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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美國因素:對中日釣魚島爭端的影響

  盡管釣魚島領土爭端的當事國是中國和日本,但縱觀爭端的起源和演變過程可以發現,美國對造成中日釣魚台列嶼爭端的現狀起了不容忽視的關鍵作用。日方的重要論據之一在於:戰後美國占領、管轄及歸還琉球群島的全過程,均以承認日本對琉球群島擁有的潛在主權(residual sovereignty)為前提,而且中國對此從未提出異議。因而隸屬琉球群島的尖閣列島也自然在日本的主權範圍之內,應隨琉球的返還一同回歸日本主權管轄。因此,回顧美國與釣魚台列嶼爭端的相關曆史,探討美國在釣魚島爭端中所處地位、所持立場及相應的法律關係與責任,是非常必要的。

  一、戰時中美同盟,琉球理應回歸中國

  在曆史和地理上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釣魚列島,作為台灣的附屬島嶼,在二戰後也理應與寶島台灣一起回到祖國的懷抱。從當時的各項文件中看,釣魚列島的主權歸中國所有是確定無疑的。在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後,中國政府圍繞琉球懸案與美國和蘇聯等盟國進行過協商,希望乘戰勝日本帝國主義之際,收回從前被日本奪取的中國領土。1942年11月3日,國民政府外長宋子文在重慶記者會上表示,“中國應收回東北四省、台灣及琉球,朝鮮必須獨立”,國民政府否定包括《馬關條約》在內的中國間一切條約,在領土方麵要恢複至甲午戰爭前之狀態,要徹底清算日本從中國攫取的一切侵略權益。

  1943年11月23日,開羅會議期間,蔣介石向羅斯福表示:“中國願與美國共同占領琉球,俟該地托管之時,與美國共時管理之。”羅斯福當即表示同意,“琉球由國際托管,由中美共同管理”。不久,羅斯福就這個問題專門征詢了斯大林的意見。12月1日,中美英三國領袖共同簽署了對日《開羅宣言》。

  其中嚴正指出,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製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

  1944年1月12羅斯福告訴中國駐美大使魏道明,斯大林也讚成戰後由中國管理琉球。羅斯福說:“斯大林熟悉琉球曆史,他完全同意琉球屬於中國並應歸還它。”琉球在曆史上是一個獨立的王國,自明代以來一直向中國朝貢,是在中國冊封下的藩屬國之一。1879年,日本乘清王朝衰微之際將琉球竊為已有。中國方麵始終都未承認日本鯨吞琉球的合法性。在抗日戰爭勝利之際,中國獲得了收複失去的領土主權的良好時機。

  隨著戰爭形勢的進一步明朗化,德日法西斯敗局已定。美蘇戰時同盟的基礎受到削弱和動搖。鑒於在對德分區占領過程中美蘇間出現的一係列矛盾和猜疑,美國為確保其在亞太地區的戰略利益,防止蘇聯勢力的滲透和擴張,決定實施對日單獨占領政策。為此,美國不惜以“保留天皇製”等條件為代價來換取日本對美國的單獨媾和。而且堅持任命美國人為接受日軍投降並占領日本的盟軍最高統帥,以確保美國在對日政策上占據絕對的支配地位。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首腦再次發出敦促日本法西斯投降的《波茨坦公告》。1945年8月15日,杜魯門發出《一般命令第一號》,對盟軍接受日本投降的區域進行了劃分:“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16度線以北的印度支那的日軍應尚蔣介石投降;日本國委任統治群島、小笠原群島及太平洋上其他島嶼的日本軍隊應向美國太平洋艦隊最高統帥投降;日本大本營和日本本土、與此鄰接諸小島、北緯38度以南的朝鮮、琉球群島和菲律賓群島的日本軍隊應向美國太平洋陸軍部隊最高統帥投降……”此後,由中蘇英法荷美等國共同組成的“遠東委員會”和“盟國對日理事會”,名為多國協商對日政策的組織,實則作用有限;而真正發揮作用的組織是直接對美國政府負責,由麥克阿瑟主持的“盟國總司令部(GHQ)”。蘇聯因其對千島群島等處的領土要求已經獲得美國默許,對美國對日單獨占領的計劃也不再提出異議。

