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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念我被鎮壓的爺爺------- <<新中國的'死緩'刑名是誰發明>>有感

(2010-04-20 16:36:04) 下一個
懷念我被鎮壓的爺爺------- <<新中國的"死緩"刑名是誰發明>>有感

昨天在偶然在一份中文報紙上讀到這篇文章( 文章附後麵),讓我想到了我的爺爺.我是多麽希望,我們偉大的領袖,偉大的黨,偉大的黨媽媽,出於對廣大民生的體恤,發明的這個刑名,能夠惠及到我的爺爺.可惜沒有,我的爺爺還是被槍斃了.那一年我父親大概14歲左右.

從我記事起到如今我的家人很少提起我的爺爺.別人都有爺爺,記得小時候我問我的父親我的爺爺,我父親很久沒有說話。再大一些,有一次姐姐悄悄看了父親放在桌子上的檔案。爺爺那一行,填了“鎮壓”兩個字。鎮壓到底是什麽意思呢?在兩個小孩兒眼裏,還不清楚。很快我們就把這件事情忘了。

再後來相關的一些事情都是從一些親戚那裏隻言片語,點點滴滴聽來的.老家是一個叫黑石寨的地方,寨子裏以張姓為主,許多人家裏都有一些土地.
我的爺爺既不是特務也不是間諜,也沒有聰明到可以做知識界精英界的反革命.他隻是山窩裏的一個普通地主.地主貧農的概念顯然是解放後的階級劃分,當時人的腦子沒有地主佃戶的區別,同是一個姓, ,確切地說大家都是農民.那時候的人,無論是不是地主,都是省吃儉用,許多人家裏麵一年到頭見不到白麵細饃,都是紅薯玉米麵窩頭, 紮緊褲腰帶,有了一點兒錢就是置買土地,有些人過得好些,有些人過得不好.好些的家庭買的地越來越多,自己種不完了就交給別人種.慢慢自己也就不用種地了(繼續紮緊腰帶攢錢買地).也有一些本來好的家庭出了敗家子,地賣完了最後隻好租種別人的地。本家的一個叔叔,父親抽大煙,地賣完了,正好解放,劃為貧農,後來成為一個高幹。

地主和佃戶的關係也並不全是楊白勞和黃世仁的關係. 有的還相當不錯,過年的時候還相互接濟.能想到的證據是48年解放的時候,共產黨軍隊過來,我父親還到一個佃戶家裏躲過一陣. 因為不是惡霸也沒有血債,所以地給沒收之後,我爺爺就成了一個成份不好盯著地主帽子的地道農民. 50年代初大規模鎮反.我爺爺連同其他幾個地主,又被關起來了.關在村裏土房子裏..經過一段時間審查,我爺爺被放了出來…

過了大概些許時間, 上麵又一次鎮反運動,我爺爺再次被關了起來, 我奶奶做完了飯每天讓我父親提著一個瓦罐給他送飯….沒過多久,連飯也不用送了…因為我爺爺要被公審槍斃了.1949年前是一個典型的宗法社會.村子裏的事情總要有人出來張羅,修寨牆的時候村裏大概我爺爺出來牽頭組織過.這就是我爺爺的罪名.

許多次我試圖想象我的爺爺一個正當壯年的人被關在土屋裏麵等待命運裁決的情景…他是否內心充滿惶恐..每天太陽升起來,太陽又落下來,土屋裏光線暗下來的時候,他心裏是怎麽一種滋味? 近60年前的一天,當他知道他已被判處死刑,他是否害怕? 千分之一-------一千個人裏麵總要有一個.他就是這裏麵的一個了.我們偉大的黨啊.您是如何計算出這千分之一的比例呢? 您及時發明了一個死緩的刑名,,這樣需要殺的人裏麵有十分之八的生命就得以挽救了…,四萬萬五千萬的千分之一是45萬人隻是南京大屠殺的1.50倍. 如果沒有這個發明,數目將是225萬. 我們是應該如何感激黨啊,我親愛的媽媽 的體恤。

我還在想象站在公審大會的台子上,被宣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那一刻的心理感受…下麵是黑壓壓的人群…萬頭攢動…等待著看如何行刑 ,看如何殺人…人有來生嗎???人的一生是如此短暫…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幾千年了,我們的民族我們的曆史就是這樣走過來了. 作為一個遊蕩在地球上的華人,我常常想,是不是世界上每一個民族,命運都象中國人這樣悲哀,曆史上猶太人沒有自己的國家,我有,可是什麽地方是我的根?什麽地方是值得我留戀的地方? 是我的精神家園?我的故土?

