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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蘭山書院享譽四方 社學私學遍布鄉裏

  書院是官方學府之外的教學之所,最初為藏書之所,後來逐漸發展為由一人主持、聚集生徒以講授傳習的教學場所,具有了學校的功能。中國最早的書院,是唐玄宗天寶年間(742—757年)創設的麗正書院。到了宋代,隨著理學盛於官府以及私人講學之風的興起,書院開始興盛,形成別具一格的講學場所。宋代著名的白鹿、石鼓、雎陽、嶽鹿書院號稱全國四大書院。書院的院址一般選擇在山林名勝之地,往往有名人才子講學,教學內容以研究儒家經典為主,間或議論時政。教學方式比較靈活,一般采用個別鑽研、相互問答、集眾講解相結合的方法。書院在組織管理形式、教育製度、方法等方麵與官辦的太學、郡縣學有所不同,具有許多顯著特點,作為封建社會特有的一種教育組織,書院從唐代至清末,存在了千餘年之久,對我國古代社會教育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

  蘭州地區的書院最早出現於明代中葉,據記載,明中葉景泰年間,理學家段堅在蘭州創建容思書院,聚徒闡揚理學,這是見於史籍的蘭州最早的書院。至清代書院趨於興盛。這些書院多為官府建立,其中著名的有蘭山書院、求古書院、五泉書院、皋蘭書院等,以下分別對這幾個書院的基本情況作一介紹。

  蘭山書院。清初,朝廷鑒於明末書院結社、議論時政的風氣,認為不利於封建統治,曾一度禁止開設書院。雍正後期,認識到書院畢竟能發揮培育人才、補官學教育之不足的作用,於是下詔解禁,改變了原來對書院的抑製政策,從此興辦書院之風迅速活躍起來。清雍正二年(1724年),甘肅巡撫盧詢在蘭州新關路(今秦安路北)倡建正業書院,到雍正十三年(1735年),甘肅巡撫許容奉旨建為蘭山書院,後經不斷擴建修繕,成為甘肅規模最大、設備齊全、結構完整的一所書院。據清乾隆年間所修《皋蘭縣誌》載:蘭山書院坐北向南,大門3間,內為“儀門”,後為“文仁堂”5間,“敬遜堂”5間,每堂兩邊有廂房,左右各3間,東西“齋房”共30間,具有一定的規模。蘭山書院以藏書豐富而在全國有一定的知名度。據《續碑記》載:書院藏書多為曆任布政使、總督、巡撫、學政、院長負責購置。乾隆年間藏有經史子集、方誌200餘種,書版3餘種。鹹豐年間曾遭火災,藏書盡焚,後來又陸續購置,所藏書版中有《四書》、《十三經》、《孝經注解》等。

  蘭山書院重視教育管理,在組織、學規、經費、教學、生源、考課等方麵都形成自身特點。書院最初成立時,組織較為簡單,缺乏教學管理人員,主持者稱山長、掌院、主講等,各個時期不盡相同。為了統一名稱,方便奏事,乾隆年間通諭各省書院主講者統稱院長。然而,民間仍稱山長、院長的聘任有嚴格要求,蘭山書院這樣的省城書院一般由督撫會同學政延聘院長,規定以經明行修的明儒為基本選擇對象,而無論其為本省、外省或已仕未仕,但州府儒學學官不得兼任院長。除院長外,還設有監院管理書院財務、圖書、生徒膏火獎賞,協助院長處理事務以及督導諸生課讀。書院的經費來源有官府撥款、民間籌集等不同渠道。就蘭山書院而言,乾隆年間官府每年撥給經費銀3500多兩,光緒年間每年撥膏火銀2400兩,堂課、小課獎勵銀220兩,院長修銀400兩。

  在日常管理方麵,各書院都訂有嚴格的學規,內容涉及培養目標、修身治學、處世接物等方麵。蘭山書院對學生的管理相當嚴格,規定諸生中若有“不率教者”,則“摒斥勿留”。在乾隆三十五年(1771年)、道光三十年(1851年),蘭山書院先後張榜公布了管理學生的“條規”、“訓令”,要求學生遵守,若有曠課及其他違規現象,則要嚴罰。道光時期製定的《蘭山書院條規》規定了賞罰宜嚴別優劣,住院諸生宜嚴查冒濫等嚴格管理的要求。

