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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殺全體人類,需要一個什麽樣的理由?

(2006-09-05 10:59:47) 下一個
耶和華在打算滅絕人類的時候,隻有兩句如下的判決:

6:5 耶 和 華 見 人 在 地 上 罪 惡 很 大 , 終 日 所 思 想 的 盡 都 是 惡 。
6:11 世 界 在 神 麵 前 敗 壞 , 地 上 滿 了 強 暴 。
6:12 神 觀 看 世 界 , 見 是 敗 壞 了 。 凡 有 血 氣 的 人 , 在 地 上 都 敗 壞 了 行 為 。

那麽我們可以問這樣的一個問題,如果耶和華不管,任由人類敗壞下去,會是什麽結果?

最壞的結果,他們都死掉,全下地獄。

還有比這更壞的結果嗎?沒有了。這就壞到了頭了。

那麽耶和華打算如何幹涉呢?

他打算把他們殺掉,當然,他們不可能上天堂,所以必然下地獄。

結論是這樣,耶和華直接把最壞的結果強加在了人類頭上,而據說這還是他的一個“拯救”行為。

ICLL 是個醫生,我可以類似地做一個比方。

一個病人來到我的診所,我一看,哦,白血病外加腎衰,完全“敗壞掉了”,沒救,所以,一槍斃了算了。

大家肯定不會同意我這樣的做法,為什麽?因為我提前把最壞的結果給了病人。但請注意,這裏還有區別。我這樣做還可以理解為提前結束病人的痛苦。但耶和華之殺人,是把人投入地獄,讓他們受更大的痛苦,本質上,ICLL 即使屠殺絕症病人,都比耶和華來得慈愛得多。

這裏還不考慮在大洪水屠殺中,死亡的無辜的孩子和嬰兒。注意,這裏的無辜,不針對原罪來說,省得基督徒又在這裏找空子狡辯。因為這次屠殺耶和華的借口是人類敗壞強暴,而不是原罪,所以,這個敗壞強暴的罪名,無論如何,按不到孩子頭上,所以,孩子仍然是無辜的。

這裏還不考慮善惡的標準。人類如果都認同一個行為,那麽這個行為就不是惡的。比如說,我們今天的人類為了醫學研究,會解剖自願者的屍體。這個行為,受絕大多數人類的理解,所以,就不是惡的。而在古代,絕大多數人類無法接受此行為,所以此行為就是惡的。這就是說,道德標準是在不斷改變的,其本質也仍然是利益的原因。我們如果考察大洪水時代人類的話,我們就必須問一句,你耶和華憑什麽來判斷那些人類是敗壞的,是惡的呢?那是你自己的標準,還是人類的標準?如果人類自己都認為他們的行為是可以接受的,您憑什麽去幹涉和屠殺?為什麽把你自己的標準強加在人類頭上?

其實大洪水的屠殺,比埃及的屠殺更嚴重,討論的哲學意義更大,更涉及基督教反人類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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