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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忌宿 (1)

  民俗禁忌

  民俗禁忌是一種避開凶邪,趨向吉利的民眾理念,在這種理念下,就產生了“擇吉”意識。禁忌涉及民眾生活中的衣、食、住、行、言等諸多方麵,反映了民眾對事物發展規律的一種認識心態。民俗禁忌盡管有著強烈的迷信色彩,往往采取擬人、想象、諧音等方法來解釋運用生活中的各種事物和現象,但也有一些值得人們重視的方麵,如關於農業生產、養生、健康等某些內容,是有科學道理的,有一定的積極作用。所以,民俗禁忌隨著曆史的發展,不僅沒有被淘汰掉,反而生存、沿襲下來,或者有了改進,成為新的民俗觀念。

  結婚賀禮忌

  舊時,在慶賀男女雙方訂婚、結婚送禮品時,不可向新人送鏡子。因為鏡子易破,我國又有成語雲:“破鏡難圓”、“破鏡重圓”的說法,故而,鏡子被民間暗視為婚姻不牢靠的忌諱物。這一禁忌還有“引鏡自鑒”之嫌,暗示受禮者長相欠佳。新人雙方亦不送鏡,而是各自備鏡以自用。送鏡給對方則有“引鏡自鑒”之嫌。給新人送禮忌單數,更忌將成雙成對的物品拆開單送。如要送一對花瓶,一對枕頭。禮品成雙有祝福新人形影不離、白頭偕老之美意。

  台灣地區男女在戀愛之際,忌諱向對方送雨傘、扇子,因傘與扇都與“散”諧音,且扇又與扇冷風相關,故而忌之。

  還有一些不宜作為賀禮來使用的物品,如鍾,因送鍾與“送終”同音,是主喪之兆,故而特別被民間忌諱。還有刀、剪也不能作為禮品相送,因有“一刀兩斷”、“一剪裁開”(即拆開)之嫌。手巾也不能出現在賀禮中,因為手巾在舊時習俗中是送給吊唁者的物品,民間又有“送巾斷根”的俗語,因此忌之。尤其不可給新郎送“烏龜”,烏龜盡管是長壽吉祥物,又是我國民間俗信中的四大靈物之一,無論其式樣、工藝有多精製,價值有多昂貴,卻不可將其送給新郎,否則會被認做是對新郎的歧視而引起爭鬥,因為烏龜在民間被認為是一頂綠帽子。

  婚嫁禮品忌用單數

  我國民間俗信認為雙數是吉利數字,尤其在婚嫁中,更是講究雙數,禮品不在多少,人們都願意用雙數來圖個喜慶吉利。它的用意就在於“成雙成對”,所以,無論送禮金還是財物,都應以雙數為好。

  婚嫁日期忌用單日

  因為婚嫁是“擇偶而嫁”的,又是男女雙方之喜,所以,民間俗信也是以“偶”為吉,如若擇在單日,就被視為不吉,故而,民間常將迎娶日選擇在雙日進行。

  婚嫁中忌用寡婦

  舊時把寡婦稱做“單邊人”,單邊人也就是孤身一人,所以在婚嫁禮儀中“送親娘子”和“迎親娘子”都不用寡婦來承擔,一定要選擇“全命人”(也就是有丈夫又有兒女的婦女)來承當。寡婦不僅不能承當送親或迎親婦女,就連鬧房也不允許她在場。

  命名忌

  古人認為名是自己身體的一部分,不可隨意命名,也不能隨意呼叫,甚至還要有所保密。《禮記·內則》雲:嬰兒出生三日後,父為其子命名後寫明,某年某月某日生而藏之。

  人的乳名禁忌是基於古代先民們對法術的信仰,據傳,巫術之士可以由人的乳名、生日等施以法術置人於死地。由此人們認為名與體、名與命的關係極為密切,故而,在命名時必須持審慎態度。我國普遍流行的命名禁忌:一、忌相克之字,即五行中金木水火土五字不能相克,或命相中的五行不能相克。如本命為土,命裏又缺水,就不能以木來命名,並且凡帶有木字旁或有木的意思的字也不能作為名諱來使用。二、避忌有與祖先長輩之名同字同音出現,這樣的忌諱既表示了對祖先的崇敬,也避免了因犯諱而招來不祥。三、忌諱以生肖相克的字來命名。如本人屬虎,就不能以龍來命名,或是本人屬龍也不能以虎來命名,因為龍與虎有“龍虎鬥”之嫌,且龍與虎在命相中是相克的。四、忌用神靈名字,或者與神靈名字同音。如鍾馗是管鬼的神,姓鍾的人就不能用“馗”字或“魁”字來命名,這樣,既表示了對天地神靈的敬畏,也可避免遭受不祥。五、碰姓忌,碰姓亦稱“闖姓”,如河南之俗是在嬰兒出世後的翌日清晨,其父出門,請求所遇到的第一個人為其子取名,但最為忌諱的是怕碰到“王”、“史”兩姓,因為“王”、“史”與“亡”、“死”這兩個厄字相諧音,若碰到這二姓,必須做禱告來進行禳解,否則將有不祥或嬰兒有夭折之險。

