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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市、縣委書記和明清知府、縣令權力之比較ZT

(2008-01-10 09:54:23) 下一個
市、縣委書記和明清知府、縣權力之比較

  
  
    中國青年報等媒體曾總結縣委書記腐敗現象,原擔任過安徽阜陽市委書記的王某,在副省長的任上折戟沉沙,他治下的各縣縣委書記接連出事,故有媒體如此總結。 今日已可以看到這一現象在市委書記這級官員身上同樣適用。近期先後有市委書記出事,原湖北省襄樊市市委書記孫楚寅被逮捕後,他經營多年的襄樊浮出了許多陳 案,一位三年前跳樓自殺的少女高鶯鶯,屍體被武警和公安搶奪,強行火化,不能不讓人產生諸多聯想。湖南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一位酷愛文學創作的官員,正在 一個全國級的散文會議上慷慨陳詞時,被有關部門帶走,他在郴州的一些事也隨之曝光。
  本來,縣委書記和市委書記隻有級別之差,他們權力運行方式是相同的,因此“縣委書記現象”也罷,“市委書記現象”也罷,本質上是一回事,都源於他們自己的轄區內幾乎掌握了絕對的權力。
  古代有一句民諺:“破家的縣令,滅門的府尹”,說明縣令、知府這些“百裏侯”權力之大,對草民具有極大的傷害能力,但和今日縣委書記、市委書記相比,知縣和知府隻是小巫見大巫,他們掌握的資源、運用權力的自由度遠不如今日的書記。
  一、名實不符帶來的混亂
  安徽前幾年和最近發生的兩件有意思的趣事,頗具象征意義。
   幾年前曹操的老家亳州市(縣級市)的書記舉行閱兵式,將全縣穿製服的公務人員集中在一起,供他檢閱,此錯誤法無明文懲治,最後他因貪瀆被判刑。前不久壽 縣縣委書記離任,當地官民在仿古的城牆前打出橫幅:“歡送英明領導李某某離開壽縣。”很顯然,亳州市委書記想體驗的不過隻是一場“回避”、“肅靜”開道的 為官威風,壽縣的官吏也無非在恢複送“萬民傘”的傳統。但他們的作為卻為什麽那樣紮眼呢?直給人“僭越”、“逾製”的感覺?除了我們對這類人的政治智慧表 示懷疑外,我以為最重要的原因,是今天我們這些執掌一方的縣委書記、市委書記,他們的名實發生混亂,因此他們的行為很難有一種剛性的標準來界定,一切存於 可意會而不可言傳之中。
  比如,古代中國尤其是明清,以禮法治國,什麽樣的官員有什麽樣的規格,有明文規定,祭天、閱兵是天子的專利,父母官離任時老百姓送萬民傘,絕對不能用頌聖的語言。如果犯了規矩,那是大罪,所以所有的人都能遵循。
   而今我們所處的國家政治上的定義是“人民當家作主”,官員不論級別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但實質上各級官員都掌握著遠邁前輩的權力。如此以公仆之名掩 飾父母官之實,必然會帶來名實的混亂。縣委書記閱兵,本來是一種帝製時代地方官顯示威風的心理作祟,但可以解釋為檢查一下本縣執法隊伍的精神風貌,以便更 好地為人民服務。“歡送英明領導”本來就是“萬民傘”的變種,照樣可以解釋為官民之間的魚水深情。
