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張綠卡

如題,專門瞎掰關於申請美國綠卡的事兒……有時也聊聊“挨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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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龜,魚 vs 熊掌

(2011-11-11 10:00:10) 下一個


海龜,魚 vs 熊掌
- pjiang -

王五同學在美國有位女友,美麗又大方;王五同學在國內又有了位女友,大方又美麗。王五同學看著兩位女友,真是難以取舍。
網上的同學請給王五出個注意,如何能夠兩全其美?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對於手持綠卡的同學,或者正在申請綠卡的同學,在準備海龜的時候,難免要搖頭晃腦地緬懷一下孟子。之後,便來谘詢老師,以求兩全其道。皮匠亦無良策,--怎樣才能萬無一失地腳踏兩條船。

綠卡是什麽?綠卡是賦予非美國人合法且長期在美國居留的權利。
不是什麽人都可以獲得綠卡,綠卡隱含著兩個條件:一是對於申請人來說,你有資格獲得綠卡;二是對於持有人來說,你保持了移民傾向。

網上大部份的同學是 EB, EB 的意思是你將在美國的一個崗位上工作,所以要申請綠卡。如果你海龜,那就表明了你的現狀和你的意願想餑。即使是你的雇主派你長駐海外,亦是如此。

上麵挑戰了你的在美國的工作崗位,因為你不再滿足申請工作移民的資格,所以你的 I-485 有可能不被批。
申請 AP 雖然可以讓你在外一年並保護 I-485,但是交 I-824 將 I-485 改成領館的移民簽證申請,可以避免 I-485 的槍斃。當然,簽證麵試時你還有一關,要證明美國境內的雇傭關係,尤其你不在美國境內良久之後。

常見的錯覺是,我是雇主派駐海外的,為什麽被拒了?
——想一想微軟北京辦事處的雇員,能因此而申請美國綠卡麽?

所謂綠卡,是予長居美國之證。如同有移民傾向,難以獲得赴美非移民簽證;不長居在美,綠卡就可以被取消。
在“收到綠卡了,下一步該做什麽?”一文中,老師說的“一要”就是談此,--“要把自己放在美利堅和眾國的領土上”。
對於綠卡來說,任何連續的不在美國境內的長於六個月的逗留,都或多或少地有負麵影響。在入境時,會被海關關注。在其後申請公民時,也是如此。
如果是連續的不在美國境內的超過一年的話,你的綠卡在入境時,是會被收走的。除非你是有不可預見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那樣有可能在庭上將綠卡領回。當你有計劃在境外一年以上,先申請 Reentry Permit (RP).

出於對上麵的美國境外“六個月”的錯誤理解,有的同學以為隻要在境外停留不超出其限,每半年不到回美小居數日,綠卡保留就沒有問題。錯也!
請讀的 xiaobaitu 博文:
    "離境超過一年是幾乎可以肯定會失去綠卡,除非能夠在移民法官舉行的聽證會上證明確實是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
    停留超過6個月,但少於一年,有可能在入境時被海關警告並在護照上加注,提醒下次入境的官員注意,但第一次通常都不會導致綠卡被注銷。
    關鍵在於海關對於當事人是否已經放棄了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感覺,有時即使在海外不到六個月,但是每次入境美國都隻停留很短時間,一樣有可能導致被警告,甚至吊銷綠卡。我認識的一位香港女士,回去五個月回來,護照就被加注了。另外BIA判例中有一位中美洲人士,盡管每次離境都在半年以內,但因為每次在美國都隻停留1-2周,第八次入境時還是被取消了綠卡,上訴也被駁回,因為法官和移民上訴委員會都一致認為,此當事人根本無意在美國居住。"
綠卡持有人可以申請 RP,來保證兩年內返美的安全。在申請 RP 的時候,雖然你不必象申請 Advanced Parole (AP) 那樣,必須批準之後手持批文才能離境,但是一定要在打了指紋之後才能安安心心開始你的兩年之旅。
你可以請美國的朋友代收,然後將 RP 轉寄給你;也可以要求移民局直接將 RP 寄往海外美國領館,你就近領取。這些都和 AP 不一樣,雖然它們填寫相同的表格 I-131.

雖然有了 RP,可以保得你的一時之虞,但是你要考慮到兩點:1) 在美國等待打指紋的時間長短, 或者你臨時再飛回來專為打指紋;2) 理論上 RP 的申請沒有限製,但是如果你的申請長久沒批,你就還是進了上麵“六個月”的陷阱。

所以對於海龜,申請 I-824 將 I-485 申請轉為移民簽證,或是申請 I-131 RP,可以起到緩衝的作用。然而,能維係多久,沒有人可以有一個準確的答案。
一顆紅心,兩種準備吧。





Last Rvsd 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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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schweine_srq 回複 悄悄話 多謝大師答疑。
schweine_srq 回複 悄悄話 見異思遷,這個心思可議動一次,第二次就不地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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