  賣牲口不賣韁繩

  陝北民間無論賣什麽牲口,都不會把拴牲口的韁繩賣掉。這是因為民間俗信認為韁繩是“運氣”,如果在賣牲口時把韁繩一並交給了買主,這就意味著把運氣也交給了別人,自己在以後飼養牲口的時日裏就沒有了運氣,是不吉利的。所以,陝北民間在買賣成交以後,買主也會主動把韁繩交給賣主,用自己所帶韁繩拴住牲口,將其牽回家中。

  宅前種樹忌

  民間對栽樹也很講究,在我國北方流行著宅前種樹的種種忌諱。俗信認為,凡房前屋後的山水樹木都有神靈,它們或能保佑房主的榮華富貴,或能給房主招來災禍。故而,民間對房前屋後所栽樹種就有了許多禁忌。例如,陝西華縣一帶流傳的“宅忌”民謠雲:“房前不栽桑,房後不栽柳,院中不栽鬼拍手。”河南開封、山東臨清一帶亦有類似的民謠。忌桑是因“桑”與“喪”諧音,認為栽桑是一種晦氣,屋內會死人的。所以,栽桑也就有了“栽喪”之嫌。“柳”與“綹”同音,綹,即綹竊,怕有盜竊之虞。又說,民間在父母亡後送殯時,多用柳枝做“哀杖”和“招魂幡”,故而,柳也被視為主喪之兆。另外,民間有柳樹可以成精的說法,怕柳樹成精後鬧得家宅不寧。“鬼拍手”是小葉楊樹的俗名,因其葉迎風作響時似人拍手而得名,故而,人們多將楊樹植於墓地而忌植於宅,房主之所以有此忌諱,就是不願將自己的房屋比做墓地。另有說法是楊樹葉經風一吹有颯颯之聲,民間將颯颯之聲視做不吉之聲,因“颯颯”與“殺殺”音近,是一種不吉利的響聲。民間也認為颯颯之聲常常是鬼出沒時所帶的風聲,所以,忌諱在院中栽楊就是怕楊樹發出颯颯之聲後招來鬼怪之災。山東臨清一帶還忌庭前栽桃樹,有“前不栽桑,後不栽柳,院中不栽劊子手”的民謠。“劊子手”就是桃樹。因桃花、桃枝、桃實均為血紅色,俗信妖魔鬼怪願棲於其上,故而栽桃恐招來鬼怪。又因“桃”與“逃”同音,俗信認為有逃荒之兆,民間有“宅前一株桃,討乞討不了”的俗語。河南滑縣一帶忌在庭院栽杏,俗諺雲:“人興樹不杏(興),樹杏(興)人不興。”天津地區有院中栽梅的忌諱,認為梅花性媚,主人定會拈花惹草,克妻敗家。

