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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童稚纏足

女孩在兩歲時便能行走,三歲時走得漸漸穩當,四五歲時就要用布條將兩足纏裹住,限製其自然生長,經過長期的束縛至成年定型後放開,足部骨骼拗折,形成畸形小腳。這是封建社會後期的一種婦女生活風俗。

關於小腳的起源,元代以後的學者饒有興趣地作過許多考證,有源於後漢、南北朝、唐代、五代諸種說法,元人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一〇認為纏足起於南唐李後主宮嬪窅娘,“後主作金蓮,高六尺,飾以寶物、鈿帶、瓔珞,蓮中作品色瑞蓮,令窅娘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形,素襪舞雲中,回旋有淩雲之態……由是人皆效之,以纖弓為妙”。這一說法的理由比較充足可信。

但是,纏足作為一種風俗文化現象,絕不可能脫離長期的觀念和習慣的形成過程在某個時候突然產生,在曆史的年輪中,必然有其孕育萌發的征候。

先秦時代,女子受限製較少,在樸素淳厚的古風熏陶下,女子普遍都以“碩大且儼”為美,天足給她們帶來了生活上的方便,她們常常幹脆打赤腳,連鞋襪也不用。兩漢以後封建統治日益秩序化,男性的欲望和權力同時發展。禁錮女性是為了加強和鞏固權力,享受聲色是為了證明和揮霍權力。這時女性美的觀念已經從重自然逐漸演變為重矯飾。雖然當時女子並不纏足,但人們所欣賞的“羅襪躡蹀而容與”(張衡《南都賦》)、“淩波微步,羅襪生塵”(曹植《洛神賦》)、“足下躡絲履,纖纖作細步”《孔雀東南飛》的婀娜步態已顯然不是天足之美,自然之趣了。

南北朝時期女子越發以豔妝冶容為美,男足和女足雖仍無甚異樣,但女子之足已十分重視妝飾,就履來看,晉有鳳頭履、聚雲履、五朵履,宋有重台履,梁有分梢履、立鳳履、笏頭履、五色雲霞履,陳有玉花飛頭履。張華《輕薄》詩雲:“足下金薄履”,左思《吳都賦》雲“出躡珠履,動以千百”,這些都證明至遲在南朝,女子之足已成為人們十分注意的審美內容。隨著統治階級生活的日漸奢靡放蕩,感官刺激的觸角也伸向了女性的足下。齊末東昏侯為潘妃鑿金以蓮花貼地,令妃行其上,稱之為“步步生蓮花”,真是挖空心思從女子輕盈如雲的步態中獲取病態的心理滿足。

唐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高峰,強盛的國勢,開放的社會使人們意氣高昂,具有比較健康的心態,女性也普遍追求獨立的人格、自然的美感。不少人喜效男子服裝,鞋子大小也與男子差不多。《舊唐書·輿服誌》載:“武德來,婦人著履,規製亦重,又有線靴。開元末,婦人例著線鞋,取輕妙便於事,侍兒乃著履。”可見唐代婦女對於足、履主要還是從“便於事”的實用觀點出發的。但是,崇尚纖弱柔順的傳統女性美的觀念在唐代並未完全淡化,從詩人們的“小頭鞋履窄衣裳,天寶末年時世妝”;“履上足如霜,不著鴉頭襪”;“鈿尺裁量減四分,碧琉璃滑裹春雲”的描寫中可以看到這一消息。這種美的觀念在唐末文人中更加浸淫。韓偓《屐子》詩說:

六寸膚圓光致致,白羅繡屧紅托裏。

南朝天子欠風流,卻重金蓮輕綠齒。

整首詩所表達的是對天成小腳的豔羨,對風流生活的向往和幾絲不足的缺憾。正是經過曆代貴族階級、文人士子的“千呼萬喚”,纏足便在五代“始出來”了。從現有的資料看,五代女子纏足還隻是宮廷中一些舞女的“時髦”,並未形成社會風俗,再經過宋代這張風情恣肆的溫床的一番催生,才流行於貴族婦女中,漸而“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南村輟耕錄》卷一〇)。但民間下層女子並不在“相效”之列,起碼供驅使的丫頭不纏足,所謂“大腳丫頭”還到處可見,連明太祖朱元璋的皇後馬氏,丫頭出身,也是一雙天足。到朱元璋當了皇帝才下令女子一律纏足。

如果說纏足的出現滿足了男性的感官享受,那才說中了問題的一半。問題的另一個方麵是,纏足適應了禮教鉗製女性的需要。當女子的雙腳纏成畸形後,行走時不得不將全身的重力集中於踵部,用踵走路,顛蹶搖晃,極不方便。這就取消了女子以天足隨意出遊奔走的能力,更有效地將她們禁錮在閨閣之中,在規定的有限範圍內進行嚴格的控製。當自尊和自信在生理的缺陷中泯滅後,完全控製和占有就成為可能。伊世珍在《嫏嬛記》中道出了這一頗富心智的狡計:“聖人重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纏其腳,故所居不過閨闥之中,欲出則有帷乘之載,是無事無腳也。”《女兒經》說得更透徹:“為甚事,纏了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約束。”

