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HAI

此博客列在“教育培訓”類,可能實屬不妥,並非LINHAI故作嘩眾取寵之舉,實因不知該歸於何類。我有很多問題--主要是關於中國大陸的現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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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的過程(轉)

(2011-12-20 15:41:08) 下一個

因需要辦因私護照,所以給龍口龍港分局打電話谘詢一下辦理的程序,對方說你的戶口在哪啊?我說就在貴處。又問你現在在哪工作?我說在北京。多長時間見了?兩年多了。吆,那你還要你暫住地的公安機關開個無犯罪記錄證明,這是有規定的,還要寫明沒有參與法 = 輪 g 。於是,我就開始了在北京公安機關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過程。

打聽了一下,說是要在暫住地所在的派出所開這個證明,於是我從網上查到了我暫住地的派出所 — 雙日村派出所。電話打過去,那邊告訴我,你找四警區的丁 xx ,他負責那片。於是電話打到丁 xx 那裏,他說,到居委會開個無犯罪證明,我再給你開。雖然我有些疑惑,怎麽還要到到居委會開個無犯罪證明,但還得照辦。晚上回去,我找到了房東,把事情說了一遍,房東很爽快,說:行,明天我正好休班,我給你開去。

第二天晚上,我到房東家裏拿證明,沒想到房東說:他們不給你開,說從未開過這個,因為他們不認識你,不知道你犯沒犯罪。他們還說,開無犯罪證明是公安局的事,不屬他們的事。這個絕對不給開。

話都說到這份上了,我想人家說的也有道理,估計民警同誌也能理解。次日清晨,我早早地來到了雙日村派出所,一看,距上班還有一小時,他們是 8 : 30 上班。於是苦等一小時,但是眼看 8 : 50 了,丁 xx 還沒來。請別的民警指點一下,他們都說這是丁 xx 的事,別人誰也不能管。還是四警區的齊 ty 比較熱情,問了我幹什麽,掏出電話打給丁 xx ,說這有兩個人找你辦事(還有一位同誌在找他)。一會他就來了,臉白靜靜的,將近 一米八的個頭,看上去還文質彬彬的。我把情況一說,他說:開不了,你得到老家公安局開了無犯罪記錄證明,我才能給你開,不然我沒法證明你有沒有前科。我說就是老家公安局讓我開這個證明,我怎麽能回去又到他那開呢。但他已經不理我了,忙自己的事情去了。

看來他們就是怕擔責任,所以總要別人先證明我無犯罪記錄,然後再開這個證明。怎麽辦呢?我又想到在公司先開一個證明的辦法,很快就開了一個,內容如下:

王 xx 同誌身份證號: 380828197x122xx0x0 ,近三年來,恪守法規,作風正派,沒有參加法 - 輪 -g 等違法犯罪活動。
特此證明!

xxxxxxxxxx 有限公司

同時我又想到是不是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派出所開證明呢。我很興奮,因為又找到了一個解決問題的渠道。從網上查到了工作所在地的德外派出所,電話打過去,對方說隻能到暫住之的派出所開。我又問公司個的證明可以嗎 ? 不用居委會出。他說可以。沒有選擇,早上又早早的到了雙日村派出所,但負責接待的告訴我說丁 xx 休息,昨晚他值班了,讓我下午或明天再來。

我每天都要上班,哪有時間天天去啊。不好意思請假了,下午偷偷的早走,來到派出所,但四警區的齊 ty 告訴我說,丁 xx 正處理一個案子,估計要六點鍾才能回來 , 你願意等嗎?我說隻要能回來,等到晚上十點也行。他說行,你等吧,肯定回來。這時已到下班時間了,我看跟前有個凳子,剛想坐下,旁邊一個民警惡狠狠的說:到外邊等去。我到了樓下等待,眼看一個小時過去了,趕緊問問,樓下新換的值班的同誌替我聯係丁 xx ,然後說:你明早八點來吧。我很鬱悶,說不是能回來嘛,怎麽又不回來了。她沒好氣地說,都已經下班了,叫你你回來啊?!