  語言禁忌

  吉祥的語言是人們愛聽的,如果在人們的交談語言中出現了帶有凶意字眼的語言,人們是很忌諱的,尤其是在喜慶日子裏出現了這類詞語是很倒人胃口的,所以在語言使用上民間是很講究的。通常,人們很忌諱言及“病”、“死”、“災”、“禍”、“難”、“破”、“黴”、“背”、“窮”等字眼,以及與這些字音、義相近的相關詞句。每逢年節,忌之尤甚。年節還忌言及“沒”、“空”、“盡”、“殺”等不吉利的詞語。忌說“死魚”、“死雞”,應當說“文魚”、“文雞”。因文是不動的意思,死的魚和雞當然是不動的,所以人們借用“文”來言明“死”字。在宰豬、殺雞時則要說“伏豬”、“伏雞”。伏是將其製伏,伏後而宰,是將“宰殺”這類凶詞隱去而求吉祥。如果在說話中有無法避免的凶意詞語要出現在語言中時,一定要改口,或者是用其他詞語來表達相同的意思,有時還會以反其義的方式來表達原義。如在生意人麵前不能說“舌”,因“舌”與“折本”的“折”同音。要說豬舌、牛舌時,應改稱“口條”。如包餃子忌說餡少、漏了、破了,因少、漏、破都能令人聯想起家運、家財的不順,這些禁忌尤其在年節是更為忌諱的,所以,當餃子破了,就應稱“掙了”,取其“賺”義。給爐子加煤時忌說“添煤”,應說“添火”。因“煤”與“黴”同音,被人忌之。人的眉毛長倒了,不能說眉毛長倒了,其目的是為了避開“倒黴”之嫌。還有一種習俗是,人們怕小孩不懂事,說了不該說的話後犯了禁忌,就在大年初一早上,小孩剛剛醒來還未說話之前,用幹淨的草紙來擦小孩的口,此俗被稱做“擦P股”,其義就是小孩如果說了不吉利的話,也認為是一句“屁話”,就不會引出什麽不祥來。如果小孩已經犯了禁忌,家人們就要馬上說一句“童言無忌”的禳解之語來化解不祥。

  我國人民是非常講究“團圓”的,所以,凡與“團圓”相悖之語也是不能使用的。在家人,尤其是夫妻團圓之際,是禁止與“離”、“散”相關的詞語出現在團圓相聚場合中的,在這種場合下,要說“梨”時,則要將其說成“圓果”,要將“傘”說成“豎笠”,尤其不能有“分梨”的行為。因為“分梨”與“分離”音近,“傘”與“散”音近,因此也不能說傘。

  在年節,或者是喜慶時節裏,人們很忌諱將器物打碎,認為打碎器物是一種不祥之兆。萬一有所不慎,打碎了器物,就要趕快說一句“歲歲平安”的吉祥語來化解不祥,因為“碎”與“歲”音近,以歲代碎,祈求平安。

  一些藥店、棺木店、壽衣店的店主在客人麵前一定要忌說“再來”,這是一句很不吉利的話,會使顧客生氣的。

  忌寫“貝”字

  舊時,每逢年節,或是喜慶開張之日,家門之上、店鋪門口都要張貼對聯或類似“招財進寶”、“和氣生財”、“財源茂盛”等帖子,以求家門興旺吉祥,生意興隆。要貼發財對聯時,一定要注意用字,使用“財”字時要將“財”的偏旁“貝”寫做“見”,取其義為“到處見財”。這是因為“貝”與“背”同音,恐怕招來人的背運不祥,使用“見”字,既可“見”、“才”為“財”,又避免了犯忌。

  眼跳征兆

  眼跳指的是眼睛跳、眼皮跳。自古以來眼睛就被視為神靈精氣匯集之處。《靈樞經·大感論》中雲:“五髒六腑之精氣皆注於目為睛。睛之窠為眼。骨之精為瞳子。筋之精為黑眼。氣之精為白眼。”因此,俗信認為眼可以傳神,亦可示吉凶之兆。眼皮跳動是禍福將至的神兆。我國漢族廣為流傳著“左眼跳財,右眼跳災”、“左眼跳福,右眼跳禍”或“左眼跳、酒肉到。右眼跳、災禍臨”之類的俗語,並以此來判斷吉凶。民間亦有以陰陽觀解釋眼跳兆示的習俗,即根據性別來判斷左、右眼跳動的兆示性質。一般認為,男性為左眼跳財,右眼跳害,女性則反之。若遇眼跳預兆凶禍時,民間常以席篾、草棍等粘在跳動的眼皮上,以為可以破解凶禍。

  母雞叫鳴

  母雞司晨又稱做“母雞叫鳴”,民間視其為將有災禍臨門之兆。我國古代就有這種說法。《尚書·牧誓》中雲:“古人有言,曰:‘牝雞無晨,牝雞司晨,惟家之索’。”其意為:雌代雄鳴,家必窮也。至今,民間仍有“母雞司晨家必敗”、“公雞不啼母雞啼,主人不死待何時”的俗諺。《新唐書·長孫皇後傳》雲:“與帝言,或及天下事,辭曰:‘牝雞司晨,家必窮也,可乎?’”這就是牝雞叫鳴家必窮的出處。還有一種說法是母雞司晨現象是女性掌權亂政之兆。民間對母雞報曉的處置方法是將其立即殺掉。俗語雲:“母雞會啼都斬頭”。有些地方還要將雞頭懸掛於竹竿之上或樹上,焚香禳解,以期化凶為夷。