  通俗地說,古代的知府、知縣所穿的官服,所 乘的轎子,都有正式法規進行規定,誰也不敢越雷池一步。但這一切對宣稱代表先進的執政黨來說,在表麵上、口頭上必須作為“封建落後”的製度和文化加以批判 和擯棄,而在實質上、操作層麵上,這類規矩又改頭換麵頑強地生存下來,比如官員的安保規格、用車標準、副部以上的官員才能配備秘書等規定。對種種“僭 越”、“逾製”的行為不能堂而皇之、援引法規進行懲處,因此地方官員各方麵“超規格”屢見不鮮,而鄉鎮政府也敢照著天安門城樓蓋辦公樓,縣、市也能蓋一個 帶華表和仿照金水橋的大廣場。
  這些衝突根本原因是執政者的言行矛盾、表裏不一、名實不符。所有的官員,如何把握這些官場藝術而不自取其禍,完 全靠政治智慧和為官經驗,而沒有類似大誥的東西可以參照,相反,黨章規定每個黨員的權利都是平等的。從這個“逾製”的現象就可以一斑窺豹,如今的政治場上 運行,潛規則的力量比任何一個朝代還要大,顯規則和潛規則之間的鴻溝也遠甚前代。
  二、官員選拔之對比
   漢代的小吏的升遷路徑是很寬的,他們可以做到兩千石大員,自唐代有了科舉製以後,對縣級以上的官員,資格有了嚴格的規定。這樣有利有弊,弊端是仕進途徑太 過於嚴格,一些有本事的基層小吏,由於科場失意,隻能沉淪於底層,心生怨憤或者完全靠蒙蔽官員、敲詐百姓為生存之道。但科舉製延續千年,對政權穩定利大於 弊,這種嚴格的資格考試至少杜絕了地方政治權力掌握世家手中,避免官宦和富商子弟靠關係和金錢,隨意進入官場。以明清為例,出任知縣的大多是新科進士,知 府以及更大的官員,大多從知縣級別的官升遷上去的。很少一部分聲望很高而幸運的生員和舉人,可以通過“拔貢”、“大挑”的方式進入仕途,擔任縣令這樣的中 低級官員,但程序異常嚴格。因此,除了現代憲政製度下的選舉,科舉應當是程序相當公正的官員選拔形式-----而民選為主的憲政製度下,也是選票和考試相 結合,地方主要首長是選舉,大多事務官是通過考試的“科舉”產生。科舉之路是很艱難的,舉人以上(包括舉人)的功名一律通過考試,很難恩蔭。它的好處是通 過考試手段打破個人、家族對權力壟斷,除了皇帝以外,其他的職位都是開放的。“父子五進士、祖孫三尚書”之類的家族畢竟是異數。海外史學家何炳棣通過研究 得出結論,明清社會階層構造具備相當的流動性,明代進士中出身三代平民之家者占總數一半,明清550年間,三品以上能享有“蔭”的特權家族的子弟所占進士 尚不足總數百分之六。因此我們看《紅樓夢》中因軍功起家的賈家,高層權力鬥爭固然加速其敗落,但幾代子孫,少有人通過科舉仕進,那麽這樣在政治地位上吃老 本的大家族也必將慢性衰亡。
   反觀我們今天,縣委書記、市委書記這類在政治結構中非常重要的職位,其標準說起來要求非常之高,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個人品德都得出眾,但這些標準是虛 的,可操作性不強,唯一的剛性標準:他必須是執政黨的一名黨員。因為根據憲法那張紙上的定義,我們的國家是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 政的國家,而執政黨是無產階級政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所以擔任地方黨委要職的人,理論上講不需要什麽資格,誰都可以當。一旦沒有嚴格的準入資格之限 製,誰能擔任那個職務,則名堂就更多了。如果是真正的選舉政治,州長、縣長亦沒有更多的資格限製,隻需常居當地的成年人,選票來決定一切。