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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proverb 朋友討論一段聖經經文

(2006-09-05 10:59:46) 下一個
該經文是這樣的“ 隻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 凡 休 妻 的 , 若 不 是 為 淫 亂 的 緣 故 , 就 是 叫 她 作 淫 婦 了 。 人 若 娶 這 被 休 的 婦 人 , 也 是 犯 奸 淫 了 。 ”[馬太5:32]


你希望看英文版的,我們就來講英文版的,好嗎?

But I say to you that everyone who puts away his wife for any other cause but the loss of her virtue, makes her false to her husband; and whoever takes her as his wife after she is put away, is no true husband to her.

這是原文,對嗎?

其中,我們看到休妻的原因如果是妻子“loss of her virtue”,反而倒不是此段要說的內容的。偏偏,此段要說的,是“any other cause”的原因,就是說,並非是因為妻子不忠的原因休妻。對嗎?

這就很有意思了,並非妻子不忠誠而休妻,反倒要妻子承擔一個“false to her husband”的罪名,合理嗎?

更荒唐的是,誰如果娶了這個被休的妻子,居然是“no true husband to her”,這合理嗎?

這裏沒有休書什麽事情,根本沒提到如果給了休書,妻子就不需要承擔這些罪名了。事實上,在馬太19 裏,說得更清楚。

19:7 法 利 賽 人 說 , 這 樣 , 摩 西 為 什 麽 吩 咐 給 妻 子 休 書 , 就 可 以 休 她 呢 ?
19:8 耶 穌 說 , 摩 西 因 為 你 們 的 心 硬 , 所 以 許 你 們 休 妻 。 但 起 初 並 不 是 這 樣 。
19:9 我 告 訴 你 們 , 凡 休 妻 另 娶 的 , 若 不 是 為 淫 亂 的 緣 故 , 就 是 犯 奸 淫 了 , 有 人 娶 那 被 休 的 婦 人 , 也 是 犯 奸 淫 了 。

這裏明確地說,無論是否有休書,“凡 休 妻 另 娶 的”就是犯了奸淫。誰娶那被休的妻子,也是犯奸淫。

我想,沒有完全失去理性的人們,都可以從這段經文裏獲得一個明確的結論。就讓大家去評說吧。







附錄:proverb朋友轉的解釋

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zt
文章來源: proverb 於 2006-01-31 15:10:06



此話是說被休的婦人,他若再改嫁,就成為和第二個男人有性關係,這就是行淫。丈夫也如此,即是說娶被休的婦人,也是行姦淫。其實耶穌主張若不是犯姦淫的緣故,休妻是絕對禁止的。
舊約時代摩西曾許可以色列人可「休妻」,但必須給休書方可嫁人。(申二十四:1–4;賽五十:1;耶三:8)
若要休妻,就要給他休書。這意義是給婦人的保護法,因為他若有休書,再去改嫁就不會犯淫亂罪。
神原初的旨意是夫妻結合後不可離婚,摩西的辦法,是「退而求其次」,為不肯順服神旨意的以色列人而定(太五:32;十九:3–9)。休妻(離婚)的唯一正確理由,就是妻子犯了姦淫,或對方也是如此。離婚也不算為罪,經合法手續離婚,仍可再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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