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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一時走入唯心論

(2006-11-15 15:02:17) 下一個
  直到一八九○年的十月我去劍橋之前,除了彌爾之外,我不曾接觸到專業性的哲學家,無論是他們的書,或是他們本人。雖然在頭三年裏我不得不把我大部分的時間用於數學,我還是念了不少哲學書,做了大量的哲學上的辯論。一位默爾敦的哲學教授,並且是布萊德雷的信徒,名哈勒德·究欽的,是我們在赫澤爾米爾的鄰居,後來成了我叔父的連襟。我告訴他,我對哲學有興趣。承他的善意,給我開了一個必讀的書單。我現在隻記得書單裏的兩項:其一是布萊德雷的《邏輯》,他說這本書很好,但是難讀;另一本是鮑桑葵的《邏輯》,他說這本書更好,但是更難。也許出乎他意料,我著手讀了他那書單上的書。但是我讀哲學書因一件偶然的事中斷了一個時期。一八九二年初,我患過一次輕微的流行性感冒。

  這次感冒有好幾個月使我完全沒有精力或興趣做任何事情。

  這時我的工作做得不好。因為我不曾對任何人說過我得過感冒及病後的餘波,別人就認為弄糟我的數學是因為讀哲學的緣故。我原是請教過詹姆士·渥德我應該讀什麽書的。他把我叫了去,對我說,一個“數學考試及格的人”就是一個“數學考試及格的人”。他從這一個同一律的例子就得出這樣的推理:在我考過數學優等考試之前,最好不要再念哲學書。

  結果是,我在數學裏的成績不象他勸告我的時候所想的那麽糟。

  我當大學生的時候,劍橋數學的教學可以肯定說是不好的。其不好,一部分是由於優等考試中把成績列為先後,這在不久以後就廢除了。因為需要細致分別不同考生的能力,遂致注重“問題”,不注重“對書本的研究”。對數學原理提出證明,是對邏輯理解力的侮辱。說真的,整個數學這個科目讓人看成是一套聰明的把戲,用來堆積優等考試的分數。所有這一切對我的影響是,使我認為數學是可厭的。當我考完我的優等考試的時候,我把我所有的數學書都賣了,發誓永遠不再看數學書。就這樣,在我的第四年裏,我以全神的喜悅心情,跳進了那個奇異古怪的哲學世界。

  我所受的影響都是朝著德國唯心論那個方向的,不是康德的唯心論,就是黑格爾的唯心論。隻有一個是例外,那個例外就是亨利·西季威克。他是最後還活著的一個邊沁主義者。當時,我和別的青年人一樣,並不給他以應有的尊敬。我們稱他為“老西季”,認為他完全過了時。與教我關係最密切的兩個人是詹姆士·渥德和G.?E.斯濤特,前者是一個康德主義者,後者是一個黑格爾主義者。布萊德雷的《現象與實在》是在這時發表的。斯濤特說,這本書的成就在本體論裏是竭盡人類之能事的。可是這兩個人對我的影響都沒有麥克塔葛的大。麥克塔葛對粗樸的經驗論的回答是黑格爾式的。在這以前,粗樸的經驗論是使我感到滿意的。他說他能用邏輯來證明這世界是好的,靈魂是不死的。他承認這個證明是冗長的、難懂的。人研究哲學若不研究一個時期,是不能指望懂得這項證明的。我拒而不接受他的影響。漸漸抵抗的力量越來越小,直到一八九四年正在我考過道德科學優等考試之前,我完全轉到一種半康德半黑格爾的形而上學去了。

