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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鎮壓反革命”運動研究 zt

(2008-03-09 13:47:22) 下一個
新中國“鎮壓反革命”運動研究

作者:楊奎鬆(華東師範大學曆史係教授)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初,戰爭尚未完全結束,土地改革正在漸次開展起來,經濟恢複工作一切百廢待興,盡管各地反抗事件頻發,毛澤東卻反對“四麵出擊”,沒有響應黨內實施大規模鎮壓的要求。不過數月之後,因朝鮮戰敗,中國被迫出兵抗美之際,毛澤東又抓住對外戰爭的機會,毫不猶豫地大舉發動了“鎮壓反革命”運動,力圖乘舉國對外之際,一舉清除社會上的反革命分子。這場以鞏固城市政權為中心任務的鎮壓反革命運動,轟轟烈烈,極大地震懾了社會各種敵對勢力,提高了新政權的威望。

共和國史研究

1950年代初,由於新政權受到舊勢力的嚴重挑戰,新中國曾發動了大規模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一時間全國大小城鎮群情激昂,形成了強大的鎮壓聲勢。僅僅用了不過一年左右的時間,各地對新政權構成威脅的各種舊勢力,包括惡霸、地主、慣匪、特務、國民黨黨團及軍警政骨幹分子,以及曾經殺害中共人員或給中共造成嚴重損害的分子,大部遭到了嚴厲的懲罰,從而也極大地樹立起共產黨的權威,牢牢地穩固了新生政權的政治地位,特別是全麵改善了許多地區原本十分動蕩和混亂的社會秩序。因此,此一運動雖然“殺”、“關”、“管”的規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曆史上空前絕後,卻在相當程度上得到了多數民眾的認可和讚同。

對於這樣一場聲勢浩大,影響深遠的鎮反運動,至今尚未見多少深入的學術研究。① 其中原因,一方麵與相關檔案的開放程度低有一定的關聯,另一方麵,也許是更主要的,則是因為在建國後曆次政治運動當中,鎮反運動的作用向來在大陸學者的心目中爭議不多。因為,以後的反右運動、反右傾運動、四清運動,乃至於文化大革命運動等等,檔案開放程度同樣很低,卻明顯地受到關注,並有了相當的研究成果。不過,無論其情理如何,曲直與否,作為建國以來曆次政治運動之首的這場運動,總應有實事求是的學術性研究,使人能了解其來龍去脈,探究其因果與影響,是為當然。

鎮反運動發生之時,正值全國性土改運動鬥爭高漲之際。鎮反運動雖以城市為主,但各地縣鄉亦在其列,許多地方亦波及村鎮。且鎮反運動的相當一部分對象為逃亡地主及城鄉惡霸,故其與農村中土改打殺地主惡霸以及當時的“清匪反霸”鬥爭亦往往糾結一團,不易截然分清。再加上以中國之大,地區差異之甚,運動的複雜性及其地方動作的差異性亦不可限量,故筆者並不指望在一篇文章裏概括出這場運動的全貌。本文隻是著重從建國初期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具體決策形成和變化的過程,及其與地方間互動的情況,來嚐試著描述與分析這場運動形成發展的複雜情形與其內在的一些問題。


從1948年秋天開始,中共軍隊從東北地區開始,橫掃華北、華東、華中、華南、西南和西北,僅兩年左右時,就占據了中國大陸絕大部分地區,在全國範圍內,從上到下建立起了一整套黨政權力控製體製。但是,軍事的勝利並不足以保證新生政權的鞏固與長治久安。還在中共準備全麵取代國民黨而成為執政黨之初,毛澤東就再三告誡全黨,切忌重蹈李自成進城的覆轍。在1948年9月的政治局會議上, 毛澤東特別提出了進城後務必重視階級分析和加強階級鬥爭觀念的問題。他甚至宣稱:進城以後,必須時刻牢記階級立場,時刻不忘階級鬥爭。一切文件、文章,凡講到階級問題的,都是深刻的;凡沒有講到或講不清楚這個問題的,都叫做膚淺。[1](P1351, 1432~1435)

實際上,無論城市還是鄉村,也無論是新區還是老區②,自從中共開始大規模奪得政權以來,就不斷地遇到局部的,但卻是相當激烈的反抗。

1949年8月華北局的報告反映了老區此類案件之嚴重。報告稱:“一、縱火。天津、安新均發生彈藥庫爆炸,林縣焚毀倉庫兩處,北平電車被焚五十餘輛,石景山鋼鐵化驗室亦曾失火,冀南、太行我黨員村幹與幹屬麥子被燒者數十起,冀南十三個縣統計,燒毀麥子一九一七畝。二、殺人。冀魯豫二十六個縣三個月內統計共殺人五十五起,死人八十八名,大部為匪特反革命分子所殺。冀南近三月內反動地富殺害我村幹黨員四起,綏遠陶林二區蹋步忽洞村地主勾結土匪一次即殺我村幹部積極分子十二人。自元月至今合計約有二八八人(被殺),這些人命案件大部與國民黨特務和反革命分子有關。”[2](p394)

1950年3月西南局的報告則反映了新區此類案件之嚴重。 報告稱:“近一個時期以來,西南川、康、雲、貴各省,連續有土匪在各地發動大規模武裝暴亂。”“繼二月五日在成都西南龍潭寺地區近萬土匪暴亂,殺害我一七九師政治部主任朱向璃及前聞訊前往增援部隊五十多名幹部戰士,隨後被我派部隊前往殲滅後,二月份以來,各地土匪又圍攻並占領了包括溫江、祟慶、郫縣、金堂、新繁及川東之秀山等多座縣城。邛崍城遭匪萬人之圍攻。壁山軍分區一夜之間八個區政權遭匪襲擊而全部丟失。平塘全縣我地方工作人員被匪殺害達八十餘人。該縣忠孝鄉一保一次被匪劫去婦女十六歲至二十歲婦女四十名。次日,河揚鄉往平塘趕場之婦女二十一人被匪剝光衣服,七人被強奸,兩名軍屬被強奸後又擄走。清鎮縣屬雞場,三天之內遭匪兩次洗劫,第一次被搶居民十三戶,第二次全村九十餘戶全部被搶,並被土匪殺死七十餘人,八名商人被扔到火中活活燒死。另匪首曾紹華近數萬人接連三次襲擊貴州大學和花溪市,打死學生、員工多人,先後擄走男女學生九十餘名;長順縣匪首支超初用刀活活砍死我副縣長、縣政府部長、科長等四人。成渝、成灌、渝黔幾條重要公路,渝瀘等水路全部被土匪掐斷;蓉雅、川湘兩路之橋梁全被破壞。土匪甚至組織兒童攔截我軍用汽車,搶走物資,殺害我押車幹部戰士。此類慘案,近日來連連發生,無法一一列舉。這同時,個別國民黨起義部隊在一些匪特的策劃下,也連連發生叛變。如原國民黨李振兵團及二十七軍之六十一師、二十軍之一二三師等。目前,據初步估計,僅川西地區,各種公開活動之土匪就達一0 四股之多,小股數十、數百餘人,大股萬餘人一起活動,總計不下六萬餘匪。並且,還有繼續以極其迅猛的速度蔓延發展之勢。”[3](p183~184)

由於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宣告成立後,敵特土匪的破壞活動有日漸嚴重的趨勢,因毛澤東訪蘇歸來暫時休養而主持中共中央工作的劉少奇這時接連發出指示,要求各地嚴厲打擊反革命破壞分子。在他的主持下,1950年3月,中共中央先後發出了《關於剿滅土匪建立革命新秩序的指示》和《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4](p159) 公安部並據此在許多城市開展了敵特黨團分子的登記工作,通過警告、檢舉等上下結合的方式,逼使原國民黨特務機關人員及其國民黨和三青團骨幹分子主動交代身份,以便摸底排隊,掌握城市中敵對分子的狀況。據3月間中共北京市委報告,從入城以來到報告之時,北京市已逮捕、集訓和登記的敵特黨團分子已達6900餘名,其中登記者即占一半以上。另據浙江省的統計,其僅登記的反動黨團分子就超過11萬人。又據山東省的統計,其登記的土匪、惡霸地主、反動道會門頭子、特務及反動黨團骨幹等五種反革命分子,就達到137599名。③

與此同時,劉少奇還接連發出指示,要求各地嚴厲鎮壓反革命。

3月28日,劉在華東軍區和第三野戰軍政治部23日關於皖南軍區破獲匪特案件通報上明確批示:“近來各地對於反革命分子的鎮壓有些不夠,這樣就會鼓勵反革命分子的活動,對於經過寬待爭取而仍進行反革命活動的分子,必須處以長期徒刑以至死刑,此點望公安部及司法機關即向各地發一指示,請董(必武——引者注)老與羅瑞卿同誌擬一指示發出。”[5](p613)

29日,他又在鐵道部長滕代遠前一日關於匪特破壞鐵路情況給軍委並中財委的報告上批道:“對這些破壞分子必須嚴辦,不嚴辦,不給以恐怖是不對的。公安部及鐵道部即商討出辦法通知各地,批評各地麻痹現象。”[6](p613)

30日,了解到中蘇合辦股份公司協定見報後,一些地方學生上街抗議,劉少奇也馬上聯係到反革命分子的問題。他指出:“在絕大多數群眾中這種懷疑是出於幼稚的民族主義的情緒,但反革命分子必然借此大肆活動,並在活動中暴露自己的反革命麵貌。各地黨委團委及公安部門對此必須密切地加以注意。”“要特別注意那些激烈的作各種反革命提議和行動的分子,記取他們的言論和行動,並對他們加以偵察,以便發現他們之中的反革命行為和反革命組織,然後在適當時期由公安部門加以破獲。”“對確實有據的反革命分子,在有了充分的偵察和準備之後,必須加以嚴厲的徹底的鎮壓。”[7](p615~616)

在劉少奇和中共中央的再三提示下,各相關部門領導人亦發出了嚴厲鎮壓反革命的呼聲和要求。在這裏尤其值得提到的,是對此後鎮反運動的形成頗有影響的彭真的報告。彭真在報告中說:依據中央指示精神,政法委員會派出兩個工作組前往察哈爾省的宣化及河北省的唐山兩個專區進行了司法調查,發現“在正確地糾正了‘亂打亂殺’的偏向之後,現在不少地方寬大政策又偏差到‘寬大無邊’,寬大到‘滅自己誌氣,長匪特威風’,寬大到助長匪特氣焰,脫離人民大眾的程度了。”對此,報告舉例稱:“有些地方對罪大惡極,甚至曾殺我幹部百餘人,曾殺我縣長及幹部多人的反動頭子,曾殺死群眾多人的匪徒,卻不判死刑;或下級法院判了死刑,而上級法院又改為徒刑。”而更多地方則因法院不健全,積壓案件甚多;對於已有處刑決定之匪特案件,亦往往拖延甚久,以致失去時效。這種情況已導致匪特分子氣焰張揚,“新區、半老區群眾很怕土匪特務,對匪特和我治安人員竟采兩麵應付辦法。甚至有些村幹部,也因為怕遭匪特和“遭殃”,對於所知匪特匿而不報。群眾對於政府的清匪除奸的號召,則認為是空話,報之以極冷談的態度。”④

