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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法有缺陷,私企老板向暴民低頭
一個虛構的案例:某私人公司的雇員A在推特上發貼支持“Black lives matter”,而員工B針鋒相對地回帖支持“All lives matter”,引起爭論。事情鬧大了,兩人都被這個公司解雇了。於是A、B都將該公司告上法庭。結果雇員A勝訴,因為《民權法》第七章規定任何公司都不能解雇員工,因為他們的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和原始國籍、性取向甚至性別認同。由於BLM涉及的是種族問題,解雇員工A涉嫌打壓反抗種族歧視的言行。而員工B敗訴,因為all lives matter是一個政治觀點或意見,民權法不保護對政治觀點的歧視。雖然員工B辯稱他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是憲法第一修正案隻保護言論自由不受政府侵犯,對私企沒有效力。換句話說,如果你因為政治觀點丟了私企裏的工作,在美國沒有法律能保護你。
盡管看起來,爭論雙方的地位在邏輯上是相同的,隻有政治觀念的區別。但是BLM一方更加有利。這是因為民權法第七章不保護政治觀點和意見。
這就是為什麽BLM運動一方的聲音特別響亮,而且肆無忌憚。而另一方比較沉默。不是因為前者代表大多數的聲音,也不是整個社會對暴民的激進觀點的讚同,而是民權法的漏洞,雙方的法律權利是不平衡的。不僅BLM,幾乎所有政治正確的說法都被民權法支持,比如性別、性取向、殘疾等等。所以政治正確一方對另一方有法律的優勢。
不僅如此,如果觀點和政治不正確沾了邊,或者隻是不支持政治正確,公司還可能解雇你,因為民權法保護政治正確。種族問題是碰不得的。比如Syracuse 大學校報解雇了專欄作者阿德裏亞娜·聖馬可(Adrianna San Marco),因為她在另一份雜誌中寫了一篇文章,用美國國家科學院的統計數據,質疑對警察係統有製度性種族主義的指控。《費城問詢報》刊發了一個標題“建築物也很重要”(Buildings Matter, Too)反對抗議運動中的搶劫,編輯因此被逼辭職。Civis Analytics的一名員工在推特上發表了一項研究,研究的結論是“暴亂導致投票率降低”。立刻受到網絡暴徒的圍攻,有人對Civis Analytics的CEO發推: “Come get your boy”。很快,這個可憐的家夥就被炒了。
所以當雇員說了政治不正確或者不支持政治正確的話時,老板們傾向於向暴民彎腰。解雇這樣的雇員對老板說成本更低,而如果選擇向暴民說不,老板可能會被告上法庭。主流媒體的報道也會讓企業聲譽掃地。取消文化(cancel culture)是一個網絡新詞,指用抵製和解聘對待異見者的流行風氣。取消文化之所以流行是因為民權法對政治觀點和意見沒有任何保護。
英國哲學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說:“一個人因發表意見而被排擠得無以謀生,無異於被關進大牢。”對工資單的擔憂讓我們在重大問題上緘口沉默。壓力的不對稱造成了自我審查。人們在言論上愈發謹小慎微。公民言論自由的空間越來越窄。美國的自由精神日益萎靡。
具有政治觀點或信仰是自由人的最基本特質,這一基本特質比種族、性別、宗教、性取向等特質覆蓋更多的人群,也是更需要的。表達政治觀點是言論自由的主要內容,也是作為美國人最自豪的精神之一。但是民權法案卻在這最重要的一點上遺漏了。
《動物農莊》說:所有動物生而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如果你在政府工作,第一修正案保護你不會因為政治觀點表達而丟掉工作。如果你在加州、紐約、科羅拉達州和DC的私企工作,雇主不能因你的政治觀點歧視你。但如果你不幸在其他州的私企工作,最好小心點兒,不要因為政治觀點的爭論鬧出太大的動靜來。
如果民權法不補上這個漏洞,所有美國人的政治權利是不平等的。當然政治觀點的表達應該受到最高法院對第一修正案的類似限製,比如遵守法律。
最近也在想為什麽BLM那麽大聲,ALM 的聲音卻那麽弱.
原來這樣
BLM是披著種族外衣的種族主義Age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