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采比又稱回采率或回采比,是指年末剩餘儲量除以當年產量得出剩餘儲量按當前生產水平尚可開采的年數。例如,2003年世界石油、天然氣和煤炭的儲產比分別為41.0、67.1和192.0.換個說法,是指上年底油田的剩餘可采儲量與上年底油田的采出量之比。目前柴達木盆地各油田的平均儲采比為13左右。
由於地質條件和現有技術經濟條件等原因,礦產資源的工業儲量同實際可能采出的數量間有一定差距,即是采出量與工業儲量之比。公式為:K=((Q-Q0)/Q)100%,式中K為儲采比或回采率,Q為工業儲量,Q0為損失量。儲采比的大小,不僅反映礦產資源的利用程度,也直接影響礦石開采年限與基建折舊費用大小。儲采比越大,資源利用越充分,在同樣的開采規模下,礦山服務年限延長,基建投資折舊費用相應減少。
影響儲采比的主要因素有:
(1)礦產資源賦存條件。如礦產埋藏深度,礦體產狀(礦層厚度、傾斜度、夾石剔除厚度),礦體圍岩性質及區域地質構造等;
(2)開采利用方式。如井下或露天開采;
(3)采礦技術裝備。包括開采、裝運與選礦設備等。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金屬礦山回采率為70%~80%,損失率約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