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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義務教育法:孕育了20年的早產兒

(2006-07-25 10:52:56) 下一個

義務教育法:孕育了20年的早產兒


宋歪麥   www.chinajust.org

        全世界近90%的國家施行義務教育。這其中包括99%的資本主義國家----所有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和95%貧窮落後的資本主義其中也包括除中國之外的所有社會主義國家,比如,長年依賴中國經濟援助的朝鮮人民共和國。世界上隻有少數位於非洲的封建社會國家,或半封建半殖地國家,或半封建半奴隸製度的國家,不實行義務教育。中國應當劃分為哪類國家?

     二十多年前,1986年4月12日,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一次從法律上明確規定(第十條)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第十八條宣稱,本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從普及基礎教育這個意義上說,《義務教育法》對象是農村。城鎮早就有條件也實際上普及了基礎教育,無論政府是否提供所有的基礎教育經費。



    象其他尊貴的法律一樣,“義務教育法”絕大部分條文簡潔有力,冠冕堂皇,外行念起來也不免肅起敬。 但是,1986年的中國的義務教育法有個秘密機關,它位於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製義務教育。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狀況,確定推行義務教育的步驟。” 

       通過這條法律的人民代表大會,或頒布這條法律的國家主席,曾經下達過一個“期限”嗎?中央政府可以允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官僚們拖拉多久來確定這個推行步驟呢?比如嚴厲規定,二十年的期限之內,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根據本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狀況,確定推行義務教育的步驟

      
我們平民百姓不得而知其內部“期限”的存在,要不沒有,要不屬於國家機密。從公開披露的信息看,最早也是到此為止唯一提出這個“步驟的”是江蘇省蘇州市。這也不過是幾個月前的事。二OO六年三月九日,國家的《義務教育法》頒布執行二十年後,蘇州第一個公布了《實施義務教育暫行規定》。問題是,蘇州不屬於省,自治區,直轄市;而且,蘇州的規定不過是個《暫行規定》。

          所以,嚴格地說,1986年的義務教育法所依賴的最關鍵的“推行步驟”, 二十年來,壓根就沒有出台過。沒有這個“推行步驟”,所謂義務教育法不過是人民政府向百姓,特別是農村百姓開出的一張長期空頭支票。從法律上說,也從實際情況上看,到2006年為止,中國根本談不上是一個政府推行義務教育的國家。現在請你再回到第一段,自己看看,世界上,都是些什麽國家,不實行義務教育。

       受影響最大的是農村基礎教育的普及(1985年前,城市已經普及初中小學教育)南京大學張玉林教授寫道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資料,早在《義務教育法》公布之前的1985年,中國的城鎮已經普及了小學和初中教育,而當年農村的學齡兒童入學率不到95%,農村小學畢業生升入初中的比率隻有65%,而低於這一平均數的省區有十三個,其中貴州、廣西和西藏三省區不到50%.到1999年,農村小學畢業生的升學率上升到91%,但低於90%的省區仍然有十五個,其中貴州和內蒙分別為72.4%和75.7%,西藏更隻有38.1%,全國則有130萬的少年小學畢業後即走向社會。在2000年「義務教育基本普及」之前,許多大中城市已經普及了高中教育,但是到2004年,仍然有至少10%的農村地區尚沒有普及九年基礎教育,有的縣甚至沒有普及小學教育。近年來,雖然全國的學齡兒童入學率一直保持在99.1%,但由於「學齡兒童」的基數過於龐大,沒有入學的0.9%的兒童數也幾乎恒定地保持在100萬人左右。

  根據筆者的計算,自1986年《義務教育法》頒布到2000年的十五年間,中國大約有1.5億左右的農民子女沒能完成初中教育。這其中包括未入小學的近3,200萬人、小學階段失學的近3,800萬人、小學畢業後未能升學的5,000多萬人,以及初中階段失學的3,000多萬人。2000年以後的情況不詳,但2002年底展開的一項對全國有代表性的六個縣的普查則顯示,農村地區初中階段失學現象嚴重,所有的縣都超過了教育部設定的初中輟學率不超過3%的底線,其中四縣高於20%,二縣高於30%,一縣超過50%.另外根據上海教育科學院有關專家的測算,2001-2002年,全國15-17周歲人口的九年義務教育完成率分別隻有75%和76.6%,有七個省區在60%以下。雖然小學淨入學率已達99%,但畢業率僅為89%左右,相差近10個百分點;初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0%,但畢業率僅為76%左右,相差近14個百分點。他們的結論是:近年來每年大約有500萬適齡兒童未完成初中教育,其中近200萬適齡兒童未完成六年小學教育。當然,他們主要是「農村人口」。(點擊這看原文)