  考過優等考試之後,學業的下一步是寫一篇大學研究員論文。我選擇《幾何學的基礎》做我的題目,特別注意“非歐幾裏德幾何學”對康德的超驗的感覺的影響。我做這篇論文的時候,有時研究經濟學和德國的社會民主主義。德國的社會民主主義是我第一本書的題目,是以在柏林度過的兩個冬天的工作為基礎的。這兩個冬天和我與我的妻子在第二年(1896)去美國一趟對我擺脫劍橋的偏狹態度起很大的作用,使我知道了德國在純數學裏的研究,這些研究我以前都沒聽見說過。我從前雖然發過一個誓,我還是念了很多數學的書,其中有不少我後來發現是和我的主旨不相幹的。我讀了達爾包的《論麵》、戴因的《實變數函數論》、幾本法文的論分析的書、高斯的《曲麵通論》和葛拉斯曼的《擴延論》。我念這本書是由懷特海引起的。他的那本使我興高采烈的書《普遍代數學》是這時不久以後發表的。這本書主要是和葛拉斯曼的係統有關的。可是我相信應用數學要比純粹數學更值得研究,因為應用數學更可能促進人類的幸福(我是以維多利亞時代的樂觀主義這樣設想的)。我仔細地讀了克拉克·麥克斯威爾的《電和磁》,我研究了黑爾次的《力學原理》。赫茲製造電磁波成功的時候,我很高興。我對於J.J.湯姆遜的試驗工作十分感興趣。我也讀了一些與我的誌趣更有關係的書,如戴地欽德和坎特的書。弗雷格對我的幫助本可以更大,可是我是後來才知道他的。

  我的第一本哲學書《論幾何學的基礎》是我的大學研究員論文的改作,現在看來是有些糊塗的。我提出康德的問題“幾何學如何能夠成立?”我以為幾何學能成立的唯一條件是,如果空間是為人所承認的三種形式的一種,其中之一是歐幾裏德的,另外兩種是非歐幾裏德的(但有保持一個不變的曲率度量的屬性。)愛因斯坦的革命把類似這種觀念的一切東西都一掃而光了。愛因斯坦的廣義相對論裏的那種幾何學我原說過是不可能的。愛因斯坦所根據的張量學說對我本可以是有用的。但是在他用它以前,我從來沒有聽見說過。細節不談,我認為,在我這本早期的書裏,完全沒有什麽可靠的東西。

  可是更糟的還在後頭。我的幾何學學說主要是屬於康德那一派的。但是在此之後,我以全力治黑格爾的辯證法。我寫了《論數與量的關係》一文,純然是黑格爾派的。這篇文章的主旨是在頭兩段裏。這兩段如下:

  我想在這一篇文章裏討論數理哲學裏最基本的問題之一。我們對於微積分及其結果,總之,一切高等數學的解釋,都有賴於我們對這種關係所采取的觀點。“連續”這個觀念,(這在哲學以及數學裏已漸漸越來越顯著,並且,尤其是近來,把休謨和康德共同主張的那種原子式的看法掃除了,)我認為其能站得住與否是要看數學裏量與數哪個更可靠而定。可是在這裏沒有必要講數學上的考慮,在純邏輯方麵考慮一下數與量就夠了。我用量總是等於連續的量。我在這篇文章裏力圖把“連續”這個字的意思弄清楚。

  我的論證如下:首先我將討論“數”;並且說明其在正整數以外的擴展是由於漸次吸收基數的性質,並且對於整數越來越說得少,然後我再討論數之用於連續,並且力圖說明,數本身不能說明量,隻能對一個已具有量的基數供比較而已。可見量隻能由分析基數而得。假定量是若幹量的一種內在性質,我將討論兩個假設。第一個假設把量看做一種不可約的範疇,第二個假設把量看做一種直接感覺材料。根據第一個假設,我們將見,廣延的量若是可分的,就是矛盾的,所以不能不看做確是不可分的,因此,也就是內涵的。但是如果內涵的量是內涵的若幹量的一種內在性質,也顯然僅是它們之間的一種關係。因此,“量是給與一種性質的那麽一種範疇”的那個假設就不得不加以否定。量是一種感覺材料那個假設也會導致矛盾,因此,我們不得不否定量是若幹量的內在性質的那種看法。我們倒要把它看成是一個比較範疇。我們認為,在可以用量來對待的事物中,是沒有共同屬性的,除去包含在外在屬性之內的,還有別的在質上相似的東西,它們可以在量上與這些東西相比較。這就在廣義上把量變成了測度。我認為,我們從前的困難就因之消失了。但是,同時和數的各種關係就斷絕了,——我們說,“量”或 “測度”是完全獨立的一個比較概念。但是討論包含在測度裏的那種比較又帶回我們從前的那些困難,成為一種新的形式;我們就要發現,雖然我們已不再把所比較的項看做是屬於量的,它們卻有不少矛盾,這些矛盾和在這篇文章的第一部分應屬於量本身的那些矛盾是相似的。

