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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大意

(2007-02-10 21:48:42)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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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O:應學生的要求,我為《邏輯哲學論》寫了一個大致的內容介紹。我以為我基本上可以說清楚《邏輯哲學論》的大致內容,但實際上並非如此。這部書猶如一個極其精致的迷宮,有時候你覺得似乎找到出口了,但它又呈現出一幅新的圖景,新的迷宮。由於時間所限,後麵的一半內容寫得很倉促,我會繼續修正的。〕


自1912年春,我(維特根斯坦)來到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在羅素的指導下攻讀數理哲學以來,我思考的重心就是邏輯-哲學或者哲學-邏輯。1913年9月,我去了挪威,在一間海邊小屋中孤獨地思想、寫作,初步形成了《邏輯哲學論》的基本思想,這就是我的《邏輯筆記》,此外還有1914年《向摩爾口述的筆記》――當然,這些筆記都是在我死後出版的,而按照我的本來願望,它們是應當被銷毀的。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作為奧地利人,作為奧匈帝國的臣民,我義無反顧地投筆從戎,作為誌願兵在意大利前線為奧軍服役。在這期間我寫下了後來於1961年出版的《1914-1916年筆記》、1991年出版的《私人筆記:1914-1916》,以及其他大量筆記――有些你們找到了,有些則已經被我銷毀了,你們對我的好奇心有時候是邪惡的。

戰爭對人是摧殘,對人性是考驗。在道德淪喪的世界裏,在那些無以複加地愚蠢、無恥和邪惡的大兵中間,我度日如年。死神的威脅,精神的疲倦,以及那些具有異乎尋常的局限性的人……我是一個軟弱無力的人,我害怕死亡,我多麽希望繼續活下去。我總是一再地在心中對自己說托爾斯泰的這樣一句話:“一個人從肉體上說是軟弱無力的,但是經由精神,他成為自由的。”不過,托爾斯泰的《福音書簡釋》雖然極為美妙,卻還不是我所期望的東西。我還買了《尼采全集》第八卷,他對基督教的敵視態度深深觸動了我,因為他的著作還是包含著一些真理的。毫無疑問,基督教信仰是通向幸福的惟一可靠的路徑。但是,如果一個人鄙棄這種幸福,情況又會怎麽樣?!難得這樣做不是更好嗎?但是……無論如何,上帝使我堅持到今天。願上帝給我以理性和力量!上帝與我同在!永遠讚美上帝,阿門。我將我的靈魂呈獻給主,將我的著作獻給惟一的好友品森特。

1918年8月,我終於完成了《邏輯哲學論》,它包含著我過去六年來的所有工作。雖然我於11月被意大利人俘虜,但仍然設法把手稿寄給了弗雷格和羅素。次年8月,我被釋放,回到了維也納。這部著作的出版費盡周折,我也不多說了,總之1921年它發表於《自然哲學年鑒》的最後一期。次年出版了校訂後的德英對照本,書名是摩爾起的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也許他起名的時候想到了斯賓諾莎的《神學政治論》(Tractatus Theologico-Politicus)。1923年,中國學者張申府把它譯為中文,名曰《名理論》,這是此書的第二個外語譯本。1961年Pears和McGuiness的新英譯本出版(1974年修訂),成為英文標準本。順便說一句,我的著作得到了中國學者的厚愛,除《全集》外,《邏輯哲學論》和《哲學研究》都有4個譯本,這是其他西方學者至今難以企及的。

學者們通常把我的思想分為前後兩個時期,並認為後期是對前期的否定。這無可厚非,因為我後來確實意識到早期思想中的一些嚴重錯誤;但與此同時,我的思想仍然是連貫的,比如,“全部哲學都是語言批判”,或者更正確地說,隻有把前期與後期的思想放在一起比較,才能理解我,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