彭真的報告尖銳地提出了各級政府機關,特別是各級法院“寬大無邊”,導致匪特分子氣焰囂張的情況,不僅推動了政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於7月23 日聯合頒布了《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8](p358~360) 而且成為此後大規模鎮反運動開展的一個重要的根據。

但是,對於上述種種情況,包括劉少奇和相關部門大力鎮壓的指示及部署,毛澤東卻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沒有做出相應的指示。

如前所述,毛澤東在進城之前就已經再三強調階級鬥爭問題,且其始終是暴力革命和階級專政的最堅決的主張者,包括在中共中央進城前夕,他還在強調:共產黨的政權,“對一切反革命分子是獨裁、專政、專製”,故必須“肅清全國的反革命分子”。進城後,他更是公開聲明:對反動派隻有暴力和專製,絕不施仁政,“或者把老虎打死,或者被老虎吃掉,二者必居其一。”⑤ 因此,毛澤東不可能不重視鎮壓反革命的問題。

毛澤東為什麽對這個時候開展鎮反運動不甚積極?這是因為,他從一開始就已經注意到,由於新中國必須要建立具有統一戰線性質的聯合政府,就使得對付反革命的問題變得複雜得多了。他在1949年初對俄國人解釋他的想法時就明確講過這個問題,說:如果建立一黨政府,這樣做就容易得多;如果建立聯合政府,那就“必將帶來麻煩”,因為共產黨必須要顧及其他政黨的態度,而不能簡單地依據自己的意願來行事。[9](p22) 也正因為要建立聯合政府,毛澤東甚至對占領大城市的問題都格外謹慎⑥,對新政府成立後帝國主義會“組織所謂反對派從內部來破壞革命”的危險更是格外擔心⑦。他已經再三告誡黨內:“在拿槍的敵人被消滅以後,不拿槍的敵人依然存在,他們必然地要和我們作拚死的鬥爭,我們決不可輕視這些敵人”。[10](p1428) 毛澤東特別強調共產黨人要避免重蹈李自成當年的覆轍,強調進城後要警惕不要被資產階級的糖衣炮彈所打中,亦都是為此。但也正是因為注意到進城後會麵臨如此複雜的局麵,故建國伊始,毛澤東就對任何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行動都小心翼翼,避免四麵出擊。

比如,1950年3月毛澤東從莫斯科回國後, 就馬上針對當時正在廣泛開展的土改運動提出:中國的土改應當學習蘇聯的經驗,暫時不動富農的土地。其理由有三:“第一是土改規模空前偉大,容易發生過左偏向,隻動地主不動富農,則更能孤立地主,保護中農,並防止亂打亂殺,否則很難防止”;“第二是過去北方土改,是在戰爭中進行的,戰爭完全掩蓋了土改空氣,現在基本上已無戰爭,土改就顯得特別突出,給予社會的震動為得重大,地主叫喚的聲音將特別顯得尖銳。如果我們暫時不動半封建富農,待到幾年之後再去;動他們,則將顯得我們更加有理由,即是說更加有政治上的主動權;第三是我們和民族資產階級的統一戰線現在已經在政治上、經濟上和組織上都形成了,而民族資產階級是與土地問題密切聯係的,為了穩定民族資產階級起見,暫時不動半封建富農似較妥當。”⑧ 毛澤東這裏的中心思想很明白,就是突出強調統戰政策的需要,要求全黨注意運用策略,對敵人要分而擊之,以免太過刺激統戰對象使其不滿。

對農村中的富農尚且擔心發生“左”的偏差,訴諸激烈手段,大規模鎮壓社會上的反革命分子,影響麵更大,毛澤東自然表現得更加謹慎了。

1950年6月,中共中央召開七屆三中全會,毛澤東在會上做了的報告, 在書麵報告中他鮮明地肯定了鎮壓反革命的極端必要性,指出:凡是反革命,“都有帝國主義特別是美帝國主義在背後策動”,“都是帝國主義的走狗”,對一切土匪、特務、惡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都必須堅決肅清。但是,他同時在口頭解釋這個報告的思想時,卻明確告訴與會者,報告雖然麵麵俱到,講了各方麵的工作要求,然而,當前一切工作的重心,還是在“為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鬥爭”。為什麽不能把肅清反革命的工作當作重中之重?他做了詳盡的解釋。他說:

第一,“我們已經在北方約有一億六千萬人口的地區完成了土地改革……今年秋季,我們就要在約有三億一千萬人口這樣廣大的地區開始土地改革,推翻整個地主階級。在土地改革中,我們的敵人是夠大夠多的。”

第二,革命勝利引起了社會經濟改組。再加上戰爭已經帶來了很多破壞,許多人對我們不滿。尤其是“現在我們跟民族資產階級的關係搞得很緊張,他們皇皇不可終日,很不滿”,而因為戰爭破壞和經濟改組所造成的失業的知識分子和失業的工人也不滿意我們,還有一批小手工業者,包括一部分農民也不滿意我們。

因此,我們目前的首要任務,在城裏是“要合理地調整工商業,使工廠開工,解決失業問題,並且拿出二十億斤糧食解決失業工人的吃飯問題,使失業工人擁護我們。”同時“通過合理調整工商業,調整稅收,”改善同民族資產階級的關係。通過舉辦各種大學和使用知識分子,使他們不反對我們。而在農村,則是要通過減租減息、剿匪反霸、土地改革,使廣大農民擁護我們。總之,“就是要把人民中間不滿意我們的人變成擁護我們”,至少不要使他們反對我們。換言之,毛澤東的想法很簡單,就是:“不要四麵出擊”,“不可樹敵太多”。用他的話來說,“四麵出擊,全國緊張,很不好”。不是不要搞鎮壓反革命運動,而是要分清輕重緩急,“我們無論如何不能急躁,急了會出毛病”。“必須在一個方麵有所讓步,有所緩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麵進攻。”[11](p397~400) 這其實也正是毛澤東在軍事所擅長的“各個擊破”的策略在政治上的一種運用。


高度注重策略的靈活性,是毛澤東政治運作的一個重要特點。但由此也足以說明,毛澤東絕不是那種墨守成規的人。戰爭的目的在於戰勝敵人,一切策略的應用,都是為著這一目的服務的。因此,當戰爭形勢發生變化時,迅速調整既定策略,以追求更好的效果,就成為一種必然。毛澤東在鎮壓反革命問題上的策略變化,也正是如此。

1950年6月毛澤東還極力勸告黨內同誌不要急躁,切忌四麵出擊。然而, 幾個月後,隨著朝鮮戰爭爆發,北朝鮮人民軍很快失利,中國方麵不得不準備出兵,他馬上就改變了此前對鎮壓反革命問題不甚積極的態度。他意識到,這是一個徹底清除國內反革命分子的“千載一時之機”。因此,中共中央10月8 日正式決定出兵朝鮮,他兩天後就親自主持通過了新的《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又稱“雙十”指示),在全國範圍內部署大規模鎮壓反革命的工作。

毛澤東在決定出兵朝鮮的同時下決心鎮反,自然有其攘外安內的現實需要。除前述各種敵視共產黨的舊勢力相當活躍以外,僅國民黨特務的活動,就對中共後方的安全與軍事行動的秘密,構成了巨大的威脅。據報,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北京至9月底就已破獲特務案件177件,天津12個月破獲73件,平原省9個月破獲22件,綏遠省6個月破獲60件,河南省8個月破獲183件。 據《人民日報》公開報道稱:“從去年十月至今年九月先後被我公安部門捕獲的特務分子達一萬三千餘人,並破獲美帝國主義在中國所直接進行的間諜案件數起,繳獲的特務機關的電台共一百七十五部。”⑨

而朝鮮戰爭的爆發,特別是美國及其聯合國軍的大舉卷入,原本就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定的恐慌心理。特務分子以及各種不滿中共政權的舊勢力散布的各種謠言,更是在許多偏遠地區和農村,造成了民眾的驚恐不安。甚至,一些地方還發生了已經被剝奪的地主和舊富農進行反攻倒算的事件。最嚴重的地方,一個省裏平均一個縣就發生了七八起。

在這種情況下,舊社會遺留下來的一貫道等會道門組織的影響和作用,就自然而然地突顯了出來。其不僅人數眾多,而且許多地方的基層黨政人員也都深陷其中,受其左右,從而不能不引起地方黨政的嚴重不安。據中共華北局報稱:“在會道門活動方麵,河北發現有四百零一種,道徒無全省統計,僅石門六縣即有各種道徒約六萬四千人;山西一百五十種,僅一貫道即達八十一萬多人;平原八十二種,道徒約三十萬人;察哈爾五十餘種,道徒約二十萬;綏遠二十餘種,;北京三十八種,僅一貫道即有道徒二十萬人;天津十餘種,一貫道、青幫、世界佛教會各約十萬人上下。就全區說,以一貫道分布最廣,也最反動,全區共約道徒一百五十萬人,僅山西忻縣地區即有一貫道徒約十九萬,占該區人口的百分之十四點六,連其他會道門計算,則占人口的百分之十七點七。崞縣每村皆有一貫道,代縣百分之七十四的農村支部,均有黨員參加,在全縣不到三千名黨員中,有百分之十八參加了一貫道。察省雁北地委調查了九百個黨員,即有五百個參加一貫道,其中一百個黨員寧退黨不退道。該道上層多為地主富農及國民黨反動的舊軍人,一般道徒則多為中貧農。這些會道門中的大多數,特別是一貫道和龍華會,已為特務組織所掌握和利用,成為反革命活動的有力工具。”[12](p557~560)

由於各地農村都存在著這樣一種社會基礎,結果自然也就便利了國民黨地下潛伏及派遣人員的反抗活動。另據華北局報告稱:“匪特的反革命活動已不僅限於隱蔽的造謠、暗害、破線、破路等卑鄙行為,且已走上公開的直接的武裝暴動的階段”。它們或“積極擴大力量,組織反動武裝”,或“聯絡舊黨特人員,操縱土匪,進行所謂‘敵後遊擊’”。⑩ 在“雙十”指示發出前後,僅華北地區就發生各種暴動十餘起。規模較大的就有:河北武安縣“黃兵道”武裝暴動事件、山西稷山縣國民黨流散官兵襲占五區區公所及縣府事件、河北省通縣“全佛大道會”暴動事件等。