  抗日戰爭的勝利徹底洗刷了半個世紀以來中華民族受外強欺淩的屈辱。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自19世紀末期以來日本在中國所竊取的領土,滿洲(東北)、台灣、澎湖群島等,都重新回到祖國的懷抱。然而,曆史在這一刻又錯過了千載難逢的機會。此時此刻,中華民族悲劇的曆史還遠遠沒有結束。抗戰的勝利並沒有將一個和平、自由與強大的中國帶給人民。內戰的烏雲不斷翻騰在中華大地之上。蔣介石醉心於反共反人民的內戰,根本無暇去顧及民族主權的回複。釣魚列島在這一刻被悲劇性地忽略了。隨著冷戰出現,美國總統杜魯門出於以日製華的需要,命令美國軍隊對琉球群島進行單獨占領。

  在羅斯福為戰後世界設計的藍圖中,美國將延續戰時形成的中美同盟,以此構成美國遠東戰略的核心。中國是美國亞太政策的一根支柱。羅斯福希望扶植中國作為其穩定亞洲的工具。一方麵可以抑製日本的東山再起,另一方麵“在與俄國在政策上嚴重對立之時,(國民黨的)中國任何時候都會站在我們一邊。”在這一思想下,美國國務院也把國民黨中國視為“遠東地區重要的穩定因素”。因而,美國在經濟和軍事上不遺餘力地給國民黨以援助,在外交上竭力抬升蔣介石的地位,把中國拉人維護戰後世界穩定的“四強”行列。戰後初期,美國一度也采取了嚴厲抑製日本的方針。1945年4月12日、羅斯福總統突然病逝。情況開始發生了變化。繼任的杜魯門總統在外交上主要倚重國務院。杜魯門本人對中國缺少象羅斯福那樣的個人感情。在“中國派”和“日本派”的爭論中,天平發生了逆轉。從表現上,兩派之爭主要是麵向如何處理日本的問題,但是在其背後實際上隱含著戰後亞洲中國和日本誰將成為美國政策的支柱問題。隨著國際和中國內戰局勢的變化,美國在亞洲政策的重心很快開始轉移。1947年3月12日,杜魯門總統在國會發表演說,提出了著名的“杜魯門主義”,標誌著美蘇冷戰的開始。冷戰在遠東遏製蘇聯和“共產主義的擴張”的需要要求日本能成為一個有力量的反共堡壘。1947年5月,美國國務卿迪安·艾奇遜發表了一篇堪稱“馬歇爾計劃序曲”的演說,把日本和德國稱為亞歐“最大加工廠”,主張美國應予以修複,這其中就透露了美國扶植日本的意圖。美國冷戰和遏製戰略的主設計師喬治·凱南,主持美國國務院政策規劃室,1948年3月提出了一份詳細的對日政策文件,該文件經修改後被國家安全委員會批準,10月9日經杜魯門簽署生效。它是指導新的對日政策的綱領性文件。在這份被稱為NSC-13/2號的文件中,凱南提出應允許日本重新武裝,以對付共產主義的威脅。NSC-13/2號文件,標誌著美國對日政策的逆轉,由抑製日本、懲治戰犯、非軍事化和民主化,轉為援助扶植日本、放鬆對戰爭責任的追究、限製左派和勞工運動。在此背最下,從1947年開始,美國政府內部即針對日本的不同的解決方案產生了爭論。爭論主要發生在美國軍方與國務院之間。軍方希望對琉球群島擁有不受限製的戰略性托管權,在島上保持相當的軍事存在。這祥,琉球群島即可以作為美國的據點之一對抗蘇聯在亞太的擴張;且美軍方力主琉球群島島嶼都應被聯結在一起,因為軍方領導人擔心將它們其中的任何一個分開,即使是最小的島嶼,也可能使美國受到威脅。

