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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坐的基極朋友,你們能客觀地評說一下,此文的論證還充分嗎?

(2007-03-27 20:47:21) 下一個
為什麽猶太人不信耶穌

 Translated by Jeremiah Meng

(按:這是從猶太教網站上翻譯的文章,作者是一位拉比,但沒有署名。我未必同意他所有的觀點,但該文很有參考價值。

文字的翻譯並不是非常困難,但核查注釋相當費勁。文中的每一條聖經注釋我都核對了希伯來原文、英文諸版本、中文聖經和合本以及呂振中中文譯本;對一些中國讀者不太熟悉的名詞和事件也作了簡要介紹。)



親愛的拉比:

為什麽猶太人不信耶穌呢?《詩篇》裏不是說,“他們紮了我的手,我的腳”嗎?《以賽亞書》裏不是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嗎?


耶穌——不是彌賽亞①


經文依據

為了理解聖經中所有的話,我們必須去讀希伯來文原文。你將看到基督徒歪曲、改變並錯誤地翻譯了很多希伯來語單詞,以適合他們的信仰。你所提到的兩處地方就是很好的例子。《詩篇》22:17②的希伯來文是“hikifuni ca'ari yaday veraglay”,意思是“他們像對獅子一般綁了我的手和腳”。基督徒把這句話翻譯成“他們紮了我的手,我的腳”③ ca'ari(像獅子)和 hikifuny (綁了我)這兩個詞在整本《托拉》④、先知書和聖文集中都從來沒有和“紮”(刺穿)相近的意思。

《以賽亞書》7:14的希伯來文是"hinei ha'almah harah veyoledet ben"。“看(hineih),這年輕的女人(ha'almah)懷孕了(harah),會生(ve-和 yoledet-將生育)一個兒子(ben)。”基督徒把這句話翻譯成“必有童女懷孕生子”⑤他們在這裏犯了兩個錯誤(也許是故意的):把“ha”翻譯成“一個”而不是“這個”;把“almah”翻譯成“童女”(處女),而希伯來文中“處女”這個詞是“betulah”。除此之外如果你讀一讀這則預言的上下文你會看清楚這是在預言一個即將發生並將被亞哈斯王⑥看到的事實,比耶穌早了700年!

家譜

耶穌不是大衛家族的後裔。按猶太法律,家族身份來自父係;是否是猶太人則根據母係。《馬太福音》第1章說,約瑟是大衛的後代(雖然這個家譜和路加福音中的家譜多處自相矛盾);但是,根據同一章的經文,約瑟並沒有和瑪麗亞發生性關係。所以,耶穌與約瑟無關,更不是大衛的後代。

古代的基督教材料對這個問題作出三種回答:

這份家譜是瑪利亞的——這一回答並不恰當。因為耶穌被宣稱為猶太人的救世主,而按猶太傳統他的家譜必須依據父係;瑪利亞的家譜是無關的。

他是約瑟收養的——根據猶太法律,收養並不能改變孩子的地位。如果一個以色列人被一位科漢(大祭司亞倫的後代)收養,他本人並不會成為一位科漢。同樣,如果大衛的後代收養了一個非大衛後代的孩子,那他也不會因此成為猶大部落的一員和大衛的後裔。

這不重要,他是大衛王精神的繼承者——如果這不重要,為什麽基督教文獻不惜筆墨編造他的家譜?既然他被宣稱為猶太人的救世主,那麽根據猶太傳統這相當重要!



彌賽亞的預言

關於彌賽亞的主要預言是:他將給世界帶來和平與安寧;把流散中的猶太人聚攏在以色列的土地;重建耶路撒冷聖殿。耶穌出現後,聖殿被毀了⑦;猶太人被迫流散到世界各地。而在過去的2000年中,我們甚至沒有一天和平的日子。這些事實足以證明他不是彌賽亞。

基督徒們對此的回應主要有:

二次降臨——首先,我們認為這一回答沒有道理,因為在猶太人的聖經中並沒有提及“二次降臨”。其次,上帝為什麽不一次達到他的目標呢?最重要的是,“二次降臨”的說法隻是嚐試回答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但它根本沒有關於彌賽亞問題的任何證據。

和平與安寧在他追隨者的心中——對他們來說不壞,但對宗教裁判所、十字軍、百年戰爭、兩次世界大戰的受害者來說是毫無幫助的。在我列舉的事例中,就算不是全部,絕大部分好戰分子和暴虐的統治者也都聲稱是耶穌的信徒。“以劍為犁”的行為便是“心中的和平與安寧”!