作為鎮壓反革命運動的中心指揮機構,中央公安部這時明確認為,各地反動組織活躍異常的根本原因在於,反革命為數過多,而鎮壓不力。它在綜合了全國的情況之後,這時專門向中共中央提交過一個報告。說明:

其一,全國範圍內“從一九四九年一月到今年八月,約計捕獲特務二萬五千零四十一名,處死者僅六百三十九名。檢查去年十月至今年九月所破獲的一百三十五起要案中,有處理報告者僅十餘起。南京解放以來至今年九月隻殺過四個人,青島解放以來至今年七月隻殺過兩個反革命分子,福建匪患嚴重的建甌縣解放以來至今年八月未殺過一人,已足說明鎮壓不夠的嚴重情況。”

其二,重罪輕判、遲判,鎮壓不及時。如石家莊對“十九號”特務機關作惡多端的匪特首要王鈞,拖延至三年之久,最近始判死刑。西安土匪拒捕打死我郵差,西安法院認為係“自衛”,不判死罪。南京土匪拒捕槍殺我公安員,竟按“初犯”理由改死刑為徒刑。張軫部被我破獲的反革命叛變案犯,有人認為是“未遂犯”。反革命俘虜搞叛變,說是我們教育不夠,以及不管罪惡大小,強調既往不咎等。而判決批準,手續繁多,華東說最快兩三個月,慢的兩年三年。法院不健全,舊司法人員中有濃厚的舊法律觀點。

其三,由於鎮壓不夠和不及時的結果,形成此地釋放,彼處作案,今日釋放,明日作案,在押人犯更是大批積壓,以致接連發生犯人越獄、暴動事件。[13](第93期,1950年11月15日,p16~17)

“雙十”指示無疑是以上述形勢判斷為依據的。指示明確提出:“在鎮壓反革命問題上,發生了嚴重的右的偏向,以致有大批的首要的、怙惡不悛的、在解放後甚至在經過寬大處理後仍然繼續為惡的反革命分子,沒有受到應有的製裁。”[14](p235~236) 但可以肯定的是,“雙十”鎮反,關鍵並不在於敵情突然嚴重, 甚至也不是因為攘外必先安內的考慮。對於毛澤東來說,鎮壓反革命是共產黨建政後早就決定必須要采取的重大步驟之一,唯一的考慮是適當的時機。麵對即將到來的抗美戰爭的強大聲勢,毛澤東當機立斷要求大張旗鼓地清除反革命分子,就是因為他認為這樣的時機來到了。

對此,毛澤東這時對公安部長羅瑞卿有過清楚的解釋。他說,在此之前為什麽不能大量地鎮壓反革命?是因為時機不成熟,我們的財經問題還沒有解決,同資產階級的關係還比較緊張。如果我們在那個時候提出大量鎮壓反革命,是不合適的。現在情況不同了,財經問題基本解決了,抗美援朝戰爭也打起來了,因此,“你們不要浪費了這個時機,鎮壓反革命恐怕隻有這一次,以後就不會有了。千載難逢,你們要好好運用這個資本,不僅是為了殺幾個反革命,而更主要的是為了發動群眾。”(11)

劉少奇隨後的解釋更為形象。他說:鎮壓反革命的運動為什麽能夠大張旗鼓地搞起來,關鍵在於有了抗美援朝戰爭。“抗美援朝很有好處,使我們的很多事情都好辦(如搞土改,訂愛國公約,搞生產競賽、鎮反等)。因為抗美援朝的鑼鼓響起來,響得很厲害,土改的鑼鼓、鎮反的鑼鼓就不大聽見了,就好搞了。如果沒有抗美援朝的鑼鼓響得那麽厲害,那麽土改(和鎮反)的鑼鼓就不得了了。這裏打死一個地主,那裏也打了一個,到處鬧”,“很多事情不好辦”。(12)

很顯然,基於過去革命的經驗,毛澤東相當了解,這種大規模鎮壓行動,不僅對反共的舊勢力會有強大的震懾力,而且會對廣大基層民眾起到一種相當形象化的政治教育的作用,會極大地樹立起新政權的政治權威。對於剛剛取得全國政權的共產黨人來說,這一點特別重要。因此,“雙十”指示即特別按照毛澤東的意見,明確提出:這次鎮壓反革命,要特別注意對群眾的教育作用。其作法就是:“當殺者,應即判處死刑。當監禁和改造者,應即逮捕監禁,加以改造。對於這些案件的執行,必須公布判決,在報紙上發布消息(登在顯著地位),並采取其他方法,在群眾中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14]

“雙十”指示雖然批判了“寬大無邊”的“右的偏向”,強調“嚴厲製裁”,但並未提出嚴懲的標準。指示要求各地“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的懲治反革命條例加以鎮壓”,而這時政務院卻尚未有條例頒布。再加上指示仍舊突出強調了要防止發生“左”的偏向,繼續要求“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規定“判處死刑時,黨內必須經過省委、大市委、區黨委及受委托的地委批準”,而各地本來工作就頭緒繁多,且又有過以往中央幾度指示“鎮反”不了了之的經驗,故多數地方開始顯然未給予高度重視。(13)

按照“雙十”指示規定的時間,各地均應在11月10日以前向中央提交報告並拿出“鎮反”的計劃來。但遲至11月中下旬,才陸續有西南局、華北局和北京市等少數地方將“鎮反”報告及計劃送至中央。從毛澤東對這些報告的批示情況看,他此時對“鎮反”的做法亦尚無具體成熟的設想,因而特別看重地方的設想與實踐。因此,對一些明顯過於籠統的提法,如西南局提出的“罪大惡極者”堅決處死,“罪惡甚大者”分別判處徒刑或關押,“罪惡較輕者”可在釋放後加以妥善管製,同時“對於一切反革命的處理必須具體分析,講究策略,區別對待,達到鎮壓反革命、瓦解分化敵人的目的”的方案,毛澤東也明確表示讚同。而對北京市委提出的“先搞特務,再搞反動黨團,最後搞各種反動的封建勢力”,和力求準、穩、狠的並無確切標準的打擊辦法,也是全盤肯定,並向各地大力推廣。(14)

一些地方開始動作後,即按照“雙十”指示的要求,公開判決,發布消息,聲勢搞得較大。但這卻又引起了中共中央在某種程度上的擔心。這是因為,在中共曆史上,屢次發生肅反運動擴大化的情況,再加上1947年華北土改和1949年進城後一些地方發生過亂捕亂殺的現象而不得不加以糾正。因此,運動剛剛發動不過一個多月,劉少奇就開始緊急部署適度降溫,又強調要注意策略。劉少奇在高幹會上即明確提出:“鎮壓反革命要有計劃有秩序地進行,宣傳報告工作亦應如此。即是要有計劃、有重點的去進行宣傳工作。對重要案件,在群眾中影響大,對特務活動打擊大者,必須發布重要新聞,並配合以通訊、短評、社論等進行係統的報道,藉以鼓舞群眾防奸反特鬥爭情緒,並以分化匪眾,收殺一儆百之效。但對一般案件,對群眾影響教育不大者,則不必亦不應件件報道。因以後鎮壓較多,如果每殺一人都要報道,在報紙上過多的宣傳殺人,亦恐產生副作用,如可能使某些人懷疑我們“殺人過多”、“行動過火”等。”[15](第95期,1950年12月6日, p1~2)

不僅如此,劉少奇等人顯然認為,大張旗鼓地鎮壓反革命,仍然需要有個限度,特別要注意掌握住分寸。不僅宣傳上要注意策略,就是殺人也要注意策略。川東區黨委這時有指示稱:“自新匪特中的組長以上的職業特務應速送行署公安廳管訓,其中少數負有血債者應處以死刑”,劉少奇明確批示:“將最末處以死刑一句刪去”,“匪特分子,包括首要分子在內,既已向我自新投誠,不再進行反革命活動,即使過去負有血債,亦不應殺。”[16](p553) 華東局這時有報告稱,他們自6月份起即已糾正過分寬大的偏向,1~10月已破獲特務案件2195件(缺福建省),逮捕特務14080人,破獲電台103部,連同其他反革命盜匪等共處死刑2911人,徒刑13093人,登記反動黨團101636人,掌握線索者154592人。中共中央對此即明確批複道:“在鎮壓反革命分子中,如果一個地方已經殺得不少時,則可適時略為放鬆一點,即大批處決人犯的時間延長一些,緩和一下社會各界緊張的空氣,此時報紙上亦不要登得太多,即隻把處決要犯登報,次要者便不必登報。”(15)

這個時候,運動不過剛剛開始,除北京、天津和少部分基層外,多數地區尚未真正行動起來,動員、宣傳和教育群眾的聲勢都尚未造成,毛澤東未必希望馬上就來束縛各級幹部的手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劉少奇批示對自新分子不應處以死刑時,毛澤東特別將其修改為:“如果血債重大群眾要求處以死刑,並估計情況在處死之後比較不處死更為有利時,亦可處以死刑。”[17](p553~554) 但建國伊始,又是同時在抗美戰爭和土地改革兩大運動的同時,在全國幾億人口中開展如此大規模的政治運動,毛澤東一時也還不能不慎重其事。

當西南局宣傳部根據中央高幹會的指示,就《新華日報》“很不策略”地“連篇累牘”刊載清匪反霸的消息做出檢討後,毛澤東即專門批轉各地吸取教訓,同意不要造成“一種非常緊張的空氣”。(16)

當中南局提出:“鎮反”“必須強調打得準、打得穩,要做到有準備、有重點、有區別、有分寸”,“鎮壓反革命的戰線與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兩條重要戰線必須密切配合,要使這幾個方麵的打拉策略步驟配合得宜,取得相互支援之效,而不可無策略地多麵出擊,引起全局緊張,孤立自己”。毛澤東也高度肯定,並指示說:“這是關於鎮壓反革命的全套策略問題,如果不在幹部中弄清楚,並加以嚴密掌握,就有為反革命所利用,為民主人士所不滿,為人民所不同意,使我黨陷入被動的可能。”[18](p751~752)

當黃克誠提出,對解放後並無罪惡的湖南起義軍官“不宜采取急躁處理辦法,除其中個別特別反動的分子應逮捕懲治外,不宜逮捕過多”,否則將引起極大驚恐時,毛澤東亦明確批示“即照黃電意見處理為宜”。[19](p5~6)

