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法治的難題
(2007-05-01 1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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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法治的難題
潤濤閻
前文講過,胡錦濤提出構建和諧社會的構想具有偉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曆史意義。這將結束幾千年來人們腦子中暴力革命的思維。
然而,構建和諧社會要從文化和治國方略上動手。其中第一步就是以法治代替人治。
那麽,對胡錦濤而言,建立法治社會的難處在哪裏?首先,我們必須清理憲法,裏邊有沒有自相矛盾或無法施行的條文。
愚以為,鄧小平理論本身就有問題。
按照客觀事實來講,鄧小平理論中最重要的內容是“貓論”,但中共官方的說法“四個堅持”排在鄧小平理論的首位。所以,就按照中共官方的說法,先探討四個堅持。
其實,在潤濤閻看來,憲法中的四個堅持本身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現在讓我們逐條來看。
1。“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憲法中有信仰自由。中共曆來教育人民信仰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這說明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是信仰。你怎麽能讓信仰釋迦牟尼的和尚去研讀馬列毛思想?如果他/她信仰了馬列毛思想中的重要核心---無神論,他/她還能是信神的佛教徒嗎?
2。“堅持無產階級專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憲法中講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以法律為準繩。那什麽是“專政”呢?馬克思和列寧都作了明確的闡述。列寧說:“專政是一個階級強迫另一個階級無條件的服從本階級的利益叫專政。所以專政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列寧在“不平等”的下麵加了重點號。但我不知怎麽把重點號打上去。參見《列寧全集》中文版。
3。“堅持黨的領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憲法中講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構。如果“堅持黨的領導”合法,就必須把憲法改為:中共中央是最高權力機構。要麽就把四個堅持中“堅持黨的領導”改成:“堅持全國人大的領導。”否則,就違反了憲法。
4。“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個堅持中有三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如同一座大橋由四個橋墩支撐。其中三個倒了,那大橋還能不塌嗎? 所以,《依法治國》之能是空談。
論述政治綱領不僅僅要從法律方麵考慮,還要在情理方麵論證,也就是在“法、理”兩方麵探討。
讓我們從“理”的層麵上來探討:
1。“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沒有了信仰
當年在井岡山時林彪提出了紅旗到底打多久的疑問。毛澤東看到將士們情緒低落就在油燈下寫出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就鼓足了士氣。如果當年胡耀幫或趙紫陽問鄧小平:現在黨員中還有幾個是因為信仰共產主義而跟黨走的,恐怕鄧小平在日光燈下也寫不出如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那樣能使胡耀幫或趙紫陽信以為真的文章來鼓舞黨員的士氣。
2。“堅持無產階級專政”搞錯了對象
事實是,被無產階級打倒的資本家又成了紅色資本家。這專政是專誰的政?
3。“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沒有了方向
鄧小平的改革是引進資本主義經濟的那一套。趙紫陽講過:“不改革顯示不出社會主義優越性。”那麽改革引進資本主義的東東那優越性該屬於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鄧小平立刻提出“不討論”這個問題。其實馬列斯大林對社會主義如何搞是方向明確的。如果連社會主義道路是什麽都不知道,那為何要搞馬列主義?然而,鄧小平不得不“摸石頭過河”,重新探討社會主義的方向和道路。“摸”的意思就是“跟著感覺走”,毫無方向感。
4。“堅持黨的領導”沒有了力量
黨章規定,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中央有總書記。但從建黨時的第一個總書記陳獨秀開始,黨的總書記總是反黨。堅持黨的總書記總是反黨的那個黨的領導,力量從何而來?
綜上所述,鄧小平的四個堅持在“法”的層麵講有三個違法;在“理”的層麵講四個都不合理。這由八個橋墩支撐的大橋有七個橋墩倒塌了,那橋還能結實嗎?
當年鄧小平上台後從憲法中取消了四大(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才從根本上把社會從毛澤東文革思維慣性泥潭中拉了出來。從而奠定了改革的基礎。現在,中共一直想走向依法治國的道路,強調要依法治國,如果不是掩人耳目欺人之談,那就必須認認真真地對待憲法,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逐條清理,第一要務就是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四個堅持從憲法中刪除。
這等於說GCD下台,可能嗎? 好容易槍杆子裏出來的政權,能拱手相讓嗎?除非台上的既得利益者“腦子壞了”但隻有他們“腦子壞了”,中國人民才有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