,房客說丟東西,怎麽處理?我從來沒有用過這條法律,不敢貿然進去。

這個房客年初就說一個廁所漏水,但是一直不讓我去看,開始就說,白天要上班,晚上8點才下班,我當然不想晚上8點去檢查房客的廁所。後來,覺得不行,必須去看,她連晚上8點之後也說沒有時間,一直拖到現在都沒有看過。並且她說那個廁所關掉了,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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