但一旦不憑嚴格 的考試取得資格,而選民的選票又不起作用,那麽通過非正常方式取得官職的“備選人員”基數大,門檻低,那麽出身世家、父母當過大官的子弟,或者手中有錢的 人,取得市委書記、縣委書記這類職位的可能性,比明清時代的官宦子弟、富商子弟容易多了。過去的捐官,多是候補資格,而且被正途出身的看不起。如今沒有 “正途”、“別途”之分,大家都是上麵提拔的。近些年來,對官員的學曆,組織部門有所要求,但我們知道,今日取得大學文憑的難度和古代科舉是不能相比的, 尤其各種黨校的文憑也管用,即使此條途徑被堵死,在官學一家的今日,官員在職取得博士學位也不是難事。
  有人會問:現在公務員考試不是也很嚴格 麽?但公務員考試選拔的是科級以下的官吏,付處以上的不必通過統一考試,可以直接任命。試問,今日各在任的縣、市委書記,幾人是通過統一的公務員考試進入 仕途?公務員考試反而給我的感覺是:做小吏資格要求很嚴,做縣處級以上的官員,則不需要很嚴的資格考試。
  如此既不民選,又不考選的選官方式, 類似魏晉時期的“察舉”,靠大官推薦,出現了“舉孝廉,父別居;舉秀才,不知書”的可笑局麵。這樣各地就容易產生大大小小的權力家族,比如原阜新市委書記 王亞忱,執掌該市十餘年,影響無處不在,退休後還威風凜凜,他的女兒是市公安局副局長,兒子是市公安局刑偵隊隊長。
  
三、授權方式之對比
  授權方式和官員選拔方式是一對孿生體,授權方式深深地影響著選官方式。
  中國帝製結束之前,有兩種授權方式,這兩種授權方式的權力來源是一樣的:“受命於天”,“君權神授。”
  在秦統一六國之前,是真正的“封建”,“封建”時期是分級授權方式。
   周朝分封了許多諸侯,授權給他們,他們在自己的封地裏,又授權給各大夫。授權以後,諸侯隻要盡到一定的義務,如歲貢、出兵勤王。(所以楚子貢包毛不入, 其他諸侯就有理由討伐他,幽王烽火可以戲弄諸侯。)天子隻維持諸侯之間的公共秩序,不要自行攻伐,而中央政府幾乎不管內政,因此在自己的封地裏,諸侯和大 夫儼然一個小國王,他們自行征稅,自行聘請官吏。許倬雲在《從曆史看組織》形容西周這種“分封眾建”的關係是總公司和分公司關係。但這種分級授權形式時間 一長,就有一個弊端,會產生弱幹強枝的政權結構,分公司實力大了,不把總公司放在眼裏。周室衰微,諸侯爭霸。
  秦以後,行郡縣製,影響至今,所 以老毛說“千年猶行秦政製”。許倬雲說:“秦朝設郡縣,等於不設分公司,而是成立辦事處及其代理人,直接向中央負責,地方官的成績,都是直接向中央政府報 告。”這種授權是直接授權,權力隻有一個來源-----皇帝。知縣、知府、巡撫、總督,他們官職有高低,但彼此沒有隸屬關係,都是朝廷命官,都是皇帝授 權。知縣聽命於知府,隻是權力運行的程序而已,目的都是為了替皇帝,替朝廷辦差,知縣的權力並不是知府給的。因此,明清政府最低一層的首長----知縣都 是朝廷任命並考核的,清朝皇帝接見新任縣令,就是一種象征意義上的諭示:你隻對朕負責,你的官印是朕給的。因此,當時下級雖然也得奉迎上級,畢竟天下之 大,朝廷對信息的掌握是有限的,得罪上司會十分麻煩,但畢竟自己的烏紗帽不是頂頭上司直接給的,頂頭上司隻有參劾、保舉和協助吏部考核之權,知縣對知府、 知府對巡撫的人身依賴關係並不十分強烈。
  如今的縣委書記、市委書記權力從何而來?如何授權?是分級授權還是直接授權?是,也不是。因為整個政 權的權力來源既非受命於天,也非來源於憲政體製下的選票,而是靠一切權力來源於人民,屬於人民這類政治口號式的自說自話。因此縣委書記、市委書記的權力來 源、授權方式也是非驢非馬的混合形式。