      按照張教授所估算的比例,從1986年到現在的二十年間,也就是義務教育法開始實施之後的二十年裏,至少有一億七萬適齡兒童未完成初中教育,將近是2004年全國初中在校生的三倍;將近八千萬適齡兒童未完成小學教育,相當於2004年全國小學在校人數的70%。

       人大代表們好象比政府教育部門更意識交?〗逃?問頻難暇?浴5???font class="fbody" id="zoom14">犯了一個大錯誤。從邏輯上說,他們應當追問:為什麽《義務教育法》得不到執行?各個省,自治區的《實施步驟》何年馬月才能問世?可惜他們沒問,至少媒體沒報道。我們知道的是,2003年,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376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交了修改義務教育法的議案。考慮到每年一次的人大會議的分組工作的程序,376的聯名應該是個創記錄的驚人數字。

       2004年6月,義務教育法修訂稿由教育部完成,報送國務院審議。2006年2月25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首次提交審議。2006年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修訂草案進行分組審議。2006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新義務教育法。從建議到新的法律通過,又一個三年過去了。

        從1986《義務教育法》算起,到現在新的《義務教育法》通過,整整二十年。這二十年,會一億七萬適齡兒童未完成但該完成初中教育,將近八千萬適齡兒童未完成但該完成小學教育。從另一方麵看,讓一個人專門讀博士的話,他可以拿5個博士學位。如果,讓他專門研究《義務教育法》的話,這二十年足夠他為全世界每個國家分別製訂一部熟流水油的義務教育法》。但是,我們國家的《義務教育法》,盡管投入如此眾多的人力物力,總結了二十年的經驗教訓,居然還是一部幼稚的《義務教育法》。下麵我們從四個方麵進行分析:

1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體係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是《義務教育法》最基礎的環節之一,按常識,應當包括在《義務教育法》中。按第四十四條:“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製。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所謂共同承擔就是各級財政都有責任,也意味著各級財政都沒有責任,意味著年複一年沒完沒了的討價還價。三個和尚沒水喝的道理一個接受義務教育之前的六歲小孩都明白。可是堂堂教育部的副部長卻似乎不通常識。在專門為義務教育法召開的記者招待會上一位部長解釋說:“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對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的經費分擔責任都規定的非常清楚。如果是哪個部門違反了義務教育法關於經費投入的規定,就應當依法追究責任。”這樣不著邊際的瞎話,居然來自於一位教育部的副部長,多少部分說明了為什麽我國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為何如此緩慢,遭受如此之多大挫折。這還沒完,從她自己的含糊不清的話裏,她居然還能得出結論:“所以法律的問責製應當可以依法落實。”如此智力水平的部長居然敢於在人大常委會組織的記者招待會上回答問題,實在佩服她的勇氣,網絡美女芙容姐姐真是後繼有人。為了公民的義務教育權利得到保證,中央組織部應當好好檢討自己的幹部提拔政策。中國農民工的八百萬尾隨兒童,和二千五百萬留守兒童的義務教育機會,千萬別喪失在她手裏。             

        問責製和義務教育經費的保障,需要一個最終責任者,這個最終的責任者,在法律上有權力訂立比較固定的“各級財政分攤比例”。這不是好辦法,因為這是個很繁瑣的辦法。正由於繁瑣,才沒辦法包括在義務教育法本身中,而需要補充一個第四十四條中所謂的“國務院具體辦法”

       沒有這個“國務院具體辦法”,經費保障製度完全是紙上談兵。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製度如果是紙上談兵,所謂義務教育製度簡直是瞎說八道,正如二十年來,1986年的《義務教育法》是胡說八道一樣。在“國務院具體辦法”出台之前,根本沒必要急忙通過和發布《義務教育法》,因為,即使發布了也起不了作用。這是我稱《義務教育法》是早產兒的理由之一。

