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吳幼明答複眾網友

(2007-04-18 18:36:02) 下一個
吳幼明答複眾網友引用回複


http://chinajust.org/phpBBS/viewtopic.php?p=1704#1704
各位網友:
你們好!我2007年3月16日在網上發表《一個被辭退民警的自白》以後,有很多朋友發貼表示支持,希望我進行行政複議,盡可能留在公安局裏;還有很多朋友打電話要我公布銀行帳戶,說要為我捐款。也有朋友對我的被辭退表示質疑。現在我想將我的想法告訴朋友們:
1、黃石市公安局是依法將我辭退的,單位沒有任何過錯,這全是我的錯,是我咎由自取。辭退我根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還有《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第五條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錯誤比較嚴重又不宜給予行政開除處分的,應當予以辭退:(五)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個人、組織的;(十四)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這兩條我確實違反了。
2006年黃石市新聞出版局查出我從2000年起編印民刊《水沫》共計11100本。部分刊物通過廣州市一夫書店、北京市白糖罐工作室、蘭州市鳳棲梧書店代賣,部分刊物個人直銷。其中5張匯款單,共計金額1620元,經被申請人調查取證認定是申請人出售《水沫》期刊所得。這就是我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全部。黃石市新聞出版局統計我印書11100本,這需要多少錢他們不管;往外地匯書59包,共672公斤,這需要多少郵資他們也不管,我賣書得到1620元就被他們定性為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黃石市某公安分局局長是書法家,很多人找他買字,他不是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黃石市公安局某支隊長開了幾家大酒店,交警從不管酒店門前的停車,他不是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因為老板是他妹妹;某些交警經營公汽和貨車,他們不是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因為老板是他們的妻子或親戚、朋友;我在巡警隊時某大隊長家開一酒店,他每月組織全隊民警去他家的酒店去會餐一次,他不是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因為老板是他妻子;還有交警老婆開酒店,交警抓違章後叫違章司機到他家酒店消費就不罰款,可酒店裏麵卻有小姐從事賣淫活動並被我抓過,但該交警沒有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而我花30000多元做民刊,賣了1620元,雖然我虧了大本,但他們說賣一本書也是經營,所以我承認我從事了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因為我編印《水沫》,黃石市新聞出版局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決定給予我罰款貳萬元、沒收非法出版物《水沫》肆拾陸本的行政處罰。雖然我從2000年起編《水沫》並在黃石市文化圈裏和全國發放,黃石市的報紙、電視台、電台都曾介紹過我和《水沫》,包括黃石市新聞出版局現任局長也在2003年收過我送的《水沫》,但從2006年5月後,《水沫》就成了非法出版物了。公開雜誌《詩歌月刊》每年都出一期《民刊特大號》,每期選發幾十份民刊內的作品,對每份入選的民刊還刊發刊物封麵,公開主編聯係地址,還附有主編談刊物的編輯觀念和傾向的文字;《水沫》也在2003、2005年兩次入選過。現在2007年4月份的《詩歌月刊?民刊社團專號》又出版了,又收輯了很多民刊的介紹和內容,原來是我一個人編民刊《水沫》違法了,別人編民刊都沒有違法。中國的法律太神奇了,我這麽不懂法,還有違法行為,黃石市公安局辭退我怎麽會錯呢?