好,不多說了,下麵,我簡略地說說我在《邏輯哲學論》中的一些想法。


《邏輯哲學論》這個譯名看上去像是一部正兒八經的關於邏輯哲學或哲學邏輯或邏輯與哲學的論著,不過,它的本義是非常寬泛的,即“一部邏輯的和哲學的論著”。之所以叫這個名字,我在“序言”中說的很清楚:“本書討論哲學問題,而且我相信它指出了這些問題都是由於誤解我們的語言的邏輯而提出來的。”因此,我所討論的是:語言的邏輯是怎樣的;邏輯的惟一性和必然性迫使我們必須按照它去表現世界和思想;一旦我們正確地理解並應用了邏輯,那麽哲學問題的性質也就一目了然了;哲學不再有問題,也不再是知識,哲學將成為澄清意義的活動,由非認知性的、非解釋性的闡明構成;符合邏輯的言說是有意義的,有意義的言說才有真假之分,正誤之別;隻有關於事實的命題才是有意義的,才是可說的,邏輯自身顯示自身,不可說,事實世界之外的領域,比如審美的、道德的、信仰的,一句話,價值的世界,隻能顯示,不能言說――不存在關於它們的有意義的命題和言說。這樣一來,本書就為思想劃了一條界限,或者說得更確切些,不是為思想而是為思想的表達式即語言劃了一條界限。這個界限的劃分不僅僅在認識論意義上區分了兩個領域,而且在存在論意義上把偶然的、無價值的世界和永恒的、價值的世界區分開了,從而也在生存論意義上把那個在事實世界、經驗世界中軟弱無力、受人擺布的“我”和能夠追求真正的幸福、信仰和永恒的“我”這樣一個形而上學主體之間劃了一條界限。在經驗世界、時空之中的人生之謎是不可解的,它的解答在時空之外。《邏輯哲學論》本身也不提供這種解答,但它為你指出了正確看待世界和自我的方式。

為了闡明我的想法,我發明了一種獨特的表述方式,正如你們在書中看到的那樣。這是一個多級編碼係統,你可以把它比作一部樂譜,也可以比作別的什麽,比如一座六層樓。每一層樓的入口都寫著一句話,表明這一層樓的主題;每層樓都包含著若幹部門,這些部門在工作上是逐漸遞進的,每個部門又可分為若幹小組,有的小組下麵還有很多更細致的分類。級別越小,處理的工作越細微,但其實並非越不重要。當你按照順序走完了這幾層樓之後,就會順著一架梯子爬上樓頂,樓頂也寫著一句話,它告訴你要看而不要說。確實,在這一刹那,整個世界豁然開朗,你會沉浸在一種神秘而又幸福的體驗當中。

下麵就讓我領你們參觀這座“大樓”吧。

我們首先從邏輯――世界和思想的腳手架或構架――開始說。我說的邏輯主要是邏輯形式和邏輯句法。感謝弗雷格和羅素等人,他們一方麵創造並推進了符號邏輯,另一方麵指出“命題的表麵的邏輯形式未必是它的真實的邏輯形式”(4.0031)。他們的邏輯比傳統的亞裏士多德邏輯優越得多

我在這裏要展示的是命題演算的基礎(真值表)和命題的一般形式,但我要解決的不僅僅是邏輯問題,而且是知識如何可能的問題。隻有獲得了正確的邏輯,知識才具有形式上的可能性;隻有我們的語言與世界具有邏輯上相同的構造,知識才具有實質上的可能性。或者說,我們發現了真正的而且惟一的邏輯形式――從而是我所能理解的惟一的語言――因此,惟有從這種邏輯出發,我們才能理解世界,獲得關於世界的知識。因此,在本書中,邏輯就不再是純形式的,不再隻涉及有效推理,而必須建立邏輯、語言、世界的存在論,這就是為什麽本書自世界的形而上學開篇的緣故。

我們所經驗的世界,或者說我們對世界的經驗,是由各種各樣的事情(case)構成的,而不是由事物(things)構成的。當然,你會問,我們固然在談論“事”,但我們不也經常談論“物”嗎?但是,實際上我們不可能脫離事而談論物,或者說我們總是在物與物的某種配置關係中談論某物的,物總是處於事況(situation)當中,否則是不可能被我們所把握的。

