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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經濟擔保(I-864)的一些新規定

(2006-09-01 17:39:40) 下一個
今年7月21日開始美國公民與移民中心(USCIS)將采用更新後的經濟擔保條例。大部分親屬移民(包括公民配偶)需要經濟擔保。職業移民一般不需要經濟擔保。如果親屬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或子女同申請人一道申請移民,每一個申請人都需要經濟擔保。新的經濟擔保表不再需要公證。隻需擔保人簽字就可以了。 對於擔保人的要求基本是:滿18歲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擔保人的收入應滿足擔保人全家,連同被擔保人超過貧困線的125%。如果擔保人的配偶同意,擔保人配偶的收入可以作為擔保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移民申請人的收入也可以作為擔保收入的一部分,條件就是移民申請人同擔保人在一起居住,收入來源合法,移民之後該收入不會中斷。這種情況一般是移民申請人是擔保人的配偶或子女。 如果年收入不夠達到經濟擔保的條件,固定資產(比如銀行存款和房產)也可以用來擔保。計算公式是固定資產5美元折合1美元年收入。如果移民申請人是擔保人的配偶或子女,計算公式變為固定資產3美元折合1美元年收入。 新的條例要求擔保人提供一年的稅單(之前要求3年稅單),新的規定不再要求擔保人提供工作證明和半年的工資單。但是申請人仍然可以遞交這些文件以增加擔保可信度 ———————————————————————————————— 陳丹虹律師事務所提供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3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e-mail: info@jclawoffice.com www.jclawoffi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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