受此影響,一些省份,如河南省,將近一年執行死刑3000人,就敏感地發現各地捕殺已開始出現草率現象,注意到民主人士、工商界、知識分子及學生中均“有些震動”,因而剛剛進入到1951年1月,就迅速決定一般停止逮捕和殺人了。 對於河南等地的這種謹慎的做法,毛澤東這時也照樣轉電各地,表示肯定。[20](p46)


但是,進至1950年1月中旬以後,眼看誌願軍在朝鮮戰場上進展異常順利, 國內民氣上揚,毛澤東明顯地開始對鎮壓反革命運動的現狀感到有些不滿足了。顯然,過分強調不要搞得太緊張、太急躁,不要逮捕過多,殺人過多,達不到毛澤東所期待的發動群眾的目的。

1月17日,毛澤東讀到中南局轉來的湘西廿七軍的“鎮反”報告,發現湘西21個縣僅軍隊就處決了匪首、惡霸、特務4600餘人,並且還準備在今年由地方再處決一批。區區一個湘西,不僅遠離沿海前哨地帶,人口密度也遠小於河南與華東地區,就處決了4600人,而且還有許多反革命要殺,而河南一個省處決了3000就不敢再殺了,華東幾個人口大省總共才不過處決了2911人,相比之下,毛澤東立刻就發現了問題所在。他毫不猶豫地做出批示,強調:湘西準備繼續再處決反革命“這個處置是很必要的”。由此聯係到華北以及華東、中南、西南、西北所有新區,他開始斷言:新區多數都是用比較和平的方法分配土地的,匪首惡霸特務殺得太少,至今這些地方的地主威風還有很多沒有打下來,一貫道等會門甚為猖獗。“如果我們優柔寡斷,姑息養奸,則將遺禍人民,脫離群眾”。他進而堅決地提出:在這些地區,“特別是那些土匪猖獗,惡霸甚多,特務集中的地方要大殺幾批”。殺得太多,會不會引起資產階級的不滿呢?毛澤東明確回答:“隻要我們不殺錯,資產階級雖有叫喚,也就不怕他們叫喚。”因為,“現當反美土改兩個高潮的時機”,隻要“善為處理”,就不會有問題。時機迫促,稍縱即逝,各地務必要抓緊照此辦理。[21](p36~37)

毛澤東的“大殺幾批”,到底是個什麽概念呢?比較毛澤東的這個新的計劃,各地領導人的思想明顯地跟不上趟了。為了使各地主要負責人切實了解他的想法,同時進一步督促和鼓動各地抓緊這千載一時之機,他不得不開始分別給各地具體下達處決人犯的指標了。

1月21日,他在給上海市委的電報當中, 明確告訴後者:“在上海這樣的大城市,在今年一年內,恐怕需要處決一二千人,才能解決問題。在春季處決三五百人,壓低敵焰,伸張民氣,是很必要的。南京方麵,請華東局指導該市市委好好布置偵捕審訊,爭取在春季處決一二百個最重要的反動分子。”[22](p47)

1月22日,他電告華南分局廣東方麵負責人稱:“你們已殺了三千七百多,這很好,再殺三四千人”,“今年可以殺八九千人為目標”。屆時看情況再定下一步的鎮壓計劃。(17)

1月29日,見到公安部對中南軍政委員會公安部逮捕19823人,在省級機關內亦逮捕160人,擔心如此內外不分地實施逮捕, 容易引起廣大幹部的恐慌與思想波動的報告時,他亦明確告誡公安部稱:“湖北做得很對,不要去潑冷水。”(18)

2月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報告,兩個月已捕500多人,並處決了500多人,雖然總體看“殺得不狠,處理緩慢”,但“執行鎮反計劃,一定求穩,批準殺人一律在省上”,毛對此卻批示道:“其判死刑者則經專署批準執行”即可。[23](p81~82)

由於各地高層領導人責任大,任務重,顧慮相對較多,毛澤東這時甚至還親自批示要求各地縣委書記都直接與他通信,匯報各縣市鎮反運動的開展情況。用這種方法,來推動各地領導人解放思想,切實跟上他的要求。(19)

毛澤東的直接推動和部署,迅速引起了地方的反響。各地區及省、地、市領導人自然紛紛表態擁護,主動多報處決人犯計劃。但是,顯而易見,由於沒有統一的標準,各地方數字差異很大,而且多數實際仍舊達不到毛澤東的要求。

在平衡了各地方上報的處決人犯計劃之後,毛澤東很快就計算出了一個各地應處決人犯的比例數來了。2月間,根據毛澤東的建議, 中共中央專門召開會議討論了處決人犯的比例問題,“決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殺此數的一半,看情形再作決定”[24](建西001/835/78)。據此,毛澤東明確指示上海和南京方麵的負責人說:“上海是一個六百萬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二萬餘人僅殺二百餘人的情況,我認為一九五一年內至少應當殺掉罪大的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及會門頭子三千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應殺掉一千五百人左右。這個數目字是否適當,請你們加以斟酌。南京方麵,據二月三日柯慶施同誌給饒漱石同誌的電報,已殺七十二人,擬再殺一百五十人,這個數目似太少。南京是一個五十萬人口的大城市,國民黨的首都,應殺的反動分子似不止二百多人。”“南京殺人太少,應在南京多殺”。(20)

各地過去在處決人犯的問題上之所以手腳放不開,除了以往一些曆史教訓和進城以後過多地考慮到統戰需要以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到了司法形式的束縛。中共進城之前,就公開宣告廢除了國民黨的“六法”體係。但進城之後,它並未能馬上建立起自己的法律體係,甚至也沒有著手製訂適合於全國範圍的刑法。各地沿用的在不同時期和不同根據地頒布實施的個別的法律條文與行政法規等等,既未整合統一,也沒有明令宣布當以何者為準。再加上抗戰時期根據地的一些法律法規,其基本依據也或多或少地參考過“六法”,結果,雖然形式上廢除了“六法”,實際上人們在涉及到司法問題時,往往仍舊有意無意地沿襲著“六法”的思路考慮問題。特別是在定罪、量刑的問題上,幾乎無法不考慮舊的法律觀念上許多通行的標準。而正是因為受到這些通行的標準,諸如“已遂”、“未遂”之類的一些量刑尺度的束縛,各地領導人及其相關機構要想輕易定人死罪,就變得極為困難。

要便利各地放開手腳處決反革命分子,必須另定一套統一的標準。這個時候,因為廢除了以往的一切法律製度,且又未提出和頒布任何新的刑法以為“殺”“關”“管”的法律依據,各地掌握的判刑尺度頗不一致。“雙十”指示雖然明確提出了要以政務院頒布的懲治反革命條例為依據,但製定這樣一套標準仍舊頗費周折。直到中共中央決定了大致的處決人犯比例和毛澤東開始向各地提出了具體的鎮壓數字之後,政務院才於2月21日根據中共中央的要求, 正式公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條例》根據毛澤東要“大殺”人犯的指示精神,為了使地方上能夠放開手腳,有意使對“反革命罪”的解釋變得相當寬泛,所規定的處刑標準掌握起來更是有相當的自由度。《條例》根本上否定了“已遂”、“未遂”的概念,規定:隻要有勾結帝國主義,策動、勾引、收買公職人員、武裝部隊或民兵叛變,持械聚眾叛亂,參加特務或間諜組織,以反革命為目的組織或利用封建會門,搶劫、破壞公私財產和公共設施,投毒殺人,偽造公文證件,煽動群眾對抗政府和挑撥團結,製造散布謠言,以及偷越國境、劫獄越獄、窩藏包庇反革命罪犯等項行為,甚或意圖之一者,不論“已遂”、“未遂”,均可定為“反革命罪”。至於該殺不該殺,則主要取決於是否“首要分子”,或是否“情節嚴重”,二者占其一者,均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什麽叫“勾結帝國主義”,什麽叫“以反革命為目的”,什麽叫“情節嚴重”,等等,《條例》卻並無具體的解釋。[25](1951年2月22日)

《懲治反革命條例》甫一頒布,毛澤東即發出指示,全力督促各地抓緊實施鎮壓。其電報稱:“各大城市除東北外,鎮壓反革命的工作,一般地說來,還未認真地嚴厲地大規模地實行。從現在起應當開始這樣做,不能再遲了。這些城市主要是北京、天津、青島、上海、南京、廣州、漢口、重慶及各省省城,這是反革命組織的主要巢穴,必須有計劃地布置偵察和逮捕。在幾個月內,大殺幾批罪大有據的反革命分子。”[26](p139)

毛澤東這時之所以敢於一反其開始時小心謹慎的態度,采用這樣一種方式來推動“鎮反”,前提自然也還是建立在其再三強調的“隻要我們不殺錯”的基礎上的。問題是,鎮壓反革命,一旦走上了以鼓動和宣傳群眾為目的,僅僅著眼於打擊特務、間諜和《條例》所列舉的那些已遂或未遂的“現行”分子,就明顯地不夠了。因為,鼓動和宣傳群眾,必須以群眾的直接利益為著眼點。一般的特務、間諜和《條例》所列舉的多數罪行,與群眾的利害關係往往並不直接,結果也就很難起到鼓動和宣傳群眾的作用。因此,鎮壓反革命作為一種群眾運動被掀動起來,從一開始就不能不著眼於打殺那些直接與普通民眾有著切身利害關係,即是有較大民憤的“惡霸分子”和有血債的“曆史反革命”。也就是說,要著重打殺那些讓群眾痛恨或恐懼的分子。依照毛澤東內定的原則:首先是“對全區性、全縣性的惡霸必須全部殺掉,全鄉性的惡霸必須一部或大部殺掉,不這樣不能解決問題,而且有些惡霸必須先殺掉,否則群眾不敢起來。”[27](p138)

但是,什麽人可以算是“惡霸”呢?“民憤”大小又以什麽為標準呢?十分明顯,離開了具體的法律標準,單純靠各級幹部憑借主觀判斷來具體落實,遠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些地區就反映說:他們那裏很少有很大民憤的所謂惡霸分子,相反,“群眾對於直接對他們的利益有妨礙的小偷、流氓、二流子一類人的憤慨倒比較普遍。”而且,罪多少為“大”,惡多大為“極”,多少“民”有“憤”即可算“很大”,實在難有確切的尺度來衡量。包括血債問題,一些地方找不到多少曆史上殺害共產黨或善良百姓的人和事,便把過去有過人命官司的,統統視同“血債”,結果包括“在解放前曾攻打偽軍,殺死偽軍數名”,“因與人通奸致使其妻氣憤投河自盡”之類,也都被當作反革命血債看待了。[28](1951年第1期) 不難想象,在這種情況下,還在運動開始之際,一些地區很早就出現了殺人由心的情況。根據一些地方報告,隻因為要完成鎮反任務,不少被定性為“惡霸”者,連具體罪行都羅列不出,隻因有人指認,便被草率殺掉。較典型如河南陝州,完全由縣鄉兩級幹部說了算,不到一個月就捕了五六千人,半個月就處決了七八百人。(21)