2、3月18日早上起床,我看到手機裏有三條短信,其中一條是“老吳,挺住,勝利屬於直麵鮮血的勇士。”我想大家誤會我了,我多次說過,我隻是個小人物,我既不是英雄也不是鬥士,我不想和任何人鬥,也不恨任何人;我不想讓任何人流血,我自己也不想流血。作為一個前民警,我在網絡上發表《交警為什麽都熱愛罰款》、《罰款任務猛如虎》、《死人不銷戶,活人難上戶》、《基層民警向兩會進一言:政府行為中應該禁止截訪行為》等文章,我認為這是盡我的工作職責,我對得起曾經穿過的這身警服,對得起我曾經拿過的公務員工資。全國有180萬民警,最少有90萬在基層,難道他們都不知道我說出的事實嗎?我為我說了真話而自豪。但我寫文章針對的是體製問題,並不針對任何具體的某位領導;我認為體製的問題不應由個人負責。我和任何領導都沒有私人恩怨。

警察這個職業相對於公眾來說,總是顯得神祕,公眾總是不知道警察們在幹些什麽。很多人都問過我:“警察是不是每天都在吃喝玩樂?警察是不是每個人都在撈黑錢,都和黑社會親如兄弟?”這是多麽可怕的誤會。我之所以寫這些文字,也是想重建警察的形象。我想讓群眾們知道,警察並不是無知,蠻橫,貪婪的代名詞,警察中也有想實實在在的為群眾解決問題,勇於說出體製問題並認真思考解決辦法的人。警察並不都是沉默的體製螺絲釘,隻知惟命是從,沒有獨立的思考能力。
在我寫《交警為什麽都熱愛罰款》時,我隻是為了個人的尊嚴站出來反對大隊領導對民警的任意侮辱,對法律的玩弄。是網友們的熱情回複喚醒了我的公眾意識,因為體製裏有太多不合理的弊病,作為一名民警,我如果不說話,公眾們根本不知道體製裏是怎麽回事,所以我想用自己的文章去指出問題所在,讓體製變得透明,以利於各界人士集思廣益,解決問題。可能我的想法太超前了,體製暫時無法象我想象的那樣進行改變,我自己反而成了領導眼中的害群之馬。交警支隊裏無法容忍一個不罰款的民警,整個黃石市公安局裏也容不下我這個總是說出體製弊病的民警,所以我的被辭退是理所當然的事。既然體製暫時不能改變,那麽隻能將我趕出體製,才能讓體製繼續按舊的程序運轉。我不怪任何領導,因為我說的這些問題,這不是他們某個人的努力就能改變的。事實上,領導們對我已經很寬容了,他們在各方麵都很照顧我,比如我結婚,沒請分局領導,可分局政治處主任主動要求做我的證婚人,分局紀委書記也參加了婚宴,我們所長也主動幫我借了三輛婚車接新娘。我奶奶死時,所裏也派了車幫忙。還有領導曾托我的詩友帶話,隻要我不再亂說話,就把我調到市局機關工作。就在我被辭退的前幾天,還有報紙工作的朋友說,我如果想調到黃石某報,他們可以幫我辦調動手續。我可以說,領導們對我是仁至義盡了,他們一直都想用和諧的方式與我共處,是我的行為破壞了體製內的一團和氣。我做不了體製裏一顆沉默的符合要求的螺絲釘,我鬆動了,不但使不上勁,反而不斷的發出雜音,萬一掉在體製機器的齒輪裏,還有可能導致整個體製停止運轉。這樣不合格的螺絲釘,怎麽還可能留在體製機器裏呢?
這次我被辭退,是解決我和體製之間摩擦的最好辦法,我不會要求行政複議,我也不想再回到黃石市公安局裏。我應該慶幸,我沒有逼得領導們被迫使用更極端的手段來對付我,我們雙方能這樣合法的理性的分手,我還有什麽可抱怨的呢?我不是危言聳聽,請大家想想李文絹的遭遇,她到國稅總局舉報單位領導幫人逃稅,這完全是為了國家利益,結果她被勞教一次,開除兩次。央視記者問她,你早知道是這個結局你還敢舉報嗎?李文絹說我不敢了。難道大家希望我做李文絹嗎?