  狗哭

  狗哭所兆示的俗信內容因地區不同而各異。浙江湖州吳興人以為:聞其哭音會招致火災,安徽人則以為兆示水災。浙江餘姚、湖南等地都以為兆示死亡。上海郊區的俗信是若在村中聞狗哭或主死亡,或主火災。還有一些地區將其作為爭訟、被盜之預兆。

  民間又有說法是狗朝天嚎是向天祈糧之兆,是五穀豐登的吉祥之兆。如果朝地下號叫則是不祥之兆,是向地哀悼的兆示,將要死人。這一征兆是可信的,1995年春,延川縣永坪鎮之延長油礦管理局的紅旗溝住著十幾戶人家,有狗朝地狂吠,並用爪刨地,其悲號令人難以入耳,又有豬亂叫,不進圈舍,雞飛不窠,未幾日,山體滑塌,將三四戶人家並豬狗全部壓死,其慘無比。陝北民間一般認為凡狗嚎將有地震、山體塌陷等自然災害出現。民間對豬狗狂嚎、不進圈舍這類現象,除了及時察看山體有無塌陷可能或搬出家院以防地震外,對可能發生不祥的破解之法是若聞其哭音後,便頓足痛罵一句“斷命的狗”,就會破降晦氣。

  鳥屎落身不吉

  人出門以後,如果有鳥屎落在身上,就會被認為是一種不祥之兆,尤其是在正月初一或者是新年後的第一次出門就遇到鳥屎落身的事情,更是大忌。

  夢掉牙不吉

  民間流傳人如果夢見掉牙,就是歿老人的先兆。

  噴嚏忌

  古人一般認為打噴嚏是有人念叨的兆示,但也有不同的說法。一說是有他人利用法術咒罵自己,自己將有不祥的事情發生。一說是被人思念。《詩經·終風》雲:“寤言不寐,願言則嚏。”《毛詩箋》釋其為:“今俗人嚏則曰人道我,此古之遺語。”如果相信是被人思念,就應當推測思念之人是誰,若相信是被人咒罵,便覺得是一種敗興而感到不安,故而,古人也就忌諱對著別人打噴嚏。《禮記·內則》雲:“在父母姑舅之所……不敢噦噫,嚏咳。”亦忌別人對著自己打噴嚏,認為會把不祥傳給自己。古人又將打噴嚏解釋為主病患之兆。《帝京景物略》載:明代漢族元旦五鼓時,若睡於床上打噴嚏,須立即起來,否則生病。一旦打噴嚏,須采取補救措施,以禳鎮而求得平安。《燕北錄》:“戎主太後噴嚏,近侍臣僚齊聲呼‘治夔離’,猶漢人呼‘萬歲’也。”至今,北方地區仍沿襲此禁忌,尤其忌大年初一在被窩裏打噴嚏,以為這是一年內將要患病的預兆。故而,河南林縣一帶便產生了在除夕之時,大人要叮囑小孩,於五更睡醒後要迅速下炕(床),踩在地上後再打噴嚏的習俗,此俗以為,這樣就可以沒有顧忌了。如果在平日遇有小孩打噴嚏,民間有一禳法,就是大人要對小孩說一句“一百歲”的吉祥話,以祈吉利。陝北民間的說法則是“夠百歲”,也就是說能活到一百歲。後來有人將此衍化為一種逗樂語,其雲:“狗百歲,比驢駒大三歲”。狗是“夠”的諧音,其義還是“夠百歲”,陝北民間又認為驢的壽長,民間有“驢萬年”的說法,比驢駒都大三歲的話,說明孩子是可以長命百歲的。

  耳熱

  耳熱也稱做“耳根熱”。耳主聽覺,俗信以為耳是人體通神之竅,故耳有靈性,耳熱便是神兆的一種。唐代民間認為:眼跳、耳熱都是不幸將臨之兆,至今一些漢族地區仍將耳熱發燒視做是被人咒罵所致的現象。台灣民間則有以不同時辰的耳熱來判斷所兆示的內容的習俗。認為,巳時左耳發熱主破財,右耳發熱主不明;戌時左耳發熱主爭訟,右耳發熱主口舌;亥時左耳主是非,右耳主爭訟。在其他時辰裏耳朵發熱則主平安或主喜慶吉祥。

