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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Diary 164 --- 中國將會這樣崛起11/12

(2005-08-08 19:25:33) 下一個

 

 

 

不忘中國之十三:中國將會這樣崛起 (十一) 和(十二)

 

 

文章來源: 告訴你  2005-08-08 05:59:09  

 

 

十一、用公民國家主義代替民族主義和自由主義 

在國家製度創新目標的選擇上,目前中國流行民族主義和自由主義兩種意見,但細想起來,似乎兩種提法都不太科學。

 

民族主義的理論基石是民族自決權理論。"民族自決權"指各民族有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直到自由分離成立獨立國家的權利。它最初是由1718世紀西方資產階級提出的政治要求之一。19163月,列寧發表"社會主義與民族自決權"一文,指出世界各民族均應享有決定自身命運的權利,被壓迫民族應從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宗主國中解放出來。19181月,美國總統威爾遜發表"十四點"宣言,也提出"民族自決權"概念,稱民族自決應是重新劃分"戰敗國"領土的依據。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民族自決權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明確規定"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的友好關係"是聯合國的宗旨之一。隨著戰後民族解放運動的蓬勃發展,殖民地、附屬國紛紛宣告獨立,作為主權國家參加聯合國。到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新獨立的和以前獨立的前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已在聯合國中占多數。在它們的影響下,聯合國大會從1958年以來通過了一係列決議確認民族自決權。其中最重要的是19601214日聯合國大會第十五屆會議以89票對0票、9票棄權通過的關於《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這項宣言確立了"民族自決權"為一項法律權利。19661216日聯大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701024日聯大通過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和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以及19581212日、19651220日和19751110日聯大先後通過的有關民族自決的決議,都進一步總結和發展了民族自決權的國際實踐和理論。

 

"民族自決權"也包含著自我否定的內容。民族自決權的核心是各民族有自主建立國家和選擇國家形式的權利。當某一民族還在受外國奴役或沒有自己的國家的時候,其民族存在的最高原則是民族自決權,即有自主建國的權利,這也正是目前阿拉法特領導下的巴勒斯坦人建國事業的法理基礎。但是當這個民族自決成立了國家,那麽它原來享有的民族自決權在這時就已讓渡並服從於國家主權,民族身份應讓位於國家公民的身份,原先民族自決權在國際舞台上的民族主體地位也自動讓位於其自主選擇的國家主體地位。這時原先的民族主義,就在邏輯上和實踐上完成了自我否定。這如談戀愛結婚的道理一樣,結婚之前,雙方都有選擇的自由,這對個人稱人權,在民族問題上則是"民族自決權"。談戀愛時,我有權決定跟這個人結婚,或者跟那個人結婚。但一旦結婚,兩個人權就經相互讓渡而成為一個家庭權利,兩個人的部分權利就讓渡於家庭的權利。如要離婚,就必須要經過國家法律認可。對於一個民族來說,你可以單獨,也可以與其他民族聯合建立一個國家,然而你一旦完成了這 選擇,並得到國內國際的承認,這就意味著民族自決權已讓渡於國家主權。如果你要與這個國家相分離,也必須經過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的批準。從這個意義上說,目前台灣的所謂"政權"是非法的。1949年它失去國內人民的承認,1971年它又失去國際承認。而失去國內國際雙重承認,則台灣就沒有"主權國家"的資格。如果說什麽"政治實體",政治實體更沒有主權資格。

 

對此聯合國文件也有相應的說明。196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中明確規定:"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麵地分裂一個國家的團結和破壞其領土完整的企圖,都是與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相違背的。" 至於傳統帝國擴張所造成的多民族國家,其民族自決權僅限於各民族的自治權(見《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三條)。聯合國上述規定的理論基礎是國家主權高於民族自決權的原則,而這一原則的理論基礎又是民族自決權的讓渡原則。這兩大原則決定了在沒有異族侵略的情況下,民族國家建立後再提民族主義是不科學和不合時宜的。

 