我還可以說,黃石市公安局領導如果下狠手對付我,我的結局會比李文絹還慘。因為湖北省新聞出版局鑒定,《水沫NO.6》、《水沫NO.7》、《水沫NO.8》、《水沫?第11期》等屬夾雜有違禁內容的非法出版物,《水沫?創刊號》、《水沫NO.7》、《水沫NO.9》、《水沫?第11期》、《70年代水沫特刊》等屬夾雜有淫穢內容的非法出版物。盡管我可以負責任的說,《水沫》裏沒有一篇作品含違禁淫穢內容,我可以用女作家王安憶的小說《米尼》(江蘇文藝出版社)相比較(文學水平的高低很難鑒別,但性描寫的多少和尺度是任何人都可以判斷出來的,《水沫》裏沒有一篇作品比王安憶小說《米尼》中的性描寫更豐富和深入),如果說王安憶小說《米尼》是文學創作而《水沫》卻是淫穢內容的話,我覺得這就是使用了雙重鑒定標準。但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講不清,如果黃石市公安局領導將此事上升到刑法層麵,弄不好會按《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來處理我。因為鑒定標準掌握在別人手中,我個人的解釋是沒有用的,我怎麽能知道他們會找什麽人來鑒定?又會得出什麽樣的鑒定結果呢?1993年黃石藝術家馬六明在北京裸體表演行為藝術時,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理由是黃色表演,警察請的是北京畫院和中央美院的所謂的“專家”作的鑒定。後來馬六明成為國際著名的行為藝術家,作品也收入多種選本的中國當代藝術史,當初那份黃色表演的鑒定書早已成為笑話。我怎麽能知道就沒有一些喪失了學術良知的作家、評論家作出鑒定說《水沫》裏含有違禁淫穢內容,不是文學創作呢?從這一點來說,我被辭退,真的要感謝黃石市公安局領導的仁慈。
3、我被辭退,黃石市公安局還要給我一些辭退金(大約一年工齡算2000多元,這比一些國營企業職工買斷工齡時一年工齡算500多元強多了),還要給我房改的錢和公積金等等;如果他們開除我的話,我一分錢都拿不到。公安機關是首長負責製,我說了那麽多在體製內看來是不應該說出去的秘密,領導們為我不知道操了多少心,受了多少累,挨了多少上級領導的批評啊!雖然辭退金不多,但也比沒有好,人要知道感恩,畢竟我給領導們添了太多麻煩,而領導們還不計前嫌,這真是宰相肚裏能撐船啊。
4、有很多網友用郵件、短信、電話等方式對我說要為我捐款,我感激你們的好意,但我要再次說明:我隻需要你們的精神支持,不需要你們的物質支持。雖然我和妻子都沒有工作,但我們都還年輕,我們有手有腳,身體健康,我們想要自力更生。網友們並不欠我一分錢,我沒有任何理由接受網友們的經濟援助。我不能因為說了幾句真話就認為自己從此後就有權利不勞而獲,我隻想用自己的勞動重新尋找社會定位,我不想成為讓人同情的社會寄生蟲。

我個人比較推崇中國傳統的幾個文化境界,比如“安貧樂道”、“隨遇而安”,“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是說我已經達到了上述境界,但雖不能至,心向往之。我的物質欲望很低,不需要多少錢就可以快樂的生活,請網友們放心。我和妻子都過得很好,比下崗工人的生活強多了。如果你們真的很想為我們捐款的話,請你轉送給你身邊那些比我更需要幫助的人。我相信隻要睜開雙眼,你們每個人身邊都很容易找到那些困苦的人。有個網友給我打了兩個電話,他說他是個小老百姓,沒有錢,也幫不上我什麽忙。他的語氣很內疚,似乎很對不住我。我被他的真誠感動!
5、3月16日晚上,我有點失眠,在床上輾轉反側,心裏有些茫然。畢竟我在公安機關裏工作了十三年,穿了這麽多年警服,突然被辭退了,與黃石市公安局沒有關係了,心理上還是有點不適應。以前每月可以領到工資,以後沒人給我發工資了,我就象一個孩子被突然斷奶,以後一切都得靠我自己。我更擔心我年邁的父母,他們知道這件事後,會不會為我傷心。
