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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爾曼27---日爾曼文明

(2007-09-17 13:50:38) 下一個

日爾曼27---日爾曼文明

2007-09-09 04:47:32/ 個人分類:日耳曼



                                                                  27   
日爾曼文明





日耳曼法”---   古代日耳曼諸部落聯盟在侵入西羅馬帝國並建立“蠻族國家”
的過程中,由原有的部落習慣逐漸發展而形成的法律。歐洲中世紀法律的基本因素
之一。5~15世紀在西歐起過重大作用,對後世資本主義法律也有影響,對英國法的
影響尤為顯著。

   根據記載,最早的日耳曼法隻是部落習慣,和道德規範沒有明顯區別。各部落習
慣基本上大同小異。在日耳曼人入侵羅馬以後,實行屬人主義,即對本部落成員適
用部落習慣,對被征服的羅馬臣民適用羅馬法,日耳曼法與羅馬法因此日漸融合。
在5~9世紀,各日耳曼王國以各自的習慣為基礎 ,先後編纂了成文法,即所謂“蠻
族法典”。如5世紀末西哥特王國的《歐裏克法典》、5世紀末6世紀初法蘭克王國的
《薩利克法典》和7世紀倫巴第王國的《倫巴第法令集》等。其中以《薩利克法典》
最為重要。這些法典除盎格魯-撒克遜法和北部日耳曼諸部落的法律是用方言寫成的
以外,其餘大都用拉丁文寫成,並使用了若幹羅馬法術語。主要是判例,也有國王
頒布的法令。自9世紀開始,隨著封建製度的逐步形成和查理曼帝國的分裂,屬人主
義逐步改變為屬地主義,這些在日耳曼法與羅馬法相結合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封建
地方法,適用於本地區的所有居民,而不論其民族與國籍。

日耳曼會議




    按日耳曼部落習慣,社會成員一般分為四個等級:貴族、自由人、半自由人和
奴隸。在入侵羅馬的過程中,部落聯盟的最高軍事首長形成了名副其實的國王,兼
任祭司長和人民大會主席。在入侵羅馬前人民大會是真正的權力機關,由全體自由
人組成,決定一切重大問題、進行審判和履行宗教儀式;侵入羅馬後,其作用不斷
下降,且日益被下級軍事首長和新的貴族所控製。
    在財產法方麵,入侵羅馬前隻是房屋和□笆圍牆以內的宅旁園地屬於家庭私有,
森林、牧場和水流等則屬於公社所有,共同使用。耕地定期分配給各個家庭使用,
分配的多寡依其社會地位高低而定。至日耳曼成文法時代,份地已為各戶家庭長期
占有,不再定期分配,並可以轉讓。對掠奪來的大量羅馬土地,也按社會地位的高
低進行分配,國王、貴族和教會成了最初的大地主。動產的私有權比不動產的私有
權產生得更早。遺產中戰爭用具由男性繼承,家庭用具主要由女性繼承。
     在刑法方麵,犯罪分為兩種:①侵害全社會利益的犯罪,如叛逆、放火、暗殺
等,處死刑或宣布不受法律保護,即可以被任何人殺死。②侵害個人利益的犯罪,
如傷害、竊盜、公開殺人等,則由被害者的親屬複仇。後來逐漸以賠償金代替,金
額決定於被害人身分的高低。賠償金大部分歸被害者或其親屬,小部分歸國王政府。




日耳曼人的親兵隊製度,建立了首領和親兵相互間契約關係的觀念,直接促進
了西歐封建製度的形成.

日耳曼人還帶來了農村公社製度(其特點之一是自治),它對西歐城市的形成、
行會製度、以至於議會製度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日耳曼因素對西歐社會影響之大,以至於全球通史的作者認為:正是日耳曼人
的到來,毀滅了西歐的古典文明,從而為西歐新文明的開端,掃清了道路.在中國,
在印度,昔日的文明傳統一直沒有中斷,並得以保存,但這僅是舊生命的延續.而
西方,在羅馬帝國滅亡以後,卻出現了一個新的開端.他並且認為,這是西方曆史
的獨特性之所在.






                                        日耳曼製作的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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