         假如一定要搞什麽立法超前的把戲,那麽,別通過什麽9年義務教育法。9年義務教育實在是太近視眼了。幹脆就超前到12年的義務教育法,甚至18年的義務教育法。18年的義務法,好聽得多,也肯定打破世界記錄。18年的義務教育法我們暫時實現不了,但作為立法超前,可以為我們樹立遠大目標。18年的義務教育是暫時實現不了的,但同樣,9年的也是實現不了的,起碼,過去的20年沒實現,今後的十年也實不現。

         我個人懷疑兩點,一是這個《國務院具體辦法》2009年之前能否問世。時間,實際上,是小問題。畢竟二十年我們都浪費了,也沒什麽官員承擔責任。每年,不過就五百萬兒童拿不到初中畢業證而已,何況,他們絕大多數散在偏僻的農村,基本不影響社會政治的穩定;城市青年待遇就不同了,不但要讓他們初中畢業,還有必要壓低分數線讓城市的青年上大學,以犧牲農村名額為代價也在所不辭。我更強烈懷疑的是第二點:將來的《國務院具體辦法》會繼續轉移矛盾。就是說,這個具體辦法裏麵,會包括類似這樣的條款:“各省,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製定適合本地區的具體的經費保障辦法。”然後,各省的“具體辦法”又包括:“地,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製定適合本地區的具體的經費保障辦法。”又出如此一環套一環直到區縣一級的“具體辦法”出台,才能真正在紙麵上(或者說法律製度上)落實“經費保障”。最後,全國,還要落實這個紙麵上的“具體辦法”這情況真要發生的話,中國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製度,到2015年能否完全建立,都是問題。

     假若,到了2016年,中國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製度還沒建立的話,下麵的第五十一條有何意義?這條款說:“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的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聽起來很嚴厲,實際上起不了任何作用,把實際上不會起作用的東西包括到法律中,唯一的效果是讓人不尊重整個法律。有個高人,上任之初揚言,準備了“100口館材”。《義務教育法》的第五十一條和“100口材”一樣,是個笑話而已。這種“懲罰”措施,應該和“具體辦法”同時出台,才可能有意義。

2  雜費的範圍和停收的時間表

        關於取消雜費,新的義務教育法仍然有個“實施步驟”的條款。新法的第六十一條說:“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這個實施步驟,到現在,當然的,還不存在

          前麵提到過,正因為沒有後續的“實施步驟”,老的義務教育法成了紙上談兵。這個正是導致”修訂“義務教育法的主要原因。我們怎樣可以期望,新的義務教育法處境會好一?我們何時可以指望這個實施步驟出台?從理論上說,這所謂的實施步驟不可能早於經費保障具體辦法。樂觀的估計是2010年。還別高興的太早,2010年問世的是國務院版的實施步驟,根據國務院版或教育部版的實施步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教育還要製訂適合本地區的實施步驟,根據過去的20年中國特色義務教育經驗,這過程起碼五年以上這樣一折騰,估計要到2016,中國的中小學才可能全麵地不收“雜費”。我估計的時間不一定準。教育官員們想有效率的時候,也是可以相當有效率的。當他們要送自己的子女出國留學,他們半年,半個學期都不會耽誤。

         停收雜費的步驟是一回事。雜費項目概念本身就是問題。,根據“XX大詞典”,本身就意味著包羅萬象。和人民幣聯係起來,意味著無底洞。《義務教育法》既沒有規定雜費包括的範圍,也沒有規定“雜費”在數額上可以達到的最高法律上限,雜費“漏洞”,也就是成了無底洞。免學費多好聽,比早上的四個棗子悅耳多了。但免收的學費損失的數額學校或榨錢大師教育局,可以用包羅萬象的雜費,全部彌補回來,甚至更多。鑒於教育官員貪婪的名聲,這幾乎是讓教育當局想收什麽就收什麽,想收多少就能收多少。

       官僚主義的別別扭扭的借口是:“ 城市義務教育經費來源較為複雜,雜費是其中一個。而義務教育的事權又在地方,推進城市義務教育不收雜費的工作,中央財政不可能像農村義務教育不收雜費那樣把城市都包下來,需要與地方政府溝通,給地方一個準備過程。”這種羅哩八瑣的馬虎眼,說白了就是:“農村馬上免雜費,全國範圍內全部免收雜費,國家財力難以承受。”我的媽呀!國家真的難以承受,何必打臉充胖子去通過什麽義務教育法呢?可以過幾年,等國家財力能夠承受了或地方政府把雜費的一本糊塗亂帳理清楚了,再討論和通過《義務教育法》也不遲呀,或者宣布《義務教育法法》2016年開始實施,豈不更明智?此乃我稱《義務教育法》是早產兒理由之二。

