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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呆子:和諧與矛盾是哲學的一對範疇

(2007-02-09 21:58:01) 下一個

  當我們在實證科學和思辨科學的基礎上,進行理性直觀時,一定會認識到:任何事物都是可分的,都是不同或相反的方麵或部分之間平衡、協調、有序而互相依賴、互相製約、互相合作的統一體。比如,水就是由水分子之間吸引力和排斥力的平衡、協調、互相製約而形成的;在中醫學的觀點看來,健康的人體就是陰、陽兩個方麵的平衡與協調。事物內部相反方麵或部分之間平衡、協調、有序而互相依賴、互相製約、互相合作的關係就叫做和諧[1];與此相反,統一體內部不同或相反方麵或部分之間由於不平衡、不協調、不和諧、無序,一方代表統一體、另一方代表對統一體的否定而相互對立、相互鬥爭、相互否定的關係就是矛盾。和諧是相反相成矛盾是相反相毀或相反不相容 

    和諧是合二而一,即性質相反的要素組成統一體;同時“一”又是對“二”的否定,即性質相反的要素成了統一體內部的不同組成部分,喪失了獨立的形態。矛盾是一分為二,即統一體分裂為兩個互相對立、互不相容的方麵,每方都代表具有和對方相反屬性的統一體;同時“二”又是對“一”的否定,即統一體分裂為互相對立的兩個方麵,是對統一體的否定。 

    事物內部的特定的組成要素及其特定的和諧關係就是事物的內在規定。從嚴密的意義上說,規定與規定性[2]是有區別的。規定性是決定一事物之所以為這事物及其區別於它事物的特性。這樣,事物的內在規定就是事物規定性的根據,規定性是規定的外在表現。但在通常的情況下,把規定與規定性作為同一的範疇來運用。 

    和諧有兩種基本形式,或者說事物有兩種基本穩定態。一是作為事物組成要素實體的屬性之間的相反相成,比如男和女具有相反的屬性,正是屬性的相反相成,組成和諧的家庭;二是作為事物組成要素實體之間兩種相反的作用或關係的相反相成,比如水的內部就是水分子之間吸引和排斥這兩種作用力之間的相反相成。 

矛盾是對事物統一體的否定、對事物內在規定的否定。當矛盾突破了統一體,使統一體解體後,事物便由統一體狀態變為矛盾狀態。矛盾狀態也就是事物的質變狀態,新舊事物之間的轉化狀態。矛盾既是死亡同時又是發生,是舊事物的死亡同時又是新事物的發生。這時事物的內在規定被打破,呈現出既是某物又是非某物的非規定性狀態。因此,非規定性和質變是內含相同的範疇。 

在大量的哲學著述中,對質變都給了大量的闡述,並且認為質變是一個過程,是一個“飛躍”過程。艾思奇主編的《辯證唯物主義  曆史唯物主義》中寫到:“飛躍在時間上的持續,也有種種不同的情形。飛躍和進化相比無疑是一種迅速、急劇的變化形式。爆發式的飛躍固然是這樣,非爆發式的飛躍也是這樣。但各種事物的飛躍時間的長短卻是不同的。某種飛躍時間的長短決定於它的質變過程的特點和條件。有些飛躍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迅速實現,而另一些飛躍則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雖然飛躍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無論何種形式的飛躍都是質變,都是舊東西的死亡和新東西的誕生,都是革命性的變革過程。”[3]這些論述,對我們正確地認識質變過程具有重要的意義。這些論述已經指明質變狀態就是舊東西的死亡和新東西的產生,隻是沒有明確質變狀態就是某物的自身又是它物的狀態,質變狀態就是矛盾屬性狀態。 

    下麵我們再對和諧與矛盾分別進行稍細致的考察。 

    和諧具有普遍性。和諧是事物自身存在的根據。事物的性質是由組成事物的諸要素、諸方麵之間的和諧所規定的。正是由於組成事物的諸要素、諸方麵之間的和諧,才形成統一體,才形成事物,並具有特定的質。比如,在我們的社會經濟生活中,各生產部類、各生產部門之間的協調發展是經濟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這種協調從本質上說是分工合作的和諧關係。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現實生活中,工人和農民的區別,清潔工和教授的區別,領導和被領導的區別,等等,都是不同的社會分工,通過分工合作來建設偉大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這也又如同海上的航船,總要有船長、舵手、輪機手等不同的分工,在分工合作中保障航船破浪前進。 