  雖然古都拉把這篇文章說成“這是一篇精妙的辯證法傑作”,我現在卻以為它毫無價值。

  我較年輕的時候,我對於我的一些學說的定論有(也許現在仍然有)一種幾乎是不能讓人置信的樂觀主義。一八九六年我寫完那本論幾何學基礎的書,然後就立刻從事於意在類似寫法的論物理學的基礎的書。那時的印象是,關於幾何學的問題算是解決了。關於物理學的基礎,我工作了兩年。但是那時為表示我的意見所發表的唯一的東西是已經提過的那篇關於數與量的文章。那時我是一個羽翼豐滿的黑格爾主義者。我的目的是構築一個完整的關於科學的辯證法,最後是證明所有實在都是屬於心靈的。我接受那個黑格爾主義的看法,即,沒有一種科學完全是對的,因為所有科學都有賴於某種抽象作用。任何抽象作用遲早都會導致矛盾。凡是在康德和黑格爾衝突的地方,我總是偏袒黑格爾。康德的《自然科學在形而上學上的基本原理》給我的印象很深,我在上麵做了詳細的筆記,但是我說:“這書分為四節,和他的範疇表相應。在每節裏有三個定律,和三個範疇相應。但是這三個定律常常是勉強的,兩個就自然了。”

  在物理學哲學裏,有兩個問題使我特別感興趣。第一個是絕對還是相對運動問題。牛頓有一個論證,表明旋轉一定是絕對的,而不是相對的。但是,雖然這個論證使人們不安,他們對這論證卻找不出一個答案來,與此相反的意見(即,一切運動都是相對的)的論證好象至少也一樣使人信服。這個謎在愛因斯坦提出“相對論”以前,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從黑格爾的辯證法的觀點來看,這是產生自相矛盾的合適的源泉:沒有必要(我那時這樣想)在物理學找到解決,而是必須承認,物質是一種不真實的抽象作用。沒有一種關於物質的科學在邏輯上能夠令人滿意。

  另一個令我關心的問題是,物質是由空的空間隔開的原子所構成,還是由充滿一切空間的一種充實所構成?最初我傾向於前一個看法。這種看法的最有邏輯性的說明者是柏斯考維奇。據他看,一個原子隻占據空間的一個點。所有的相互作用都是離開一段距離的動作,就和牛頓的引力定律一樣。

  可是法拉德的試驗產生了一種不同的看法,並且這種看法體現在克拉克·麥克斯威爾的偉大的討論電和磁的書裏。懷特海的大學研究員論文就是討論這本書的。懷特海極力主張我采取這本書的見解,而放棄柏斯考維奇的看法。除了經驗上的論證是偏向這種看法之外,它還有一種長處,就是它把“間隔作用”給放棄了。間隔作用一直是不能讓人相信的,甚至對牛頓來說,也是如此。當我采用了這個更近代化的看法的時候,我給它加上了一套黑格爾的服裝,把它表現為自萊布尼茨到斯賓諾莎的一種辯證的過渡。這樣就允許我讓我所認為的邏輯次序勝過年代的次序。

  重讀自一八九六到一八九八那幾年我所寫的關於物理哲學的東西,現在看來,完全是胡言亂道。我很難想象怎能不做如此想。所幸在任何這種研究達到我認為可以發表的階段,我改變了我整個的哲學,把我在那兩年裏所做的一切,統通忘掉。可是我在那個時候所做的筆記可能還有曆史的價值。雖然這些筆記現在看來是誤入歧途,我不認為比黑格爾的著作更是如此。以下是那幾年我所做的筆記裏的重要的幾段:

  論科學辯證法觀念

  (一八九八年一月一日)

  先把空間和時間包括在內,借此得到一個對“現象”的關係比對純邏輯更為密切的辯證法,看來是可能的。其與純邏輯的不同也許不僅是由於範疇的係統配列,因為,在範疇與感覺之間也許有一種我們可以稱之為化學的聯合,這就導致一些新的觀念,這些新的觀念是隻由以後的純範疇的係統配列所得不到的。在這個辯證法裏,我應當從這個結果開始,即,量是一個隻能用於直接材料的概念,由於這樣應用,就使這些材料變為間接的了。所以,辯證地從量而來的所有的東西實質上是和邏輯範疇不同的。邏輯範疇都不能應用於純粹的直接材料。數學的成功既支持這種看法,又因這種看法得到解釋。在“連續”和“充實”這些觀念中,邏輯所無法找到的直接性,仍然還有,看來是可能的。這樣,我們也許找到了一種把現象變為“實在”的方法,而不是先構成“實在”,然後遇到一種走不通的二元論。