       從經濟實力上考慮,實在是找不到理由。二十年裏,中國的雞的屁GDP已經翻了兩翻了。哪怕不考慮雞的屁,光是看看中國周圍任何國家,包括貧窮的印度,早就實現了義務教育。長期需要中國經濟援助的朝鮮,60年前就實現了義務教育。中國怎麽可能會因為經濟實力不能實行義務教育?中國國家的基礎教育經費投入不足?絕對不是。而是教育經費沒有恰當的使用。在公款吃喝,公款旅行等合法財政開支瘋狂增長的同時(讓我們忽略其他的貪汙腐化),國家教育經費20年裏增長了3倍,每年增長18%。學生人數增長慢的多,個別地區甚至在下降。和其他國家相比,投入不是不夠,而是相當地奢侈。到底是什麽原因,導致教育部如此頑固,到底教育部門的效率有多低?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憲法,人大會,應該組織聽證會,嚴肅檢討教育部門的義務教育工作的過錯,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但是不幸的是,無論行政部門有多大的過錯,無論,這種過錯可能維持多久(到現在為止才20年),也無論這種過錯會耽誤多少人(不超過二億而已)的一生,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憲法規定的最高權利機關,其成員中先進的黨員占絕大多數,居然沒有能力,去追究這個部門的責任。

         我們的國力真的不能承受“雜費”嗎?按報道,2004年,國家公車公款吃喝公費旅行的費用一年花4000億。財政部辟謠說隻有這個數值的一半,2000億。我根據最近的統計年鑒2005計算,中國2003年,國家投入到小學和初中的全部教育經費是2108個億,與這種合法腐敗的費用大致相當。國力不能承受,這TMD從何談起?2000個億可能還不是準確的數據,那麽準確的數是多少,這不該是國家機密。就算不報告給老百姓,給人民代表大會報個告,通個氣,總還算理所當然吧?

       就算是國家,包括人民代表大會,紀檢會,審計會等,沒能力減少“合理腐敗”的費用補充教育經費,國家財力不能負擔“雜費”。那麽,別的國家怎麽能集中有限的資源?咱們不去學習美國英國,他們太富了。我們可以去學習2000年仍沒有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國家。我們至少向朝鮮和印度學習,他們比我們窮得多。這不又是一個出國旅遊的借口嗎?印度和朝鮮不好玩,可咱們非得去玩嗎?咱們應考慮將近兩億的中華兒童的基礎教育。這些窮國家實在不好玩,部長,局長,處長沒興趣去,可以派科長去取經呀。學他們的樣實行義務教育,總沒有國力不能承擔的借口吧?

3  義務教育經費的公平

       關於《義務教育法》,教育部衙門的一位司長對采訪記者說:“義務法有七個亮點從我個人而言,非常滿意。” 他可能業餘哲學家,能夠聯係“統一性”和“義務性”,討論義務教育的“公平性”:“如今說義務教育的公平發展經常指的是外部條件,比如大樓,設施等等,實際上教學內容的一致,也是公平的一個體現。”以這樣的方式理解教育公平, 我真不知道他是真的比較傻還是裝得比較傻。義務教育的公平,濃縮到一點,就是義務教育經費的公平分配。就象高考招生的公平可以濃縮到高考入取分數線一樣。

        總理宣布,2007年開始,農村一律免義務教育學費雜費,城市暫時保留雜費。這是對城市不公平嗎?如果你的直覺會告訴你,不是,那麽你就對了。教育機構的官僚們包括那個亮點司長,會不知道我國的義務教育體製對農民極端不公平;不可能的,因為這種不公平,延續了幾十年了。

        考慮這種情況:國家對城市每個學生補貼800元,城市學生自己交200雜費元,同時,國家對農村每個學生補帖200元,農村學生自己不交任何學費雜費。雖然看起來農村是免費,其實,這是對農村學生的雙重不公平。一是農村學生隻得到城市學生的五分之一的教育服務,二是,從國家那裏農村學生隻得到城市學生四分之一的教育補貼。上麵的例子,是我們的義務教育法在將來的十年裏,試圖要建立的理想的二元義務教育經費製度的縮影。按這樣的理想,將來的十年裏,某些農村的兒童仍需要在危房裏上學,桌椅是破的,計算機可能是奔騰I,某些農村兒童需要每天走十公裏上學;農村學生不能按比例,得當同樣質量和數量的老師,因為國家給農村教師的工資低的多,而且農村教師沒有小金庫的收入,甚至,相當部分的教師是臨時的,沒有醫療保險也沒有社會保險,也不必把這些零時工的工資和公務員的工資去作比較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將全麵免費