3月17日晚上,妹妹將我被辭退的消息告訴了父母。3月18日上午,我回家向他們解釋。父親還好,母親哭得象個孩子,她怪我不懂事,這麽大的事也不和家人商量就自己做主,輕易的丟掉了公務員的工作。母親說她昨夜一夜都沒有睡著,心痛的不行,她問我,你什麽都沒有做錯,為什麽會被辭退?母親還說她要去找黃石市公安局局長評理。我也哭了,我怪自己,都33歲了,還讓母親傷心流淚。我有個朋友的母親在五十多歲時,因打麻將摸到好牌而中風死亡,我真怕母親激動過份而犯病。我終於和母親講通道理,她不哭了,我心頭才放下大石。
我父親吳業權和母親戴哲梅於1971年結婚,當時父親是胡家灣煤礦工人,母親是個農民,他們一無所有,隻有奶奶欠下的800元債務。1973年,母親的肚子裏懷下了我,依然在辛苦工作掙錢。在我之前母親流產過兩個兒子,都是因為幹錘石頭的活兒太累而流掉的(均是懷胎五月後流產的,看得出胎兒性別)。那時城市裏不準非城市戶口的農村人居住,派出所民警到我父母家(出租房)中趕我母親回鄉,大肚子的母親還和民警打了架,將板凳也摔壞了。那時母親身體很好,力氣大,民警看她是個孕婦,也不敢搞得太過火,就這樣母親頑強的“賴”在了黃石。

後來我的父母曆盡千辛萬苦,終於在五年裏還清了奶奶的800元債務,還將奶奶、母親、我、妹妹的戶口轉為黃石市的城市商品糧戶口,這有多困難,隻有那個時代辦過農轉非的人才能明白。母親說她為了轉戶口找遍了各種關係,望人磕遍了頭,在那個時候就送茅台酒和中華煙給別人。在我的印象中,我父母超級勤勞,他們販過煙(那時“永光”香煙是高檔的幹部煙,銷售時要搭配廉價的“遊泳”煙),賣過梭毛衣(到上海進價七元一件,回黃石一件賣十八元還供不應求),日光燈管(也是上海進回的,當時隻有乘船到上海,還沒有挑夫,有錢也請不到人搬運,隻能靠我父親的扁擔將一箱箱貨挑著上下船),做裁縫(父親幫母親鎖扣眼,他帶不慣頂針,手上被針頂了個洞)……可以這樣說,隻要當時能想到的合法買賣,我家可能都經營過了。母親說她那時隻有一個想法:一定要讓我和妹妹擁有城市戶口,做個城市人!
我長大了,追求自己的人生方向,因為生活態度和價值觀念的不同,我和父母發生過爭吵,但我們彼此的愛護從來沒有變過。我覺得每個人的生命都很重要,比如我,雖然是個小人物,但對我的爸爸、媽媽、妹妹、妻子來說,我很重要。對於我父母來說,他們不指望我升官發財,隻要我能健康快樂的活著就好。我隻想憑著自己的良知辦事,安全的活在中國,和我的家人生活在一起。我愛我的家人和妻子,我不能拿我的生命當兒戲,這是對他們的不負責任,我隻想盡我作為一個兒子和丈夫的職責。我認為一個人如果連家人都不愛的話,他說他愛祖國愛人民愛真理那都是放屁。
網友們,我有這樣偉大的父母,所以我不願意為任何理想、主義流血犧牲。我不是你們想象的英雄,我也無法扮演一個英雄,我隻能做我自己。如果這樣說讓你們失望,那我隻能說聲抱歉。今天是我33歲生日,中午我和妻子在父母家吃飯,父母為我準備了生日蛋糕和豐盛的飯菜,我在他們麵前是個工作了17年依然是個民警,現在連工作都沒保住,事業失敗的兒子,但他們依然愛我,超過世界上任何一個人。

吳幼明
2007/3/21

13177303030
Wuyouming0714@tom.com
歡迎轉帖,歡迎指正!
http://chinajust.org/phpBBS/viewtopic.php?p=1704#1704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pidengzei 回複 悄悄話 鄧zei十大"功績"2007-05-01 04:51:40

1.永不翻案:永不翻案已成為一個曆史典故,他說的是,在不當權的時候,什麽話都可以講,“永不翻案”,等當權的時候什麽事都可以做,“徹底否定”,翻個底朝天,這個典故,注定成為中國曆史上極為不光彩的一頁,而且他以事實給國人的文化積澱了有毒的渣滓,有了“永不翻案”指天發誓誰還會相信?有了“永不翻案”誰還會信“一諾千金”,有了“永不翻案”,誰還會相信這個世上還有誠信?有了“永不翻案”誰還會相信誰?阿扁隻是在“四不一沒有”上打擦邊球就被批個人誠信徹底破產,鄧賊的誠信問題怎麽評價?這個“永不翻案”注定會和秦檜的“莫須有”一樣會遺臭萬年,關於這一點,如果沒有看過鄧賊主動寫的4封信的人請不要插嘴,這四封信是:1968年給主席的信-《我的自述》,1971年給主席的信,還有1976.10.10給華主席的信,1977.4.10給華主席的信。 