我感覺要瘋了,因為沒法跟公司說阿,都請了兩回假了(當時沒意識到根本開不出來這個證明),但我還是硬著頭皮跟公司說了一下,當天急得我整個晚上沒有合眼,感覺牙疼得厲害,趕緊吃了點消炎藥。整個腦子裏想著如果再不給辦我怎麽辦?第二天早上又來到了雙日村派出所,好不容易找到丁 xx ,把公司開的證明給他,他看了一眼,說這是什麽玩意兒,必須居委會開的才行。讓你房東領著你到居委會,起碼讓居委會給我打個電話說一下。我顧不得上班了,跑到房東那,說再去看看吧。房東依舊很熱情,說: ‘ 它們是不可能給你開的,我跟他們都熟,我都開不出來(就別說你了)。其實居委會跟派出所就是互相扯皮,誰也不想擔這個責任。不信你去試試吧。 ’ 我問 居委會在哪啊?

‘ 跟派出所在一起 ’ 。我趕緊回去,果然發現緊挨派出所門西邊的的一間屋子,門上邊有一塊匾,寫著 ‘ 雙日村居委會 ’ 。進去後說明來意,他們說不行,絕對不行,那是派出所巡警的事,你可以讓丁 xx 打電話過來。我趕緊打電話到丁 xx 的辦公室,一個人說:丁 xx 昨晚加班,今天沒來。我說不可能,剛才我還見到他呢,他說: ‘ 噢,那我不知道,他現在不在,你過回再打吧。 ’ 本來想讓他們之間共同溝通一下,沒想到又找不到人了。我對居委會的老大姐說:派出所就是想要你們證明一下我在這住,你給我開個我在這住行不行。 那也不行。我說: ‘ 丁 xx 說就要你們開證明,你們就給開個吧。 ’ 老大姐說:那你讓房東寫個東西吧,證明你在這住。寫兩份。旁邊一個年輕一點的大姐補充說: ‘ 應該讓房東過來簽字,我們在邊上看著 ’ 。我想還要讓房東跑過來,太不好意思了,打個電話問問吧。電話打過去,沒人接,可能在門口聊天呢。我又跑回去,請房東簽了兩個字,並撥通居委會的電話,讓房東跟居委會說明她親自簽了字。然後我折回居委會,請老大姐過目。老大姐看了一眼,突然說: ‘ 這是老趙簽的字?不可能。 ’ 我急了,說:肯定是她簽的字,如果不是我死去!再說剛才她不是給你打電話了嗎!老大姐這才不說話,找了張紙,開始寫。過回又問我,這個地址對嗎?不像是雙日村的。我趕緊把暫住證遞給她,她看了看又接著寫。

我說能不能寫上 ‘ 在居住期間,沒發生什麽事情 ’ 。我已不敢提 ‘ 犯罪 ’ 二字。邊上一個大哥趕緊說: ‘ 那不行,那性質就變了 ’ 。寫好了,蓋上一個鮮紅的章。我又問:能好使吧。答曰不知道。又問以前給別人怎麽開得?答曰都這麽開。我道了謝,到派出所找到丁 xx ,滿懷希望。沒想到他說: ‘ 這是什麽東西,不好使 ’ 。我說:丁大哥,你說我怎麽辦啊,我真沒招了。(從上次來我就叫大哥了)。他說:你還是從老家派出所來個證明吧,否則我無法證明你沒有犯罪。鬱悶!和諧社會 , 法律都講 “ 無罪推論 ” 。怎麽還是假設我有罪,需要證明我無罪。他看我遲疑,也知道回一趟老家不是很容易,就說: ‘ 你能聯係上老家派出所吧,我跟他們通通話看看 ’ 。我如獲救命稻草,趕緊撥通龍崗分局電話,查了負責民警的電話,打過去,沒人接,又問有沒有別的電話,又給了一個,打過去,一位男同誌接的,我說明情況,然後把電話交給丁 xx 。丁 xx 問能不能調一下我的資料,看看我又沒有前科。沒想到那邊說調不了,必須拿身份證或家裏去人帶著戶口本去查。此路不通,因父親不巧前幾個月騎摩托車摔斷了腿,而且即使父親能來那也得什麽時候啊(我老家跟我的戶籍不在同一個市)。目前我國居民資料已經全國聯網,為什麽就不能在這裏查一查呢?!我想隻能自己回去了,這是最簡單的方法。事情很緊急,這幾天我都跟瘋了似的,但他們那裏,完全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