好,現在我說,經驗世界的這種結構(事情=物-在-事況-中),其邏輯基礎在於“事實-基本事實(事態)-對象”這樣一種結構。換言之,實際的經驗世界是邏輯上的世界的諸可能性的現實狀態;這就是說,在經驗世界中,事情總是發生了的事情,當我們把這件事作為事實來談論的時候,它的發生是以邏輯空間中的基本事實的可能性所決定的,基本事實是對象與對象之間的配置所決定的,而配置的可能性又取決於對象的內在性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們總是試圖在“物”或經驗的意義上、而非在邏輯的意義上理解我的“對象”,那麽是不會正確理解我的這一關鍵思想的。對象是邏輯上的簡單體,用羅素的術語說,對象是邏輯原子。我要說:這些對象構成了世界的實體,否則世界本質上就是變換不定的;隻有對象存在,才可能有世界的固定形式。(2.026)另外,如果世界沒有實體,那麽一個命題有無意義就要取決於另一個命題是不是真的了。(2.0211)如果這樣,要勾畫出一幅世界的圖像(真的或假的)就是不可能的。(2.0211)可以設想,凡是在邏輯上可能的對象都存在於邏輯空間當中。對象與對象的各種可能配置充滿了整個邏輯空間,而現實的世界是這些可能性(的一部分)在時空中的實現。

由於對象是邏輯上的簡單體,所以對象隻能被命名,不能被描述。如果對象能夠被描述,它就能夠被分解、分析,因而就不是簡單的。換言之,如果對象能夠被描述,能夠被描述的或者是它的外在性質,或者是它的內在性質。但對象的外在性質隻是在對象與對象的配置中出現、發生的;如果是內在性質,則由於內在性質是對象能夠進入某種事態的可能性,所以不可能被描述。但是,要知道一個對象,我不必知道它的外在特性,但是我必須知道它的一切內在特性。(2.01231)而這隻是意味著,如果我知道一個對象,我也就知道它在事態中出現的一切可能性。(2.0123)我必須在事態中知道對象。對象在事態中出現的可能性就是對象的形式――即內在性質和內在關係。比如說,空間、時間和顏色(有色性)是對象的形式(2.0251)。這就是說,邏輯空間可以被劃分為無窮多的“域”。有些對象可以出現在空間域,但不能出現在顏色域(無色的);有些對象可以出現在顏色域,卻未必是紅色的,它可以不是紅色的,卻必須具有某種顏色――於是我們看到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所謂有顏色隻不過是成為紅色或綠色或藍色等等的邏輯可能性,顏色與紅色等是完全不同性質的概念。

(兩個)對象的配置構成事態(2.0272)。事態是彼此獨立的,因為它們都是最基本的“邏輯分子”,不能從一個事態推出另一個事態(相信世界的因果聯係乃是一種迷信)。事態構成事實,所以事態就是基本事實。一事態既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存在的事態的總和也規定了哪些事態不存在。於是,可以把事態的存在與非存在稱之為(邏輯上的)實在,而存在的事態的總和就是(可經驗的)世界,全部的實在就是(邏輯意義上的)世界。

我們給自己繪製事實的圖像(2.1)。我們隻能通過繪製圖像的方式認識事實、從而認識世界。如果我們可以在經驗上繪製某事實的感性圖像(書在桌子上),那麽其可能性和邏輯基礎何在?在於邏輯圖像的本質。首先,圖像中的要素、成分代表對象,與對象相對應;其次,圖像中的成分的聯係方式(結構)與對象的配置相對應,這種結構的可能性我們稱之為描畫關係。正如在感性圖像中,我們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成分及其聯係、並拿來與實在相比較一樣,在邏輯圖像中邏輯結構也一目了然地呈現在我們目前,有如一把用以衡量實在的尺子。如果描畫關係是邏輯關係,那麽圖像便是邏輯圖像。每個圖像都是邏輯圖像,因為(如果它們要作為實在的寫真)都必須以邏輯形式為基礎;但不同類型的圖像的描畫關係也不相同:空間圖像、顏色圖像,等等。比較一下空間對象、顏色對象。