  在教學方麵,書院的教學以經學為主,同時兼及史學、對偶聲律、書法等方麵。經學主要教授《四書》、《五經》及宋明理學家的著作,史學重讀《廿一史》、《通鑒》,對偶聲律著重研讀詩律辭賦,專為應科舉考試之用。每月課文考試一至二次,一年甄別一次,檢測學生的學習情況。

  書院對於考課的規定也很嚴格,規定官課一次不到者罰扣半月膏火,堂課一次不到者扣五錢膏火。鄉試應試時犯規者,扣半月膏火。詩中平仄錯訛者,每一字罰銀三錢。若有雷同抄襲槍替者,則要逐出書院,永不準其應試。若學生品行不端,荒廢學業,亦要逐出書院。

  蘭山書院的考課及考核組織嚴密,獎懲分明。考課分官課、堂課兩種,每月進行三次考課,官課一次,堂課兩次。官課由省城官員出題、考試、閱卷、發獎銀,堂課由院長出題、閱卷,書院發獎銀。學生的考試成績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當時稱作“正課”、“副課”、“外課”,以等次分別給予不同數額的膏火銀。經考試甄別分等以後,正課連續列劣等三次者,降為副課,副課連列劣等三次者,降為外課;外課連列三次優等者,升為副課,副課連列三次優等者,升為正課,以此來獎優罰劣,這對促使學生勤於學業具有積極促進作用。

  蘭山書院自創建至清末期間,聘請了不少名人學者主持管理,其中影響較大的有乾隆年間在職的盛元珍、牛運震、張位、吳鎮、秦維嶽,以及嘉慶時的張澍、鹹豐時的吳可讀等。該書院曾為甘肅培養出一批舉人、進士。其中有一些先後擔任山長的飽學之士,均有著述問世,如牛運震的《空山堂集》,吳鎮的《鬆花奄集》,張澍的《二酉堂叢書》、《養素堂詩文集》、《五涼舊聞》、《涼州府誌備考》等,張國常的《重修皋蘭縣誌》等。這些著述均有較深的學術價值和豐富翔實的地方史料價值。

  除蘭山書院外,求古書院、五泉書院、皋蘭書院也是蘭州地區的知名書院。

  求古書院原為清光緒前全省武科校內場及學院科考、歲考的處所,即蘭州貢院。光緒九年(1883年),陝甘總督譚鍾麟始改名為“求古書院”。當時,書院除講授經、史、詞、章外,為適應時代之需,加授算術課程。至清宣統年間,改名存古學堂,1912年,又改辦“實業待行社”,其後,豐黎義倉、樂善書局、和通印刷館、大經織布莊等社會團體均在此開設。

  五泉書院建於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由甘肅布政使屠之申、皋蘭致仕翰林秦維嶽等人創立,舊址在城關區賢後街東端,是為蘭州府立書院,招收生員限於蘭州府所屬二州、四縣。五泉書院為坐北朝南並列三組建築,依次為牌坊、儀門、照壁、大門、講堂、退省齋、明道樓、東西廂房,東西兩側為四合院,西院上房山長居住,東院上房兼院居住。著名山長有盧政、馬世燾、劉爾炘等。光緒年間曾改為蘭州府中學。民國初年為蘭山道屬駐地,後改為五泉圖書館。

  皋蘭書院創建於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舊址在今城關區曹家廳,是為皋蘭縣立。書院坐北朝南,按中軸線由南到北依次為牌坊、照壁、大門、儀門、講堂、書房,兩側為東齋院、東齋房,西齋院、西齋房。據書院的製度規定,院長必須為舉人以上學士,方可延聘。光緒末年,皋蘭書院改建為皋蘭小學堂。

  此外,清道光十一年(1831年),皋蘭縣青城鄉開辦了青城書院,創甘肅鄉辦書院的先例,至清末,蘭州地區共建書院10所。

  書院教育在我國教育發展曆史上的重要作用是無可置疑的,它是中國封建社會中“為讀書人講道論德之所”,長時期內都是國家賴以培養人才的重要場所。但是自鴉片戰爭之後,書院教育終將無法擺脫衰敗的命運,其中的緣由大致有三方麵:

  第一個方麵,是由於書院的教育體製與時代發展的趨勢不相一致。鴉片戰爭前後,資本主義列強的入侵及其“船堅炮利”的嚴重威脅與“西學東漸”的客觀形勢,促使了近代維新思想的產生。尤其是“師夷製夷”的口號更成為文化教育界促人深省的最強音。同時,經學學術領域裏主張經世致用、革新變法的學說越來越廣泛地激蕩著封建社會的正統文化。19世紀60年代後,隨著洋務運動的興起,洋務派官員舉辦洋務,創辦各種新式學堂,鼓吹“中體西用”,從一個側麵反映了時代運行的必然趨勢。在上述形勢下,傳統的書院教育無法適應時代演進的需求。當時,無論私辦、公辦,或規模大小,均以綱常名教、祖宗之法為本,尤其至明清時期,書院教育變成了科舉考試的附庸,不僅堵塞了近代自然科學進入書院教育的通道,而且禁止評論時政,成了禁錮人們思想和阻止社會發展的桎梏。因此,書院教育的衰落是曆史演進的必然結果。

  第二個方麵,是清政府的日益腐化,更加速了書院製度的衰落過程。明代以前,書院以私立為原則,清朝以後則以官立為主。但清朝統治的腐敗不斷擴散到包括書院在內的各個領域。尤其是鹹豐、同治時期,由於各種慘重的封建剝削壓榨,以及強征苛派之苦,諸多生員學士被迫輟學,致使部分書院名存實亡,有的則因經費得不到保障而自行關閉廢棄。至於內部規章製度之混亂和士氣學風之敗壞,則更是清朝統治政權腐朽性所導致的必然結果。

  第三個方麵,是書院教育本身存在著日益明顯的弊端。晚清的書院教育基本都是隻有大小之別,而無遞升之製。學院僅以膏火多寡分別學業優劣,而且均以攻讀“四書”、“五經”代聖人立言、善作八股文試帖詩而成名,考取功名,所培養的人才僅備封建朝廷之官員及佐吏,並無應時應世之需求,從而反映出書院教育育才方式陳舊的弊端。還有,缺乏統一的體製規範,以及教風士氣的日漸敗壞,成為書院教育日趨廢靡的另一弊端。書院士子的優劣均以有無膏火為準則,其年齡大小無任何限製,有九歲已進學者,也有年逾六十而仍肄業書院者。在晚清世風日下的形勢下,治學之製漸趨敗壞。出現山長不複講學,隻顧貪圖私利;為學者誌趣卑陋,常常悠閑滋事。書院的歲需膏銀、堂課小課獎銀和掌院儲金及其他經費,全由當地官府定奪,並無規章可循,因而肄業生員往往利用各種規紀風範的廢弛,僥幸取得膏銀,在考試中挾卷嬉遊,舞弊百出,或隨意抄襲,紊亂學規,致使書院教育大雅掃地,這表明膏火製度已變為書院教育的一大弊端。以上各種弊端的日益嚴重,必然導致各地書院的衰敗情況。

  清政府在內憂外患、國勢日衰的困境中,為改變封建教育的頹廢局麵,曾多次下發通諭,令各省督撫“嚴飭地方官興複書院”、“增設義學”,並“通飭教官務當敬教勸學”。雖然在國勢衰敗的形勢下,一般官員對清廷諭令視若具文,但也有部分官員積極呼籲,力圖振興。其中陝甘總督左宗棠即遵循清廷告誡之意,采取措施,躬行實踐,自1866年調任陝甘總督後,即著力於興複傳統的教育事業,使蘭州的書院教育一度出現複興局麵。