    在自然界,和諧的存在也是普遍的。對此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中有精彩的論述。他指出:“在達爾文以前,他今天的信徒們所強調的正是有機界中的和諧和合作,植物怎樣給動物提供食物和氧,而動物怎樣給植物提供肥料、阿姆尼亞和碳酸氣。在達爾文的學說剛被承認之後,這些人便立刻到處隻看到鬥爭。這兩種見解在某種狹隘的範圍內都是有道理的,然而兩者都同樣是片麵的和褊狹的。自然界中死的物體的相互作用包含著和諧和衝突;活的物體的相互作用則既包含有意識的和無意識的合作,也包含有意識的和無意識的鬥爭。因此,在自然界中決不允許單標榜片麵的‘鬥爭’”[4] 

在思維領域,內含互相排斥的矛盾抽象概念之間的關係,從本體論的角度說正是分工合作的和諧關係。在這種關係中,每個抽象概念有了規定性,分別把握客觀存在的不同方麵或部分,形成對整個客觀存在的認識。而邏輯矛盾才是本體論意義上的矛盾關係。邏輯矛盾的出現,表明抽象概念喪失了規定性,抽象概念之間喪失了區別,也就不是抽象概念了。如果說思維規定是建構,那麽邏輯矛盾的本質就是解構。經過矛盾鬥爭即認識的深化,克服了邏輯矛盾,在更深的層次上形成抽象概念之間的和諧關係。 

    由於相反方麵的和諧而相成為事物,這具有普遍性,我們稱作和諧規律或相反相成規律,也可以稱作區別統一規律。 

    和諧具有特殊性。不同的事物不僅組成的要素不同,組成要素之間的和諧關係的樣式也不相同。正是因此才形成千差萬別、紛繁複雜的世界。 

    和諧有兩個重要特征,一是區別性,二是統一性。 

    和諧的區別性是指統一體是由具有相反屬性的要素、方麵所組成的。比如,自然界中,水分子之間的吸引和排斥、原子內部的電子和質子、工程建築中的基礎和上層建築;國民經濟中的積累和消費、總供給和總需求,社會組織中的上級和下級、家庭中的丈夫和妻子;邏輯學中的抽象概念和實有概念,等等;就是人抓東西,也是大拇指一個方向,其它四指和大拇指正相反的方向。 

    和諧的統一性,一是指具有相反屬性的要素、方麵之間互相依存、互相依賴、相輔相成、互相合作,也就是互補;二是指具有相反屬性的要素、方麵之間互相製約(互相限製)。由於組成要素、部分或方麵之間具有相反的屬性,存在區別和分工,也就必然要產生差異(或分歧)。這就需要相反方麵或部分之間的互相製約,以使差異不至轉變為矛盾。水分子之間的吸引和排斥,不僅互相合作,也互相製約,才能保持水的穩定形態;國民經濟中的積累和消費、總供給和總需求之間,不僅互相依賴、相輔相成,同時也互相製約,才能使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就是市場上的買方和賣方也要通過討價、還價進行互相製約。 

    互相製約,從本質上說是製衡。隻有相反要素、方麵或部分之間的互相製約,才能保持分工合作的和諧關係。互相製約也表現為一定意義上的互相鬥爭,比如在人民內部開展的批評與自我批評。但絕不能把和諧關係中的互相製約同矛盾雙方的互相鬥爭混同起來。和諧中不同要素、部分或方麵之間的互相製約,是使各方麵保持特定的狀態,以互相合作,共同生存和發展。而矛盾雙方的互相鬥爭,是要消滅對方,把對方“置於死地而後快”。因此如果把和諧中的互相製約同矛盾雙方的互相鬥爭、互相否定混同起來,就會混淆和諧與矛盾的區別,或者把和諧與矛盾的區別看作兩種矛盾的區別。 

和諧是事物自身發展的力量源泉,“團結就是力量”是最通俗的表述。一個國家的團結、一個民族的團結、一個組織的團結、一個單位的團結、一個家庭的團結,是這個國家、這個民族、這個組織、這個單位、這個家庭的力量所在。如果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組織、一個單位、一個家庭的內部出現重大矛盾特別是根本性矛盾,那麽這個國家、這個民族、這個組織、這個單位、這個家庭就要出現危機,就要失去生機和活力。社會經濟生活也是如此,如果不同的經濟部類之間不和諧即出現矛盾,國民經濟就不能健康發展。 

