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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樓下PROVERB 朋友關於聖經的牽強解釋

(2006-09-05 10:59:47) 下一個
聖經原文:

16:15 他 又 對 他 們 說 , 你 們 往 普 天 下 去 , 傳 福 音 給 萬 民 聽 。 ( 萬 民 原 文 作 凡 受 造 的 )
16:16 信 而 受 洗 的 必 然 得 救 。 不 信 的 必 被 定 罪 。
16:17 信 的 人 必 有 神 跡 隨 著 他 們 , 就 是 奉 我 的 名 趕 鬼 。 說 新 方 言 。
16:18 手 能 拿 蛇 。 若 喝 了 什 麽 毒 物 , 也 必 不 受 害 。 手 按 病 人 , 病 人 就 必 好 了 。



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那“信的人”隻指 11 門徒。事實上此話前麵耶穌明確說了“傳福音給萬民聽”,那麽對象應該是萬民。

其次,這是兩個排比句。第一句是“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第二句是“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很明顯第一句的對象是萬民,因為這裏提到了受洗。那麽第二句很明顯對象也必然是萬民。

您不能指望這樣明顯的兩個排比句,主語都是“信的人”,而對象竟然會不同吧?

那麽到第三句,缺乏了主語。最合理的解釋就是第三句是接著第二句的。整個句子應該是“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否定這個句子的完整和通順。除了一個理由。

這個理由就是,這個情況和現實不符合。

所以,基督徒千方百計地想把這句話拆開,使其主語變成那1 1 門徒,這樣,就死無對證了。

但是,這真的能騙到人嗎?嗬嗬,ICLL 要說,如果能,那基督徒在理解聖經的時候,還痛苦什麽呢?他們自己已經不打自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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