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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賭博,是一種世界性的文化、社會現象,自古至今,它一直活躍在人們的生活中,並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麵產生了種種影響。賭博的實質是什麽?它是如何產生的?它在各個不同的曆史文化環境中的發展變化和作用影響如何?這種現象反映了一定社會時期人們的什麽心態?道德和法律對它的控製有什麽經驗教訓?它的前途如何?應當如何正確地認識和控製它?這一係列的問題,一直是曆史學家、人類學家、社會學家以及政治家們十分關心而又難以解決的問題。在當今世界上,有的國家使賭博合法化、社會化,有的懸為厲禁,嚴懲不貸,有的則半禁半弛,其效果也各不相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必須根據各國不同的國情、民情特別是文化傳統的特點來采取相應的措施。因此,正確地認識和研究賭博文化在人類社會的共性和在不同國家不同曆史時期的特點,是人們必須首先麵臨的課題。

  賭博的實質是什麽?按《大英百科全書》的解釋,它是“在意識到冒險和希望獲利的情況下,以某些有價值的東西作為賭注所進行的競賽。其結果全憑機會決定”。中國的《辭源》是這樣說的:“以錢物作注來比輸贏。”而中國古代的典籍對賭博的概括最為簡明扼要:博戲。也就是說,賭博是一種遊戲,它以遊戲的勝負來決定參與者共同預定的錢物的歸屬,勝者獲得,負者喪失。因此,它主要包含兩個內容,即:一、它是一種遊戲;二、它包含有財物所有權的轉讓。

  遊戲是人的本能需要,在原始先民甚至在動物界,遊戲就是一項必不可少的活動。他(它)們在獲得一定的生存條件後,在閑暇時間互相嬉戲追逐打鬧,模仿獲取獵物和各種生活資料的動作來取樂,並進而由此鍛煉各種生存的本領。在“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叢林法則”影響下,人和動物都具備了爭強好勝的本能。自從人從動物界分離出來後,原始先民就將種種爭強好勝的競爭有目的有意識地引入遊戲之中,分勝負的遊戲從此產生。從遊戲和競爭的意義上講,賭博亦由此產生。

  賭博是一種遊戲,但遊戲並不等於賭博。隻有將財物的占有引入遊戲之中,或者說遊戲的結果導致了財物的歸屬,才是真正的賭博。因此,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由人們共同占有平均分配的原始人那裏,還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賭博。當原始人在經過長期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逐漸豐富,人與人之間出現了貧富分化,私有製開始出現後,最大限度地用各種方式獲取財物,就成了人們最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目的。以勝負來決定財物的歸屬的遊戲隨之出現,賭博亦由此產生。

  賭博與其他遊戲的區別之一,是它帶有偶然性。以世界各國最常用的賭具——骰子為例,骰子的六個麵分別為一至六點,擲骰子時可能出現任意一個點數,除作弊者外,人們一般不能預測其結果,特別是用兩個或多個骰子擲後出現的各種排列組合的點數更是如此。在迷信色彩濃厚的原始先民心中,變幻莫測的骰子點數是由冥冥神靈決定的,它代表了上天的意誌。因此,擲骰子賭博是最公正的,以擲骰子來決定財物的歸屬也是最公正合理、天經地義的。史前期考古發掘中就出土了大約四萬年前人們在“碰運氣”遊戲中使用的距骨,公元前三千年以前在伊拉克和印度就出現了六麵的骰子,當時的骰子不僅用於賭博。也用來解決爭端、分配財產和占卜,印度兩千多年前的梵文史詩《摩訶婆羅多》、《梨俱吠陀》裏對之即有所記載。在古猶太人那裏也是如此,如《舊約·利未書》二十六章:“於是上帝對摩西說:‘這片土地將要由投骰子的方式來劃分……人們的份額將由骰子數決定’。”正因為如此,古希臘大哲學家柏拉圖曾經說骰子是古埃及女神賜給人類的禮物。

  在中國,雖然這種正六麵體的骰子出現較晚,但從後來的發展情況來看,骰子幾乎主宰了所有賭博形式的進程和結果,成為“博戲之魂”,甚至超過了世界其他各國骰子在賭博中所占的地位。

  從上述簡單分析可見,賭博具有遊戲性、勝負性、財物占有的轉換性、機遇性。而遊戲性可以給人以娛樂、勝負性能滿足人爭強好勝的本能、財物占有的轉換性可以滿足人們對物質財富占有的本能欲望、機遇性則可使人們不勞而獲又可因神靈的“公正”判決而心安理得。因此,純粹從個人的角度上說,賭博是人的一種基本的本能活動,是一種本能的需要。