  但是必須說,在這種辯證法裏,除去最後的階段以外,在所有的階段裏,我們必須避免過於嚴格要求自圓。因為一種感覺上的成分總是存在的。我們不能把每個矛盾都看做是有損於我們的概念。有些矛盾必須看做是不可避免地來自感覺上的成分。因此,在這樣的辯證可以構成之前,必須發現一種原則,用這個原則來把可避免的和不可避免的矛盾分別開。

  我相信,唯一不可避免的矛盾將是屬於量的矛盾,即,兩件事物可以是相異的,即使在概念上完全相同,並且其差異可以是一個概念。看來,這個矛盾的必然性是來自這樣一件事實,即,差異可以存在於感覺。

  論幾何學到動力學的過渡

  一般認為物質可以由兩種屬性中的一種來做界說:廣延,或力。但是,如果象討論幾何學所提示的那樣,空間純粹是相對的,廣延就不能是物質的特點。廣延隻能是本體的作用。

  因此就隻剩了力,那就是說,原子隻能被看做是力的無廣延的中心,不是在本性上是有空間性的,隻是由於其相互作用,才有位置。那麽力隻能由產生運動來表現其自己。對力的平衡的那種靜的想法,是由動的想法演繹而來的。因此,幾何學含有對物質的考慮。基本上必須把物質看做是在別的物質上產生運動的那麽一種東西。在這裏,我們對物質有一個主要是相對的看法,這個看法是合意的。而且,如果把物質當做最後範疇,這個看法的相對性是含有矛盾的。我們首先必須討論運動定律,然後表明這些定律以及這些定律對物質的說法包含一些更多的東西,並且把我們引向某種別的科學。

  注意:為了自幾何學向力學有辯證的過渡,幾何學包含著空間裏不同的部分或形狀的對立,這包含著運動,而且,運動包含著一種不僅是占空間的物質,因為一種隻能由其位置來劃定的空間位置是不能動的。因此,若沒有運動的物質,幾何學就是不可能的。這就把我們引到運動學,由運動學到力學,因為運動包含一個運動著的物質,這個運動著的物質的運動隻對別的物質是相對的。運動不能不有一個原因,運動既是一點一點的物質之間的一種相互關係,這些一點一點的物質之間的相互作用一定就是這個原因。這已經就包含著運動定律。

  物質的幾個定義

  一般定義物質就是外界的感覺材料中由於比其他任何感覺材料矛盾更小,可以被認為是邏輯上的主語或本體的那麽一種東西。

  Ⅰ.運動學上的定義物質就是那麽一種東西,空間關係是它的形容詞。

  我們知道,在幾何學裏,使空間成為一個邏輯的主語的努力是完全失敗的;隻有在空間隻是一個形容詞這個條件下,使空間的知識成為可能的那些公理才是真的。因此,它必須是某·一東西的形容詞。甚至幾何學雖然在別的方麵與物質無大關係,一般說來,也把這某東西算做其可能的一個條件。因為幾何學是把空間的不同部分做比較;因此,其可能性包含著運動的可能性,那就是說,包含著位置變化的可能性。就幾何學而論,這還沒有牽涉到時間,因為如何引起位置變化,是與此不相幹的。也不牽涉到物質的任何屬性,(所牽涉到的唯一屬性是,可以有不同的空間性形容詞,而不會失去其同一性。)但是這些都是必需的,因為運動是不能不有的,而運動除空間而外還包含一些別的東西,因為純粹的位置是不動的。總之,空間是不動的,因此,如果沒有運動,幾何學就是不可能的,我們就需要有能在空間裏運動的某種東西。而且幾何學所需要的空間不隻是一個形容詞,而且是一個關係形容詞。所以這種運動學上的物質的最後成分一定不包含空間,而是由於它們的空間關係定位為點。這些成點的原子依自由移動公理,必須(舉例來說)實際上是移動的,意思是說,變換他們的空間關係。——但是它們如何運動,在這裏是不相幹的。原子隻能由彼此的關係來確定位置。隻有這些關係在它們的多種可能價值中,產生空間。所以,舉例來說,如果隻有兩個原子,空間就隻·是把它們連起來的那條直線;如果有三個,空間就是它們所在的那個平麵。