  按照憲法,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的權力是通過當地人民代表大會的形式,由公民授予的,但各級人代會又必須在執政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那麽實質上就是,任何一個行政轄區內,最高權力是由當地黨委的一把手掌握。-----中國現實的政治,就是不折不扣的一把手政治。
   那麽,黨委的一把手,也就是說縣委書記、市委書記,誰給他授權?從理論上說,根據黨章,他是由該縣、該市黨代會選舉產生的,由該行政轄區全體黨員授權給 他,這看上去近似於一種民選形式,來源於選票。但實際操作中,都是上級組織部門考察,上級黨委開會,上級黨委一把手拍板決定的,可以說,真正的權力是上級 黨委,說白了就是上級黨委的一把手授予的。這樣的授權方式又是比較尷尬的,因為他用以下向上授權之名(黨代會選舉),行以上向下授權之實(上級的黨委任 命)。按照權力和責任對等的原則,那麽縣委書記、市委書記在責任上同樣和權力來源那樣名實不符,名義上向選舉自己的全體黨員乃至轄區全體公民負責,實質上 隻要對給自己烏紗帽的某幾個人或某一個人負責。
  民主集中製,在學理上就有某種難以解釋的矛盾,權力既然集中了,又何以體現民主?“與中央保持 一致”更多的時候隻能是一種口號式要求,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兌現。因為人家完全可以以子之矛,功子之盾,既然你說權力來自人民,那麽以本地的民意為名和上級 特別是中央討價還價又如何呢?你還不能理直氣壯地像帝製時代的朝廷那樣對所有的命官說:你們的權力都是皇帝給的,幹得不好,皇帝就可以收回你們的權力。
   這種實質上的分級授權,其效能還不如郡縣製的直接授權。因為中央隻管省一級幹部,省管地市一級幹部,地市管縣一級幹部,縣管鄉鎮。縣委書記、市委書記隻 要將能直接影響他職位的某個人伺候好,就行了。其他更高級別的管理層,對他鞭長莫及。而今我國行政級別(此行政是廣義的行政,因為各地黨委書記才是真正廣 義上的行政首長)又是中國曆史上層級最多的,有中央、省、市、縣、鄉鎮五級,行政效能在中間環節稀釋、變形更加容易發生。
  四、權力大小與監督機製之對比
  分析了市、縣委書記和知府、知縣的授權方式,就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今日之市、縣委書記的權力遠遠大於古代的知府、知縣。
   地方首長手中的權力我以為首推人事權。在上文已經分析過了,明清時期知府、知縣乃至更高的布政使或巡撫、總督,其在轄區內沒有自由的人事權。他們轄區的 知縣,包括自己周圍入品的僚屬,如同知、通判或縣丞都是由朝廷任命的,他可以參劾、保舉而不能直接任命或罷免。而今的市、縣委書記對低一層次的官員,如市 委書記對市委市政府各局、辦,各縣區正副職,縣委書記對鄉鎮及縣各局官員幾乎有絕對的任免權,甚至自己同層級的其他官員,包括各常委、政府的正副職、法院 檢察院院長,雖然由上級組織部門考核,但該層級的黨委一把手個人的意見相當重要。再加上現在的官員職數,四套班子加起來,可能數十倍於明清時期,明清一個 縣正八品以上的官員有幾個,今天一個縣付處級官員又有多少?