  正是由於賭博是人的一種基本的本能活動,古往今來,賭博一直活躍於世界絕大多數地區的各色人等之中。美國西南部史前時期的印第安人、古埃及的法老、龐培城中的貴族富商、古羅馬維納斯神廟裏的祭司、古日耳曼部落的牧民、古印度的婆羅門和刹帝利、戰國時期的中國臨淄市民,以及當今遍布於世界各國數量眾多的賭徒和參賭者,無一不說明這個基本事實和基本道理。可以說,它同飲酒等從世界各地分別發展起來的習俗一樣,是一項與史俱存的人類普遍而基本的活動。

  “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人是社會性的人,這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之一。作為社會性的人,是在一定的社會環境(物質的和精神的)中生活的,他(她)必須受社會物質和精神條件的限製,即必須受在這種條件基礎之上產生的社會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的約束。如果不這樣,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將會使人無法生存下去,人類社會將不複存在,人自己也會毀滅。因此,人在社會中,既時刻要頑強地表現個體的本能,又必須受社會的製約,與社會相協調,這種製約和協調的具體表現形式就是道德和法律。在漫長的人類社會曆史發展過程中,人就是扮演著這種相互聯係、相互矛盾、相互製約的角色。人在各個曆史時期,都在頑強地表現自己,追求競爭的勝利和盡可能地獲取更多的財富,因此,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地區、民族都存在賭博(隻是形式、程度不同而已),而同時,世界上幾乎每一個國家、地區、民族也都有禁賭的法律和道德譴責。

  從總的趨勢來看,自有史以來至今,世界各國對賭博均是譴責的,在法律上也是禁止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賭博違反了人類社會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公平。它以不勞而獲的手段來奪取他人的財物,這在道義上是不允許的。美國人類學家克羅伯(A。L。Kroeber)在研究賭博與其他文化特征之間的聯係後認為:“基督教、新教、佛教和伊斯蘭教可以接受體育活動和遊戲,但抵製賭博,因為他們厭惡金錢財富引起的情緒波動。”(《大英百科全書·賭博》)而這種情緒波動是由賭博中靠機遇而不勞而獲地占有別人的錢物引起的,通過正當的途徑自己創造的財富則不會引起這種情緒波動。伊斯蘭教認為,雖然飲酒和賭博對人也有些益處,但二者都有大罪重罪,其罪惡遠大於益處(John Ashton,The History of Gambling in England。London:Duckworth,1898)。在中國古代,將賭博認定為“掩取他人財物”的行為,自唐代起法律就將其與“盜竊罪”等同。早在1190年英國就頒布了禁賭法令,它禁止武士等級以下的男人賭博,武士和教士可以賭到每天20先令為限,罰金可到100先令。英國14世紀時期的法令嚴禁以骰子賭博,任何違者將被監禁。(The History of Gambling in England)而中國古代從春秋時即開始禁賭,以後曆代幾乎都有禁賭的法律條文(詳見本書“曆代王朝的禁賭法令”條)。

  與外國相比,中國古代對賭博的控製和約束,道德的約束更為強烈。這是因為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除了認為賭博是不勞而獲、以欺詐和不公正的手段獲得他人財物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賭博擾亂了上下、貴賤、尊卑的界限,即違反了儒家所規定的“禮”。而“禮”又是作為統治思想和被統治者必須遵守的道德行為準則的核心。盡管儒家學說經過了先秦時期的初步定形,漢武帝時期董仲舒的改造,魏晉時期玄學的衝擊,宋明理學家們將儒、釋、道合而為一的更新完善,但“禮”的核心地位一直沒有動搖。賭博對“禮”的破壞,在中國古代是不能容忍的,清代著名學者尤侗在他的洋洋千言的戒賭文中就明確指出:“賭雖百族,惡實一類。天理已絕大滅小者不仁,以私害公者不義,式號式呼者無禮,盉得盉失者非智。分無貴賤,四座定位。上攀縉紳,下接皂隸。齒無尊卑,一家弗忌。閑無內外,男女雜次。四端喪矣,五倫亡矣。”特別看重這一點。清雍正皇帝於公元1729年的上諭也明確指出,賭博“父習之則無以訓子,主習之則無以製其奴……其人心風俗之害,誠不可悉數。”(《清世宗實錄》卷八十二)也主要是從維護上下尊卑的統治秩序方麵著眼的。這種秩序一旦被擾亂,在封建統治者看來是特別危險的,因此按照“天人感應”的說法,上天也會垂象以警示之。東漢桓帝時,由於河南尹鄧萬與皇帝對賭,上下渫黷,有虧尊嚴,出現了“客星經帝座”的異常天象,引起了人們的警惕,因此有人上書要求處治鄧萬。(《太平禦覽》卷七五四引範曄《後漢書》)儒家學說在宗教從不占統治地位的中國古代,其地位和作用與“政教合一”的西方各國的神權相同,因此,凡是儒學強化的朝代,對賭博的道德約束和法律控製就特別嚴厲,作用也特別明顯;反之,在儒學受到衝擊,儒家思想較淡化的時期,其控製力則減弱,賭博也隨之活躍。這構成了中國賭博史和禁賭史的一個特點。綜觀中國古代曆史可以明顯地看出這一特點。