  臉跳

  民間俗信認為:午時、辰時、巳時,右臉跳動則主凶;亥時,左臉跳動主破財;其他時辰臉跳時,可能有升官發財的機會,或者可能遇到貴人。

  宰殺禁忌

  民間在宰殺牲畜時,最忌諱的是一刀殺不死,俗以為是一種不祥之兆,預示著日後養豬不順,人丁不旺。開膛時不能將牲畜拴在正對神位方向的地方,以免得罪神靈。宰殺後忌諱刀尖朝著主人門口方向擱置,否則,認為會有凶事發生。另外有亥日不殺豬、未日不殺羊、酉日不殺雞、醜日不殺牛、戌日不殺狗的禁忌。

  買豬忌日

  舊時的民間傳有“豬相圖”,據此圖所載:“耳日”、“尾日”為買豬的吉日,因有“耳尾風吹長”的說法,所以在此兩日買的豬,最宜於生長、繁殖。“口日”、“舌日”買豬不利,因有“口舌必遭亡”的說法,所以於此兩日買的豬會有災難。買豬多選雙日,吉慶日,一定要避單日。

  賣豬不到家

  舊時忌賣豬人送豬到買家。若送豬上門,賣豬人會被人恥笑為“嫁女送親”,買主會被認為有令自家破財之虞。

  忌買破頭豬

  所謂破頭豬是指黑豬頭上有一線白毛,或白豬頭上有一線黑毛。俗信認為,這樣的豬難養,活不長,故而忌買。還有忌買“戴孝豬”的習俗,戴孝豬就是黑豬白頭或白尾,或是黑豬四蹄皆白。還有忌買長嘴豬、尖嘴豬以及頭上生“旋”的豬的習俗。

  入門忌

  陝北舊時習慣是到人家去辦事或串門,是不準敲門的,因為門上有門神,禁忌敲門是恐驚了門神,一般是進得院子後,輕聲咳嗽幾聲,主人在家時則開門相迎,或是詢問有人在家嗎?天黑以後,如果沒有上燈,說明主人已睡,就不打攪了。如果借了人家的桶擔,在使用後歸還時,必須將桶擔放在外麵,一樣一樣拿進去,不準挑著桶擔進家,此俗是為了避“挑擔”之嫌,因為陝北民間將“連襟”稱做“挑擔”,故而忌之。

  晦日忌

  晦日是農曆每月的最後一天。我國古人對晦日的禁忌事項也很多,主要包括:晦日不出兵;晦日忌唱歌;晦日忌行房等。俗傳,灶神除了在臘月二十三要上天向玉皇大帝作一次全年匯報外,每月晦日之夜也要上天去告發人間眾生之罪狀,故而,晦日無月,一片漆黑,就是上天對人間過失的告誡和懲罰。是日,人必須靜思己過,安守本分。若有人歌唱,司掌壽命之神就會減去歌唱者的壽數;若行房事,則是褻瀆天意,必遭處罰。還有晦日不治事之俗。《魏書·爾朱彥伯傳》:“……又此年正月晦日,令,仆並不上省。”《新唐書·宋申錫傳》:“時地二月晦,群司皆休。”俗信,是日治事,必遭惡報。另外,晦日也有異常現象出現。

  婦女禁忌

  自古以來,就將婦女視為不潔之人或不吉之人。故而,我國古代所設性別禁忌主要是對婦女的禁製,古代典籍中多有記載。《周禮》規定:“婦人不立乘。”《左傳·□梁傳》雲:“婦人之義,保母不在,宵不下堂。”《商君書》雲“令軍市無有女子”以及《列女傳》中所記,婦女必須守節。我國普遍流行的婦女禁忌有:禁忌婦女拋頭露麵,禁止婦女參加祭祀,觸摸祭品、祭器以及參加重要的社交活動;男人在狩獵、捕魚、生產等時期忌與妻子同房,甚至忌女人靠近,忌婦女坐踩,跨越男人漁、獵、生產用具及生活用品;男人忌從懸掛著的女人裙、褲下經過等。又有對不同階段婦女的禁忌,如,月經期婦女忌,新婦忌,叔嫂忌,翁媳忌,孕婦忌,產婦忌,再婚婦女忌,寡婦忌,非正常死亡婦女忌以及歲時節日婦女忌,等等。