毛澤東並非不了解農村的情況,因此,他並沒有忘記提醒那些在殺、關、管的計劃上胃口顯得特別大,或處決人犯的比例已經很大的農村地區,不要草率從事。3月初,他對山東省就有電報強調:“草率從事錯捕錯殺了人,則影響很壞。 請你們對鎮反工作,實行嚴格控製,務必謹慎從事,務必糾正一切草率從事的偏向。我們一定要鎮壓一切反革命,但是一定不可捕錯殺錯。”“在那些已經實現了徹底鎮壓方針的地方,則要停一下,不要多捉多殺了。”[29](2004年第4期) 但與此同時,毛澤東也並不真的想要限製各地處決人犯的比例,比如他就不認為千分之一是一個絕對不可逾越的處決人犯底線。對那些強調情況特殊,申請超出比例者,他也都表示讚同,隻是會強調說:“別地自不應援例也殺這樣多,但有些情況相似者,亦可仿照辦理。”[30](p223)

與農村的情況相比較,毛澤東顯然更重視城市中鎮反的規模和群眾動員的情況。他始終認為城市的“鎮反”規模和對民眾的發動與教育還差得很遠。公安部長羅瑞卿按照毛澤東的要求去各地考察之後提交的報告,印證了毛澤東的這種擔心,因而受到毛澤東的高度重視。報告指出:“第一,有些同誌對城市反革命估計不足,認為城市與鄉村不同,鄉村有大量的土匪、惡霸,城市隻有特務。第二,對城市鎮壓反革命可能引起的震動估計過高,加重了自己的顧慮,決心動動搖搖,硬是殺不下去。第三,過於相信自己的一點偵察工作基礎,忽視了廣大群眾反奸的偉大力量,不敢放手發動群眾,小手小腳,跳不出狹隘的圈子。第四,特情關係太濫,又缺乏嚴格的控製和監督。第五,大中城市的公安幹部量小質弱,管理應加強,否則應付複雜而尖銳的鬥爭確實是有困難的。”[31](p189~190) 毛澤東據此批示說:“大城市是反革命分子及其領導機關潛藏的最主要的巢穴,必須用很大的力量去對付,必須認真研究,周密布置,大殺幾批,才能初步地解決問題。”[32](p168)

怎樣才能大殺反革命,動員群眾,而又不致造成中間分子的恐懼和不滿呢?

2月17日,北京市在羅瑞卿的指揮下,一夜之間逮捕反革命675人,次日即公開處決了58人。注意到槍斃人犯有數萬群眾圍觀,而且興高采烈,羅瑞卿明確認為,今後執行死刑前完全可以召開人民代表會議和群眾大會等,報告反革命罪行,激發群眾對反革命的仇恨心理。隨後,北京市又進一步於3月7日夜一舉逮捕了1050人。緊接著,北京市公安局專門在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擴大會議以及市區兩級人民代表擴大聯席會議,宣布反革命分子罪行,提交與會代表討論懲治辦法。經過一係列宣傳工作之後,市公安局於25日當天分別在三處一次性就槍決了199人。[33](p124)

北京利用人民代表會議和群眾大會,發動群眾起來投入“鎮反”運動的方式,給了毛澤東相當的信心。已經在“鎮反”運動方麵走在前列的天津市,也采取了相同的做法。不僅如此,它還在3 月間進一步提出了一個具有相當氣魄的補充計劃,即準備在已經處決掉150人的基礎上,再處決1500人。毛澤東對此高度讚賞,馬上轉發各地,興奮地宣稱:“人民說,殺反革命比下一場透雨還痛快”。“我希望上海、南京、青島、廣州、武漢及其他大城市、中等城市,都有一個幾個月至今年年底的切實的鎮反計劃”,“都能大殺幾批反革命”。[32]

終於,一直顧慮上海的工商業中心地位,擔心震動太大的上海市委,也“深刻檢討了”前此放手不足的偏向。按照毛澤東的建議,上海市委報告中央說:上海決心在已經捕了1068人,處死100餘人的基礎上,再放手捕10000人,殺3000,關4000,管3000。(22)

上海既是中國最大的工商業中心,也是曆史上三教九流藏汙納垢之地,更是中國資產階級和知識分子最集中的地方,因此毛澤東一直格外關注上海的鎮反問題,已再三督促。上海終於放開手腳,毛澤東自然高度肯定。電稱:“如果你們能逮捕萬餘,殺掉三千,將對各城市的鎮反工作發生很大的推動作用。你們注意在逮捕之後迅速審訊,大約在半個月內就應殺掉第一批,然後每隔若幹天判處一批。群眾才會相信我們肯殺反革命,積極起來幫助我們。”考慮到上海市委的顧慮,他還特別推薦了北京和天津的做法,要上海領導人注意看3月下旬北京、天津兩地的報紙,參考京津鎮壓反革命的經驗。即先開上百人的代表會,再開上千人的各界會議,最後召開上萬人的公審和控訴大會,刺激起群眾的義憤,使之自覺地擁護“鎮反”。他斷言:由北京的經驗看來,隻要我們的工作做得好,民主人士和資產階級是可以取得他們擁護的。(23)

注意到北京和天津的經驗,毛澤東這時開始根本調整幾個月前中共中央強調注重策略,反對集中報道,造成緊張空氣的指示精神,重申“大張旗鼓”。他一麵提醒各地:大張旗鼓地鎮壓反革命,“必須嚴格限製在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反動會門頭子等項範圍之內,不能將小偷、吸毒犯、普通地主、普通國民黨黨團員、普通國民黨軍官也包括在內”[34](p219)。一麵致電各中央局稱:“最近一時期的鎮反工作有兩個突出的經驗:第一,有計劃有準備地大規模地在同一時間內搜捕大批反革命分子,從北京、天津、河北、平原、察哈爾的實際行動,證明這是一種搜捕社會反革命的有效的不可少的步驟。……第二,北京、天津、張家口等城市的經驗證明,召開城市中市級和區級的各界代表會和協商委員會擴大會,並有各民主黨派、民主人士、少數民族、宗教界、工商界的許多代表人物參加,以揭露反革命罪惡,宣傳鎮反政策,消除民主人士的思想疑慮,動員各階層堅決鎮壓反革命的方法,是成功的。綜合這幾個地方的經驗……是負責人首先親自主持,公安機關作鎮反情況報告,有準備地分類作案件介紹,隻介紹重大案件和首惡人犯,不是報告所有人犯。用活人、活事講解政策,激發對反革命的仇恨,取得各界人士的擁護。”[35](p233) 目前各地“對反革命分子的活動,報紙揭露太少。 對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各界民主人士參加鎮反工作,真正與聞其事,各地做得太少。很多地方,畏首畏尾,不敢大張旗鼓殺反革命。這種情況必須立即改變。北京天津兩市最近兩星期來大有進步,對鎮反大張旗鼓,廣泛宣傳,普遍揭露,利用幾十人,百餘人,幾百人,幾千人乃至萬餘人的會議,利用報紙和廣播電台,利用展覽會,大肆宣傳,使家喻戶曉,使全體人民及各界民主人士均參加鎮反工作,粉碎了神秘主義,小手小腳,畏首畏尾的作風,收獲非常之大”[36](p242)。

在毛澤東的極力推動下,全國各大中城市從3月開始,陸續實施了有計劃的,極具震懾性的大逮捕和處決的行動。此舉在各個城市都造成了相當強烈的震撼性效果。

據較早開始這一行動的太原市委報告,他們3月13日開始實施大逮捕行動,緊接著“學習京津的經驗,於四月五日召開了市、區各界人民代表的擴大聯席會議,專門討論了鎮壓反革命和控訴反革命罪行,當場宣布處死了一批反革命”,並於5~6兩日分批分區執行。公審大會采取了會場和會外相結合的方式, “全市五千多架收音機全部開放,重要街道及群眾集中場所均安置了喇叭,據不完全統計,群眾在十萬人以上。很多商店居民把收音機擺在街頭,三百一群,五百一夥,聚精會神收聽大會上的報告和控訴。十四個大中學校的統計即有七千多人收聽。大會宣布為死難烈士同胞致哀時,收聽廣播的群眾也低頭致哀;大會喊口號,群眾也喊。山大醫學院六百五十人聽到農民控訴時哭不成聲,很多人也流下淚來”。“當反革命罪犯被押進會場時,被迫害的工人、市民、農民等各界民眾代表當麵指著反革命曆數其罪行,會場情緒憤慨,罪犯麵如土色。全市人民幾乎完全出動,道路為之堵塞,通衢要道一直延伸至五六裏以外的刑場,人山人海,爭睹反革命的下場。當罪犯在刑場倒下時,數千觀眾狂熱鼓掌跳躍,高呼口號。個別罪犯家屬哭泣,也惹得周圍群眾嘲笑。”“大會會場以及報社、廣播電台,均收到大量的群眾控訴信件和電話,僅廣播電台從當日上午八時到下午六時,即收到各界群眾控訴信及各處收聽廣播的反映五百多件,接到控訴並要求槍斃這些罪犯的電話五十多次。有的要求把這些家夥千刀萬剮。上馬街群眾把‘五閻王’刺五百刺刀”[37](第一○八期,1951年4月23日, p3~4)。

類似的情況在各個城市幾乎如出一轍。在已經捕殺了相當一批人犯之後,各大中城市均又依據最新的殺、關、管計劃,在三四月間的某一天,采取了大規模的逮捕行動,一捕就是數千人。然後就是大規模的群眾性公審大會和大批槍決人犯。值得注意的是,“鎮反”運動雖然公開以政治上的“反革命”為對象,實際上這時各個城市中主要打擊和清除的對象,特別是被拿出示眾的那些典型人物,大部分都是在當地有影響的惡霸分子或有血債的曆史反革命分子,因而其宣傳鼓動工作很容易取得城市居民的理解與擁護。再加上各城市普遍推廣了各界代表會、座談會、控訴會、公審會、展覽會、廣播大會等項辦法(24);將懲治反革命條例印發到家家戶戶;某處捕了一人,即召集該處群眾報告原因;某處發生了特務破壞事件,即向該處或其附近地方的群眾作報告。甚至,考慮到城市居民熱衷於看處決人犯布告,一些地方還專門舉辦了寫布告的訓練班,使布告通俗易懂並具宣傳力。所有這些作法,再加上各大報紙連篇累牘地刊登控訴以及披露被殺人犯罪行的新聞報道,隔三差五大版大版的殺、關、管名單,造成了強大的聲勢和震懾效果,並使群眾切身感受到了新政權的強大威力。影響所及,來自民眾中間的檢舉密告信絡繹不絕(25),甚至親朋之間、骨肉之間相互揭發者亦層出不窮,曾經與國民黨或舊政權有過牽連者更是驚恐不已,或主動交待自首,或偷偷將證件、武器丟掉,以免後患。