  左宗棠自將官邸移住蘭州後,一麵極力籌措公款,一麵勸令官紳捐廉助學,修蘭山書院的房舍,捐養廉銀為膏火費,並親自檢查生員作業。責令院長整頓內務,使蘭山書院校貌學風為之一新。同時還通令各府州縣興複書院,恢複義學、私塾。於是在全省範圍內大規模修葺和新建了五六十所書院,左宗棠還遵照當時書院的章程,親往蘭山等書院,定期主持“官課”,評閱試卷,檢查甄別製度,幫助延聘講習,規定凡甄別合格者,按其品學優次和正課、副課數額,分別發給膏火銀及官課、小課獎金,以資鼓勵。

  左宗棠複興書院教育的舉措,顯然屬於恢複舊學的範疇。與此同時,他也十分注重農墾蠶桑,倡導實業教育,不斷引進和學習西學西藝。這些舉措,是洋務派“中體西用”思想體係在教育領域的體現,存在著無法克服的矛盾和缺陷,從而導致了書院製度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最終無法得到繼續存在和發展。複興書院在當時特定的曆史條件下雖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也無法挽救書院衰落的命運。甲午戰爭後,變法圖強、振興中華的呼聲響徹全國,在維新派的推動下,清廷頒布“明定國是”詔令,尤其“首以興學為言”,並接連頒發了廢除八股、改試策論、開辦各級新學堂、派員出國留學、翻譯外國書籍等各種法令,同時通令各省州府縣,“即將現有之大小書院,一律改為兼習中學西學之學校。”於是原有書院製度便成為眾矢之的,興辦近代新式學堂成為眾望所歸的合法行動。即使曾經反對維新運動的一些守舊官紳也始知“改革為不可緩”的當務之急。在上述形勢下,蘭州的書院在改建、改設和新學堂創辦的過程中逐步被廢棄。到了清末,著名的蘭山書院和求古書院等或被改設為師範學堂,或被其他實業機構所占用,書院之名從此消失。

  在中國古代教育發展史上,作為最基礎教育形式的社學、義學以及私學,一般不納入封建官學製度之內,被視作是地方官學的補充。社學和義學和私學大多設於鄉鎮村落,是城市儒學、書院教育的補充形式。社學多設在鄉村,是由當地紳民捐資創辦的地方學校。明、清時,府州縣皆立社學。明正德年間,蘭州衛指揮同知周璜創設社學;明萬曆間,莊浪衛城(今永登)及各營堡均有社學,分文社學和武社學兩種,設有教讀、鄉約、老人等教職人員,教讀文、武學童。清康熙七年(1668年),甘肅巡撫華善在蘭州創建東社學和西社學;乾隆年間,皋蘭縣龍泉裏鄉民梁建中、石玉樞等籌建龍泉裏塾。社學一般有自己的學田,學生人數也不太多,教學也因時而定,辦學方式靈活。例如,乾隆十一年(1746年),皋蘭知縣閻介年(1671年),按學生的程度,把該縣五所社學分為三種類型:蒙館,收初學的兒童,講授《四書》、《小學》;經館,從蒙館中選拔聰穎學童升入,專治經義文章;文館,從經館中選拔可造之才講授文藝,以便為將來更高一層的深造創造條件。

  義學多設在鄉鎮,是由私人集資或用地方公益資金創辦的免費學校。康熙七年(1668年),甘肅巡撫華善在省城蘭州的道升巷和貢院巷(今貢元巷)設明倫義學和序賢義學。康熙九年(1670年),金縣知縣王之鯨捐資創設金縣社學。其後其他地區的社學和義學陸續設立。清代在蘭州地區創建的義學和社學近40所,其中以道光、光緒年間創建者為多。

  義學的教學一般分為兩級。第一級以識字、習字為主,是啟蒙階段的教學,教材有《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詩》等。第二級是傳授儒家經典的初級階段,教材有《論語》、《孟子》、《孝經》等。學生的流動性很大,大多隻求粗識文字,以為謀生之用。少數則升入高一級教育機構,有的則當作科舉應試童生進行預備性教育。義學教材從形式上看,多運用故事、名物掌故、諺語、格言、對子、詩歌等體裁,多以簡賅的文字,嚴格的組句,整齊的押韻來表述。在內容上,除了宣傳封建倫理道德規範外,還包括曆史、自然、生產以及日常生活等方麵的知識。