2.逼宮:鄧賊77年複出後,利用各種手段把中央主席華國鋒架空,短短一年內就控製了中央,華成為擺設,鄧還不滿足,利用“幹部年輕化”提上來一批幹部(但這些幹部無一不比華年紀大),最終逼得華下台。 3.否定毛主席:其時,毛主席已去世,如果鄧想改變一些政策,完全可以發號施令,根本不用否定毛主席,但鄧賊象小人一樣將建國後29年全部否定,割斷了共產黨政策的連續性,使共產黨在人民群眾的威信受到毀滅性的打擊,由於毛澤東思想已成為中國人民的精神支柱,成為中國人民凝聚在一起的強大信仰,否定毛主席等於砍倒了支柱打碎了信仰,給中國共產黨造成了極大的執政困難,使中國人分崩離析,一盤散沙。 4。取消四大,剝奪人民說話的權利,剝奪人民監督政策的權利,讓輿論噤聲,鄧賊理論中的對政策“不爭論”就是明證。 5.83年嚴打:由於鄧賊否定了毛主席,逼宮,取消四大,人們更加看清了鄧賊的兩麵三刀,口是心非,當麵是人背後是鬼,明是一盆火暗是一把刀,於是鄧賊便顯示他冷酷無情的執政風格,這種風格在毛選第五卷中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在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就被毛主席批評過,但鄧賊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對人們舉起了屠刀,號稱“嚴打”,將死刑權下放到省,大抓一批,大殺一批,並囂張地揚言,“在嚴打期間,不存在翻案的問題”, 嚴打過程當中所判的案件不發生翻案問題,83年的嚴打所判的案子判的就判了,那是法律嗎?不知道有多少人被鄧賊殺害啊。 6.腐敗透頂:“文武之道,一張一弛”,隻有權力形成製約和監督才不會腐敗,毛主席雖然批評過鄧,但堅持左和右都用,常委中也是左派和右派基本持平,但愚蠢的鄧賊隻顧泄憤,以刑事審判解決政治鬥爭,用打擊“三種人”將左派在政壇殺了個幹淨,將中國的政治雞蛋都放到了一個籃子裏,造成右派失去監督,為所欲為,政治腐敗無比,糜爛透頂,連他的接班人都說,“反腐敗亡黨,不反腐敗亡國”。 7。野蠻推行獨子政策:鄧賊為了證明自己否定毛主席是對的,盡快顯示自己的發展經濟能力,改變毛主席時代“一個不少,兩個剛好”的自願計劃生育政策,野蠻推行獨生子女政策,與清朝的暴政“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有過之無不及,隻有“元朝女子出嫁前必須把初夜留給僧人”可以與之媲美,野蠻推行獨子政策害得多少人背井離鄉,家破人亡,民心盡失,萬民憎恨,小品《超生遊擊隊》諷刺了誰? 8。封建專製:鄧從未擔任過國家的一把手,隻是擔任軍委主席,卻自詡為第二代領導核心,到底是“黨指揮槍還是槍指揮黨”,嚴重違背了共產黨的建軍原則“黨指揮槍”,廢華立胡,廢胡立趙,廢趙立江,又禁止江自己指定接班人,又為江指定了接班人,不僅廢了三個一把手,還為自己的接班人指定接班人,在中國五千年曆史上僅此一個,鄧賊果然“青史留名”。 9。鎮壓學生:麵對鄧的倒行逆施,殘無人道,學生們做為社會上最敏感的群體,天安門請願,鄧賊用坦克答複了學生們的“請願”,鮮血足夠鄧賊洗十次澡。 10。民生凋敝:鄧賊僅僅用民間流傳的“不管是黃貓黑貓”來治理國家,用“摸著石頭過河”來拿國家做實驗,借來的諺語卻妄稱理論,鄧賊不顧一切發展經濟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自己否定毛主席的路線是正確的,但鄧賊死後五年,人們開始咒罵鄧搬來的“新三座大山”-教育/醫療/住房,9億農民不僅種地無利,而且還要忍受計劃生育部門從他們身上榨取的數千元(相當於兩年的收入)罰款,3000萬老工人下崗失業,數百萬大學生失業或者受著資本家的殘酷壓榨,作為社會主義的中國兩極分化世界領先,中國的基尼係數已經逼近0.47,這一切都宣告鄧賊主導的改革已宣告失敗,曆史證明鄧賊罪大惡極十惡不赦,他壓在毛主席頭上的一切謊言終究會被曆史推翻。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