任何統一體都不是建立在矛盾之上的,而是建立在對矛盾的否定即和諧之上的,矛盾的出現正是對統一體的否定。矛盾是事物發展的源泉和動力,是有一定的意義界限的,是指矛盾是舊事物死亡和新事物誕生的源泉和動力。如果矛盾隻是事物的發展動力,那麽我們不僅不應該去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反而應該去培植、激化我們工作中的矛盾,這顯然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因此,如果從事物的自我保持和自我發展來說,矛盾不僅不是動力,而恰恰是破壞力,是阻力,事物內部各要素、各方麵的平衡、協調、和諧、有序才是動力。事物保持自身的能力,就是使事物內部各要素、各方麵之間互相製約而保持協調、平衡、有序即不出現矛盾的能力,或者出現矛盾能夠自我解決,以達到新的平衡和協調的能力。如果事物喪失了這種保持自身內部協調、平衡、有序的能力,那麽這時事物就要走向質變狀態、矛盾狀態,並經過質變被它物所代替。 

我們在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建設中,要經常解決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出現的不協調、不平衡,要進行經濟體製改革;而我們的經濟體製改革正是社會主義製度的自我完善;要經常解決國民經濟總量之間、各經濟部類部門之間的不協調、不平衡,即進行調整。這種不平衡、不協調就是矛盾。隻有不斷地解決矛盾、消除矛盾,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才能發展。而且社會主義製度下出現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矛盾,國民經濟各總量、各部類各部門之間的矛盾,是社會主義製度自身所能解決的。而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產的社會化和生產資料私人占有之間的矛盾,資本主義製度自己是不能根本解決的,它隻能被社會主義製度所代替。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的內部都沒有絕對的和諧。按照思辨辯證邏輯自身相異律,和諧的自身就是矛盾,和諧是潛在的矛盾,那種絕對的和諧隻能是一種片麵的抽象。這正如健康的人也一定有一些不健康的部位、存在著生病的因素一樣,那種絕對的健康是沒有的。因此,事物的和諧是在不斷解決、排除自身中的矛盾而存在的。從事物的自我來說,矛盾就是死亡,排除矛盾就是排除死亡。我們可以說,事物是在不斷戰勝死亡中而保持和發展的[5] 

與和諧具有普遍性一樣,矛盾也具有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任何事物的內部發生矛盾都具有必然性。矛盾的普遍性也就是任何事物都具有死亡的必然性,同時也就是新事物誕生的必然性,任何舊事物都要被新事物所代替的不可避免性。任何事物統一體的內部都要發生矛盾這種必然性源於組成統一體的要素的相反性或區別性。同時,矛盾直接又是事物之間的轉化狀態、質變狀態,舊事物死亡和新事物誕生的實際過程。 

由於事物自身之中以及事物的質變中,不同的要素、方麵或部分之間具有相反相毀的這種矛盾關係具有普遍性,因此稱作矛盾規律,也可以稱作相反相毀規律或對立同一規律。 

    矛盾有兩個重要特性: 

    第一是對立性即勢不兩立性:一是指矛盾雙方的互毀性。矛盾雙方都在消滅對方,進行“你死我活”的鬥爭。二是指矛盾雙方的自立性或互不依存性。雙方都喪失了製約對方的能力,雙方各自不再是作為統一體的不同部分互相合作、互相依存,而是各自分別代表性質不同的統一體,不僅不依賴對方,而是要消滅對方,與對方勢不兩立。 

    第二是否定的自身相關性或否定的同一性:是指矛盾雙方自身否定的互相依賴性。矛盾雙方各自代表性質相反的統一體而展開鬥爭,每方的發展壯大以至形成新的統一體都依賴於對方的削弱以至滅亡。矛盾雙方各自都是在對方的削弱死亡中發展的,沒有對方的削弱和死亡,就沒有自身的發展和存在,自己也就形不成新的統一體。如果矛盾雙方沒有了否定的自身相關性或否定的同一性,矛盾立即解決。這也就是說矛盾雙方否定的同一(不是統一)性是對立的基礎和條件。 