當這種“約束”已經鞏固,纏足之風大盛以後,從貴族統治者到士大夫文人都狂熱地對小腳進行起“精神消費”來了。他們摩挲著小腳,賞玩著畸形,將之作為宣泄情欲的精神通道。宋詞中有“穩小弓鞋三寸羅”、“掌中回旋小婆娑”(趙令畤《浣溪沙》)的文人自供,《金瓶梅》中這方麵的描寫簡直如瓶瀉水。西門慶與潘金蓮初次私會時,就是“故意把袖子在桌子上一拂,將那雙箸拂落在地下來。一來也是緣分湊巧,那雙箸正落在婦人腳邊。這西門慶連忙將身下去拾箸,隻見婦人尖尖癇癇剛三寸恰半扠一對小小金蓮,正癇在箸邊。西門慶且不拾箸,便去她繡花鞋頭上隻一捏”。對潘金蓮“西門慶誇之不足,摟在懷裏,掀起她裙來,看見她一對小腳,穿著老鴉段子鞋兒,恰剛半扠,心中甚喜”(第四回)。後來,當薛嫂兒說娶孟玉樓時,“薛嫂向前用手掀起婦人裙子來,裙邊露出一對剛三寸恰半扠,一對尖尖癇癇金蓮腳來,穿著大紅遍地金雲頭白綾高底鞋兒,與西門慶瞧,西門慶滿心喜歡”(第七回)。在風月場上,小腳是一個性感的標誌。清人李漁曾不打自招:(小腳)“其用維何?瘦欲無形,越看越生憐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無骨,愈親愈耐撫摩,此用之在夜者也。”“撫及金蓮,令人不忍釋手,覺倚翠偎紅之樂,未有過於此者”(《閑情偶記》卷三)。方絢則以為濯洗小腳的情景最為動人,有四種不可言傳之妙:一是屏裏私覷,二是暗裏聞香,三是水中看影,四是鏡中見態,貪婪的淫欲畢現無遺。

女子纏成小腳,行走蹣跚,站立不穩,要用層層絹帛(俗稱“足紈”)把腳裹著,睡覺也要穿上睡鞋,白天再套上複履下地。複履雖髒,睡鞋倒是幹淨的,因而腐朽無恥之徒就在睡鞋上發揮其色情的迷狂。馮夢龍《古今譚概·怪誕》記載:“楊廉夫耽好聲色,每會間見歌兒足小,即脫其鞋,載盞行酒,謂之金蓮杯。一日與倪(元鎮)會飲,楊脫妓鞋傳觴。倪怒,翻案而起,楊亦變色,席遂散。後二公竟不複麵。”沈德符《萬曆野獲篇》也記載道:“隆慶中,雲間何元郎,覓得南院王賽玉紅鞋,每出以觴客,座中多因之而酩酊。”《金瓶梅》中同樣也有這類事情:“少頃,西門慶又脫下她(潘金蓮)一隻繡花鞋,擎在手內,放一小杯酒在內,吃鞋杯耍子。”(第六回)鞋有如此誘惑,清代青樓中人便特製出一種鞋子,鏤空其底,在中間做一個小抽屜貯放些香料來迎合惡少。方絢作《貫月查》、《采蓮船》專談用妓鞋投壺、行酒的方法和妙趣,輕佻鄙俗,淫邪猥褻,實在令人發指!

品評小腳是從宋詞中濫觴的,到明代已成為文人筆下常見的內容,“纖纖春筍香”之類的詩句不斷複製在許多作品中。一首《十香詞》說:“鳳靴拋合縫,羅襪卸輕霜。誰將暖白玉,雕出軟鉤香。”意思說,女子脫掉鞋襪後,露出一雙纖纖小腳,顏色白皙,如蒙輕霜,就像用白玉精雕細刻而成一隻小鉤子,又細又軟,馨香沁人。清代無聊透頂的文人更在小腳上大做學問。方絢著《香蓮品藻》根據小腳形狀細列出十八種式樣:四照蓮、錦邊蓮、釵頭蓮、單葉蓮、佛頭蓮、穿心蓮、碧台蓮、並頭蓮(裏八字小腳)、並蒂蓮(外八字小腳)、同心蓮(俗稱裏拐)、分香蓮(俗稱外拐)、合影蓮(俗稱一順拐)、纏枝蓮、倒睡蓮(俗稱坐跟)、朝日蓮、千葉蓮、玉井蓮、西番蓮。同時還根據小腳的肥瘦、軟硬、雅俗之不同將其分為九品:神品、妙品、仙品、珍品、清品、豔品、逸品、凡品、贗品。這一方麵反映出清代女子裹腳已十分考究,另一方麵反映出沒落士人審美的病態已發展到了極致。正由於如此,順治、康熙年間幾禁幾弛,纏足仍無法逆轉。

纏足,是華夏民族特有的鄙陋風俗,女子在初裹時“痛楚號哭,往往鞭撻之,至鄰裏之所不忍聞者”(錢泳《履園叢話》),長大後行走困難,隻能蟄居繡房,俯首為妾。一部華夏纏足史是一部女子生理和心理被摧殘的曆史!值得提出的是,在纏足問題上,各個階層的要求不同,各地的風俗有異。因而,自宋以來,拒棄風雅不纏者有之,似纏實際不纏者有之,甘為偏民不纏者有之。蘇、鬆、杭、嘉四府之地,母親都不忍在女孩剛四五歲時就逼她纏足,往往總要拖到七八歲才去纏裹,這種為時已晚的亡羊補牢也多少滲透著一些人道主義精神。正是所謂的“良賤有別”的空隙和母愛的翼護,使下層許多勞動婦女保持和基本保持了自然天足,在生產、生活中以健康、矯健的姿態和金蓮女子的弱不禁風形成鮮明的對照,最終在新的曆史條件下,以自然的力量戰勝禮教的規範,徹底淘汰了纏足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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