  Ⅱ.物質的動的定義。物質不僅是可以移動的東西,而且也能使別的東西移動;兩塊物質能因果地相互影響,遂致改變了它們的空間關係。

  在以上的定義中,我們已經見到,物質必是實際上移動,那就是說,改變它對別的物質的空間關係;那麽,這種改變是一件事,並且,按照因果律,這種改變一定有一個原因。不但如此,如果我們要能構成一種動力學,也就是說,運動中的物質的那麽一種科學,不考慮宇宙中的別的事物,我們必須能夠在我們已經有的概念中找到這個原因,就是說,在物質和空間關係中找到這個原因。離開較高的範疇,我們無法真能構成這樣的一種科學。這可以由絕對運動的自相矛盾,得到證明。因此,所表現為物質的運動,其原因實際上一定是比僅是物質或力更為複雜的某種東西。所以我們說,物質的運動其原因是來自物質:任何兩塊物質都有一種互為因果的關係。這種關係有改變它們的空間關係(即它們的距離)的傾向,這種關係就是力。

  力必是有相互性的(第三定律),因為它的結果是距離的改變。距離的改變是一種相互關係:不但如此,除非我們認為它能在無限小的時間裏產生有限的結果(那是荒謬的),它的結果一定是,在一個有限的時間裏,對空間關係產生一個有限的改變,因此,也就是有限的速度。這就產生了它的即刻的結果,也就是加速度(誤謬!)(這等於第一定律。)還有,為了一種力的科學可以成立,兩個原子之間的力必是它們空間關係的一種作用,因為隻有這才是可以測量的。(這種必然性也可以從共變律的反麵演繹出來,因為空間關係和力在因果上是相連的。)因此,力=?f(距離),這是引力定律的一般形式。因為經驗並不直接對此加以證實,我們就發明了一個新的概念,即質量,列式為?F=mm′f(π)(r)。(這包括運動第二定律。)這是認為質量(等於運動的量)對同一粒子來說,無論在什麽時候,在什麽地方,都是不變的。這是源於把物質看做是本體(不!)。以上所說就使引力成為力學的最後定律,質量的天文學上的測量成為基本的測量。因此,就力學來說,物質是由相關連的東西構成的。構成這些東西的關係的是:(1)空間關係(2)因果關係(力)。這些因果關係有改變空間關係的傾向。這些關係本身是由它們改變空間關係的結果來測量,並且在作用上是和這些空間關係相連的。所以它們的測量以及對於質量的輔助測量是有賴於空間與時間的測量,因此最後就有賴於空間的測量。

  動力學和絕對運動

  確定一個位置與運動(因而也就是確定一個運動)的唯一方法是和軸線相參照。為的是能知覺到,並且為的是能為空間關係提供關係者,軸線必須是物質的,無寧說,必須是由物質的點的關係產生的。所以運動隻能由對物質的關係加以明確。但是就運動定律來說,要緊的是,這個物質對於那個其運動正在被考慮的物質,甚至對任何物質,應該沒有力的(即因果的)關係。如果它有這樣的關係,運動定律就變成不能應用的了,我們的方程式就成為不真的。但是運動定律牽連到引力。如果這是普遍的,那就沒有物質對任何別的物質沒有力的關係了。因此就產生了自相矛盾。就力學來說,在幾何學上,我們的軸線應該是物質的。在力學上,軸線必須是非物質的。

  這個矛盾如何解決?顯然,這個自相矛盾是非常基本的,致使一個純乎是力的宇宙成為荒謬的。總之,真的東西除去空間和力,一定還有別的形容詞。空間和力的相對性毀掉了這些真的東西。在實際的用處上,這個自相矛盾並沒有傷害力學的用處。因為,為了使我們的方程式實際上成為是真的,我們總可以找到對任何物質(它的運動我們正在加以研究)全無關係的物質。但是在學理上,我們不能不用關係來代替空間和力,這些關係的相對性並不使它們成為不可理解的。也許有希望恢複“此地”的突出性,以為絕對位置的源泉;也許我們可以用“意動”來代替力,走到心理學。