    矛盾是舊事物死亡和新事物誕生的源泉和動力。矛盾的過程是新、舊事物鬥爭的過程。這新、舊事物的鬥爭過程,既是舊事物走向死亡的過程,同時也是新事物誕生的過程。 

    矛盾具有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個具體矛盾各有其特點,矛盾的鬥爭采取何種形式,取決於矛盾的特點和所處的條件。由於矛盾的樣式是紛繁複雜的,因此解決矛盾的形式也具有多樣性。 

    世界上的任何矛盾都不是絕對的。按照思辨辯證邏輯自身相異律,矛盾的自身就是和諧。矛盾雙方所具有的對立性,也正是在一定條件下,轉變為相反相成即轉變為和諧的基礎。在世界上永遠鬥下去的、不可解決的矛盾是沒有的。任何矛盾都是可以解決的,也都是一定要解決的。矛盾的解決不是化為絕對的無,而是和諧,盡管是矛盾雙方的同歸於盡,也是走向寧靜與和諧。 



[1] 和諧是本體論的開端範疇。本體論是思辨科學,因此和諧範疇應該由理性直觀的思辨邏輯推演導出。簡略推導如下:事物是(這裏的有是指在特定時空區域中的有)的,有的事物又都要變為它物,因此又是。事物的有,也就是,即自我同一(在特定時間區域中具有穩定性),而又必然變為它物,因此又是。這樣,本體的開端是有與無的同一,同與異的同一。異進入同中(同中之異)即和諧(異中之同即矛盾),無進入有中(有中之無)即規定性(無中之有即非規定性或質變)。(參閱本章注釋15

[2] 規定性(質)是抽象的,但它所界定的客觀對象卻是實在的。因此,規定性所指的某物是在時空中存在的個體事物。

[3] 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11112頁。

[4]人民出版社,19718月版,第283.

[5] 由於規定性的自身就是非規定性即無規定性,因此,在時空中運動的任何事物的自身都是無自己的東西。黑格爾說“質在自己的否定中,從它物(應指非規定性——引者注)建立並鞏固了自己,總之,那是它自身的騷動不寧,就這種不寧靜而言,質隻有在鬥爭(應指解決或排除自身中的矛盾——引者注)中才會發生並保存自己。”(《邏輯學》上卷,第108頁)還由於規定性的自身就是非規定性即矛盾性,事物自己的自身就是自己的界限。黑格爾還說“有限的事物的這樣的有,乃是以消滅的種子作為它們的內在之有。”(《邏輯學》上卷,第125頁)任何事物都要走向質變,走向死亡,這就是辯證邏輯所揭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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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4 19:01:09
[英語格言] Better deny at once than promise long.輕諾必寡信。
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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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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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派:經世學派
注冊:2006年1月17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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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閻先生:

     我對"和諧是相反相成矛盾是相反相毀或相反不相容"有點不相同的看法

   將矛盾與和諧作為一對對立範疇是否恰當?我個人認為,矛盾比和諧要廣.就是說,和諧是矛盾的一種狀態,正如衝突是矛盾的一種狀態一樣.下麵這段文字是問何從自己的一篇農村調查的文章中摘出來的:

        任何矛盾的發生、發展和解決都有一個過程。通常把矛盾發展理解為由“非對抗”到“對抗”的過程,這未免將複雜事物簡單化了。我們認為,矛盾的發展,特別是社會矛盾的發展,應該包括非對抗、對抗以及二者之間的過渡,即矛盾關係的緊張狀態三個基本環節,而矛盾在三個不同形式中表現出三種不同的性質。