  美國重新扶植日本的政策進程,是和逐步放棄戰時盟國中國的過程同時發生的。美國政府和國會中心有一個龐大的親華集團,力圖扶起蔣介石和國民黨,並提供了巨額的軍事經濟援助。但是腐敗無能的國民黨政權,已經成了一個扶不起的阿鬥,搖搖欲墜了。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並成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中國革命的勝利及美蘇對抗的加劇,使美國國務院的“日本幫”強烈感到保留日本對琉球群島主權,防止琉球歸還中國的緊迫性。新中國的成立,開辟了中國曆史的新紀元。新生的共和國迅速確立了向社會主義陣營“一邊倒”的外交方針。美國對此恨之人骨,迅速在中國周邊樹立起一堵遏製中國的牆。1950年6月,朝鮮戰爭的爆發最終促成了中美冷戰的格局的出現。美國完全確立了對華政治上不承認、經濟上封鎖、軍事上遏製的政策。在朝鮮戰爭爆發後不久,美國第七艦隊開進了台灣海峽,構成了對中國主權的嚴重侵犯與威脅。

  遠東的這一係列事件使日本作為美國冷戰橋頭堡的地位徹底地顯露出來。美國的亞洲政策,如果說在1948年還存在著扶華還是扶日之爭的話,那麽在1950年6月的朝鮮戰爭爆發後,就隻剩有惟一的選擇扶日反共,以日製華。正是在這個大背景下,對日構和的問題被提了出來。

  二、美國單獨占領日本與釣魚島的“流失”

  對日戰爭的勝利,是中美蘇英等盟國聯合鬥爭取得的。對日媾和按理也應當由各盟國共同決定。但是,由於美國在戰爭結束時實際上單獨占領和控製了日本,媾和的大權也就操縱在美國手裏。1951年9月4日,對日和約會議在舊金山開幕,參加會議的共有51個國家。然而,對日作戰時間最長、做出犧牲最大的中國卻根本沒有受到邀請;印度緬甸拒絕出席;社會主義陣營中,隻有蘇聯、波蘭和捷克參加了會議,但拒絕在和約上簽字。單從參加會議的成員情況來看,就知道這會是怎樣的一個和約。在舊金山會議上,杜勒斯宣布日本對琉球群島擁有“潛在主權”;在美國參議院1951年舉行的和約聽證會上,他再次重申此一立場。杜勒斯認為,隻要日本擁有對琉球的主權,而不被聯合國或蘇聯插手,美國就可以獲得排他性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根據美國軍方的一份報告,“潛在主權”意味著美國不會把對琉球群島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移交給除日本以外的任何國家。綜上可知,美國在琉球所獲得的行政權力的法律基礎是源於日本對琉球所擁有的所謂“潛在主權”。因此,美國認為一旦剝奪了日本對琉球的主權,則會使美國對琉球的管轄權的合法性受到質疑,從而受到來自聯合國或蘇聯的影響甚至幹預。這就是為何美國嚴格區分主權與行政權,並一再強調日本擁有“潛在主權”的真正原因而不像其聲稱的那樣,在琉球群島(包括釣魚台列嶼在內)的主權問題上持中立立場。既然美國已經承認日本對琉球擁有主權(即使是“潛在主權”),就在客觀上形成了對日本的偏祖態勢,而毫無中立可言。這樣日本就可以以擁有對琉球的“潛在主權”為由提出對釣魚台列嶼的領土主張了。

  這是一個徹底出賣和損害中國利益的和約。中國甚至連參加“和會”的邀請都沒有收到。這一方麵是美國拒絕承認新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的權利,而另一方麵英國出於自身遠東政策特別是在香港的殖民利益的需要,拒絕承認台灣國民黨政府的合法性。兩者妥協的結果是整個中國都被排斥在外。在美國的淫威之下蔣介石體麵盡失,卻隻能空歎無可奈何,硬是吞下這顆苦果。他充滿悲憤和傷懷地說,這一刻是“美國曆史上最黑暗的一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美國一手炮製的這一片麵的對日和約,給予了堅決地揭露。周恩來1950年12月4日鄭重聲明:“對日和約的準備和擬製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無論其內容和結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認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1951年8月,周恩來再次發表聲明,強調了中國的立場。9月18日,中國政府由同恩來聲明,“絕不能承認該和約”。

