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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揭穿常委朋友引用聖經中的矛盾

(2006-09-05 10:59:45) 下一個
上帝能不能看見?

說法一:可見

〔創32:30〕“我麵對麵見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
〔出24:9〕“摩西、亞倫、拿答、亞比盧,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
上了山。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他們觀看了神,他們又吃又喝。”
〔出33:11〕“耶和華與摩西麵對麵說話,好象人與朋友說話一樣。”
〔出33:23〕“(上帝對摩西說)然後我要將我的手收回,你就得見我的
背,卻不得見我的麵。”
〔摩9:1〕“我看見主站在祭壇旁邊。”

說法二:不可見

〔出33:20〕“(耶和華)又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麵,因為人見我的麵
不能存活。”
〔約1:18〕“從來沒有人看見神,隻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此為常委朋友之引用)
〔提前6:15〕“到了日期(最後審判),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
、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裏,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
看見的,要將他顯明出來。”


ICLL 向他指出這些矛盾的時候,常委辯稱為“麵對麵見到神”隻是“和神交通”,說耶和華是靈,是看不見的。

ICLL 繼續問他,耶和華如果是靈,那麽有形象沒有?可以不可以被看見?常委朋友不再回答。而是說“你連神是個靈都不知道啊?”這裏,他回避了問題的本質,耶和華有形象沒有?

我們知道,聖經開篇就說,耶和華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那麽耶和華肯定是有形象的,那麽,所謂是個靈,缺乏了明確的定義,也回避了“靈是否有形象”這個問題的本質。宗教總是使用這樣摸棱兩可的描述,逃避著嚴肅的科學思維。

所以大家就不難看出,為什麽我們在討論耶和華能不能被看見的時候,常委突然說“耶和華是個靈”啊,以此來模糊討論的本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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