  理論物質與運動

  普通的機械學說(例如斯泰羅所提出的)完全是從本體與屬性(即物質與運動)這樣一個二元論的想法出發的。它把二者都看做是真實的、獨立的,是量子,運動是從物質傳到物質,但是不能消滅。不但如此,這種學說以為有一個絕對的空間,物質的運動就發生在這個絕對的空間裏。並且根據這個學說的絕對空間,就不得不肯定(1)物質的原素必有廣延,(2)運動的一切傳達必須是由於接觸,(物不能在無接觸的地方活動。)有了空間的相對性,這兩個公理就都消失了。

  取而代之的是(1′)物的元素不包含空間,而是由它們的幾何關係而定位為點。(2′)一切活動都是隔著一段距離的活動,而距離本身則是一種相互關係。上麵的那兩個提法由這兩個提法所取代就消除了許多自相矛盾,例如:(a)無彈性的自相矛盾,因為是不能變形的,而是有彈性的,因為不因碰撞而喪失能量。(b)自相矛盾:質量的元素在量上必是相等的,但在化學上並非如此。因為,如果這些元素是些點,任何必要數目的原子都能在任何體積裏聚積到一起,不拘這體積是多麽小。不能從經驗得到最後的原子。(c)自相矛盾:無自動力的,卻是隔著距離活動的:因為根據這一個物質的定義,它的最要緊的性質是隔著距離活動。其開動並且產生運動這個事實,它全然是不完全的。以上這種看法說明,引力是即刻的,中介的物體不是對它不透明的。這個看法解決了動能和勢能這個自相矛盾了嗎?我還不知道。它沒有解決絕對運動這個基本的自相矛盾,即,一個係統的運動必須看做是對不受力的影響的物質本身是相對的。但是這個物質概念排除了任何這樣物質的存在。這是由於物質的定義的過度的相對性:

  物質既動又為別的物質所動。這個定義就永遠使著把物質當做一個邏輯的主詞、一個本體或一個絕對,成為不可能的了。

  略述絕對運動這個自相矛盾

  (1)物質既能動又為別的物質所動。

  (2)物質的運動就是對某別的物質在空間關係上的變化。

  (3)物質與物質之間的空間關係的變化隻能由物質與物質之間不變的空間關係來測量。

  (4)無法知道兩種物質有不變的空間關係,除非它們對於彼此和對別的物質沒有動力關係。

  (5)但是這種關係(在1內)構成物質的定義。所以(a)空間關係的變化是無法測量的。

  (b)凡是運動,因而凡是物質和力,都是不能測量的。

  (c)由於從物質必有的相對性而來的矛盾,力學在辯證法上就變得站不住了。

  (d)物質和運動不能形成一個自存的世界,不能構成“實在”。

  注意。運動的相對性導致空間上的無限的倒退,這個倒退在時間上有一個正與之相應的無限的倒退,這個由因果而來的時間上的倒退也一樣是致命的。運動在空間與時間裏有一個雙重的相對性,導致兩個無限的倒退。重要的是要注意,嚴格說來,自相矛盾並不因運動學的原因而發生,而隻是當物質被認做是運動的原因的時候才發生。

  留意。絕對運動的必要性是和試圖把質量認為是固有的分不開的。質量的相對性就消除了這個必要性。關於“充實”,也許這會提供幫助。

  我們能形成一個從點的物質到“充實”的辯證的過渡嗎?