大張旗鼓地實行“鎮反”以來,由於各大中城市有意讓民主黨派和社會人士介入定案和審判的過程,許多民主黨派和社會人士出乎意料地表現出了積極擁護和熱情參與的態度。這種情況使毛澤東非常開心。他在一份報告中批示道:許多事情沒有想到。很多同誌認為抗美援朝妨礙了工作,是額外負擔,結果群眾擁護,青年踴躍參軍。“還有兩件事是出於許多同誌意料之外的,一件是不敢大張旗鼓地鎮壓反革命,不敢邀請黨外人士參加審判委員會和我們共同審判反革命。結果恰好相反,愈是打破了關門主義的地方,情況就愈好。這是對於人民和黨外人士的積極性估計不足的一個例子。又一件是不敢邀請民主人士、工商業者、大學教授、中學教員分批地大量地看土改,看殺反革命。叫他們去看,也隻讓他們看好的,不敢讓他們看壞的,存在著嚴重的關門主義。結果又是相反,凡是看了的,回來都是好話,都有進步。華東局規定好壞都讓人看,結果很好。這是對於黨外廣大人士的積極性估計不足的又一個例子。”(26)

隨著各地大張旗鼓地開始開展“鎮反”,民眾的熱情和要求節節升高,處決人犯的規模也一波勝過一波。毛澤東對此同樣感到歡欣鼓舞。在3月18 日表揚天津一個半月準備先處決500,以人民之口讚揚這“比下一場透雨還痛快”之後, 他進而又於4月22日借公安部的報告,公開表揚北京一天處決200個反革命“殺得好”,說“這是正確執行毛主席關於人民政府要大張旗鼓鎮壓反革命的指示的第一次”,“證明害怕震動過大而束手束腳是不對的,是沒有根據的”。(27) 這種表揚, 無疑進一步刺激了各大中城市負責人放手大殺的勇氣。上海在這方麵就後來居上,落實了公安部報告中關於處決人犯要“行動猛、火力足”的要求。各地隨後也都比著突破這一數字。上海4月27日大逮捕之前,所處決人犯之數不過100多人,除受到毛澤東批評3月底匆忙一次處決人犯掉90以外,曆次處決人犯多不過9人,一般隻有二至三人。而4月27日大逮捕一舉就捕了8359人,僅4月30日一天就槍斃了285人,[38](p105~106) 5月9日再斃28人,6月15日又一天槍斃了284人,以後即每隔數天槍斃一批,少則二三十名,多則一百四五十名,到11月初,半年時間就已處決到將近2000人之數了。[39](1951年5月1日—11月2日)


鎮反運動如狂風暴雨般地在全國範圍內展開,不可避免地給了國民黨的潛伏勢力和派遣特務以近乎毀滅性的打擊。建國後各地頻發的有國民黨背景的武裝暴動此後幾近絕跡,對中共城市政權具有較大威脅的國民黨特務殺人放火式的破壞活動也大幅減少。比較國民黨全國政權建立後所發動的“清黨”運動,以“消滅共產黨”為目標,[40](p215~216) 結果卻使共產黨遍地開花的情況,中共的鎮反運動對於粉碎國民黨東山再起的夢想來說,是一次巨大的成功。更何況,鎮反運動極大地實現了毛澤東發動群眾的目標。通過廣泛的宣傳和各種形式的會議動員、血淚控訴,鎮反之後明顯地形成了群眾向共產黨一邊倒的情況。許多地方都出現了民眾自動與反革命分子劃清界限,包括不許被殺被判的反革命家屬啼哭,對被指為反革命嗤之以鼻,甚至連反革命的家屬也不願為被槍斃的親屬戴孝,村民不讓反革命分子的屍體進村及下葬等情況。[41](p406,232) 可想而知,共產黨和新政府的權威已經相當牢固地樹立起來了。

不僅如此,由於鎮反運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捕殺地方惡霸,以及懲處那些曆史上曾經為害共產黨人的分子為重點,間接取締打擊任何可能結成團夥的社會黑惡勢力,藉以發動社會上的積極分子,組成聯防及居民治安小組,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大大加強了社會的治安力量,極大地降低了刑事案件的發案率。僅以廣西省南寧市一市為例,其鎮反運動大規模發動前的1950年,刑事案發案率為4314件,鎮反運動大規模開展後的1951年,一下子就降到了1318件,到鎮反運動結束後的1954年,更降至455件,下降了80%還多。[42](p183) 過去廣西許多地區的共產黨幹部外出,多需要成排的武裝護送,鎮反後有兩三個人即可以自由行動了。那些在國民黨時期長期受到地方黑惡勢力、貪官汙吏威脅欺壓的社會中下階層,包括許多中小工商業者,之所以會對這種大捕大殺的鎮反運動表示接受,甚至擁護,此亦是其原因之一。(28)

但是,即使按照毛澤東自己的標準,鎮反運動無疑也已經發生擴大化了。

自3月以來大張旗鼓地鎮壓反革命的結果,是各地殺、關、 管的數字都大大突破了原先的設想和計劃。由於多數地方按照原先掌握的情況,無法完成千分之零點五至千分之一的處決人犯比例,不得不勉強湊數,加上各地都沒有足夠的公檢法機構和人員能夠在如此短的時間裏審理如此多的殺、關、管案件,結果是多數案件都未能經過嚴格審理。相當多的人犯隻是基於曆史上有所謂“劣跡”,量刑的標準已遠遠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中的規定,自然更不重視“現行”與否(29)。不講證據,濫捕濫殺的現象相當普遍。

福建長汀鄭冠岑,世代書香門第出身,受過高等教育,一生從事教育,毫無民憤或血債,隻因抗戰期間做過三年國民黨縣黨部書記,就被作為曆史反革命逮捕,並硬是張冠李戴地將他人的罪過也扣到他的頭上。而且既無口述交待材料,亦無檢舉揭發材料,甚至全無審問筆錄,更談不上證人證言,隻憑縣公安局長一紙罪狀,即被輕易槍殺。[43]

湖南衡陽茶市以劉伯祿為首的中共地下黨組織,因多數人出身地主,再加上南下工作組幹部靠“逼供信”懷疑當地有“反共救國軍”,因此相信以劉為首的當地黨組織和其所領導的青年團、農會和勵淬學友會等組織,即係“反共救國軍”及其外圍,進而將劉定為“匪特頭子”、“惡霸地主”。結果200餘人受到株連, 許多人被吊打逼供,8人被槍斃,5人被判刑,4人被開除公職,1人下落不明。[44](p129~137)

朱自清的兒子朱邁先,早年積極追隨中共,投身抗日活動,八年抗戰期間亦因中共指派隨宣傳團集體參加了國民黨軍隊,解放戰爭後期並策動桂北國民黨軍政人員起義成功,同樣既無民憤,亦無血債,卻在鎮反運動中被當成曆史反革命判處死刑,執行了槍決。[45](2004年第4期)

因挾嫌報複造成冤假錯案,乃至於草菅人命的現象,在農村地區尤其嚴重。

1953年春,因各地“錯捕、錯押、錯判”的情況相當普遍,湖南在鎮反運動期間曾複查過一些明顯存在問題的案件。在查出的763件各種反革命案件中, 僅顛倒黑白的就有82件之多,占到需要改正案件的10.7%。其中湘潭縣人民法院認定的一名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罪行一是解放前充當“圈子會”的“大爺”;二是曾勒索他人光洋1200元;三是解放後組織地富300餘人進行反革命暴亂,毆打幹部,企圖推翻農會和篡奪鄉政權。經查,所定罪行全無證據,純屬誣陷。原因隻是因為鄉村農民和集鎮居民競選農會負責人時,曾組織農民遊行助威,被人懷恨在心,以致乘機栽贓報複。[46](p412~413)

以1953年經新華社記者和各級公安部門複核認定的貴州睛隆所謂“破壞土改同盟軍”的冤假錯案為例。該地三區共有馬場、中營、魯打、大田四個鄉,是漢、彝、苗、倮、喇叭、革老等八個少數民族雜居地區。該案很大程度上因民族矛盾引起。原魯打鄉長為喇叭族人,後由漢族陳謹修接任。陳行事違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引起少數民族幹部不滿,陳即尋釁報複,藉“鎮反”運動之機,用肉刑逼供出所謂反共委員會的組織。此案被吊打的地主305人,農民12人(致死6人),錯殺7人,逮捕的269人,自殺的20人(地主13、富農1、農民6)。[47](1953年4月13日)

勉強湊數,濫捕濫殺的一個極其嚴重的後果,就是把大批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打成了反革命。在剛剛結束不久的國共戰爭當中,中共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對國民黨起義及投誠人員“不咎既往”的優待政策,瓦解了國民黨幾百萬大軍的戰鬥力的。但是,在鎮反運動中,所有這些曾經對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具有極大感染力的政策文件,在各級幹部眼裏,都成了一紙空文。在許多地方,除去大批起義投誠人員以外,很難找到更多的打擊對象。因此,為了達到上級所要求的數字比例,在一些地方,各級幹部不可避免地要把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甚至包括曾受中共領導,但具有灰色掩護的地下武裝人員,列入“殺”、“關”、“管”的名單之中。

湖南茶陵20餘名國民黨中將和少將,除去港台者外,參加起義或投誠的9人,鎮反運動中多被定為反革命分子,其中4人被槍斃,3人被判刑(2人死於勞改期間)。[48]

貴州省國民黨統治末期的81個縣的縣長,無論是起義、投誠,還是被捕釋放,雖多半已得到處理,甚至已安排工作,這時卻因地方要湊夠處決人犯數字,而全部被當作反革命分子給殺掉了。[49](p103)

抗日將領,曾曆任軍參謀長、代軍長、集團軍參謀長及代司令之職的田西園,內戰後期加入民主同盟,受命“策應解放作戰”,其組織的地下武裝並直接接受了解放軍第十二兵團蕭勁光的指揮。其後還成功策動武漢警察總隊起義,保障了武漢市的通訊交通、水電供應,免遭破壞。他卻在鎮反運動中被當成曆史反革命殺害。