  對婦女禁製的原因,人類學家所持觀點有經濟說、戰爭說、宗教說。民間歧視、厭忌婦女心理等原因,一說是“血恐怖”這一原始心理的原因,認為產血、經血是招邪之物,故而視婦女為不祥之人,又認為產血、經血是排出體外的汙濁之物,故而又視婦女為不潔之人。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雲:“女人入月,惡液腥穢,故君子遠之,為其不潔,能損陽生病也。”《列女傳·趙津女娟》中雲:(趙簡子)將使人祝祓,以為夫人。即趙簡子娶妻之前先請巫舉行除去邪祟的祝禱和祓除儀式。《中華全國風俗誌》記述山東之俗雲:“新人出彩輿,必從馬鞍過,以作壓勝之潄。”“兩新人既入洞房,仆人即用新磚,裱以紅紙,置大門上。”用以驅除女方所帶來的不利於男族圖騰的崇拜有關,且“此俗不唯省垣有之,蓋風行齊魯間焉”。

  忌婦女跨越男子用物

  這一禁忌屬於我國民俗中的性別禁忌,禁止婦女坐、踩或跨越過男子的一切用品。俗信認為,如果違反了這些禁忌,就會破財倒黴。這些禁忌不僅漢族有之,我國一些少數民族,如赫哲族、苗族、白族、高山族等都有這類禁忌。

  木匠禁忌

  木匠禁忌中主要有:一、忌摸工具。木匠的斧、墨鬥、曲尺在民間不僅僅隻是一種工具,而且也是一種崇拜物,因為這些工具都是木匠的祖師爺魯班傳下來的,如果讓他人亂摸亂動,就被認為是對祖師爺的不敬。二、忌“不留尾巴”。木匠幹完活後,一定要留一些刨花讓主家收拾,此俗被俗稱為“留尾巴”,如果不留尾巴,恐怕木匠在日後就無生意可做了。但做完棺材以後,則一定要將刨花和木屑收拾得幹幹淨淨,絕不可以給主家留下一點尾巴。否則,主家會認為這是木匠在咒罵主家家裏還會再死人。三、忌“靈牌樹”。木匠給人蓋房,伐第一棵樹時,要將樹齊腰斬斷,忌諱有木片留在樹墩上,留在樹墩上的這塊木片,就被稱為“靈牌樹”。俗信認為,用這種樹蓋房,建成後不久,主家家人中就會死人。此外,在開工做棺材動第一斧時,忌木屑飛落在近處,否則,俗信認為,主家家裏還會在近期死人。

  忌說“喝藥”

  民間有在生病喝藥時忌說“喝藥”的習俗,這一習俗是為了圖個吉利。為此,要對喝藥進行改口稱謂。如我國江西將喝藥稱做“喝好茶”,湖北則稱為“喝細茶”。這種回避方式是為了減輕病人以及其他人對生病和疾病的痊愈的恐懼心理。民間還有湯藥忌過門的習俗,就是將熬好的湯藥拿過門檻,俗信認為,湯藥一旦拿過門檻就會失去藥效,甚至還有相反的作用,會導致病人的病情不愈或病情加重。

  藥罐忌

  舊時,人們都忌買藥罐,恐怕招災致禍。人們不僅忌買藥罐,即便在借用別人藥罐使用後,在歸還人家時也有許多講究。一般認為,歸還人家藥罐的行為被視為是“還病”,故而北方民間有“藥罐可借不可還”的習俗。在這一習俗下,自己的藥罐借出後,不允許人家還回來,如果自己需要時才去取回。有些地方不願意將藥罐借給久病者使用,也不願意向久病者借用藥罐,恐怕將對方的病魔一同借來或招惹上病魔。陝西旬陽民間有一種偷藥罐的習俗,即將別人家的藥罐悄悄偷來,用完後再悄悄還給人家。被“偷”者不僅不惱,反而暗自高興,竊以為自己家病人的病情將有痊愈之兆。在此俗信下,一般是用過藥罐後大都不予歸還,如果主家發現藥罐還回來了,反而倒有些不快。