圖像與實在一致或不一致;它是正確的或不正確的,是真的或假的。如果說圖像所表現的東西就是圖像的意義,那麽圖像之為真為假,就在於它的意義與實在之一致或不一致。我們看到,這是一幅真之符合論的圖景,意義與真相互關聯。因此圖像的真值取決於與實在的比較。先天地真的圖像是沒有的;這就是說,先天為真的事實命題不存在;與其說這與康德的先天綜合判斷相左,不如說支持了康德的思想。

事實的邏輯圖像就是思想(3)。(這是怎樣的一種思想啊!)真的思想的總和就是一個世界的圖像。這裏包含著兩個重要的推論:其一,思想包含著其所思的事況的可能性,凡是可思的,也就是可能的;其二,我們不可能思任何非邏輯的東西,因為否則我們就不得不非邏輯地思了。前者關涉到思想的可能內容,後者關涉到思想的必然法則。

命題3.1開始,“命題”開始被引入,從而展開了《邏輯哲學論》內容最豐富的一部分。在命題中,思想以可被感官感知的方式表達出來。這種可被感官感知的方式乃是命題指號(sign),如語音、文字等。因此,語言在表達思想上起著獨一無二、至關重要的作用。命題指號與事實的關係乃是投影關係,這個投影關係值得琢磨,它與描畫關係在邏輯上是一致的,也由於它們,圖像成為事實,命題也成為事實。也許不同的是,投影關係乃是一種描畫關係,是專屬於命題-事況的(事況一詞,突出的是對象-在――中,或物-在-事況-中)。因此,命題必須是清晰有節的(articulate),語詞、名稱的堆砌並不是命題,命題必須體現出某種投影關係。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事態中,對象猶如一條鏈子上的諸環節那樣互相銜接(2.03)。因此,不是“複雜指號‘aRb’意指a和b有關係R”,而是“‘a’【對象a】和‘b’【對象b】有某種關係【事實】表示【投影為】aRb【作為事實的命題】”。

在某種意義上,下麵這段話就是一些語詞的集合,並不能表達意義:這種整體上有所拒絕的指引,亦即對脫落著的存在者整體的指引——無就是作為這種指引而在畏中簇擁著此在——乃是無的本質,即:無化。無化既不是對存在者的消滅,它也不是從一種否定中產生的。無化也不能歸結為消滅和否定。無本身就不著(Das Nichts selbst nichtet)。這種不化(das Nichten)決不是任意哪一個事件,不如說,作為對脫落著的存在者整體的有所拒絕的指引,它把這個存在者整體從其完全的、迄今一直遮蔽著的奇異狀態(Befr emdlichkeit)中啟示出來,使之成為與無相對的絕對它者。(海德格爾:《路標》,孫周興譯)

命題中所使用的簡單指號叫做名字,簡單指號是在“被完全分析了”之後才出現的。名字意謂(mean)對象,對象是它的意謂(meaning,Bedeutung)。(注意:句子才有意義[sense,Sinn],名字隻有意謂、所指[signify]。)容易理解,簡單指號在命題中的配置,與對象在事況中的配置相對應。因此,名字在命題中代表對象。而惟獨命題具有意義;惟獨在命題的關聯中,一個名字才具有意謂。為什麽?意義作為思想所把握的東西,是被理解了的東西;理解乃是一種投影關係(命題指號-事實);說惟獨命題具有意義,等於說,惟有事實才可以被描畫,才可以被繪製圖像。這便是所謂的語境原則。參看弗雷格的以下說法:□決不要孤立地追問一個語詞的意義,而必須在一個命題的關聯中追問它的意義。□人們必須始終想到完整的命題。真正說來,隻有在它們之中語詞才有意義。□隻要作為整體的命題具有意義就足夠了;由此,其構成成分也就獲得了它們的內容。

命題中表示其意義特征的每個部分,我都稱之為一個表達式(一個符號,symbol)。語詞、短語、命題,凡是表達語言意義的成分都是表達式,可分為命題的表達式和非命題的表達式。表達式即符號,符號隻有在一個命題的關聯中才有所表示,所以符號才是表達式。符號是有所表示的指號,是與實在處於投影關係中的指號;而指號是符號的物理形式,即符號中可被感官感知的東西。指號是任意的,因此就會出現如下情況:

在日常語言中,同一語詞以不同方式進行指稱,因而屬於不同的符號,或者兩個以不同方式進行指稱的語詞在命題中表麵上卻以相同的方式被使用,這些情況是極為常見的。於是,“ist”(是)一詞可用做係詞,等號和存在詞;“existieren”(存在)像“gehen”(走,去)一樣用做不及物動詞;“identisch”(同一的)用做形容詞;我們談到某物,但是也說某物發生。於是很容易發生最根本的混淆(全部哲學充滿這種混淆)。【為什麽科學中的混淆是混亂,而哲學中的混淆就是深刻呢?】

為了避免這些錯誤,我們必須使用這樣一種指號語言,這種語言不用同一指號表示不同的符號,不以表麵相同的方式使用以不同方式進行指稱的指號,因而避免了混淆的錯誤。這也就是一種遵從邏輯語法——邏輯句法——的指號語言。所用、所思的命題指號就是思想。

思想是有意義的命題(4)。命題的總和就是語言。我們看到,思想和語言是不對等的,語言大於思想。要正確地、清晰地思想,就必須把無意義的命題清除掉。當然,有些“無意義的命題”在日常生活中是“有意義的”,或者說是有用的,這是因為日常語言與我們的指號語言的目的、功能和形貌上都不一樣。如果說指號語言的目的是正確顯示我們的形體,那麽日常語言的目的則是遮飾我們的形體,保暖或美化之;當然這並不排斥日常語言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顯示我們的形體,但問題在於:人不可能從日常語言中直接獲知語言邏輯。隻要我們不了解我們的語言邏輯,我們必定衝撞著、僭越著語言的、邏輯的界限,頭破血流卻掩耳盜鈴。

在這個意義上,有關哲學的東西所寫的命題和問題大多並非謬誤,而是無意義的。因此,我們根本不能回答這類問題,而隻能明確指出其無意義性。哲學家的問題和命題大多是基於我們不了解我們的語言邏輯。(它們都是諸如善比美更具同一性抑較少同一性之類的問題。)毫不奇怪,最深刻的問題其實不成其為問題。(4.003)全部哲學乃是“語言批判”。羅素的功績就是指出了:命題的表麵的邏輯形式未必是它的真實的邏輯形式。(4.0031)

命題是實在的一種圖像。顯然,我們是把一個具有“aRb”形式的命題看做圖像的。留聲機唱片、音樂思想、樂譜、聲波,彼此都具有語言和世界間存在的那種摹繪的內在關係。它們全都具有共同的邏輯結構。作為“圖像”,命題顯示其意義,而不是描述其意義。命題顯示當其為真時有怎樣的情形,而且說情形就是如此。命題借助一種邏輯構架【腳手架】來構造一個世界,因此我們從命題也可以看到,當其為真時,所有合乎邏輯的東西是怎樣的情形。也就是說,一個名字代表一個事物,另一個名字代表另一個事物,而且它們是相互結合在一起的,而這個整體則有如一幅生動的圖像如此表象著事態。我們可以從一個假命題推出結論,這是歸謬法的基礎。

命題之所以可能是真的或假的,隻是由於它是實在的一種圖像。當其為真,所對應的事實存在,當其為假,該事實不存在。指號“p”和“~p”能說同一件事情。因為它表明,在實在中並無任何東西與指號“~”相對應。因為在我看來,“邏輯常項”不代表任何東西。實際上,每個命題必然已經具有一種意義;肯定並不能給命題以意義,因為肯定所肯定者正是意義。否定等等,亦複如是。從邏輯位置上說,肯定命題與否定命題有如:←·→。

既然命題表現事態的存在和非存在(4.1),那麽真命題的總和是全部自然科學(或各門自然科學的總和),而哲學不是一門自然科學。或者說,在自然科學之外,還需要另外一種極其重要的工作,我們可以稱之為“哲學”:哲學的目的是對思想的邏輯澄清。哲學不是一種學說,而是一種活動。一部哲學著作本質上是由闡釋構成的。哲學的結果不是得到“哲學的命題”,而是對命題的澄清。哲學應當把不加以澄清似乎就暗昧而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並且給它們劃出明確的界限(4.112)——哲學為自然科學中有爭論的領域劃出界限。哲學應當為可思的東西劃界限,從而也為不可思的東西劃界限。哲學應當通過可思的東西從內部為不可思的東西劃界限。哲學通過清楚地表現可說的東西而意謂著不可說的東西。凡是可思的東西都可以被清楚地思。凡是可說的東西都可以被清楚地說。

