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小留學生
- pjiang -
首先,讓我們先給小留學生下個定義。所謂小留學生,這裏指的是從國內來美國就讀的中、小學生。
來美國留學的同學,絕大多數是抱著 I-20 去簽證的,也有的是 J-1。對於小留學生來說,走 F-1 自然是沒有問題,純自費也不是簽證的硬傷。問題的關鍵,是 I-20 的頒發。因為,對於中、小學校而言,隻有私立學校才可以發 I-20,還不是所有的私校都可以的。
同學們的子女,不是美國出生的公民,就是 F-2、J-2,或者是 H-4. 這些身份入學,不論是中學還是小學,都是不成問題的。
問題是在,兄弟姐妹或故友新知的孩子,要來當小留學生。對於大款來說,花上筆錢入私校,問題就解決了。但這不是工薪階層的法兒。
於是,有的同學想到了通常的 B-2 簽證。這些拿 B-2 簽證入境的小孩,可以入學公立學校嗎?
No, 這是移民局的說法,針對其B-2身份。
但是,就公立學校而言,考慮的並不是這個身份,該孩童,或孩童之父母、監護人的身份,不是該孩童能否入學所要考慮的因素。因素是該生是否居住在該校所覆蓋的學區。
2011年5月6日司法部和教育部聯合
下文,重申了這一點。
"Both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and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Departments) write to remind you of the Federal obligation to provide equal educational opportunities to all children residing within your district and to offer our assistance in ensuring that you comply with the law."
入學不成問題了,現在 worry 的 I-94 的停留期。通常的 B-2 隻有六個月,離完成學業,差的還挺遠。要想學成,半年是遠遠不夠的。而過期停留,又擔心以後受十年之禁。
其實同學們不太清楚的是,所謂的三、十年之禁,對於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網開一麵的。
"No period of time in which an alien is under 18 years of age shall be taken into account in determining the period of unlawful pres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 INA 212(a)(9)(B)(iii)(I)
所以,在美國當小留學生還是可行的,雖然會有下麵的問題。
除非小留學生隻是要個中學文憑,否則十八歲一到,要麽得向移民局申請,要麽去領事館簽證。雖然有不足十八歲可以免除三、十年之禁,但移民局或領事館是還是可以拒你的申請的,就象普通的申請有被拒的可能一樣。
另外,以後若是申請綠卡,小留學生是不滿足境內 I-485 的資格的,因為身份違例超過了 180 天,--除非是將來靠公民配偶。
最後,當你作為監護人開始辦理小留學生的入校手續時,你發現需要其家長的
Power of Attorney.
附 錄
[1]
Memo of DOJ and DOE
Last Rvsd 6/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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