  舊金山和約和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的簽訂,標誌著戰後日美同盟體係的基本確立。美國與中國從戰時同盟、戰後“四警察”之列,成了冷戰的敵手。日本從戰爭罪人、戰敗的被占領者,成為美國在遠東“最後一張王牌”、“最大的堡壘”、“天然的盟友”。中國和日本在美國的亞洲戰略中的地位,發生了180度的變化。在中美日三角關係中,日本最終獲得了足夠的份量。台海分裂從此成為東亞國際關係的事實。這為日本從中漁利提供了前提:例如牟取中國放棄對日戰爭賠款、事實承認日本占領琉球等提供可能;而舊金山和會以及後來美國確立的所謂“南西諸島的地理境界”將釣魚島間接包含其中,無疑為日本後來從美國的口舌中尋找依據提供了方便。

  舊金山和會是美國卷入釣魚台列嶼爭端的肇始。其主要表現是和約第三章“領土”部分之第三條日本對於美國向聯合國提出:“將北緯29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包括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岩島以南之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群島、西之島與硫磺列島)及衝之鳥島與南鳥島置於聯合國托管製度之下,而以美國為惟一管理當局之任何提議,將予同意。在提出此種建議,並對此種建議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國將有權對此等島嶼之領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領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與司法權力。”由條約內容所規劃的範圍可知,釣魚台列嶼事實上已被美國劃入其托管的領土及領水範圍內。以舊金山和約為開端,此後美國的各種官方文件均依此為依據,使釣魚台列嶼屬於日本的“錯誤決定”不斷得到強化,甚至發展至今,形成積重難返之勢。美國通過舊金山和約取得了繼續占領和控製衝繩群島(即琉球群島)的權力。琉球成為美軍在遠東最大的軍事基地,遏製中國的前哨。就在這個名義之下,美國悄悄改動了琉球群島的領屬範圍。1953年12月25日,美國琉球民政府當局發布第27號令,頒布了“關於琉球群島地理境界”。這一公告將釣魚列島事實上劃入了琉球的範圍,從而埋下了日後中日爭端的伏筆。

  美國對釣魚列島的事實占領與其進駐台灣的行為一樣,在實質上構成了對中國領土和主權的侵犯。周恩來總理早在1950年6月就嚴正譴責了美國對我國領土領海的侵略,聲明中國人民決心收複台灣及“一切屬於中國的領土”。然而,歲月滄桑。在冷戰的歲月中,釣魚列島始終漂泊在祖國懷抱之外。1958年美軍利用釣魚列島中的兩個無人島嶼,作為其海空軍射擊的靶場。美軍占領釣魚島,使其威脅中國安全的前哨,從衝繩又向前移動了100多海裏。我國漁民在東海捕魚的權利,也受到美國軍事力量的威脅。美軍的行為後來被日本方麵多次當作對“尖閣列島”領有主權的借口。

  舊金山和約以及日美安保條約簽字之後,日本確立了在美國保護傘下的“日美軸心”結盟政策。在此後的20年中,日本在美國的蔭護下取得了飛速的發展和進步。在經濟上劍造了“日本奇跡”,迅速成長為西方世界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經濟強國。在軍事實力上,美日安保條約之後,日本在美國的協助下建立了所謂的“自衛隊”,也迅速發展成一支在亞洲屈指可數的軍事力量。經濟軍事實力的增長,也助長了日本政治野心的膨脹。日本甚至在日美關係中也不斷地要求“平等夥伴”的關係和地位。其中重要一步就是向美國要求歸還被占領的土地小笠原群島和琉球群島。1967年11月,日美之間達成了將小笠原群島施政權歸還給日本的協議。1971年6月17日,美日雙方達成歸還衝繩的協議,其明言:“自條約生效之日起,美國將琉球群島和大東群島的一切權利移交給日本。”同日,美國國務院盧明:衝繩歸還的同時,尖閣列島一起歸還日本。但是美軍將繼續使用其中的兩島作為軍事演習的靶場,美國將這一列島的施政權歸還其原有者日本的行動,不影響台灣對釣魚台的主張。美國不能強化對日和約之前日本所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縮小台灣方麵所有的權利。交還衝繩,對美國來說符合尼克鬆在亞洲戰略收縮的需要,在另一方麵也排除了因衝繩而引起的反美情緒對日美同盟的影響。1970年,十年前簽署的《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條約》因此而得以順利延續。在交還衝繩後,美國還是掌握著大量的軍事基地,掌捤著地區防禦的主導地位,僅僅是讓它們像在日本本土一樣,享受“本土化”的待遇而已。在日美《關於琉球群島、大東群島的協定》中,雙方宣布將“根據1951年9月8日在舊金山市簽署的《美利堅合眾國同日本國的和平條約》第三條規定”,把“琉球群島、大東群島”的“全部領土”和領水範圍內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麵的一切權力”移交給日本。這樣,美國在舊金山和約中非法侵占的中國領土釣魚島,又被一紙交易非法地移交給了日本。這一背著中國“私相授受”的肮髒交易,無疑是對中國主權的嚴重挑釁。