    (一)非對抗形性矛盾包括融洽和騷怨二個環節。在社會組織結構中,居領導地位的集團開始能量大限度滿足其他社會集團的要求,因此,被領導的社會集團比較一致地擁護處在領導地位的集團。社會關係表現出“同心同德”、“萬眾一心”的融洽狀態。融洽狀態中的社會是穩定的社會,但是融洽絕不意味著社會各階層完全同一,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性必將導致部分社會集團以及集團內部部分人早富、快富、多富,於是就出現社會權利(利益)的分配失衡。此時社會各階層以及階層內部的各種人開始對領導集團所製定的政策結果表示報怨:所得權利少的,報怨別人所得過多,他們發政策結果不公平的牢騷;所得權利多的,報怨自己所獲過程太慢,他們發政策轉化為權利過程的效率不高的牢騷。我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所出現的“端碗吃肉,放筷罵娘”的社會情緒,就是這樣的騷怨現象。騷怨是對融洽的否定,但是沒有使矛盾各方達到“水火不容”的地步,因此,屬於“非對抗”範疇的矛盾。“融洽”是“非對抗”的肯定環節,而“騷怨”則是“非對抗”的否定環節。矛盾的發展超過了“騷怨”就是不再是“非對抗”的了,這就是說,保持非對抗的最高尺度就是允許人們發牢騷。

      (二)對抗性矛盾包含著衝突和變型兩個環節。首先來看衝突。在被領導的集團中,有人將社會不滿綜合、整理為一種綱領,從而形成持不同政見集團,即對現存製度的否定集團,它極力鼓動不滿集團特別是民眾對領導集團施加壓力,在較大的範圍內圍攻、衝擊權力機構。為了穩定統治,領導集團不得動用專政機關鎮壓持不同政見的集團。社會發展表現為領導集團和持不同政見集團之間的直接的、公開的權力爭奪衝突。衝突雖然帶來社會不穩定性,但領導集團還是能夠站穩腳根。再看變型。衝突越來越普遍化,以致出現社會組織的裂變,即社會組織由此類型轉變為彼類型。新的社會組織雖然經過一段時間可以恢複領導集團和其它集團融洽關係,然而這是另一類型的融洽關係。社會變型的兩個形式:一是持不同政見的集團雖然被暫時壓下去了,但是其綱領卻越來越深入人心,以致群眾自願跟著不同政見集團走,使原來領導集團在“眾叛”之中變成空殼;二是領導集團內部發生分化;有人堅持原有社會組織的基本原則,有人利用持不同政見集團的綱領並與之結盟,有人則在堅持原有原則的基礎上實行社會組織的變型,即搞社會的自我更新等等。衝突和轉型表示了兩種不同集團在權力領域的劇烈爭奪,因此屬於“對抗”範疇中矛盾。“衝突”表示現有社會綱領能夠戰勝持不同政見者的綱領;“變型”表示在諸多持不同政見者的綱領中最終有一種要取代舊綱領以實現社會更新。這就是說,對抗形態的最高尺度就是社會變型。

       (三)矛盾由“非對抗”到“對抗”的轉化過程是要通過一個中介環節,其具體表現是:社會各階層對社會領導集團的不滿即呈“布朗運動”狀態的牢騷,被“空間點陣”化為比較一致的社會輿論,從而形成了一種社會壓力;民眾與具體執行政策的公務員發生直接衝突,上訪、上告、拚命的現象呈現由點到麵的擴張傾向;對國家權力機關產生不信任感。民眾與領導集團之間關係中蘊含了衝突的危機。我們把這種含有衝突危機的社會關係,概括為“緊張”。

       根據上麵的論述,我們認為像農民對包括村官在內的農村幹部的普遍不任何感、上告基層幹部由個體到群體的普遍化、個別地方的農民與基層幹部對著幹,甚至衝擊鄉鎮政府、縣(市)政府機關的現象就不能用允許發牢騷的非對抗範疇來概括。但是絕大多數農民並不願意改變現行農村基本製度,沒有社會變型的要求;絕大多數農民群眾雖然不信村官、鎮官,但是他們並不反對共產黨。所以,用允許事物變型的對抗範疇來概括又未免誇大其實,能夠比較準確概括目前農村幹部關係的矛盾範疇,就是“緊張”。

     “緊張”尚未被提煉為一個哲學範疇,我們把它提煉出來,作為“非對抗”和“對抗”的中介環節,在實踐上與許多農村問題的觀察者對目前農村幹群關係的判斷是一致的。例如,《中國青年報》在200036歸表了一篇名為《“流氓治村”》的文章寫道:“表麵上看來,在流氓的統治下,‘順民’如此之多,農村局麵‘穩定’。可是從長遠來看,卻是危機四伏,主要是幹群關係緊張”。這位觀察者的目光敏銳,他指出農村幹群關係的緊張“是涉及當前與農村社會進步的一個關鍵點”。
  

     請閻先生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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