          根據2004年的全國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統計公告中的表3,各級教育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的增長情況,河南普通小學人均國家經費654元,上海市是6680,相差十倍,和北京的4163比也相差7倍(請你們自己比較他們的高考分數線的差別)。 這些數字,不是全部的教育經費,隻是國家支出部分的,而且僅是省際的平均數。根據王榮先生的所作的經典研究,小學共用經費省內的不平等大於省際的不平等。粗略估計的話,上海城市的小學人均國家經費將是河南農村小學人均國家經費的100倍以上。無論何種社會製度的國家,人均公共教育經費的比例差異超過二倍,就肯定是不公平的;超過四倍,簡直就是荒唐的。而社會主義的中國,居然能超過一百倍。地球上最萬惡的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國家痛痛考慮進去,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會如此不公平地發放公共教育資金。你盡管爭論,這不是光是教育經費問題,這是我國的財政體製特殊導致的結果。這種爭論毫無意義。我們也不仿更改為全世界,把封建社會國家通通加上沒有一個國家的公共財政體製,會導致國家基礎教育經費分配如此不公平的分配奴隸製度國家,國王都不會如此不公正地分配公共教育資源。

      這種不正義的教育經費分配製度(或許加上財政體製)是空前,但願也是絕後的。借用一位著名導演的話:“一個製度,怎能不正義到這種地步?” 讀者們,前麵亮點司長談到教育公平時,居然東拉西扯,聯係什麽統一性和義務性,討論教育內容的公平;請你們自己,憑著對億萬悲慘農民子女的憐憫,判斷這位司長到底是TMD真白癡還是假白癡。請你們自己捫心自問,這種真或假的白癡,假如繼續占據在中央教育機關的位置上,億萬農民子弟的義務教育的公平機會,有沒有指望

       公平地對待農村兒童的措施是,國家的義務教育經費在全國的範圍內公平分配。經費的分配,按地區物價指數調整後,依照在校的學生人數為標準,發放給學校。請仔細的檢查我們社會主義的新的義務教育法,一丁點這種企圖都沒有。

         新的《義務教育法》怎麽說?第四十二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這個意思是什麽你們看的出來嗎?

         它的意思是:把不正義的現狀按比例發展下去!這真TMD一病態《義務教育法》。 教育部門的官員關心的是《義務教育法》的七大亮點,一點也不在乎《義務教育法》的正義。  將來,希望是不久的將來,新的正義的《義務教育法》堅決矯正這種極端的正義。此乃我稱現的《義務教育法》是早產兒理由之三。

4  流動人員子女的基礎教育

       中央教育部的高官說得很明白:“象北大,清華這樣的學校,不是每個人都上的起的。”這位高官,儼然是有錢人的代言人,而不是普通百姓的代言人,盡管,作為實行人民民主專政國家的中央政府的官員,他更應該代表普通的人民百姓。有錢人有能力把子女送進名牌大學,有錢人有能力把子女送進貴族小學。有錢人不需要義務教育法的惠顧。但是,《義務教育法》重視的是普通人。

        讓我們強調一下: 義務教育法是國家的義務教育法,不是什麽地區的教育法。義務教育法保障社會中所有人,享有義務教育,而不是隻保障有錢的人,也不是隻保障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恰恰相反, 義務教育法特別地要重視沒錢的人,要特別重視經濟上不發達的地區,特別是農村地區。

         國家為什麽要製訂義務教育法?從普及基礎教育的意義上說,是為了讓經濟上弱勢群體的子女免費上學,盡管,出於公平和可行性的考慮,幹脆給所有兒童免費。

      農民工的子女,廣義的說,流動人口的子女,經濟上和社會地位上皆處於不利地位的兒童,應該是《義務教育法》特別重視和照顧的對象。不論出於什麽原因,假如不能特別的照顧他們,也沒關係,但至少,不能特別地忽視甚至歧視他們。這部分兒童人數大概在七百萬到八百萬人。

