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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法學叢書”總序 (TZ)  by 高鴻鈞 賀衛方

(2019-11-05 08:16:16) 下一個

“比較法學叢書”總序

 

  by 高鴻鈞 賀衛方

 

  初民社會,各族群獨處一隅,幾與外界隔絕,孤立中遂滋生某種自信,或稱詡“上帝選民”、“天之驕子”,或自謂“吾道獨真”、“惟我德馨”。後偶與外族接觸,亦對“非我族類”,多投以白眼,甚至極盡嘲諷之能事,必欲殲滅而後快。各族群習俗、法律各異。史存多妻多夫之族,前者“男人奢侈”之放縱,令後者匪夷所思,後者“女人放蕩”之縱容,使前者難以理解。同樣,禁忌食人之族對“自餐骨肉”之風深惡痛絕,而奉守食人之俗者,對前者浪費“美味佳肴”之舉卻大惑不解。族群間烏眼雞般互視野蠻,互斥異端,互為排斥,互相攻訐。史卷中人類血淋淋之格鬥廝殺慘景,實多出於文化封閉,心理排外。

 

  法,作為習俗結晶、文化符號之一種,其演進標誌人類族群進化之軌跡:由隔離而接觸,由孤立而群合,由獨行而協作,由排斥而共存。然文化因族群而殊,習俗因族群而異。古希臘貝殼放逐與古羅馬陪審製,中世紀神明裁判、共誓滌罪與近代罪行法定、無罪推定,伊斯蘭法一夫多妻製、三休製與天主教會法一夫一妻製、禁止離婚製;印度寡婦殉葬與西方領主初夜權,英美對抗製與歐陸糾問製,中國古代德主刑輔與伊斯蘭政教合一,美國三權分立與英國議會主權……凡此種種,或帶有文化類型之印記,或標示族群生活之差異,或反映社會演進之揚棄。差異由接觸而知,由比較而顯。各族法律,或貌合而神離,或形殊而神似。同名異物,存名實之辨,異名同物,厘表裏之別。

 

  比較法由是生焉。西有希臘先哲首開先河,中有戰國法家初執牛耳。縱觀古代,法之比較雖發軔早而源遠流長,然仍顯稚嫩。其零散而缺乏係統,偶然而非恒常,實用而欠學理,自發而無籌劃,難於自成一體、獨立一門。作為學術科目之比較法,實始於近代。西元十八世紀,法國孟德斯鳩氏,少習法律,壯則棄官,潛心法學,遍曆奧、匈、德、荷諸國,考辨諸族習俗,比較古今法律,於風物人情中尋法意,由地理環境中探精神。氏所撰《法意》一書,為近代比較法學奠基之作。其人頗具傳奇色彩之閱曆,後世傳為佳話。追至西元十九世紀,比較法學於英、美、德諸國蔚然成風,或設講席以授業,或創專刊以傳道,或建學會以交流。西元一九零零年,首屆國際比較法大會開於巴黎,標誌比較法學進入國際化階段。然此階段之比較法學,西方中心論、歐洲文化優越論之類種族主義、文化帝國主義,溢於言表。西人比較之意旨,多為彰顯西方兩大法係之“文明”、“先進”。形襯非西方法律之“原始”、“落後”。爾後,種族偏見漸弱,然至今跡猶存。西元二十世紀中葉以來,比較法學著述之豐,前所未有;功用之廣,遍布立法、司法;學理之通,惠及法學各科。

 

  吾華夏民族,得益農桑,澤被禮義,“鬱鬱乎文哉”。凡器物技藝、典章製度無不優於比鄰諸邦,其輝煌文明於古時卓樹一幟。然優而生驕,尊而滋傲,國人遂目比鄰為蠻貊,視異族為夷狄,或夜郎自大、目空四海,或坐井觀天、管窺欹蠡測。以至有“地生羊”、“小人國”之訛,有“番國佛朗機”“其人好食小兒”之謬。其中不乏搜奇釣異,以娛視聽;道聞途說,以炫機巧。考其究竟,實多因古時山隔水阻,交通滯塞,言語不通,鮮有接觸。故直至盛唐,國人眼中之“西天”不過印度,亦不足為怪。其時西人眼中之中國,亦如煙如霧,若迷若幻。

 

  列強自西徂東,國門洞開,當務之急,救亡圖存。始辦洋務,複議變法,西學東漸,“夷律”漢譯。五大臣赴洋考察,雖得歐法皮毛,猶存借鑒之誠;眾學子負笈旅歐,任中西文化參差,亦竟比較之力。數十年間,西學如潮湧入,吾華夏幾千年法統,竟成一曲挽歌!法學遂興,然非漢家故物;比較因起,實多舶來新憲。修訂法律館、法律學堂、各大學法學院以及中國比較法學會,相繼成立。沈家本、伍廷芳、梁啟超諸前輩倡行修律立憲,為中國近代比較法之先行者也。後有諸多學人相繼其業,其中影響較大者,當推吳經熊、王世傑、錢端升、李祖蔭諸氏。王世傑與錢端升之《比較憲法》及李祖蔭之《比較民法》,影響一代學人,至今仍飲譽海內。東吳法律學研究院之《中國法學雜誌》,雖未冠比較之名,實為比較法學之論壇也,其影響遠及美國。此足見比較法學興隆之一斑。親曆其時之長輩學人,憶及當年盛況,頗多感慨,其情其景,宛在眼前。

 

  自西元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千山萬水,不成障礙,黃種白種,弗為阻隔,孰料意識形態之藩籬竟難以逾越。資社判分,互為仇讎;中西兩立,幾斷音訊。當此之際,比較法學之命運自不待言。迨至七十年代重啟牖戶,恍如隔世;再度開眼,宛若夢醒。今是昨非,議補天之計;劫餘思生,慮長治之道。民主法治之論,遂成治道共識;自由人權之題,遂為時尚話語。法學園地,比較法學煥發新姿。廿年之間,碩果累累。迻譯比較法學專著多種,其中影響較大者,為德國學者茨威格與克茨之《比較法總論》、法國學者達維德之《當代法律體係》、日本學者大木雅夫之《比較法》及美國學者埃爾曼之《比較法律文化》等諸種。“外國法律文庫”、“當代法學名著譯叢”以及“憲政譯叢“叢書數部,其卷帙浩繁,實屬空前,中有數種關涉比較法學。另有國人比較法學總論或專論著作數部,篇中亦不乏真知灼見。吾輩研習比較法學多年,雖生性愚鈍,初無建樹,然夙懷為其勉效微力之願。故聯絡學界同道,不避淺陋,新輯比較法學著譯數部,綴成”比較法學叢書“。意在博稽古今,察鑒中外,為比較法學添枝加葉。清華大學出版社胡蘇薇女士與方潔女士,為叢書策劃出力,同道著譯諸君通力合作,編者深懷謝忱。

 

  叢書付梓之日,贅言誌之。是為序。

 

  高鴻鈞 賀衛方

  辛巳年九月(西元二零零一年十月)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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