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宜
去年5月初,我到美國馬裏蘭州去探望叔叔。
一天下午,我們閑著無事,叔叔便帶我到距他家3公裏之外的一個傍山的湖邊釣魚。叔叔隻攜帶了一根釣竿,領著我來到一個幽靜的位置坐下來。我從叔叔的手中搶來釣竿要先試試,叔叔卻連連擺手說:“你沒有釣魚執照,不能釣,否則一旦被警察發現了,那可是要罰款的。這就是我為什麽隻帶一根釣竿的原因。”我卻不以為然,在這深山野湖,又沒人看見,管它呢!叔叔說:“沒人看見也不行。”他命令我做他的助手,給他上餌、取魚。
叔叔是個釣魚高手,他差不多每10分鍾就能釣到一條。我坐在他的旁邊,幫他上餌、取魚。他時不時地囑咐我,小魚和大肚子雌魚,都要放回湖裏。我嘴上答應著,心裏卻想小魚和魚卵都是很好吃的,於是就自作主張,凡釣上來的魚通通裝入了塑料桶裏。
太陽落山了,該回家了。我數了數,大塑料桶裏已經有20多條大大小小的魚了。這時忽然駛來了一輛警車,跳下一男一女兩名穿製服的警察。他倆走到我們跟前,先向我們亮了一下警察證,並和藹地告訴我們,這是例行檢查,然後問我們是否有釣魚執照。叔叔掏出釣魚執照給他倆看後,還立刻指著我向他倆解釋道:“這是我的侄子,隻是一名旁觀者,絕對沒有碰過釣竿。”警察先生點了點頭,將釣魚執照與叔叔的身份證核對之後,將目光轉向裝魚的塑料桶。這時,隻見警察先生挽起袖子,伸手從塑料桶中提出一條小魚,警察女士從皮包裏掏出一把尺子認真地度量起這條小魚來,忽然驚叫道:“啊,這麽小,多可憐!”警察先生接著又挑出一條大肚子雌魚,警察女士又驚叫了:“我的天,母子全給你害了!”警察先生一臉嚴肅地說:“你們釣上來的魚,其中有4條體積過小,還有兩條懷孕的雌魚。按照法律規定,這些魚上鉤後要立即放回水中,為什麽沒有照做?”叔叔聽罷,立即向我投以憤怒的目光,這時警察女士追著問道:“你去領取釣魚執照時沒給你一本《釣魚須知》嗎?”叔叔隻好搖搖頭。警察女士馬上到車裏取出一本《釣魚須知》,並結合裏麵的插圖耐心地講解起來,之後又說必須罰款。警察先生刷刷地填寫了一張罰款單遞給叔叔,並說道:“去銀行交款吧。你如果不服可以請律師。”隨後他倆便驅車而去。叔叔拿著罰款單,一臉愁雲。
我試著問罰了多少,叔叔說500美元。啊,我聽後驚呆了,500美元,就是4000多元人民幣呀!
叔叔嚴肅地說:“罰款還是次要的,現在的問題是,這個不良記錄被輸入了計算機,可就是我一生的汙點啊。以後不管到什麽地方,看病或是坐飛機或是到餐館就餐等等,人家一輸入你的身份證號碼,就會看到這一不良記錄。”
回家後,叔叔拿出一本《馬裏蘭州釣魚法》讓我看,我翻了翻,有12頁,共7章63條145款。以下是我看得懂的:“釣魚必須憑釣魚執照;一人最多隻能用兩支釣竿;釣竿最長不得超過48米,絲線最長不得超過19米;不得用電動卷線釣竿;一支釣竿最多隻能安兩隻魚鉤;釣鉤上不得有倒刺;不準用蚯蚓、蜻蜓、小魚、小蝦等小動物做餌;取魚時不得弄裂魚唇;過小的魚與懷孕雌魚要放回湖裏。”
麵對這部洋洋灑灑的《馬裏蘭州釣魚法》,我感到羞愧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