  分析至此,我們就能知道為什麽現在買官、賣官之風如此之盛。古代包括明清兩朝也有 賣官鬻爵之事,但賣官之權,全國都集中於吏部。而今每個市委書記、縣委書記如果想賣官,都能做到,而且官員的職數遠遠多於古代。賣官既然操作起來更方便, 可賣的總量更大,那為什麽不賣呢?而且賣的是別人“寄存”在自己那裏的東西,得到的利益卻屬於個人,多合算的買賣。
  除了人事權,今天的市、縣委書記對社會活動尤其是經濟活動的幹預力度也遠勝於古代知府、知縣。
   我們知道,中國古代長期是個農業社會,知府、知縣守牧一方,其守牧二字可看出其有無為而治的一麵,治民之術,我國傳統上是儒法、黃老兼用。《明史。職官 誌》載:“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以教養百姓。”“知縣掌一縣之政。凡賦役,歲會實征,十年造黃冊,以丁產為差。賦有金穀、布帛及諸貨 物之賦,役有力役、雇役、借請不時之役,皆視天時休咎,地利豐耗,人力貧富,調劑而均節之。歲歉則請於府若省蠲免之。凡養老、祀神、貢士、讀法、表善良、 恤窮乏、稽保甲、嚴緝捕、聽獄訟。皆躬親厥職而勤慎焉。”
  可見知府多是宏觀調控,知縣作為親民之官,管理的事務很實,但有限。無非是賦稅征 收、勞役差派、訟獄治安以及一些公益事業。古代中國縣以下是鄉土自治,以宗族為核心的民間自治力量很強大,知府、知縣隻要保境安民,替朝廷如數收稅就行 了,至於老百姓自己怎樣生產、生活,沒必要太多過問。
  現在的市委書記、縣委書記在其轄區,可謂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要管空氣。”除了當 地的駐軍他管不了,其他還有什麽事他不能管,不想管的?人事大權、行政事務、司法活動,乃至人代會這樣名義上的民意機構,都歸他的領導。由於現在的經濟水 平遠非古代農業社會可比,國有企業的投資、運行,民營企業的存活、重大公共項目建設,都可以直接插手。從落馬的市委書記、縣委書記的案件分析,這些人除了 賣官牟利,最常見的形式就是插手重大建設項目,官商勾結大謀私利。今日中國經濟繁華遠非古代可比,市、縣委書記手中的權力也遠非古代知府、知縣可比,那麽 其以權謀私的空間自然比古代的同級官員大得多。
  講到權力,自然不能不說監督和問責機製。從秦朝設禦史大夫開始,兩千年帝製時代,除了皇權之 外,其他的權力都有明確的監督機構給予監督-------至於監督的效果,因時代而有差異。明清兩代,對地方官的監督機製是比較完備的,明朝多太監弄權, 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為太監作為皇帝的私人,遊離於帝國文官監督體係之外,明朝監督分兩個序列,中央六部是給事中,地方各省為禦史道,合稱“科道”,清承明 製。明朝十三行省共十三道監察禦史一百一十人,由都察院管理,查糾各地方官。其級別並不高,正七品,和知縣一樣,但威權重,一旦外出則是代天子巡察各地, 稱巡按(明朝禦史外出巡查,加總督、巡撫、經略、總理、巡視等名銜,清代總督、巡撫已成為地方實職。)《明史。職官誌》言:“而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藩 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傳統戲曲裏麵,那些新科進士,最牛氣的 是點了“八府巡按”,到各地後,地方府、縣官見到他們十分恭敬。所以《玉堂春》的王公子,才可能巡按山西時,救下了和自己有個N夜情的美眉蘇三。
   當然,這種監察權僅僅是皇權的派生,如果皇帝昏庸,他們照樣不能很好地行使監察權,明熹宗魏忠賢當權時,被殘害的楊漣、左光鬥等官員大多是監察官。但帝 製時代有一個好處,這江山的“產權”明晰,有非常明確的產權人,即皇帝,江山是自家的,不是特別昏庸的皇帝,誰也不會由得地方官胡折騰。盡管我們教科書上 說明清兩代政治黑暗,但僅僅是晚期,大部分時間內朝廷對知府、知縣一級的官吏還是有著較嚴密的監督體係,地方政治不至於一敗塗地,否則兩個朝代的壽命加起 來也不會有近600年。