命題能表現全部實在,但是不能表現其為能表現實在而必須與實在共有的東西——邏輯形式。因為,為了能夠表現邏輯形式,我們必須能使自己連同命題都處於邏輯之外,亦即處於世界之外,但這是不可能的。命題不能表現邏輯形式,邏輯形式反映於命題中。語言不能表現(represent)那反映(reflect)在語言中的東西。我們不能用語言表達那自身表達於語言中的東西。命題顯示(show)實在的邏輯形式。命題展示(display)實在的邏輯形式。可顯示的東西是不可說的——難道fa、fb、f (g (a, b))不就展示出各自的邏輯關係了嗎?

在某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談論對象和事態的形式特性,或事實的結構特性,而且在同樣的意義上也可以談論形式關係和結構關係。但一個可能的事況的內在特性的存在不是通過一個命題來表達的,而是借助於表現此事況的命題的一個內在特性而自行表達在此命題中。同樣,現在我們也可以在講形式特性的意義上談論形式概念。(我采用這個詞,是為了闡明貫串於全部舊邏輯對形式概念與本來意義的概念的混淆的根源。)不可能用一個命題來表達某物之歸屬於一個形式概念而為其對象。但是在這個對象本身的指號中卻顯示了這一點。(一個名字表示它指稱一個對象,一個數的指號表示它指稱一個數,等等。)形式概念的確不能像本來意義的概念那樣用一個函項來表現。因為它們的特征,形式的特性,不是用函項來表達的。形式特性的表達式是某些符號的一個特征。因此標誌一個形式概念的特征的指號乃是其意謂歸屬於這個概念之下的一切符號的一個特有的特征。因此,形式概念的表達式是一個命題變項,其中隻有這種特有的特征是常項。以顏色為例,我們不可能談論顏色這個形式概念,也就是說“f顏色”是無意義的;而“fa”是有意義的,如果“f=是藍色的”或“f=赤或橙或黃或綠或青或藍或紫的”。所有滿足f這個函項的變項a都是“顏色”之下的“本來意義上的”概念,顏色隻是相當於這些概念才是有意義的。像語言、命題、數、概念、思想、事實、函項、對象等形式概念是不可說的,它們顯示在命題當中。形式概念已與歸屬其下的一個對象一起被給出了。因此我們不能將一個形式概念的對象和這個形式概念本身都作為基本概念引進。關於一個形式概念是否存在的問題,是無意義的。

命題的意義是其與事態的存在和非存在的可能性之一致和不一致(4.2)。由此我們要解決的問題是名字與名字之間的聯結、特別是基本命題與命題之間的關係。基本命題的真值可能性意即事態存在與非存在的可能性(4.3)。基本命題的真值可能性是命題之真假的條件。所有的可能性都可用真值表的形式顯示出來。命題與基本命題之間的關係,即邏輯關係,是以真值表的顯示顯示給我們的。

在真值條件的可能的組合中,有兩種極端的情況。在一種情況下,命題對於原初命題的一切真值可能性都是真的。我們說,這種真值條件是重言式的。在第二種情況下,命題對於一切真值可能性都是假的:這種真值條件是矛盾式的。命題顯示其所說的東西,重言式和矛盾式顯示其未說任何東西。重言式和矛盾式是缺乏意義的(lack sense),卻不是無意義的(nonsensical);這屬於符號係統,正如“0”屬於算術符號係統一樣。

命題是原初命題的真值函項。原初命題是其自身的真值函項。(5)真值函項可以排成係列。這就是概率論的基礎。由於基本命題之間不存在推論關係,所以相信因果聯係是一種迷信,由此才保證了意誌自由,因為意誌自由在於現在不可能知道未來的行為。