沒有辦法,隻能回老家了。 -----------------------------------------------------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在歌聲中,我乘公交汽車回到了龍口,盡管心情是如此的沮喪和無奈。我更加理解了人生,了解了社會,明白了為什麽一些年紀比我大的人總是點頭哈腰、唯唯諾諾,有些人變成老好人、萬金油。應該歸功於如此的社會製度吧。誰也沒得罪,辦事如此之難,要是把他們再得罪了。。。。。。。

總結: 1 。製度不規範。去派出所辦事找不到人是常事,而工薪階層在上班期間出去要請假,非常不方便。

2 .程序不標準。有的說這樣行,有的說那樣行,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行不行,都是經辦人員一句話的事。

3 .責任心不強。能推的事,都盡量往外推,哪管別人跑斷腿。沒有真正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可能隻存在長官意識,因為工資是長官發給他們。而怎麽發,百姓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發言權。

4. 暫住證是幹什麽用的。我也不知道,因為我是辦了暫住證的,但沒起一點作用。帶著疑問,到網上搜了一下,答案如下:

《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證明。對未取得《暫住證》的外地來京人員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經營場所;勞動行政機關不予核發《外來人員就業證》 ,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營業執照。

噢,明白了,沒有《暫住證》不準你在北京工作和生活。其他的不管了。

------------------------------------------------------------------------------------- 回到龍口分局,遞上公司的介紹信,很快開了一個,內容如下:

王 xx 同誌經查無犯罪記錄。
(公章)

字數不再多,有紅章就靈。

回到北京,我想起來證明上沒寫明沒有參與法 = 輪 g (也不可能寫),那雙日村派出所能給我開一個寫明沒有參與法 = 輪 g 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嗎。我已經看出了,那是些不希望樹葉掉下來砸著頭的人,怎麽會給你開呢?看他們的態度,真是一點可能性都沒有。我沒有了信心,於是隻是打電話過去問了一下,果然不行。我又親自跑去,丁 xx 對我那為辦此事而開出的幾個證明都不理睬了,又找借口說: ‘ 你應該到保山村委會開個證明來 ’ 。保山村委會在哪裏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事情又回到了原點,另一個回合開始了。我說:好,好,我去試試。但心裏明白,事情該結束了。我放棄了。

至此,事情就暫告一段落了,我分析了一下原因,是人為的因素還是製度的因素使我一個老實本分的人開不出一個寫明沒有參與法 = 輪 g 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呢,其實,能怪雙日村派出所和雙日村居委會嗎?他們與我真的是素不相識,隻是我貿然去找他們才有了這段故事。他們不經過調查的話真的不知道我的日常行為,而且即使調查,也很難調查,因為我每天隻是晚上很晚才回去,睡個覺,早上早早的又上班去了。即使調查的話,他們的工作量和費用會增加的,他們能願意嗎!?

所以我在考慮,為什麽公司的證明不好使呢?因為開證明太隨意,沒有說服力嗎?但我可是天天呆在公司啊。那居委會的證明有說服力嗎?以前人口不流動的時候,我想是有說服力的,現在呢?老死不相往來,誰能證明誰啊?

社會在變,我們的製度是否應該跟著變化一下呢?

評論:非常能理解和同情原作者的遭遇和感受,因為我也有過類似經曆(到現在還沒辦成)。一黨專製下,政府機構成了混事和撈錢(權)的場所,沒有什麽服務標準和程序而言,更不會有什麽與時俱進的變革,結果普通人都成了受害者,方方麵麵,或早或晚,即使你現在是大紅大紫、炙手可熱的權貴,也難免有倒黴的時候,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麽有錢人好多都想往國外移民。能做的隻有製度的轉變,引入民主製度,完善方方麵麵的權力製衡和社會評價、監督製度,我們普通公民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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