自由主義與民族自決權是同一問題的不同方麵。自由主義的理論基石則是人權理論即"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的理論。早在古希臘、古羅馬及歐洲中世紀的自然法學者的著作中,就曾有過"自然權利"的表述。人權作為一個實踐和理論問題,是近代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針對中世紀的神權統治和封建特權提出的。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被稱為第一次人權運動。英國思想家洛克係統地論述了"天賦人權"的理論。法國思想家盧梭根據"天賦人權"的原則發展成為社會契約論和人民主權論。1776年美國的《獨立宣言》和1789年法國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以天賦人權為主要理論依據,明確提出"人權"口號,以政治綱領的形式確立了人權原則,從而使天賦人權由理論上升為法律,後遂成為西方民主製度的重要內容。1945年聯合國成立,維護人權作為宗旨之一列入《聯合國憲章》。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次係統地提出了人權的基本內容,使人權成為國際法原則之一。196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指出,"使人民受外國的征服、統治和剝削的這一情況,否認了基本人權,違反了聯合國憲章";宣布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權。 1966年,聯合國通過了國際人權公約即《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兩個公約一方麵用法律義務的形式肯定了《世界人權宣言》所確認的人權規定,同時在內容上較《宣言》前進了一步。規定了"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從這些人權發展的曆史及相關文件看,人權是民族自決權的微觀形式,是個人的自決權。盡管人權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占有基礎性的地位,但在聯合國的相關文件中也是被放在個人與國家的關係,及個人權利及其相關責任中考察的。比如,1966年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就要求"公約中任何部分不得解釋為有損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受和利用它們的天然財富與資源的固有權利",將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與"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責任聯係在一起。值得注意的是,《公約》將個人權利納入"公民權利"範疇來考慮,這意味著個人權利首先是對居住國負有責任的權利。也就是說,人權,屬於公民權的範疇,而不是與公民權相對立的範疇。

 

人權也包含其自我否定的內容。人權的基本原則是"人民的自決權" 。這與民族自決權一樣,自決一旦自主實現之後就要對自己的選擇對象負責。在人的"自決權"未確定選擇對象之前,你可以選擇部落生活,也可以選擇國家生活。不管你選擇前者還是後者,一旦你的選擇完成,你就必須為你選擇的群體效忠。一旦你選擇了國家,你的身份就不再是絕對自由的個人,而是國家公民。公民對國家有納稅義務,其原先的自由選擇權利這時則轉化為對國家效忠前提下的自由權利,公民權成了約束人權的形式,背叛國家的公民自然要受到法律的製裁。原先的絕對私有財產這時通過向國家交稅也轉化為相對私有財產。公民在成為納稅人的同時,也獲得國家賦予的公民權利;公民在擔起依法納稅責任的同時,國家也擔負起依法保護公民的責任。這意味著個人的"自決權"已通過向國家主權的讓渡而轉變成公民身份和公民權利。如果某屆政府沒有按憲法保障好公民的權利,你可以對某屆政府有意見和提意見,但不能背叛國家,除非你另選國藉。現在還沒有哪個文明國家不承認公民自由選擇國藉的權利。

 

這樣看來,現代國家主權是高於民族自決權與個人自決權即人權的。因此,不管是民族自決至上的民族主義還是人權至上的自由主義,在個人的和民族的自決權被自主讓渡給國家主權之後,它們便在法理上失去了主體的資格。國際政治中,目前隻有國家具有以主權的名義與他國交往和正式參加聯合國的資格;國內政治中,在國家選擇確定後,國家居民的民族或個人的身份就統一於公民身份,國家公民不再首先以自由民族或自由個人的資格而是首先以公民的資格參與國家事務。從這些意義上說,中國國家製度創新的目標,既不應是民族主義國家也不應是自由主義國家,其科學的表述應是公民國家。在這個國家中,民族的和個人的"自決"自由已融於公民權利和義務中,民族和個人身份已融於公民身份,民族主義和自由主義融於公民國家主義。"公民國家主義"顧名思義,就是以國家主權為依托並統一於公民權利的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與以自由人聯合體為發展目標的國家主義的統一。曆史轉型中的強製時期除外,沒有公民權利的國家與沒有國家責任的公民一樣,在已崛起的現代國家成長經驗中,都是不可思議的。

 