諸命題的結構彼此有內在的關係(5.2)。因此我們可以進行邏輯運算。但運算不陳述什麽,隻有運算的結果才作陳述,而這取決於運算的基礎。一切命題都是對原初命題做真值運算的結果(5.3)。一切真值函項都是對原初命題做有限數目的真值運算的結果。但真值函項不是實質函項。不過,關於指號語言的構造,我不好多談,這裏隻想強調以下5.54係列的一個重要問題:“A相信p”,“A認為p”,“A說p”都是具有“‘p’說p”這種形式的命題;而且這裏並不涉及一個事實和一個對象的相互配置,而是關於一些事實由於其對象的配置而成的配置的。這就是說,基於以上的分析,如“A說p”之類的句子,並非有意義的命題,因為有意義的命題或者分析為基本命題的函項,或者完全分析為對象的配置,而不可能分析為“對象+命題”的形式。如果“‘p’”是那個被說出的語句,那麽“A說p”隻是“A說‘p’”這樣一個事實,在說“p”這樣一個事實,也就是“‘p’說p”的形式。這裏並非暗示著一個作為主體的靈魂。這也表明,像如今膚淺的心理學所了解的那種靈魂——主體,等等——乃是一個子虛烏有。一個複合的靈魂就不複是一個靈魂了。

在5.6中,我做出了一個重要的斷言:“我的語言的界限意謂我的世界的界限。”我的話比較費解,因為這時我就滑行在語言的界限上。我的意思並不僅僅是“邏輯充滿世界:世界的界限也是它的界限”,而是某種更為困難的東西。我想說:“世界是我的世界,這一點就顯示在語言(惟一能為我所理解的語言)的界限意謂我的世界的界限。世界與人生是一回事。我是我的世界。(小宇宙。)不存在能思維、能表象的主體。主體不屬於世界,但是它是世界的一個界限。”這裏仿佛突然出現的“我”並非經驗的自我、主體,經驗主體,無論是他的思想還是他的行為,都不過是偶然世界中的偶然事實而已,傳統唯我論想把這樣的自我建立為世界的界限,並言說這個自我,無疑是錯了。但唯我論的想法是正確的,自我、語言、邏輯是可能的經驗世界的界限;唯我論的做法是錯誤的,(形而上學主體)自我、(命題)語言、邏輯是不可說隻可顯示的。嚴格貫徹的唯我論與純粹的實在論是一致的。唯我論的自我縮成一個無廣延的點,而與之同格的實在則保持不變。因此,的確在某種意義上,在哲學中可以非心理學地談論自我。自我之進入哲學,是由於“世界是我的世界”。哲學的自我並不是人,既不是人的身體,也不是心理學討論的人的心靈,而是形而上學的主體,是世界的界限——而非世界的一部分。經驗意義上的“我”生活在世界中,在世界中生存;形而上學意義上的“我”是世界的界限,在時空之外。

真值函項的普遍形式是[ , , N( )]。這就是命題的普遍形式。(6)這不過是說,每個命題都是對原初命題連續做N( )運算的結果。

邏輯命題是重言式。因此,邏輯命題沒有說任何東西。(它們是分析命題。)邏輯命題的特殊的標誌是:我們僅就符號來看就可知其為真,而且這個事實本身就包含了全部邏輯哲學。因此,非邏輯命題的真假不可能僅就命題而知,這也是最重要的事實之一。邏輯命題是重言式,這一點顯示了語言和世界的形式的——邏輯的——特性。與類如“所有的人都是有死的”那種命題的偶然的普遍有效性相反,我們可以稱邏輯的普遍有效性為本質的普遍有效性。邏輯命題描述世界的構架,或者說得更確切些,是表現世界的構架。它們無所“論述”。它們假定名字具有意謂,原初命題具有意義,而且這就是它們與世界的聯係。一切邏輯命題都是平等的,其中沒有初始命題和派生命題的本質區別。