  從美日琉球返還的交涉過程來看,其間裏不乏美日雙方的衝突和矛盾,但是無論衝突和矛盾如何激化,美日同盟關係一直沒有改變,反而在雙方的努力下,日益得到強化。為實現和維護自己在亞太地區的戰略利益,美國必然要利用和依靠日本為其提供的各種條件和便利;而琉球群島在實現這些戰略利益的過程中(如越戰)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為此,美國即使最終被迫歸還琉球群島,也一定會將其歸還給對它而言更為可靠的一方。兩相權衡,其選擇了日本。因此,美國所謂在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上的中立態度和立場,不過是表麵文章;在事實上,美國已綠深深介入其中,無論是官方政策還是其實施過程,都已多次表明美國對日本的偏祖之意。

  三、美日安保條約對釣魚島的適用問題

  這裏主要就涉及到美日安保同盟及其適用範圍問題。日本官民並舉,以此為依據論證其對尖閣列島的領有權。1951年,在舊金山會議簽字後五小時,舉行了“日美安全條約”的正式簽字儀式,其基本要點之是日本給予美國在日本國國內及其周圍駐紮陸海空軍的權利。舊金山和約和日美安全條約滿足了美國軍方確保日本安全以及美軍在日本的軍事基地等方麵的要求,也符合美國政府對日媾和,結束與日本的戰爭狀態,將日本拉入美國陣營的戰略目標。但是50年代的美日安保具有強烈的主從關係的特點。1960年1月,在日本首相岸信介訪美期間,日美雙方經協商於1月19日簽定了日美新安保條約,正式名稱為《日美共同合作與安全保障條約》。新約與舊約的一個不同點在於,新條約明確了美國具有防衛日本的義務;同時也明確了日本有在日本行政權管轄之下的範圍內,保衛美國的義務,即美國受到武力攻擊時,日本基於集體自衛權有采取共同行動的義務。這樣,六七十年代的美日安保體製經過修訂多少具有了平等的含義,也使美日安保同盟關係在七八十年代初得以自動延續。在美蘇全球爭霸的大格局下,美日安保在冷戰時代的主要敵人顯然是蘇聯。1996年4月發表的《日美安全保障聯合宣言》宣布,日美兩國要將日美安保體製作為維護亞太地區和平與穩定的基礎,同時還表示,要將其作為“構築兩國在解決全球問題上進行合作的基礎”。1996年4月17日,日本首相橋本龍太郎和美國總統克林頓共同簽署了《日美安全保障聯合聲明——麵向21世紀的聯盟》,確立了冷戰後日美同盟的總體框架。1997年9月,根據日美安保宣言中的約定美完成了《日美防務合作指導方針》的重新修訂,提出了所謂的“周邊事態”的概念,把日美安保的亞太地區防衛約定轉化為日美軍事防務具體合作。其中指出“日本周邊地區事態對日本的和平與安全造成重大影響時的合作。周邊事態是指對日本的和平與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態。周邊事態不是地理慨念,而是著眼於事態的性質”。日美安保體製的建立、演變和強化,深刻地影響著東亞地區主要國家之間的關係和亞太的安全形勢。美日安保新指針是在蘇聯解體、冷戰結束以及第三次台海危機的背景下出台的,其“假想敵”也由從前的蘇聯轉變為中國。因此,雖然日美安保體製從未明確聲明與釣魚台列嶼有任何直接的聯係,但是由於釣魚台列嶼獨特的地理位置和中日之間在領土爭端問題上存在的矛盾,使得美日安保體製和中日釣魚台列嶼爭端之間必然存在著難以割舍的微妙關係。