  有史可查的中國最早的賭博,可追溯到殷商時期。據《史記》所載,帝武乙曾與天神賭博,周穆王也曾與井公賭博(《穆天子傳》)。到春秋戰國時期,賭博隨著社會劇烈變化的時機迅速發展,成為一項普遍的娛樂活動。《論語》、《孟子》、《左傳》、《戰國策》、《史記》等文獻中記載了大量的賭博活動及有關的言論,據說齊都臨淄的七萬民戶無不鬥雞走犬、六博蹋鞠。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秦和漢武帝時期,西漢初甚至出現了以賭致富之人。自從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後,加之漢武帝對賭博進行了懲治,社會上的賭博明顯減少。到東漢中後期,世家大族的勢力逐漸擴大,割據的潛因不斷增長,中央王權也不斷削弱,儒家學說受到人們的懷疑和厭惡,社會上的賭博活動又重新興盛。東漢桓、靈帝時期的王符所作《潛夫論》即指出當時富人以“遊敖博奕為事”。特別是魏晉南北朝時期,蓬勃興起的玄學對正統儒家學說以很大的衝擊,傳統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在一定程度上被動搖,人們的言行趨於放蕩,酗酒、服食、賭博成為人們的風雅時髦之舉,上自皇帝士大夫,下至庶民小兒,賭博盛行於各色人等之間。以賭博勒索臣民的桓玄和宋孝武帝,一擲百萬的劉裕和袁耽,都是人們熟知的大賭徒。當時“賭博之事,幾為社會上人人必須之知識技能”(張亮采:《中國風俗史》),成為中國賭博史上的高峰時期。

  隋唐時期,國家複趨統一。雖然唐初即重新肯定了儒家思想的統治地位,但社會因承南北朝之遺風,南方習於縱恣,北方又浸染胡俗,特別是自武則天時期起統治者有意尊崇佛教,唐玄宗又抑佛崇道,儒家思想遠未及西漢那樣的地位,加之社會經濟發展迅速,社會風氣趨於侈糜,所以賭博仍然盛行。上自天子,下及庶民,不以為諱,武則天就常常在宮中聚賭,並自製九勝博局,令文武百官分朋為戲;唐玄宗更是喜好各種賭博,權臣楊國忠原係無賴,即因善賭而被玄宗拔擢寵幸而平步青雲。王公大臣迷於賭博,以至於廢慶吊、忘餐寢,有通宵而戰者,有破產而輸者。全民性的鬥雞更是風靡一時。盡管《唐律疏義》中已有明確的條文對賭博按盜竊罪處罰,但實際作用極其有限,在現存史料中未見有人因賭而受法律處置者。

  北宋建立後,鑒於唐末五代世風淪喪之弊,強化中央集權,強化儒家思想的統治地位,大力整肅風紀,特別是範仲淹、歐陽修等一大批名節之士竭力呼籲並身體力行,儒家提倡的“以天下為己任”,勵精圖治的傳統又逐漸占據主導地位,社會風氣也隨之轉變為敦篤厚重。雖然宋代因城市經濟的發展、市民階層的蓬勃興起而使社會生活更加豐富多彩,出現了全民性的賭博——“撲賣”,但這種微量化、社會化的賭博一直被控製在有限的範圍內,並未形成魏晉南北朝唐代時期那樣的賭博狂潮。值得注意的是,宋王朝對賭博的嚴厲措施(從殺頭直到杖枷),在其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元代,蒙古族入主中原,各種社會矛盾一直比較尖銳,統治者的控製也特別嚴厲,對賭博這類遊陏奸猾的行為實行嚴懲,元初的禁令就規定“禁民間賭博,犯者流之北地”。雖然此時的士大夫們常常以好賭為風流才子的標誌(如關漢卿),但整個社會的賭風並不十分昌盛。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明代中期。明初的朱元璋以一介沙彌而黃袍加身,但他仍然十分強調新儒學即理學的思想統治作用,特別是明成祖大力提倡程朱理學,親自主持編纂了《性理大全》等書,以加強思想統治。他們還對賭博予以重懲,朱元璋曾下令將賭博者處以“斷腕”之刑,《大明律》對賭博的處罰條例也更加嚴密。故明代前期社會上賭博不太猖獗。