我還在試圖想象當黑洞洞的槍口指在腦後的感覺…是否跪在地上呢?有那麽多人在圍觀.. 初冬的天氣也許已經很冷…早飯的包穀糝帶來的那點熱量早已經消失已盡…山坳裏和村頭的光禿禿的樹杈還有一兩片黃葉,膝蓋下麵的黃土和枯草被壓出兩個凹兒,,那些涼意透過破爛不堪的棉褲或許還能感覺到…

那也許就是近六十年前的一天,我的爺爺的最後感受吧,也許他什麽也沒有感到.恐懼占據了他的心…我的父親和奶奶都在家裏,在場的親戚說,用的是炸子,頭稀爛,腦漿一地…那曾經流淌了一地的鮮血,有一部分今天仍流淌在我的血管裏.

我的父親和他的哥哥,把爺爺抬了回來,用草席卷了,埋在了山溝裏.
不久我的奶奶因為衣食無著落,服毒而亡,喝的是農村點豆腐用的鸕水...




附網絡之章


新中國的"死緩"刑名是誰發明
http://i.ifeng.com/news.jsp?aid= ... _gp=0&rt=1
新中國建立之初,中國大陸展開第一次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在這場運動中,在捕人殺人問題上,毛澤東特別對殺人持慎重態度,他考慮到:要提出殺人要控製數字、掌握界限的問題。他於1951年4月30日在一則批語中明確寫道:“殺人不能太多,太多則喪失社會同情,也損失勞動力。在農村,殺反革命,一般不應超過人口比例千分之一,有特殊情況者可以超過這個比例,但須得中央局批準,並報中央備案。在城市一般應少於千分之一。”
  毛澤東還考慮到,光是提出殺人不能太多,要控製殺人數字,還是不夠,必須提出具體的政策界限。在這些具體政策界限中,毛澤東準確地抓到了一個關鍵點是:怎樣從有可殺之罪的人中分離出一部分不殺之人的問題。為此,他在前述同一批示中首次提出了可以有“死緩”刑名的設想。他寫道:“凡無血債或其他引起民憤的重大罪行,但有應殺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務或間諜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經濟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緩期一年或二年執行,強迫他們勞動,以觀後效,如他們在勞動中能改造,則第二步可改判無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這樣,主動權抓在我們手裏,而後要怎樣辦都可以。”毛澤東自己也感到,提出這一設想,事關重大,不能馬上做出決定,因此他提出:這個問題可以在5月10日召開的公安會議上討論,並做出決定。他還向下邊提出:對這個設想,“你們有何意見,可告你們那裏來京開會的公安人員帶來,或打電報來”。
  在全國公安會議召開前,毛澤東把他關於設立“死緩”刑名的設想,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提了出來。中央政治局討論時,大家都同意毛澤東的這一設想。這樣,在中央內部,就很快形成了設立“死緩”的刑名的統一意見,並於1951年5月上旬做出決定。1951年5月8日,毛澤東代中央起草了《中央關於對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應大部采取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政策的決定》。按照當時的情況,這個決定又具體規定了判處“死緩”的比例。這個比例,在應殺的反革命分子中,隻把十分之二列為可判死刑者,而把十分之八九列為可判“死緩”的比例。
  中央這個決定下達不久,全國公安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上確定了“死緩”刑名,並形成《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這個決議,是經過毛澤東逐字逐句修改並批準發出的。
  這樣,毛澤東關於設立“死緩”刑名問題,實際上就確定下來了。後來,這一刑名一直被中國法律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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