  其中最為敏感的問題是,日美安保體製設定的所謂“周邊事態”是否包括釣魚台列嶼爭端在內。即一旦美日之外的第三國軍事進攻釣魚島時,美國是否應出兵幫助日本。美國政府對這一非常敏感的問題,采取了“模糊戰略”。它不願意為一群小島卷入中日之爭。朝鮮戰爭、越南戰爭中與中國對抗的教訓今猶在目。況且保持貌似“中立”,中日雙方都有求於美國。在第三次釣魚島爭端發生時的1996年11月2日,美國國務院正式通知日本政府,在釣魚島的主權爭端中,美國不支持任何國家的立場。但美國軍方多次表示相反的意見。11月14日美國國防部原日本處處長說美國應使安保條約適用於釣魚島問題。

  1996年美國國會特別調查小組委員會的報告書《尖閣群島爭端以及美國的法律關係與責任》中也確認,美日安保條約適用於尖閣列島,而且美國負有共同防衛的責任與義務。對於來自第三國的軍事攻擊,美國依然負有美日安保條約中所規定的防衛責任與義務。美國前駐口大使蒙代爾卻多次重複陳述,美日安保條約不適用於尖閣列島,“對於尖閣群島的衝突,美軍不承擔日美安全條約上的(受到武力攻擊時)介入的義務對於誰對尖閣列島擁有主權的問題,美國不采取特殊的立場”。此後,美國國務院又發表聲明,對於尖閣列島的主權,美國采取對任何國家的主張既不讚成也不反對的中立立場。因此,關於是否明確適用於日美安保條約,美國迄今並未作出任何明確的表態。而口本學術界的普遍觀點認為,蒙代爾的觀點不能代表美國的立場,美日安保條約適用於尖閣列島在法律上是明確的。事實上,根據美日之間簽定的一係列條約和協定中所規定的“北緯29度以南之南西諸島”,釣魚台列嶼的確包括在美日安全保障條約的範圍之內,美國需要對此承擔防衛的義務與責任,雖然此點並未在條約中明示。而美國之所以態度曖昧,既是國內各派別所持不同觀點的交鋒所致,更是不斷權衡與中日關係孰重孰輕後被迫選擇的所謂“模糊戰略”,這正像美國在台灣問題上的模糊戰略一樣。

  作為一個具存深刻曆史背景的問題,中日釣魚台列嶼爭端的起源和未來發展都與美國息息相關。美國在近現代世界史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它幾乎與每個重大的國際問題都有或多或少的聯係,在中日釣魚台爭端中也不例外。本文的基本結論是:美國的卷入,尤其是戰後美國對日單獨占領、單獨媾和、行使行政管轄權及歸還琉球的曆史過程,正是一個使釣魚台列嶼問題一步步走向複雜化的過程,且美日安保體製的存在和強化使爭端的解決更加複雜化。因此,無論是確鑿的曆史事實還是現實的美國亞太戰略,都對美國一再聲稱的在釣魚台列嶼爭端中所持的所謂“中立立場”提出了質疑和挑戰。

  在當今的世界,領土主權問題從來就是一個充滿了血與火、激情與仇恨的敏感區域。釣魚島問題的存在,就是中日友好的一塊絆腳石。美國在明知存在主權爭議的情況下,把釣魚台列島“歸還”給日本。這樣,就在中日之間打人了一個隨時都會惡化兩國關係的毒楔子。它刺痛了中日舊傷未卻的民族情感。美國在完成了這一“傑作”後,又借著“施政權”的幌子,拋出一個貌似中立的立場,實質上使它逃脫了罪責,爾後就可以隔岸觀火,坐收漁利了。這一招是西方國家常用的“分而治之”的製衡之策。當年英國在撤出印度時,就使了這一招,造成了印度和巴基斯坦的長期敵對。美國正是利用釣魚島,在中國和日本之間埋下了敵對的種子,從而隨時都可以阻止中日之間的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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