甚至像在全國範圍內十分著名的抗日將領李杜,在1951年的鎮反運動中,也曾因信奉一貫道,而被定為反動會道門首領密謀叛亂而被捕。隻是因為西南局第一書記鄧小平出於統戰工作的需要,調閱了國民黨軍團長以上、文官縣長以上被捕者名單,偶然發現了李杜的名字,馬上指示放人,李杜才逃過一死。[50](2004年11月18日)

李杜,乃至於大批官至將軍的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原本既在地方統戰名單之列,而他們的命運尚且如此,又可想而知大批官階在團營以下的普通國民黨軍官兵的命運將會如何。正因為如此,鎮反開始後,沿海地區就不斷發生內地居民紛紛偷渡逃難到香港和境外的情況,影響所及,至今餘波未盡。(30) 而留在內地,能夠活下來的起義投誠人員或者家屬,改革開放紛紛要求平反。已知僅湖南一省,經認定身份列入複查的17145人中,就有13530人得以撤銷判決,恢複名譽,約占複查數的79%。而列入複查的被打成反革命的中共地下武裝人員3011人,2291人得以撤判糾正。[46](p425) 在全國範圍,總共有15萬起義投誠人員被摘去曆史反革命的帽子,得到平反。由此,不難看出當時情況之一斑。[51]

鎮反運動剛一開始,就會出現各地捕殺範圍迅速擴大,且一發不可收拾的局麵,固然有《條例》的規定太過寬泛,一些基層幹部無法無天,少數人挾嫌報複,以及被鼓動起來的群眾缺乏理性等種種原因,但全國範圍出現處決人犯失控的現象,顯而易見還是與毛澤東的全力推動分不開的。由於中共黨政不分,組織結構自上而下高度集權,形成金字塔式的幹部任用與監督體製,從而決定了毛澤東提出的任務指標,不可避免地會被一層層化解為十分具體的形式分派下去。而每一級幹部又勢必要通過努力完成上一級領導提出的任務指標,來表現自身能力和政績。再加上許多地方幹部原本是軍人出身,任務觀點極重,習慣於簡單地用武力將一切隱患消滅幹淨。恰好毛澤東本人又非常習慣於運用數字來量化其任務指標和政策要求,結果也就使得各級幹部對完成,乃至於超額完成上級分派的數字指標格外熱心。(31) 各地處決人犯數字的攀比而上,在相當程度上就是與地方幹部爭先恐後地想要向上級顯示自身政績和喜歡幹淨利落地徹底解決問題的心態密切相關的。

據報,不到5月,兩廣地區就已捕了188679人,處決了57032人,其中“廣東四月份即處決一萬零四百八十八名”[52]。“至今年四月底止,華東共捕反革命罪犯三十五萬八千餘人,共殺反革命罪犯十萬零八千四百餘人,占人口的千分之零點七八。”(32) 中南地區更是驚人,不到5月中旬,“殺人已近二十萬,距人口千分之一點五隻差五萬左右”,遠超出處決人犯一般不超過人口千分之一的原則規定。而根據中南地區還要在7000萬人口的地區進行土改,還沒有消滅會道門,城市鎮反也才開始進入高潮,“還有一大批人要殺”,不難想象其處決人犯數必定要大大突破毛澤東此前所提出的最高限度,即千分之一點五。[53]

更為重要的是,各地其實很快就已經發現大張旗鼓的“鎮反”過程中出現了嚴重的偏差。據報,“廣西省委和省公安廳之檢討可殺可不殺的而被殺了的占總數的殺人數的百分之三十左右,甚至龍州、雷平提出要殺的四十人既無犯罪事實,連出身、簡單曆史及年齡都沒有。縣區個人都有殺人的,邕寧縣委組織部長個人就批殺二百二十六人,蒼梧一區先殺後報十四人,又一個區殺而不報二十四人,宜山批準殺五十二人,貴縣一次夜間從後門拉出八人執行處決,有的地區亂棍打死,甚至割耳挖心,並都要求增大比例。欽廉專區二月份即押一萬三千人,內欽縣一縣即捕八千人,鍾山縣委不經討論批準各區自行逮捕,結果全縣捕一千一百二十六人,送到公安局之犯人有的連材料都沒有,僅寫一個壞字。廣東偏差的事實雖然不很多,不大,但高雷現押已達兩萬多人,連平縣擅自殺死二人,並讓群眾割肉回家。東江發生電刑審訊致死現象,湛江自殺者十三人。中山縣自殺者三十七人,確值注意。”[52]

麵對這種情況,有過太多肅反擴大化和前一期土改殺人過多教訓的一些地區的負責人,已經開始緊急約束下級部門。山東分局5月初即下達指示, 規定:“山東無論在農村,無論在城市,鎮反殺的比例數,均應低於千分之一為妥。”[54] (2004年第4期) 中南局4月中即明令湖南、河南、江西、湖北四省停止大捕大殺,四省處決人犯權收歸省委掌握。但是,殺戒開起來容易,關起來卻遠不那麽便捷了。特別是許多基層鄉縣,人際關係原本就十分微妙複雜,其中又難免涉及到一些原本就帶有挾嫌報複性質的案件,自然是捕人容易放人難。結果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邊上級下令停捕停殺,那邊下級因害怕政策有變,紛紛抓緊殺人。捕殺範圍嚴重擴大化的中南地區,就出現了這樣一種情況。中南局明令停止大捕大殺之後,在不及一個月的時間裏,其殺人數字不僅沒有減少,反而一下子從15萬猛增到20萬人之多,憑空就增加了5萬人,弄得中南局負責人一時間莫名所以。[53](33)

毛澤東這個時候對殺人失控,而各地還一個勁兒地想要大殺特殺的情況,也感到不妥了。4月20日,他專門致電各中央局書記稱:雖然2月中央會議決定先規定殺人數以人口千分之零點五為準,但“現在西南已達千分之一,中南和華東的某些省區亦達到千分之一,個別地方且已超過。一般地看來,華東、中南、西南三大區似乎均須超過千分之一的比例才能解決問題。但是,超過太多似乎不妥。柳州專區要求殺千分之五,顯然是錯誤的。貴州省委要求殺千分之三,我也感覺多了。我有這樣一種想法,即可以超過千分之一,但不要超過得太多,不要規定一般以千分之二為標準。而(應)將許多犯人列入為無期徒刑,離開本縣,由國家分批集中,從事築路、修河、墾荒、造屋等生產事業。例如西南區準備再殺的六萬人,殺掉三萬左右以平民憤,而將其餘的三萬人左右各省區負責分批集中生產……如果以人口千分之點五計算,西南、中南、華東三區就有十五萬人以上,是一批很大的生產力。貴州省認為不殺千分之三就不符合準和狠的原則,我倒覺得按貴州人口一千萬已殺一萬三,省委要求再殺二萬二千至二萬五千,我們可以允許他們再殺一萬多一點,留下一萬多不殺,已經超過千分之二的比例,已是按照貴州這樣的特殊情況辦事,已經算得準和狠了。上述意見的缺點就是執行起來很麻煩,不如殺掉好,爽快。其好處就在經濟方麵有利益,政治方麵也有某一方麵的利益,使我們對民族資產階級和知識分子好說話。蘇聯過去對許多重罪犯就是這樣處理的。此事是否可行,請你們和一些同誌商量一下,以其結果電告為盼”(34)

當然,各中央局領導人是不會對毛澤東的這一建議表示異議的。故毛澤東5月初從外地剛一回京,就馬上找來羅瑞卿,命令羅立即召開全國公安會議,部署全麵收縮。同時,他亦電告中南、西南等區的負責人,要求他們“嚴重注意”“鎮反”捕人殺人失控的情況。(35) 他電告華南分局說:“根據華南已殺五萬七千多,現押犯人尚有十六萬多的情況,華南兩省一市應和豫、鄂、湘、贛一樣,從六月一日起停止捕人四個月,集中力量清理積案,總結經驗,教育幹部。”(36)

毛澤東此時態度之急,羅瑞卿在隨後召開的中央宣傳工作會議上有過介紹。他說:“原來我們是準備在六七月才開這個會,那天主席說不行,要馬上開,把時間都規定好了,要在五月十號開。我說,現在城市裏麵鎮壓反革命的工作各方麵都比較緊急,恐怕馬上開會不好。他說:正因為緊急,才要馬上開。”[55]

根據毛澤東建議召開的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的決議,基本上是毛親自監督修改製定的。會議承認:運動“後期有若幹地方發生了簡單粗糙現象,可殺可不殺的殺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捕了一些”,至於根本搞錯的還尚未檢查。在這種情況下,鎮壓反革命的運動,必須及時地“從大膽放手的方針,改變為適當地加以收縮的方針”。[55] 毛澤東又開始講:在鎮壓反革命的問題上,右傾比左傾好。右了你說糾正明天就可以起來,容易糾正;左了以後就不好辦。總之,“殺人不能太多,殺得太多了,喪失社會同情,喪失了勞動力”。據此,《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明確提出:“關於殺反革命的數字,必須控製在一定的比例以內。將捕人批準的權限由縣一律收回到地委、專署一級,將殺人批準權由地、專一律收回到省、自治區一級。”“凡是介在可捕可不捕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錯誤;凡是介在可殺可不殺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殺,如果殺了就是犯錯誤。”[54]

中共中央還特別針對高級民主人士及其家屬的問題,發布了專門的指示。指示承認:“現在有些非黨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政務院委員和其他方麵的高級民主人士,因為他們的家屬和戚友,在土改和鎮反中被殺、被捕、被‘掃地出門’或被沒收了城市中的若幹財產,已引起極大的不安和不滿,對於統一戰線已發生了極壞的影響。”因而要求:“對於解放前,已開始參加反蔣鬥爭,已與我們合作的民主人士特別是高級民主人士,對於真正起義的軍官,在土改和鎮反中,必須有意地予以特殊的照顧或寬大處理……決不可不加區別地把他們與一般反動地主和反動軍官一樣對待。”不僅不得“掃地出門”和沒收其城市中的財產,而且“縱有若幹劣跡,應盡可能勸其向群眾低頭認錯,求得了結,而不加逮捕。其應加逮捕處刑者,亦應從寬處理”。必須逮捕和處死時,亦須先報中央局和中央批準及備案。[56](p432~433)