  忌以龜稱

  我國漢民族都非常忌諱將男子稱之為“龜”。這一習俗源於元代。趙翼在《陔餘叢考·諱龜》篇中曰:“今俗以縱妻淫行者為龜……唐宋以來以龜為諱……諱龜起於元時。”清代翟灝的《通俗編·直語補注·綠頭巾》雲:“又以妻之外淫者,曰其夫為烏龜。蓋龜不能交,縱牝者與蛇交也。”可見“諱龜”與“戴綠巾”的不同之處在於,被稱為“龜”者,是其妻被他人奸淫而自己裝做不知,作烏龜縮頭之狀,或縱其妻與他人交接者。此種人被喻為“龜”。據傳,龜有硬殼,苦於交合,故雌龜常與蛇交。雄龜憤,欲與蛇爭,又苦於難以敵之,無可奈何,隻好尿於蛇周圍。蛇懼龜尿,觸之皮爛不愈。但蛇機靈,與龜交畢,爬其殼上逃走,遂免於害。後世之人便以龜稱來咒罵那些縱妻賣淫者。

  男人忌戴綠帽

  在日常生活中,成年男子是禁忌戴綠帽或綠頭巾的,否則,就會招來外人認為其妻子有外淫的羞辱。清人翟灝在《通俗編·直語補注·綠頭巾》中雲:“娼妓有不隸於官,家居賣奸者,謂之土妓。俗謂之私窠子。又以妻有外淫者,曰其夫為烏龜……國初之製,綠其巾以示辱,蓋古赭衣之意,至今裏閈,尚以綠頭巾相戲也。”即妻子偷奸、賣淫,常以給其夫戴綠頭巾以示羞辱。後來被演變為凡男人頭戴綠頭巾者都被視為一種恥辱的標誌,故而被人們所忌諱。

  房梁木料忌

  民間對蓋房所使用的梁木也很講究,一般喜歡使用榆木。使用榆木之俗除了因其質地硬而結實,經久耐用外,主要還是取榆木之“榆”與“餘”的諧音,俗信認為使用榆木會給房主帶來“年年有餘”的好運。人們通常忌用桑木、棗木、椴木來做梁木,因為“桑”與“喪”同音,是主凶之兆,恐房主會有喪事發生。不用棗木是因民間有“棗”木上房則“早”亡的說法,“房”與“亡”音相近,故而忌之。不用椴木當梁,恐有“斷子絕孫”之虞,因“椴”與“斷”音近而忌用。不用桃木作梁是因民間有“桃”木上梁定“逃荒”的俗說。

  服飾顏色忌

  我國古時漢民族有服飾顏色的禁忌,這種禁忌觀念主要來源於封建王朝的統治文化。古代封建統治者將服飾的顏色作為用以區分尊卑、貴賤、貧富、善惡的符號。唐初就明文規定:帝王服赭黃色。依照古代陰陽五行學說,黃為“中央之正色”,於是,黃色就成為與正統顏色與尊崇相關聯係的禦用顏色。《清稗類抄》雲:“皇子得服金黃蟒袍,諸王則非特賜者不能服。”民間服飾的許可範圍因性別、年齡、場合等而又有不同的崇尚和忌諱,如男子忌戴綠帽、綠巾;結婚喜慶日又忌穿白色,喪葬日則忌穿紅色,為死者做壽衣時又忌穿黑色,等等。古時候還有在日常生活中忌純素(純白)之色的習俗,即冠、衣裳為白色,而無一彩色。《禮記·郊特牲》中雲:“素服,以送終也。”故而忌之。

  忌反穿衣,反戴帽

  我國漢民族非常忌諱反穿衣、反戴帽,因為給死人穿壽衣之前,必須由孝子在反穿之後才能穿在死人身上,故而被人們所忌諱,如果在平日裏有人反穿了衣服就會被認為是咒自己父母死去的意思。河南沁陽一帶又有忌諱女人反穿衣裙的習俗,俗語雲:“反穿羅裙,另嫁男人。”反穿羅裙隻有在寡婦改嫁時才有此俗,所以,在平日裏是絕對不能穿的,如果穿了,自然也被視為一種不祥之兆。古時候,還有一種在人死以後反戴帽的習俗。《論衡·四諱》雲:“母反懸冠,為似死人服。”可見,反戴帽是主喪之凶象,故而忌之。

  陝北民間有“反戴帽,狗抬轎”的民諺,此俗認為:人死了以後無人收屍,被狗啃了。狗啃人時往往是一群狗都上去啃,這隻拉,那隻扯,時而抬在空中,時而落在地上,故而有狗抬轎的說法。