邏輯不是一種學說,而是世界的一種映像(mirror-image)。邏輯是先驗的。數學是一種邏輯方法。數學命題不表達任何思想。邏輯的研究就是對一切規律性的研究。而在邏輯之外,一切都是偶然的。所謂歸納律無論如何不可能是任何邏輯的規律,因為它顯然是一個有意義的命題。——因此它也不可能是一個先天的規律。因果律不是一種規律,而是一種規律的形式。“因果律”,這是一個類名。正如在力學上,我們說有一些“最小原理”——例如最小作用原理,在物理學上則有一些因果律,具有因果性形式的規律。所有諸如充足理由律、自然界連續性定律、自然界最小消耗定律等等之類的命題,都是對於可能賦予科學命題以何種形式的先天的識見(insights)。力學是按照一個統一的計劃去構造描述世界所需要的一切真命題的一種嚐試。物理規律通過全部邏輯工具仍然是在談論世界的對象。

既然一切命題都是有同等價值的,那麽世界的意義必在世界之外。在世界中一切都如其所是地是,一切都如其發生地發生;在世界中不存在任何價值——如果在世界中存在價值,那麽這種價值也不會有任何價值。如果存在一種有價值的價值,那麽它必在一切發生的並如是存在的東西之外。因為一切發生的和如是存在的東西都是偶然的。使這種有價值的價值成為非偶然的那個東西不能在世界之中,因為否則那個東西本身又會是偶然的了。它必在世界之外。因此,也不可能有任何倫理的命題。倫理是不可說的。倫理是超驗的。(倫理和美學是一個東西。)意誌,作為倫理的東西的載體,是不可說的。而作為現象的意誌則隻為心理學所關注。如果善的或惡的意誌活動改變世界,那麽它隻能改變世界的界限,而不能改變事實,不能改變可為語言表達的東西。簡言之,在這種情況下,世界必因而完全變成一個別樣的世界。可以說,世界必然作為整體而消長。幸福者的世界是一個與不幸者的世界不同的世界。這看上去很奇怪,但是,我們的經驗沒有任何部分也是先天的,因此我們所看到的一切都可能又是另外的樣子。幸福者的經驗與不幸者的經驗就是不同的,因此世界也是不同的。更重要的是,雖然事實不可改變,但作為形而上學主體,幸福者與不幸者的價值體驗是不同的,這就決定了世界的界限是不同的,被改變了。

在《邏輯哲學論》接下來的段落中,我說的一席話就更玄了。簡單的說,在我看來,我們覺得,即使一切可能的科學問題都被解答了,我們的人生問題還是全然沒有觸及。當然那時已不再有什麽問題留下來了;而這就是解答。我們在人生問題的消解中看到了它的解決。當然,你會問,這是為什麽?實際上,我對現實的人生困境感到無能為力,我們在這個無價值的、被偶然性所掌控的現實世界中實在是無所作為;因此,我說的人生問題並非現實人生的種種困擾,而是永恒的人生問題——靈魂不朽,意誌自由,信仰虔敬。如果在永恒的觀點下看世界,就是把世界作為一個有限界的整體來看。一方麵,這個世界本身是神秘的,世界存在著,對象存在著,我能夠說世界如何,卻無法說明世界是什麽,更無力改變世界——當然,另一方麵,我可以改變我的世界的界限,我可以從這個世界中超拔出來,進入永恒的價值“世界”,這時,永恒會顯示在我麵前。

哲學是進入永恒的一種手段。從消極的意義上說,哲學的正確方法實際上是這樣的:除了可說的東西,即自然科學的命題——亦即與哲學無關的東西——之外,不說任何東西,而且每當別人想說某種形而上學的東西時,就給他指出,他沒有賦予其命題中的某些指號以任何意謂。從積極的意義上說,哲學的“命題”,比如我在《邏輯哲學論》中的命題,凡是理解我的人,當他借助這些命題,攀登上去並超越它們時,最後會認識到它們是無意義的,他必須超越這些命題,然後才會正確地看世界。

最後,就是那一句富有悖論意味的話:凡是不可說的東西,必須對之沉默。(7)

但實際上,真正保持沉默是最困難的。一個人,若非理解了我的思想,並超越我的命題;若非在永恒的觀點下體驗到至為深沉的情感,是不可能保持沉默的。在你們中國的思想家中,惟有莊子於我心有戚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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