事實上,還在全國公安會議正式召開之前,中共中央就已經根據毛澤東的建議,就收回捕殺權和處理黨、政、軍、群眾團體內反革命分子問題發出了指示,特別提出了一個避免多殺人的死刑緩期執行的量刑方法。其指示的中心旨意,就是第一次明白規定了殺人的標準,即:“隻殺有血債的;有引起群眾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強奸許多婦女、掠奪許多財產者,以及最嚴重損害國家利益者”。“其餘一律采取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緩刑期內強製勞動、以觀後效的政策。”中共中央強調:這個方法既可以避免犯錯誤,又可以獲得廣大社會人士的同情,還可以分化反革命勢力,同時還能夠保存大批的勞動力,一舉數得,因此,應盡量推廣實行。包括農村中的反革命,除了人民要求殺的人必須殺掉者外,有些人亦應采取判死緩的政策。[57](p246~247)

各中央局及其下屬各省市分區黨委對執行中共中央的指示,通常都相當迅速。如西南區下屬的川西區自接到“雙十”指示後,1950年11月處決了反革命分子1188人,12月處決了942人,1951年1月處決1309人,2月處決了3030人,3月處決了1076人,4月處決了844人,而自得到毛澤東要求控製殺人的指示之後,從4月下旬至6月上旬,總共隻殺了403人。川西黨委5月4日明確批示:“從五月份起,一切無血債、放火、放毒、暗殺及非殺不能平抑群眾憤怒者,一律不許批殺,已批殺之各項犯人中,均將原批數中細加審查,有無上述情況並有多少,望即查告。”[24](建西1/114/3~40)

當然,僅僅要求各地謹慎處決人犯,暫停捕人和提出死刑緩期執行的辦法,除對少數地方外,並不足以根本解決捕殺數字過大的問題。這少數地方,主要分兩種情況,一是像山東省,因為過去是老區,土改中已經大殺了幾批,此次再殺,被殺人犯又接近了總人口數的千分之零點五,故省委早就認為“這個數目已經到了不能再高的限度”了。[54] 其領導層態度明確,禁止捕人的決心亦大。一是像上海市,因屬工商業中心,經濟生產任務很重,再加上民族資產階級聚集,上海市委始終對大捕大殺心存疑慮,故在政策掌握上其軍管會較注意分寸。根據所捕人犯的情況,他們明顯地主張收縮殺人數字。因而也早就提出“殺兩千後再視情況決定”[58] 的要求,此時自然也容易控製。然而,其他地區掌握起來卻複雜得多。

據中共中央5月底開始對外宣布的數字,這個時候“全國捕人一百五十萬,其中已殺五十萬”。(37) 而事實上各地所捕的人犯中,即使依據新標準,也還有大批要處決。饒漱石就明確告訴中共中央說:華東在押的26萬人犯中,年內至少還要殺掉30000多人。[58] 而南京市委在毛澤東前一階段全力督促下已經製定了多殺的計劃,“已殺和預定今年內要殺的人數,將超過一般城市殺人千分之點五的標準,而達人口千分之一之數。”(38) 且饒漱石亦明確告訴中央稱:“華東各地大城市鎮反工作開展不久,群眾痛恨有血債或有其他重大罪行的城市惡霸、大流氓、匪首、慣匪尚多未捕未殺……有的還敢用放火、殺人、破壞等手段威脅群眾(如吳蘊初工廠於大逮捕後被反革命放火燒掉,我本人在大逮捕後即連續接到幾次附上子彈的威脅信件等)。”所以華東各大中城市停止逮捕的時間還應展期。(39)

另外一方麵,各地隨後也提出了所謂運動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如華北局即報告稱:其所轄“各縣區鎮壓反革命情況是不平衡的,有的地方確已完滿地完成了鎮壓反革命的任務,但有的地方仍有少數罪大惡極非殺不足以平民憤的反革命分子,逍遙法外,甚至在積極破壞。至於根本未進行鎮反工作,群眾完全未發動起來的村莊,也是有的”[59](第一一四期,1951年7月14日, p10)。“靜海在鎮壓反革命後,仍有十六個村莊不抓不殺就不能突破。嘉祥有百分之三十的村莊,還未發動群眾起來鎮壓反革命;博愛尚有百分四十的村莊,對反革命打擊不夠狠或很少打擊,反革命分子仍在頑抗。像這樣捕殺不足的地方,如不繼續發動群眾,嚴厲鎮壓反革命,幹部和群眾自不會也不應滿意。”[60](第一一四期,1951年7月14日, p11) 特別是像西南地區,因為1951年上半年才陸續開始實行土改,殺地主的工作才剛剛開始,要嚴格限製殺人比例也完全沒有可能性。

特別是對收縮方針和死刑緩刑問題,不少地方都發生了思想混亂的情況。用華北局的說法就是:“各地在傳達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後,曾引起一部分群眾以至中下級幹部的懷疑、不滿與情緒低落。”[59] 為此,一向高度重視群眾情緒的毛澤東,又不能不轉而發出指示強調:“‘緩期二年執行’的政策,決不應解釋為對於負有血債或有其他重大罪行,人民要求處死的罪,而不處死。如果這樣做,那就是錯誤的。我們必須向區村幹部和人民群眾解釋清楚。對於罪大惡極民憤甚深非殺不足平民憤者,必須處死,以平民憤。”[60](第一一四期,1951年7月14日,p12)  正因為如此,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及中共中央相關指示傳達後,大捕大殺的風潮隻是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從以後的情況看,大規模捕人殺人事實上仍在繼續,隻是宣傳上不再大張旗鼓了。僅以華東地區為例,1951年5月統計的數字是,捕人犯358000餘名,處決100840餘名。10月的統計數字已成為:捕468385名,處決139435名。由此可知,自5月之後的4個月裏,華東方麵又捕了110000人,並又處決了將近40000人。

此後,雖然根據中共中央的要求,“鎮反”運動一度讓位給自1951年底開始的“三反”“五反”運動。但1951年11月至1952年8月,各地又展開過新一輪的“鎮反”運動,僅華東地區就又捕了71128名,處決了10727名。並且該地區還進一步部署了第三階段“鎮反”工作,要求再捕55000人,處決12279人。以華東第一階段“鎮反”處決139435人即已達到人口總數的千分之零點九四的比例來看,可知三個階段下來,其被處決人數注定要大大突破千分之一的比例了。[61] 在這裏,殺人較少的如山東省,第一期鎮反結束後,事實上也突破了省委想要控製的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五的比例,達到了千分之零點五二的水平。[54] 而中南局屬下原本已捕殺較多的江西省,第一期鎮反處決了17699人,關了26232人,管了20091人;第二期死刑7402人,緩刑532人,關了5954人,管了14013人,病亡及自殺了767人; 第三期又處決了1019人,關了13697人,管了4985人。三期鎮反合計處決掉25588人,判刑46425人,管製39089人。(40) 以江西省當時人口1600萬人(41) 計算的話,其處決人犯的比例也已經突破千分之一點五的最高限度,相當於千分之一點六的水平了。而靠近沿海前線的福建省,則更是破紀錄地創造了千分之二點四的處決人犯比例。[61]

嚴格地說,“鎮反”中殺人、捕人,多少還有一些授權的限製。即使在1951年6月以前殺人權實際上被下放到縣一級,但至少在形式上還要交由上一級機關來審定,當事人或群眾還不能過分隨意定奪。而殺、關、管的另一個重要環節管製的確定,在農村地區,由於基本上靠當地幹部甚或群眾掌握,情況就更是嚴重失控了。在許多地區,盡管中共中央規定被管製的人數比例不應超人口總數的千分之三,實際上幾乎所有地區都大大突破了這一比例。

以四川溫江縣隆平鄉為例,據報:“全鄉共管製216人,其中一個村就有76 人……有道徒13人,流氓25人,地主13人,反革命家屬8人,被清洗農會幹部5人(地主代理人),小偷5人,其他7人(還有個別與地主放過鴨子的也管起來了)。”不僅如此,被管製人員還被編為勞改隊,被派去從事重體力勞動,如修操場、代耕等等。一些村子的“被管製的人均挨過打”。[24](建西001/461/22)

貴州農村的情況更甚。據新華社記者1953年初報道:“貴州省農村中群眾管製壞分子的麵寬、量大,已造成某些地區嚴重的混亂現象。被管製分子大部分都未經過有關公安部門審查、批準,許多都是由群眾或工作組幹部說管就管。地主、反革命家屬,一般都是全家大小一律管,部分地區將小偷、遊民、妓女也大都全家全部管了起來。紫雲縣四區德興鄉二村共有三百十戶,居民一千六百二十七人,管製了二十三戶(均全家管)一五○人,占全鄉總人口的千分之九十二強,超過中央規定(千分之三)的三十倍。個別極其嚴重的如貴定縣都祿鄉管製麵竟占該鄉總人口的二分之一。獨山縣基長鄉全鄉人口八三六一人,共管製四五六人,去年十二月經西南公安部及省公安廳檢查結果,僅十一人符合管製條件,不該管而管的四五四人。紫雲縣一區鬆山鎮五村,農協主席梁秀清貪汙銀元一元半,自己說出後,即被該村工作組員陸光美宣布開除農會,管製起來。該縣四區德興鄉一被開除的青年團員,因一次在館子裏跟地主同桌吃飯(各自付錢)被管製。紫雲縣二區四村農民班長元兩夫妻打架,被工作組宣布管製一年。獨山基長鄉平定村羅登雲,年已七十八歲,不能行動,亦無反革命活動,僅因其一九二六年曾當過一年偽區長而被當做主要管製對象。”[47](1953年4月13日)

整個“鎮反”運動究竟“殺”、“關”、“管”了多少人?毛澤東後來有過一個說法,叫殺了70萬,關了120萬,管了120萬。毛的這個說法自然是有根據的,因為它來自於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1954年1月的一份報告。 徐當時報告稱:鎮反運動以來,全國共捕了2620000餘名,其中“共殺反革命分子712000餘名,關了1290000餘名,先後管製了1200000。捕後因罪惡不大,教育釋放了380000餘名。”(42) 以被處決71.2萬這個數字來計算,它已經達到當時全國5億人口的千分之一點二四的水平了。這個數字,比毛澤東當初設想的千分之一的水平,顯然高出了許多。考慮到像上海等城市隻處決了總人口的千分之零點五左右,南京這樣被要求多殺的城市也隻處決了總人口的千分之一(43),可知農村地區被處決的人數最多,許多地方早已大大突破了千分之一點五,一些省區且已超過千分之二的水平了。如果注意到1951年4月下旬毛澤東及時刹車並委婉批評一些地方太過強調多殺,以至有些地方明顯地出現了瞞報的情況,故實際上全國範圍實際的處決人數很可能要大大超過71.2萬的這個數字。(44) 同樣的情況,比較上述貴州農村的管製情況, 亦可知其所謂管製數小於判刑數的統計,也未必十分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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