  絕對運動的自相矛盾隻有在動力學裏才發生,在運動學裏是不會發生的。因此,這就說明,錯誤是在於我們對力的想法,也就是在於對原子彼此之間的連結的想法。我們給物質的元素所下的定義是:移動別的物質,也為別的物質所移動。但是在這個定義裏,元素已經完全不是自存的了。相反,任何元素的所有的形容詞,除質量以外,完全是由對所有別的元素的關係而成的。質量隻在這些關係中表露出來。因此,必然的道路似乎是把我們的原子看成隻是一個單一本體的形容詞,或者,如果我們喜歡的話,看做是同一本體出現在不同的地方,其結果是一樣的。因為,無論是在二者的哪一個情形下,凡造成它們的特點的,都隻是屬於形容詞性質的。正確的看法好像是洛采的看法:如果M(物質)是整體,並且A,B,變成A′B′則M=A(A,B,……)=A(A′,B ′,……),連接A和B的正是這個方程式,不是任何直接短暫的因果作用。因為我們仍然堅決把物質看做是自存的,我們現在就要說,M(物質)是一個這樣的整體,其空間和運動隻是些形容詞;它是一個整體,不能正確分析為簡單的實物,雖然在某種意義上說,也許有凝聚的中心,就如在精神世界裏那樣。那就是說,也許有某形容詞,分配在空間的點上,給各分離的點以特殊的屬性。但是,既然所有空間都是物質的形容詞,在某種意義上說,物質就處處存在。這樣,以太與粗的物質之間的區別也許可以保留,物質的定律在某種程度上就須來自整體的不變性,就象在上邊所說的M=A(A,B,……)那個方程式裏那樣。這個原則怎樣應用,也許純粹是一件在經驗上要加以調查的事。很可能這種看法會解決絕對運動的自相矛盾。因為,除去這個整體以外,現在是沒有物質,並且這永久是不受力的影響。但是不受力的影響的物質正是我們解決這個自相矛盾所需要的。我們的辯證原則似乎是在於逐漸使整體更為明顯。我們的分離的粒子先是顯得和別的粒子有關係,然後顯得必和所有別的粒子有關係,最後就顯得,以為完全是分離的粒子,就錯了。講到這裏,我們進而來講“充實”。關於充實,有一種粗略的看法,即,在不同的地方,真是有物質的不同的部分,隻是在部分與部分之間不分而已。這種關於充實的看法顯然是沒有希望的。正確的看法是,同一物質(必然是一個整體)是在空間的每一點上存在的,並不是通常所說的那樣是擴展的,而是包含所有的擴延。(“光是在靈魂裏,她的全部是在每個部分中”,《士師比賽》。)那麽,我們的運動原則就是在整體的永久性中,不是在單子的習性中。所以,從頭到尾,整體的明顯性是逐步增加。但是,怎麽把這個過程延續到力學之外,我是不知道的。

  注意。關於一個充實中的運動的運動學,和關於絕對運動(或第一定律)的問題,要緊的是考慮可能不可能有一種運動,這種運動不是一種變化。如果變化隻因運動的變化而發生,這就能說明第一定律,並允許在一個均一的充實中有運動。要注意的是,我們的整體並不真是擴展的,空間是在它裏邊,不是它在空間裏邊。空間必須看做僅僅是它的分化的一個方麵。時間也是這樣。這就會出現質上不同的形容詞,附著在空間和時間的每個點上。但是實際上空間和時間是從這些質的形容詞抽象而來的,不是反過來那種情形。象這樣,就會有由時間或地方的變化而來的差異。為運動的出現,這正是我們所需要的。有趣的是,在某種意義上說,整個宇宙存在於空間以及時間的每個點上。(這是來自我們以前對物質所下的定義。一件東西存在於它所活動的地方,物質處處都活動。)

  論科學的邏輯

  每種科學都用有限的一些基本觀念來進行研究,這些基本觀念的數目比所有基本觀念的數目要小些。那麽,每種科學可以看做是企圖全用它自己的觀念來構成一個宇宙。因此,在科學的邏輯裏,我們所應做的是,用適當的一套觀念來構成一個不包含矛盾的世界。(隻包含由於這些觀念不完全而有的不可避免的矛盾。在任何科學裏,凡不是這種不可避免的矛盾,在邏輯上都是應該受到非難的。)從廣泛的知識論的觀點來講,整個科學如果看成是形而上學,也就是說,獨立自存的知識,就是應該受到非難的。因此,我們首先必須把科學的假設安排一下,這樣才能留下最低限度的矛盾;然後對這些假定或觀念加以補充,這種補充可以去掉該科學的特殊矛盾。然後進而走到另一科學,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來對待。

  舉例來說,數(算術的基本觀念)包含某種可以數的東西。於是就有了幾何學,因為空間是感覺上唯一可以直接測量的元素。而且,幾何學包含某種可以定位的東西,和某種能動的東西,因為一個位置是不能動的。於是就有了物質和物理學。

  但是,我認為兩個類型的辯證的過渡是必須加以區別的:

  一個類型的過渡(象自數目到可加上數的東西的過渡、自空間到物質的過渡)隻是對一個抽象的觀念提供其必要和真實存在的補充,而對這個抽象的科學留給它本身的充分的確實性。在這件事上,幾乎沒有矛盾,隻是不完全而已。另一種過渡(象自連續過渡到分離,自物質過渡到力,到(?))是真正黑格爾意義的辯證。這說明,該科學的觀念基本上是自我矛盾的。若在形而上學上構成真實,非徹底代之以另一個觀念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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