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張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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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請我推薦律師

(2011-07-05 11:38:55) 下一個


有網友請我推薦辦移民的律師
- pjiang -

時不時地有網友請我推薦辦移民的律師,基本上我都是婉拒,因為不願意為人背書。
我也沒有推薦過不要找的移民律師,但是今天要開個先例。

大放水時交了 I-485 的同學可能知道,老師和某王律師在論壇上有過激烈的衝撞。三年前的現在,老師接連駁了他三篇,此後該王某律師就慢慢銷聲匿跡了。
有的同學念如電閃,會猜到老師要推薦的、不要找的、移民律師,定是這位某王律師。錯也!
那位某王律師,隻是依當時不過菜鳥一隻,心急如火希望能博點名聲。結果學識有限,又毛毛燥燥不靜下心來做功課,於是大大地現了一眼,走了。
但是,老師沒有認為該王律師有任何的企圖和表現,在成心地誤道、或者欺騙同學。隻是學業不精罷了。

今天要介紹的這位律師,可是當下名聲遐邇呀,是哪位呢? 靜一靜,靜一靜,同學們不要起吆喝了。老師不賣關子。
這位律師就是海大律師,如果仍有同學不知所雲,那不是從火星上來的,就是來從土星,太 out 了。Google 一下“桑蘭案”吧。

為什麽老師推薦這位海大律師為不要找的移民律師?是基於其言語的極端不靠譜。下麵試舉一、二例。

初一開始,H 律師張貼了其“桑蘭“聯合國”軍團的部分成員”的陣容,顯示了至少其他五張他稱為律師的人像(5/17);旋及,卻解釋洋律師們隻是不肯在述狀上簽名,背後文字工作還是做的;緊跟著,露出了真相(6/24),“桑蘭案工作量太大,一個律師有點應接不暇。誠請更多有愛心的律師加入桑蘭陣營,一起義務出力。”

我原不知桑蘭案,後來因了網上鋪天蓋地的 H 律師的炒做。其在倍可親(backchina)上的博客(現已自行關閉),每天都有消息放出,其言詞語態,我看不出有半分律師的穩重。
H 律師要告15位不知身份的網友,謂之“John Doe 1號至15號”,並稱法院會把這些John Doe給找出來。讀此不禁啞然。
這位 H 律師是真不懂呢還是習慣性地嘴裏跑飛機?你要告人,不知人氏,法院會替你去找?——那一定是你海家法院吧。
即使是你的被告驗明了正身,訴狀的遞送還得勞您 H 律師的大駕,不是嗎?法院是沒有這個義務的。你自己不還在抱怨有人躲著不接狀子嗎?幹嘛不也讓法院代勞了呀?

H 律師要告“John Doe 1號至15號”,是因為他們在網上對桑蘭案的評論。桑蘭案被告之一的一位律師,把 H 律師的博客言論呈交了法院,卻被 H 律師破口大罵。不過,從此以後,H 律師就經常性地刪博了。
多謝有心人,把被 H 律師刪掉的他自己的博文,通過快照存了下來。

H 律師還說紐約的黑社會要去接機,在桑蘭到的時候,還說得組織個青壯年的護衛隊去保護。下麵是桑蘭下飛機的照片,完全沒有不作任何停留,急急忙忙鑽進保鏢車而去的跡象。看來 H 律師是胸有成竹呀,捏著個橫幅擺著個姿態,等著黑社會而半點也不懼。
佩服得緊!


H 律師在撤銷對一位被告的指控時,稱“voluntary dismissal with prejudice”。被網友挑眼了,大大地現了一眼。後來在撤銷另一起指控中,終於學會了“voluntary dismissal without prejudice”。

海明代理的“桑蘭案”,與移民的關係半毛都沒有,為什麽皮匠要多話?
因為有網友的評論說,H 律師這也不行、那也不行,專門去給人辦移民算了。本著關心網上各位同學的態度出發,老師在這裏狂呼一聲,你千萬不要有這種危險的念頭
下麵老師再說個事兒。

H 律師代理了個二手案,是趙靜的歧視官司。與 H 律師聲稱的750萬美元賠償相比,實際僅以7萬美元和解。由於尚不足以支付前律師的5萬以及 H 律師的2.5萬律師費,原告趙靜自己(pro se)遞交了反對。
化了錢請了律師當代表,為什麽還有DIY呢?
肯定有同學深有同感,——那隻能是律師不幹活,還隻拿錢。
否則,誰願意花了錢,還要自己來幹活?

就桑蘭十多年來的身體不便,老師是深為同情,並祝願她能獲應得的任何求償。但是,通過此等水平的海大律師,卻不能不遺憾地說是蹩腳的一著。

老師原不知咱們中國人真有“海”一姓?僅在文學作品中見過“海公公”一角,還以為是金庸杜撰。
現在又長了知識!

如果你是從外麵被直接指到了這裏,那是意味著你的律師和這位海大律師有幾許相似之處,——學業不精還胡說八道。
千萬要小心了。


附 錄
[1] 海明博客截圖
[2] 拍浪擊天
[3] 艾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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