        我們的《義務教育法》卻公然地把這“七百萬兒童”挑出來作為歧視對象。

       《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曰:“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區分出三類兒童。戶口所在地兒童,軍人子弟,和非戶籍所在地子弟。對前兩類兒童的義務教育,法律,予以保障。對流動人口的子女,《義務教育法》故意避開了“保障”這兩字。顯然,義務教育法不企圖保障他們的義務教育權利。該法規定,“地方政府應當提供條件”。如何“應當”,取決與當地的“具體辦法”。全國八千個縣級行政單位,將產生八千個具體辦法。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義務教育法》沒有提供一個最低的標準,要求地方的“具體辦法”不能違反這個最低標準。。《義務教育法》沒有提出一個時間表,限定某個截止日之前,各地要拿出“具體辦法”。這可能意味著,2016年以前,各地的“具體辦法”不能問世。“具體辦法”出來之前,將來的15年裏,”流動人口子女”,祖國的花朵,目前正被警察,城管,乃至教育部門歧視和摧殘的花朵們的基本權利“如何得到保護?《 義務教育法》被稱為早產兒的理由之四。

      《義務教育法》歧視流動人員的子女,沒有任何道理。國家要控製流動人口,可以通過其頒布其他法律,比如限製外來人口從事的職業,限製購買住房,限製外來人口加入醫療保險,社會保障體係,等等多如牛毛的製度。這其中有些是臭名昭著的踐踏公民基本權利的法規。我們這裏,不多評價教育之外的事物。在所有這些惡劣的法律侵犯外來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基礎上,《義務教育法》沒有道理雪上加霜,進一步歧視這些人的子女。戶口不在本地的外地人員的子女,特別是處於社會的底層民工子女,不能因為他們的父母的選擇而遭受《義務教育法》的歧視。

       《戶籍製度》是中國的悲慘現實,但是,《戶籍製度》自身並沒有剝奪任何兒童的接受教育義務的權利。《戶籍製度》沒規定兒童不能在外地得到義務教育,恰恰相反,是教育製度和《義務教育法》故意把這些兒童區分開來,另類處理,而且實際上是作出歧視的處理。國家的教育政策和《義務教育法》,不應當充當控製流動人口的工具,更不能把這種歧視強加於中國城市中最貧窮最可憐最無辜最絕望的那部分孩子身上。這樣的歧視,不但徹頭徹尾地違反我們黨的和諧社會的要求,更喪心病狂地違法了人類基本的道德觀念和基本人類正義感。牛糞可以用來插鮮花,豬糞可以用來種蔬菜。法律的基本價值觀是正義。《義務教育法》是不正義的法律。《義務教育法》不如牛糞豬糞。

        正義《義務教育法》必須確規定,地方政府必需保障流兒童公平的義務教育機會。“流動人口的子女”所交雜費的標準必須本地學生。必須禁止學校向外地兒童征收任何形式的借讀費,擇校費,讚助費等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各類五花八門費用正義《義務教育法》必須禁止當地帶袖標的警察和不帶袖標教育官員各種莫須有的理由懲罰和取締民工子弟學校假如當地政府或教育機構,不能保障外地兒童在公學校公平就讀。如果民工寧願把子女送往沒有政府資助的民辦學校,也不願把子女送往有政府資助的公辦學校,那麽,這強烈反映出國家公立教育機構的不公道。這時候,不合格的學校是公辦學校,而不是民辦學校。應當受懲罰和取締的是這些拿人民錢而人民卻從中得不到公平的公辦學校,是這些公然歧視中國城市裏最貧窮最可憐最無辜最絕望流動孩子的公辦學校。

        中國普通百姓,特別是那些目前在中國的城市裏“暫住”的民工子女,需要公道,需要公平,需要教育製度的正義;需要一部能給他們帶來公平教育機會的的《義務教育法》我們期望將來的《義務教育法》,是一部成熟的,關鍵是,是一部正義的《義務教育法》。

       關於中國教育正義的四條原則,請參考http://www.chinajust.org/edu。關於中國社會的四條正義原則,請參考http://chinajust.org/theory/songwaimai.htm。批判與建議,請聯係songwaimai@chinajust.org

 

 2006年7月23號起稿,2006年7月28完成草稿

(網絡版,征求意見稿,最終稿可能有所更改,引用請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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