彌賽亞的條件

彌賽亞是一位先知、學者和虔誠的君王。耶穌預言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馬可福音》1:15)2000年過去了,上帝的國來了嗎?難道你們把反猶大屠殺、波爾布特和斯大林稱作“‘上帝的國’來了”嗎?耶穌不是一位偉大的學者——這是彌賽亞的條件之一。耶穌是王嗎?他沒有被先知膏為國王,(這是猶太國王的規矩),沒有被法官認定為領袖,也沒有統治過猶太人或者為他們所接受。他像一名普通罪犯一樣被羅馬人逮捕、折磨並處決。他沒有軍隊,也沒有政府。這個問題的答案很明確:“不是”。


耶穌——不是神

基督教的三位一體的思想與猶太教“上帝隻有一位”的信條是抵觸的,自從在西奈山被授予《托拉》(在基督教誕生之前近2000年)以來,猶太人每天兩次表明自己對獨一真神的信仰。三位一體思想提出神的三個位格;聖父、聖子、聖靈(《馬太福音》28:19⑧)在猶太律法中,對一個三部分的神的崇拜被認為是一種異神崇拜,是人寧願犧牲生命也不能犯的三宗大罪之一。三位一體和猶太教絕對是不相容的。


身體顯現

基督教相信上帝以人的形式來到世界(道成肉身),就象耶穌所說:“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10:30)

《托拉》說神不是有形的:

“你不能看見我的麵,因為人見我的麵不能存活。”(《出埃及記》33:18~20[⑨])

“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麽形像。”(《申命記》4:15)

以我們對上帝特性僅有的一點了解,猶太教始終相信上帝是沒有形象的,也就是說他不會呈現人的形象。上帝是永恒的、無限的,超越時空。他不會出生,也不會死亡。



對律法的變動

基督徒否認《托拉》律法的永恒性。這是由於對《耶利米書》一句經文錯誤的翻譯導致的“新約”這一錯誤概念。

《耶利米書》31章30節的希伯來文是: “Henei yamim baim Neum Hashem VeCharati Brit Chadash”他們翻譯成:“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⑩ “Brit”不等於基督教新約。在所有的經文中(比如《創世紀》17:2、15:8、《出埃及記》24:8、《利未記》26:42、《民數記》25:12)“brit”意思都是“約定”。在西奈接受的《托拉》永不改變,永不廢棄,這是猶太教信仰的基本原則。這一點在《托拉》中至少提到了24次,經文是:“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出埃及記》12:14, 12:17, 12:43, 27:21, 28:43,《利未記》3:17, 7:36, 10:9, 16:29, 16:31, 16:34, 17:7, 23:14, 23:21, 23:31, 23:41, 24:3, 《民數記》10:8, 15:15, 19:10, 19:21, 18:23, 35:29,《申命記》29:28[11])

接受《托拉》神聖的起源但卻否認它的永恒性,這是相當荒謬的。猶太教是行動的宗教,它一直教導人通過對戒律的遵守表現心中的信仰。無視《托拉》的律法效力而僅僅把它看作道德書,這將把它的作用減少一半以上。“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難道竟意味著這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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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Messiah,希伯來文“救世主”

[②] 英文版和中文版《詩篇》22:16

[③] 英文本“they pierced my hands and feet”

[④] 即摩西五經(《創世紀》、《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

[⑤] 英文本“behold a virgin shall give birth”,呂振中本:“看吧,必有少婦要懷孕,生個兒子(或譯∶有個少婦懷著孕,必生個兒子)……”

[⑥] 猶大王國國王(前735~前720)

[⑦] 公元70年,猶太第二聖殿被羅馬人摧毀

[⑧]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⑨] 英文版和中文版《出埃及記》33:20

[⑩] 英文版和中文版《耶利米書》31:31

[11] 中文譯文似應在《申命記》29:29:“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http://ca.geocities.com/aharonhas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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