  明代中後期,社會經濟迅速發展,城市和商業也更加擴大,資本主義開始萌芽。新興的、帶有資本主義性質的雇傭關係和逐漸形成的商品貨幣意識,對傳統的在小農經濟基礎上建立的儒家哲學以強烈的衝擊,“金錢至上”、貨幣交換的意識在很大程度上主宰著人們的行為,加之社會生活更加豐富多彩,娛樂(包括正常的和非正常的)行業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以及經濟生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賭博又重新以更加活躍的形式泛濫開來。英宗正統年間監察禦史陳鑒在上奏朝廷的奏章中談及京師民俗淺薄時,就指出賭博成風是其中的重要表現之一。(《明史·陳鑒傳》)除傳統的賭博形式外,全民性的鬥蟋賭博狂潮更是席卷全國,“蟋蟀天子”宣德皇帝、“蟋蟀相公”馬士英,以及蒲鬆齡筆下的鬥蟋悲喜劇就是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這股賭博狂潮直到明王朝滅亡才告一段落。

  清軍入關後,為有效地統治全國,提倡“滿漢一體”,因此也像曆史上的新建王朝一樣,以儒家學說為統治思想,程朱理學又占據支配地位。康熙皇帝不僅重新刊行了《性理大全》等書,而且還親自組織編寫了《性理精義》,以使人們的言行循其規矩。同時,順、康、雍、乾四朝又對違禮背義的賭博采取了更加嚴厲的懲治措施,這四朝皇帝都曾多次重申對賭博實行“斬監候”的重懲。加之這段時期政權強大,吏治相對清明,所以賭博基本上被控製住。但是,自嘉慶以後,特別是鴉片戰爭以後,政治逐漸腐敗,中國社會亦因外國的入侵逐漸改變了性質,逐漸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深淵,人們的思想意識也發生了很大的,甚至是根本性的變化,外國侵略者和本國統治者那種恃強淩弱、投機取巧、不擇手段地掠奪最大限度的財富的現實,以及商業活動中的種種欺詐行為,使那些自古以來就靠勞動而自給自足的小農日益破產並由此而絕望並進而產生了遊戲人生和巧取豪奪的異常心態,像泛濫的鴉片邪魔一樣,賭博亦在已往的基礎上以空前的瘋狂在全國各地泛濫開來。更由於中央政權控製力的削弱和吏治的腐敗,各級統治者帶頭賭博,甚至暗中或公開地操縱賭博並從中獲利,賭博狂潮一發不可收拾。例如,嘉、道時“上自公卿大夫,下及編氓徒隸,以及繡房閨閣之人,莫不好賭”(錢泳:《履園叢話》)。再以蘇州為例,“賭博之風,十室而九,白晝長夜,終無休息,處處有賭場,人人有賭具,真所謂十步一樓、五步一閣者矣。秋冬則鬥蟋蟀,又鬥鵪鶉、黃頭,舉國若狂,所費不貲。甚而閨閣之中不嫻中饋女紅,惟日慕浮蕩之習,暗有牙婆、尼姑等為之通聲氣,今日至某處博弈飲酒,明日至某處呼盧宴會”。(袁棟:《書隱叢說》)而廣東的賭博更是獨占鼇頭,僅廣州城內外即有公開和半公開的賭館六七百處,好賭已成為當時廣東人的標誌。所謂“順應潮流”的清政府從鹹豐十年(1860)起開始允許闈姓賭並從中收稅,到光緒十年(1884)廣東官方更將賭博合法化,每年收賭稅達千萬銀元以上。從此,賭博更是肆無忌憚地在全國各地各階層暢通無阻,清代也就成為中國賭博史上獨領風騷的朝代。

  中國有著悠久的曆史,產生了獨特的文化傳統。賭博在這悠久的曆史中,與社會風俗、政治、經濟、軍事、宗教迷信、文化等等各個方麵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扮演著奇怪而又實在的角色。這種角色與中國古代獨特的文化傳統相結合,就形成了像酒文化、茶文化、飲食文化、婚嫁文化、喪葬文化等相類似而又各異其趣的賭博文化。不管它在中國古代社會中表現得顯隱強弱也好,不管人們對之喜惡褒貶也好,它都實實在在地存在於古人的生活中,存在於文人的詩詞歌賦中,存在於浩如煙海的史籍中,存在於民間故事、成語典故中,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

  五十多年前,魯迅先生在給曹聚仁的信中曾頗為感慨地說:“中國學問,待從新整理者甚即如……社會史、藝術史、賭博史、娼妓史、文禍史……都未有人著乎。”今天,魯迅先生生前的設想,有些已由有誌者著力完成。有些還是空白,賭博史即其中之一。我們所撰的這本小冊子,不敢妄稱一部賭博史,隻是想循著前賢的思路,對中國古代賭博文化的研究做一點淺陋的嚐試。如果讀者能通過本書從賭博的角度加深一點對中國傳統文化的了解,並進而引發一些思索和啟迪,那將是我們最大的願望。同時,亦希望碩學方家批評教正。

  §§一、形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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