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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D.學生及博士後申請綠卡的選擇

(2006-09-01 17:29:49) 下一個
Ph.D.學生及博士後申請綠卡的選擇 對於眾多在美就讀的Ph.D.學生及從事研究的博士後來說,在目前的經濟形勢下通過先找到工作再要求雇主通過申請勞工證的方式為自己申請綠卡是一件非常耗時又困難的事。其實,除此方式之外,申請綠卡還有其它幾條可能的途徑可走,即:特殊人才(EB-1(a)),傑出研究人員(EB-1(b)),和國家利益豁免(NIW)。以下,我們將就這幾類申請的不同條件及適用對象作一簡單的描述。 1.特殊人才(EB-1(a)) 根據移民局的指導性規定,這一類申請要求申請人獲得過國際知名獎項。在申請人不滿足此條件的情況下,它則要求申請人通過其獲得的其它國際或國內獎項、在專業領域內的傑出成就、發表的專業論文、主要媒體對其研究的報道、在專業協會擔任的領導職務或擔任的專業論文評判職務等來證明其成就的特殊性。值得一提的是,大家不要因該申請所要求的“國際知名獎項”這一要求而望而卻步。即使不能滿足這一條件,申請人仍可以通過滿足上述其它條件使自己符合申請要求。事實上,絕大多數成功的申請人都未曾獲得過國際知名獎項。因此,總的來說,對那些已在本專業從事了相當一段時間的研究並做出了重大貢獻的博士後研究人員而言,如果其研究成果被主要媒體報道過、其發表的專業論文有一定數量、並且在專業協會擔任領導職務,和/或擔任過專業刊物的審校工作,那麽他們完全有資格申請特殊人才(EB-1(a))。 2.傑出研究人員(EB-1(b)) 這一類申請要求申請人有一份雇主提供的永久研究職位,即一個不標明任職結束日期的職位,還要求申請人已在相關領域從事研究3年或3年以上,並在其間做出了傑出成就。除此之外,它還要求申請人能通過其所做出的傑出研究成果、所發表的專業論文、所擁有的專業組織成員資格、所擔任的評判本專業或相關內其它人論文的職務等等,來證明其研究的傑出性。值得注意的是,一般來說,博士後(postdoctoral researcher/fellow)並不被移民局認可為永久研究職位。此外,單純從事3年研究工作並不能滿足本申請的要求。申請人必須在3年內做出了傑出成果。因此,總的來講,對那些Ph.D.畢業,已在大學、研究所或公司的研究部門找到一份非博士後工作,且其職位為無明確結束日期的研究工作,並已在本專業領域從事了3年以上研究工作且獲得傑出成果的人來說,本申請(EB-1(b))是申請綠卡的不錯選擇。舉例而言,那些在大學裏擔任助理教授並已被納入終身教授軌道(Tenure Track)的學者,那些在政府機構或研究部門任職的科研人員(Research Scientist),或那些在公司研發部門任職的專業人士(Technical Staff/Researcher)都可以通過本申請獲得綠卡。 3.國家利益豁免 這一類申請要求申請人至少具有碩士學位,且其從事的研究及所取得或將要取得的成果會讀美國的國家利益在全國範圍內有內在的影響。對申請人來說,除了通過其發表的論文,所作的專業會議演講,所擁有的專業協會會員資格,所從事的研究從政府獲得的資助的情況,及所擔任的評判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內其他人論文的職務等硬性條件來說明其所從事的研究成果及其重要性,獲得本專業內專家、學者的強有力的推薦信也是非常重要的。 值得強調的是,國家利益豁免並沒有對申請人發表專業論文的數量及申請人是否是第一作者作出硬性規定。由於申請的成功與否取決於很多因素,包括推薦信的強弱,申請人的其它成就等,那些發表論文數量不多或不是第一作者,但在其它國家利益豁免考慮的因素上有優勢的Ph.D.學生或博士後不要因此裹足不前。 此外,對美國國家利益在全國範圍內有內在影響是一個較為模糊的概念。很多專業領域,在有經驗律師的解釋下,能使移民局認定為符合該條件。因此,如果您對這一問題有疑問,應向有經驗的律師谘詢。 總而言之,對大多數在讀的Ph.D.學生和博士後來說,如果其研究領域能和美國國家利益有一定關係,並且與自己導師或本專業內其他專家學者有較好關係(從而能保證推薦信的來源),那麽國家利益豁免是他們申請綠卡的很好選擇。 總之,上述3類申請由於其不同要求適用於不同情況的Ph.D.學生和博士後研究人員。我們希望大家能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對自己是否有資格申請綠卡,通過那一類申請來申辦綠卡有一個大致的了解。如果您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您向我們事務所谘詢。 張哲瑞律師是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精於辦理各類移民案件。需要移民服務的客戶可以和他們聯係,或訪問他們的網站:www.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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