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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乙醜、前176)

  前四年(乙醜,公元前176年)

  [1]冬,十二月,潁陰懿侯灌嬰薨。

  [1]冬季,十二月,潁陰懿侯灌嬰去世。

  [2]春,正月,甲午,以禦史大夫陽武張蒼為丞相。蒼好書,博聞,尤邃律曆。

  [2]春季,正月甲午(初四),漢文帝任命禦史大夫陽武縣人張蒼為丞相。張蒼喜讀書籍,博聞多識,尤精於律曆之學。

  [3]上召河東守季布,欲以為禦史大夫。有言其勇、使酒、難近者;至,留邸一月,見罷。季布因進曰:“臣無功竊寵,待罪河東,陛下無故召臣,此人必有以臣欺陛下者。今臣至,無所受事,罷去,此人必有毀臣者。夫陛下以一崐人之譽而召臣,以一人之毀而去臣,臣恐天下有識聞之,有以窺陛下之淺深也1上默然,慚,良久曰:“河東,吾股肱郡,故特召君耳。”

  [3]文帝召河東郡郡守季布來京,想任命為禦史大夫。有人說季布勇武難製、酗酒好鬥,不適於做皇帝的親近大臣,所以,季布到京後,在官邸中滯留一個月,才得到召見,並令他還歸原任。季布對文帝說:“我本無功勞而有幸得到陛下寵信,擔任河東郡守,陛下無故召我來京,必定是有人向陛下言過其實地推薦我。現在我來京,沒有接受新的使命,仍歸原任,這一定是有人詆毀我。陛下因一人的讚譽而召我來,又因一人的詆毀而令我去,我深恐天下有識之士得知此事,會有人以此來窺探陛下的深淺得失1文帝默然,麵露慚色,過了好久才說:“河東郡,是我重要而得力的郡,所以特地召你來麵談。”

  [4]上議以賈誼任公卿之位。大臣多短之曰:“洛陽之人,年少初學,專欲擅權,紛亂諸事。”於是天子後亦疏之,不用其議,以為長沙王太傅。

  [4]文帝提議讓賈誼出任公卿,許多大臣貶責賈誼說:“這個洛陽人,太年輕,學問不深,極力要掌握大權,擾亂朝廷大事。”於是,文帝以後也就疏遠賈誼,不采納他的意見,把他外放為長沙王的太傅。

  [5]絳侯周勃既就國,每河東守、尉行懸至絳,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其後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與獄吏,吏乃書牘背示之曰:“以公主為證。”公主者,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薄太後亦以為勃無反事。帝朝太後,太後以冒絮提帝曰:“絳侯始誅諸呂,綰皇帝璽,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1帝既見絳侯獄辭,乃謝曰:“吏方驗而出之。”於是使使持節赦絳侯,複爵邑。絳侯既出,曰:“吾嚐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1

  [5]絳侯周勃在前往封地之後,每當河東郡的郡守、郡尉巡行縣級屬地來到絳地,周勃都深怕他們是受命前來捕殺自己,經常身穿鎧甲,令家中人手執兵器,然後與郡守、郡尉相見。其後,有人向皇帝上書,舉告周勃要造反,皇帝交給廷尉處置,廷尉將周勃逮捕下獄,審訊案情。周勃極為恐懼,不知怎樣對答才好;獄吏逐漸對周勃有所淩辱。周勃用千金行賄獄吏,獄吏就在公文木牘背麵寫了“以公主為證”,暗示周勃讓公主作證。公主是指文帝的女兒,周勃的長子周勝之娶她為妻。薄太後也以為周勃不會謀反。文帝朝見太後時,太後惱怒地將護頭的帽絮扔到文帝身上說:“絳侯周勃當初在誅滅諸呂的時候,手持皇帝玉璽,身統北軍將士,他不利用這一時機謀反,今天住在一個小縣,反而要謀反嗎1文帝此時已見到了周勃在獄中所寫的辯白之辭,於是向太後謝罪說:“獄吏剛剛證實他無罪,就要釋放他了。”漢文帝派使者持皇帝信節赦免絳侯周勃,恢複他原有的爵位和封地。絳侯周勃獲釋之後說:“我曾經統帥過百萬雄兵,但怎知獄吏的尊貴呢1

  [6]作顧成廟。

  [6]興建顧成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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