  同治末光緒初,陝甘總督左宗棠奏準陝甘兩省分闈取士,擴大錄取舉人名額。倡辦義學,刊印書籍,做了許多工作。義學大多以當地廟宇為校舍,其教學程序可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啟蒙階段,主要是讓學童認字、寫字,教材多為《百家姓》、《三字經》、《千字文》、《幼學瓊林》、《龍文鞭影》等啟蒙書籍,兼學有關天文、地理、水利農田、算術方麵的歌訣。鹹豐時,皋蘭縣苑川義學回族塾師馬步青(字雲九)將《詩經》中的有關植物名稱、典章製度、人物稱謂編為駢儷韻語《蛺蝶集》,對學童傳授聲律、對偶知識。光緒十二年(1886年)刊刻出版,被許多學校選用為教材。第二階段是教授儒家經典。主要有《論語》、《孟子》、《大學》、《中庸》、《左傳》及《禦製大誥》等,並學習律令和及冠、婚喪、祭祀等禮節。

  私學是民間自發興起的啟蒙教育組織。東漢順帝時,趙寬在金城郡浩亹縣設立私學,教授學生100多名。明清以來一般稱私塾。按其設立情況大致可分為五種情形:一是官僚、富紳在家設館,延聘教師,專教自家弟子甥侄,稱“坐館”、“教館”。例如,清同治年間,蘭州回族舉人馬世燾被陝甘總督穆圖善聘為坐館塾師,教授其子。二是鄉裏耆儒在自家住所,或在寺廟、會館中招收附近學童就讀,稱“私塾”,亦稱“門館”、“設帳”。清末,劉爾炘在蘭州西城巷、山子石鬥母宮設帳授徒。三是由巨族大姓籌資設館以教授本族子弟,稱“族塾”。雍正年間,蘭州顏家溝顏審源等捐銀創立顏氏家塾,教授本族子弟,並置房產、水磨,取租充作家塾經費。四是士人在家自教子弟,稱“家塾”。明永樂年間,錦衣衛力士段鳴鶴在蘭縣段家台寓所設家塾教讀子孫。五是鄉裏村民集資設館,擇師執教,專教本鄉村裏子弟,稱“裏塾”。乾隆年間,蘭州五泉山梁建中等捐資建龍泉裏塾,招收本裏子弟五六十人就讀,聘塾師1人,由皋蘭書院每年支束修銀24兩。一般私塾的常年費用和塾師的酬金由學童負擔,或籌有學田者,以學租輔助之。逢年過節,學童還要給塾師饋贈禮物。

  私塾的教學內容,以識字、習字為主。學童的啟蒙通用教材主要有《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幼學瓊林》等,程度高一些便讀四書五經,準備科舉考試的再讀四書五經的注解,兼習八股文、試帖詩;準備謀取職業的則讀雜字書、學習珠算。教學方法一般是由塾師領讀,成誦後再由學童反複誦讀達到能背誦,教師很少講解。作文先由屬對入手,由字成句,由句成篇,學作八股文。

  明清以來,蘭州城鄉遍布私塾。民國元年(1912年),甘肅省教育司司長馬鄰翼在蘭州創辦塾師講習所,推行改良私塾,至民國七年(1918年),蘭州城已建立改良私塾10所,設國文、算術、手工、圖畫等課。甘肅省巡按使署教育科長鄧宗檢查督導這些改良私塾,並逐一寫出書麵評語。但因蘭州城鄉私塾林立,各私塾大多牢守舊習,改良工作收效甚微。民國十四年(1925年),甘肅省製定《改良私塾法》,對各地塾師進行資格考核。不久,榆中、皋蘭、永登三縣教育局遵令將當地塾師召集一起,辦講習會,授以教授管理的方法,以期灌輸新知識。同年,甘肅實行平民教育詳細辦法規定,私塾未改良前一律采用千字文為課本之一。其教授有成績者給予平民良師證書,違者取締。政府雖多次明令改良、取締私塾,但城鄉仍有設立。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省府令各地將私塾依照短期小學或普通小學辦理,改稱改良私塾。其較優秀者改為短期小學或普通小學,此後,多數私塾得到改良,有些私塾轉為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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