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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一種願望,甚至是空話,手段卻是切切實實的行為

(2012-03-15 11:30:18) 下一個
所以手段一定要合法。我向來崇尚“法律是剛性的”。什麽“製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的說法,第一,混淆法律與小範圍內部規章,第二,其實就是說,隻要有權,製度符合我的利益,我就跟製度,如果製度不符合我的利益,我就靈活。說白了,不就是為所欲為嗎?

其實所謂這處理那處理的,起因如何,根本原因如何,都是平頭百姓的“解讀”,也就是猜想。到底怎麽處理了,有什麽法理的根據,如果這些公開,又據可查,那就不會有那麽多猜想。他做好事,找了一座橋,就獎勵這件好事;他做壞事,拆了那座廟,那就懲罰他的錯誤行為。我們太喜歡對一個人做“全麵的評估”,其實人都是多麵體,矛盾體,讓他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就是了。哪有完全的好人或者壞人?既然如此,那種所謂的全麵評估,無非是要麽把人打倒,要麽把人捧上天。

現在的同情也好,歡呼也好,其實都沒什麽意義,因為這都是黑箱操作。手段不合法,目的提也不用提,說了也是臉上補點粉而已。

嚴打把偷自行車的斃了,用不著叫好;因為相對的,必然有飛車搶劫沒人管的時候。沒有“寬”,你就從來不需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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