  由於明清兩代的監察權在中央,一個七品的禦史照樣敢查糾地方大員。今天比起明清兩代,似乎監督、問責機製更加健全,有 黨委紀檢部門、政府監察部門、司法的檢察部門,還有所謂代表民意的人大監督。看起來四管齊下,但既不能真正啟動民意程序對市委書記、縣委書記進行彈劾、罷 免,全國如此之大,中央又不能直接監督他們,他們所能接受的是同級和上一級的監督。同級監督幾乎不可能,人大主任由書記兼任,紀委書記、檢察院長、監察局 長又是自己的下屬,誰敢監督他?那麽上一級監督部門呢?最能對貪瀆市、縣委書記發生監督效能的也確實隻能是上級監督部門,可正如上文分析那樣,市、縣委書 記是分級授權,對他職位發生關鍵影響的是上一級的黨委一把手,兩人中間並沒有設置隔離牆,下級黨委一把手一般說來是上級一把手信得過的,除非他在上級的黨 委一把手心中失寵,或者上級一把手換人,或者由於說不明道不白的權力鬥爭,或者因為有上級一把手也替他擋不住的外力-----比如更高級別的專案組介入, 縣委書記、市委書記才可能出事。十年前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說過一句話很精辟,大意是官做到地廳級,幾乎就沒法監督了。
  現在的體製下,可能起點作用的是新聞監督,但本地新聞媒體也在當地黨委的領導之下,異地監督現在又被打壓,新聞監督的空間在當下更加狹窄。
   明清兩代不許在家鄉五百裏內做官之類的回避製度實行得不錯,全國的知縣、知府都由朝廷的吏部統一分派,一個知縣大多在離鄉很遠的外地做官,有三年大計這 種吏部和都察院聯合舉行的考核方式,而且流官的調任、升遷也在全國範圍內進行,避免了一個知府或知縣盤踞一地特別是和家鄉的各種勢力發生關係。而我們今天 的市、縣既非真正的地方自治,由選票產生本地的行政首長,又不是明清那種官僚體製下普遍地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回避,因為是分級授權,官位由上一級任命,大多 隻能在本省範圍內交流市委書記,本市範圍內交流縣委書記,無非是在鄰市、鄰縣做官。所以遼寧人王亞忱能在遼寧當許多年的市委書記,湖南人李大倫在湖南,湖 北人孫楚寅在湖北任一個市的市委書記多年,能不在當地盤根錯節、隻手遮天麽?
  今天我們雖說明清時政治上腐敗,但具體分析對地市、縣一級的行政首長的管理,今天又比明清兩朝做得好嗎?
  
  
  結語:體製不改,必然會產生市、縣委書記“土司化”
  
   現在我們如果往前走一步,能在憲政體製下,由選票來選拔市、縣一級的行政首長,自然就有民意機構對他們實行全天候監督,他們即使貪瀆,也很容易暴露在陽 光下。要麽我們退一步,回到明清時代那種,府、縣主官都由中央委派、考核、調任,也能一定程度避免現在的市委書記、縣委書記權力失控的現象。問題是我們既 不敢往前進,又不能往後退,正處在兩頭不靠的中間狀態。市、縣委書記隻要搞定一兩個關鍵人物,貪瀆的風險就很小,這樣下去,一些市、縣委書記就很容易變成 當地為所欲為的“土司”。製度不改革,僅僅靠“權為民所用”這類道德說教是起不了真正作用的。而毛時代,搞一場接著一場政治運動,使官僚層處於動態之中, 一定程度可能避免地方官“土司化”,但社會成本太高。
  從某種意義上講,“土司化”的流官比明清時代真正的土司還可能肆無忌憚。因為土司是世襲 的,為子孫後代計,還不敢對治下臣民太嚴酷,會盡量避免殺雞取卵的短期行為。而掌握巨大權力的市、縣委書記,在監督失靈時,有人可能會把治下的每一寸土地 都當成公共牧地,隻求眼前收割,哪管日後荒蕪。
  那麽出路在哪裏?其實每個對世界潮流有所體察的人,都不難知曉答案,在此我就沒必要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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