無疑,完成從建立在階級對立基礎上的國家管理體製向現代法製國家轉變,是近現代大國崛起的必備條件;而將國家居民的個人、階級、民族的身份融入統一的公民身份,是近現代大國崛起的重要階段。總結好這份經驗,對中國的未來是有益的。

 

十二、學風建設,關乎中國命運 

現在社會有一種玩世界新潮,什麽都是"真好玩",但仔細一想覺得生活其實不是玩出來的。現代體育比賽要是在原始人的眼裏,肯定覺得可笑。任何一個原始人光著腳絕對比現代體育明星穿著跑鞋跑得快。原始人每天後麵被野獸追,或餓著肚子追野獸,能跑不快嗎?現在的青年人已經沒有上世紀中國人的尚勇之氣了,肌肉都是在健身房裏而不是在大自然中,更不是在沙場上練出來的。整個社會充滿表演氣息,沒有一點自然性。預計未來人的體型將退化回魚型:小頭小胳膊、短腿大肚子。為什麽呢?現代人以車代步,一天坐在辦公室打電腦,腿臂都不用力了,不用就會退化。

 

現在演技行當發展快,這表明我們的演員越來越優秀。但要命的是演戲本事卻在快速向學界滲透:不來真的,隻玩""show)。真做學問,要每天爬格子,寫文章;寫好文章要看大量的書。現在一些學人下不得這等沉下來的功夫,於是隻有靠不停在麵上"運動"來顯示其存在。平時沒有像樣的文章,隻有不停地上鏡、開會,在雜誌上登照片。說是名教授,但沒業績其實就是空的。錢鍾書《圍城》中描寫的一些文人作秀態,現在仍有人癡心不變。人在四十之前,為了生存,弄個職稱,這樣想也可以理解。但人奔五十了,該知天命。天命是什麽呢,就是好好做事,本分作人。你的名字是和你的事業聯係在一起的,不是與你名片聯係在一起的。文章是你的名片,但名片卻不能印成文章。作人作事必須踏踏實實。

 

現在的社會留給知識青年的路很窄,孩子隻有通過考試體現自身價值。考試畢竟是手段,但現在卻成了目的。考了大學,上了清華北大,鄉親們都說,這孩子不錯;考上研究生,鄉親們又說不錯;再考上博士,該你出來點真成績了,沒有。怎麽辦呢?人總得有個價值體現吧。二十八九了,又去考托福。考完托福還不見"水平",再考GRE,要考幾千分,整死人。出國前挺自豪,也找到了"有學問"的感覺。到了美國,總要做點真學問,寫點好文章,來點真格的。但還是真的沒有。怎麽辦?就在美國研究中國文化。憑什麽,憑他來自中國。理由也簡單:"不懂中文也沒在中國呆過怎麽能研究中國"。但時間長了,還不出好東西,人家看出了破綻;怎麽辦?不行再回中國。四十好幾了,回來幹嘛,在中國研究美國文化,憑什麽,憑他從美國回來,理由也簡單:"不懂英文,也沒去過美國怎麽能研究美國"。就這樣又成了所謂"美國問題專家"。見了故友,肩膀一聳,兩手一攤,"我剛從America回來"。時間長了不見有真研究,一急就跑美國,回來說我見了某某大人物,大人物說了什麽什麽,就是沒有自己的真觀點和真分析,好像不是在做而是在表演學問。難怪有網友為這些""才們前途著想,建議在博士學位之上設"壯士"學位,免得他們找不著"做學問"的感覺。

 

曆史表明,凡是學問越做越虛的時候,也就離亡國不遠了。唐玄宗的時候,唱歌,唱啊唱啊,安祿山一下子把他趕到成都去了,他不唱了。宋時,空講理學,講得玄而又玄,結果北方遊牧民族南下,一下將大宋皇帝趕到杭州去了。就是出現幾個有誌氣的,像嶽飛、文天祥、辛棄疾等,但他們也是有心殺賊,無力回天。

 

宋王朝衰敗給中華民族一個大刺激。此後中國文人中再次興起實事求是學風。宋末有""""關係的爭論,""就是"實事",理是"",爭論的焦點是理於器中還是相反。亡國對知識分子刺激大,這麽富裕的一個王朝,硬是被一個馬上民族打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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