  碗筷忌

  我國漢民族在居家飲食方式上有許多有關碗、筷處置的禁忌習俗。普遍流行的有:一、忌以筷擊碗。陝北民間就有“敲碗敲盆子,討吃一輩子”、“敲碗敲筷子,和狗拈拜識”的說法。也忌諱在吃飯前用筷子敲空碗,俗以為這是一種“窮氣”。因為過去的乞丐在沿門討吃時才用筷子敲碗,這是乞丐行的慣例。二、忌扣碗。無論在飯前飯後都不能將空碗倒扣在桌上,因病人在服湯藥後才將碗倒扣於桌上,表示以後不再生病吃藥了。在這一習俗的影響下,又產生了無病扣碗就無異於在喚病。陝北又有“碗瓜朝天”的說法,碗瓜朝天就意味著吃不上了。三、忌將筷子橫擔在碗上。山東習俗就認為將筷子橫擔在碗上是祭祀死人的做法,故而忌之。又有說法是此俗在明代就已有之,被明太祖斥為惡象,故而在後世被逐漸形成禁忌。四、忌將筷子的一端搭於碗邊,另一端搭於桌上。這一做法是舊時的祭祖習俗,將筷子的一端搭在裝著飯的碗邊,象征著讓亡人鬼魂吃飯,故而忌之。五、執筷部位忌,這是我國漢民族從孩子執筷部位的高低來占卜日後離家的遠近。執筷過高者,將來定會在婚後遠離父母,因此,希望子女不要遠離的父母都很忌諱;執筷部位過低者,將來長大成人後不會離父母很遠,希望孩子能夠遠走高飛,尋找遠大前程的父母則又忌之。

  忌用筷子打貓

  陝北民間俗信認為:用筷子打貓,貓就會把蛇噙回家來,於家不利,故而忌之。

  忌用擀杖打人

  陝北民間俗信認為,用擀杖打人,就意味著催人快死,俗說,斷得人死也死不跘,就是趕得人死。

  做客吃飯忌轉碗

  我國漢民族民間很忌諱在人家做客吃飯時轉碗,就是無論飯菜有多熱,都不能用手轉著碗,一邊轉,一邊吃喝。因“轉”與“賺”同音,這一忌諱認為:轉碗可以將主人碗中之餐全部“賺”光,主人家一定會受窮。故而,轉碗必為主人所忌諱。

  忌壺嘴衝人

  此俗源於古代祭祀風俗。《周禮·典瑞》雲:“裸圭有瓚。”漢鄭玄注:“於圭頭為器,可以挹鬯裸祭,謂之瓚。”古時無“嘴”字,“圭瓚”就是“壺嘴”。裸祭是古代禘祭開始時的第一次獻酒的一種儀式,就是酌酒澆地。此祭祀習俗經變異相沿後成了忌壺嘴衝人之俗,因似有生祭之嫌,等於克人遭難,故而忌之。又有將此俗解釋為“壺嘴”音諧“虎嘴”,虎嘴對人張開,就意味著虎要吃人,必死無疑,故而被民間視為大忌。

  忌指虹

  虹在陝北民間稱做“貫”,是雨後出現的現象。禁指彩虹之俗源流甚遠。《詩經·鄘風·蝃□》雲:“蝃□在東,莫之敢指。”此說即東邊的彩虹,人們是不敢用手指點的。古人認為,虹是蛇、龍的變形。《楚辭》王逸注:“螝,雲之有色似龍者也。”《格致鏡原》雲:虹為旱龍,至今,廣西人仍然將彩虹稱為“龍杠東”,即龍橫掛在東方。虹又叫□□,“□”字從帶,《莊子·齊物論》、《釋文》引崔注:“帶,蛇也”。可見,古人認為虹就是掛在天上的蛇、龍。華夏民族自古以來就深信龍、蛇具有極大的神力而被人們頂禮膜拜,人們也就很自然地小心翼翼避開任何對龍、蛇不恭的行為。“指”的行為與巫術有關。《後漢書·王嘉傳》引諺語說:“千人所指,無病而死。”《墨子·明鬼》篇有:“指畫東人”。這裏的“指”可能是巫術行為,因為古代占星家和巫師常有用手指某物進行詛咒,而將其魔力傳入詛咒對象的巫術行為。有人類學家認為,指的行為屬於“模仿”的巫術,故而,以手指虹就是一種極端不恭的冒犯天神的舉動。此禁俗至今仍在許多民族中流行著,每當天空出現彩虹時,大人們就要叮囑孩童不要用手去指彩虹,否則,指頭就會生瘡。

  忌騎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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